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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 【摘要】去年以来,我们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我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抽样调查、上市公司报表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地对比,对我区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问题、影响及成因进行初步研判,并就如何在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领域优化企业收入分配格局提出对策和建议。

    从宏观分配格局看,我区企业收入分配呈重财政、重资本偏向,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作用发挥不够、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管不到位。

    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差距拉大,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方式滞后、分配秩序不规范。企业税费负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收入分配载体的企业利润水平不断下降。

    从制度层面看,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作用发挥不够。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亟待提高。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制度尚待完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政府“重资轻劳”政策偏差强化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使得资本要素投入快于劳动要素投入、资本所得高于劳动所得。如各级财政为稳增长、调结构,设立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奖励相关企业,各地为扩大招商引资也出台各类要素支持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为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还对鼓励类行业、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过“重”的产业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严重偏离,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同时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企业利润的增长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速低于政府、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在资本所得或企业利润和折旧等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的同时,政府所得较快增长进一步挤压了劳动所得比重。

    第三,企业生产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技术装备要素禀赋使得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弱化了劳动和知识要素的作用,资本所得比重提升。现阶段占全区经济总量近三分之一的是冶金工业、煤炭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资源型产业,资源要素对企业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由于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外来输入技术,使得大批较高收入的技术创新发明人员群体无法有效形成。资本对劳动知识、自主创新要素的替代,劳动收入总体水平较低,资本深化速度明显加快,使得资本所得相对劳动所得比重进一步上升。

    第四,国企比例高和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弱、分配机制缺陷,使得企业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收入差距扩大。我区国有经济企业占比较高,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我区民营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不够健全,企业内部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合理。此外,一些工会组织作用不好和工会覆盖率水平总体较低,致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难以真正落实。

    第五,劳动力供给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企业收入分配仍面临相关体制、政策环境的影响。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部分重要资源价格仍然是行政定价,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很难激励企业创新。另外我区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外部监管和制度建设尚待完善。

    第六,现行税收体制、财政支出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使得收入分配税收占比升高、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目前我区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降低人工成本挤占劳动者报酬空间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维持提高利润水平采取的主要手段。此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也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现行分配格局的持续放大和延续,将导致我区消费需求水平持续下降,低水平的劳动报酬将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分配对资本的偏向不利于经济转型。这些会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优化既要遵循收入分配演进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内部条件,统筹好发展模式路径依赖与提高“两个比重”、“两个同步”;以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分配结构转型,以分配结构转型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探索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改善分配互促互动、取得双赢的新路子。

    建议,在初次收入分配的保障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一系列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做大企业分配蛋糕。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促进非公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三是扩大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质量,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四是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促进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多元化 。五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二次分配体现公平正义方面:一是强化财税政策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低”、“控高”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完善企业职工福利制度和辅助工资增长机制。三是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细则。四是改善政府管理与考核机制。把基尼系数、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协商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3年,内蒙古的人均GDP全国排名第六,但人均GDP“含金量”(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仅排在西藏之前,全国倒数第二。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目前全区90%以上城镇就业人员的收入来自于企业内的收入分配,企业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的关键。去年以来,我们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全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报告。

    一、我区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们分别从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制度层面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对“十五”、“十一五”以来大量统计数据地对比和我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内蒙古25家上市公司的企业收入分配情况分析等实证研究。对全区企业所得即企业收入(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占GDP的比例关系、变动趋势,在再分配领域的转移支付、各行业税费负担,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分配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如下研判:

    (一)从宏观分配格局看

    1.企业收入分配呈重财政、重资本偏向,不平衡、不协调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占GDP比重偏高、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偏低。一方面,“十五”以来,企业所得占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呈波动上升态势,劳动所得劳动者报酬占比波动式下降、政府所得即生产税净额持续上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目前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占GDP比重偏高、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偏低。另一方面,从增量弹性指标看,我区“十一五”期间财政对GDP 的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2.22012年才开始小于1;同期劳动所得对GDP的弹性系数(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为0.82012年开始大于1。表明居民收入比重相对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长期下降,分配关系日趋不协调。这些年分配不均衡性使得超财政、超企业分配格局已形成。

    二是到再分配领域,向政府倾斜、偏重企业的趋势得到加强。但企业总体税负水平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以来,企业收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持续较快上升、居民收入占比直线下降。企业总体税负水平“十二五”以后开始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近几年随着一系列对企业减免扶持政策的出台,再分配领域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继续扩大趋势。特别是自治区财政对优势行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和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等转移支付力度较大。从对全区25家上市公司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部分企业的调查情况看,其中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享受减免补贴最多、其次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最少、行业受益程度差距较大;近三年能源化工等资源型企业税收减免和财政奖补金额占企业利润总额的平均比重为19%、农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11.5%、生物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企业为2.3%

    三是劳动所得比重与国际趋势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的整体改善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国家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大致在50-60%,我区低7-17个百分点。劳动比重低于正常比例水平,并不符合国际上一般的分配发展趋势。2012年劳动所得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差距较大,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背离。虽然改善分配的转折性亮点开始逐步显现,在初次分配层面,2008年开始劳动所得占比高于企业所得占比,劳动所得占比虽然仍在下降,但逐年下降的速度放缓。再分配层面,企业所得占比从2008年开始趋稳,增幅放缓。但从增速趋缓到整体改善将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可以预期,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现行分配格局的不均衡可能还要扩大,因此实现国民收入分配转型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2.政府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作用发挥不够、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管不到位。

    一是转移支付规模在增加,但直接落到城镇居民身上的比例还不高。在当前的财政支出和财税制度中,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存在着重劳动所得调节、轻资本所得调节,重收入调节轻财产调节的问题,对高收入群体调控不力。一些惠民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公开程度不够、监督不足。“十一五”以来我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中来源于二次收入分配的比例没有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仍主要取决于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领域对城镇居民增长的影响不大。

    二是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保障缺乏有效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且增长缓慢,除基本工资外,其他方面的福利几乎很少,大多数员工都很难完全享受到应有的假期、医疗、工伤、加班补助等福利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参与率低 ,目前全区562.3万城镇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个体户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占60%以上,2012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不足7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非常不充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远远达不到要求的 80%。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但完全有必要从维护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对各种类型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和监管。

    三是行业职工工资制度差异较大、政府工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目前国有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国有和私营企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严重。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很大,导致各行业间职工生存发展机会严重不平等。政府对企业工资发放监督检查不力。如国有企业在正常工资之外自行发放奖金、福利和实物等现象严重。而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差。

    (二)从微观层面看

    企业微观层面的三个利益相关方——政府、投资者(包括股东与债权人)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主要体现为税、资本收益和劳动所得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股权性质、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公司规模、分配方式等因素对税、资本收益、劳动所得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差距拉大,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行业工资差距没有明显变化,行业内“基尼系数”增大,劳动者报酬两极分化趋势继续扩大。资本所得、生产税在不同产业、行业的分配差距较大导致劳动者报酬所得分配比例差距增大。虽然“十一五”以来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三个产业总体上劳动者报酬占比有所上升,但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仍是导致劳动者报酬所得不合理主要原因。

    二是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收入差距是矛盾的突出点。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织,是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的平台。企业内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等个体间收入分配的不均,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集中体现。

    三是国有企业“工资侵蚀利润”、民营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但全区国有集体单位与非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差距较大且呈不断加大趋势。民营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增速慢是影响整体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四是东西部地区收入的差距形成“马太效应”。盟市间、东中西部地区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社会不公平感。由于各地区的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以及自治区曾经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等因素,我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从西、中、东阶梯式发展的格局,西部地区要素流入步入良性循环。

    2.企业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方式滞后、分配秩序不规范。

    一是忽视了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分配。我区企业现行的分配制度主要还是按劳分配即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对企业的平均利润进行分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探索虽然也在不断进行中,但分配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不能够形成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激励,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管理和技术等创造性劳动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的分配,限制了技术、管理要素的收益权的实现。如,在我们调查的非上市公司企业中,分配形式比较单一,仍较多的集中于工资分配,劳动分红、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应用较少。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不足一半。在25家上市公司中实行技术入股的也只有5家。

    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的分配制度不太健全,不够规范。其主要表现: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如有的企业无具体的分配规定;无专门劳资科室,劳资人员由办公室管理。由于人员少、事务忙,其企业的整体收入分配情况不能够全面掌握,导致许多分配上的矛盾;业主只对生产骨干缴纳“五险”,而未给全体职工缴纳;工资基本能够按时发放,但也有拖欠的情况。遇到经济效益不好时,在保证企业的收益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支付职工的工资。小企业的收入分配基本由业主决定,绝大部分的企业没有建立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得不到保证,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制度较乱,随意性较大,职工无权过问。

    3.企业税费负担较重,作为收入分配载体的企业利润水平不断下降。

    一是非税收入过多。政府非税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的缴费,因此,非税收入所占比重的多少是衡量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指标。我区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大,“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近30%2013年占比30%,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全国递减的趋势相反呈快速上升趋势。加上我区工业企业税负也高于全国水平,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在当前经济下行市场需求萎缩的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加大。

    二是“十一五”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呈下降趋势。受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特别是2011年以后世界经济形势仍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滑严重,企业增长动力、潜力下降、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企业效益下降将影响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三)从制度层面看

    进入“十二五”以后,自治区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和在西部地区率先达到小康水平,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水平等指导企业收入分配方面落实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性、激励性的政策制度。包括: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并为企业集体协商工资提供依据。颁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工资、确定员工具体岗位工资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建立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但从目前实施效果上看,不尽如人意。

    一是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全区13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692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已公布,但是由于对劳动力价位和地区、行业、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等信息发布存在着宣传力度小、企业有关人员素质低,致使企业对相关信息的运用不足,没有真正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的指导作用。

    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亟待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核心。与国有部门相比,非国有部门中工会组织的覆盖面窄,许多非国有部门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排斥工会或劳动者参与工资决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非国有部门中往往流于形式。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中,普通员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对工资决定没有话语权,劳动报酬微薄。另外由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还不能真正做到平等协商,还未能体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本意。受企业规模、经营者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很不规范,造成职工流动性大、离职率高,无法形成一个持久的利益共同体,使职工作为一个整体提出要约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灵活多变的企业薪酬制度也给工资集体协商造成一定困难,使得对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控力度不足。

    三是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制度尚待完善。目前企业现行工资总额决定办法主要有二种:①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主要实行“工效挂钩制”。企业只能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发放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总额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②民营企业普遍实行的计税工资办法。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总额,则税务部门将超过部分视同企业实现的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为避税一些企业只能在计税工资总额内发放职工工资。一些如引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工资总额的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规范企业支付行为的欠薪支付等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还未建立。

    二、影响及成因分析

    现行分配格局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现象,对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提高市场效率、提高政府财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了积极深远影响,在特定阶段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经历的过程。但必须看到分配不均衡必须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持续放大延续,将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一是导致消费需求水平持续下降。伴随着劳动所得比重长期低水平,我区居民消费需求占全社会总需求的比重出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小。这其中有经济下行的因素,更主要是居民收入偏低的影响。经济增长水平的高低,最终取决于消费水平的高低。分配问题的能否理顺,将从根本上影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协调性。

    二是劳动报酬低水平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地区经济发展习惯于将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竞争优势,在劳动者报酬过低的情况下,企业生产往往不会专注于通过技术改进来提高生产效率。以“低工资”来维持的竞争优势,只能将我区的产业发展锁定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加上土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较低,要素的实际价值并没有反映到生产成本中去,造成企业通过廉价资源获取利润,缺乏技术创新动力,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模式难以改观。

    三是分配对资本的偏向不利于经济转型。分配结构的超企业偏向,直接的效应是激发企业投资扩大再生产积极性,推动资本快速扩张,反映在经济运行指标上是高投资、高资本形成高积累率。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而分配对资本的偏向,起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不利于我区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型为主向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当前我区企业收入分配中企业利润和税收比重相对较高,增速较快,分配给劳动者报酬的比重相对较低,增长缓慢,职工工资水平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深化速度较快、资本替代劳动倾向明显。这一现象的存在,既有体制因素的影响,也有自身发展阶段、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政策导向、管理制度、劳动力供求等方面的原因。

    第一,政府“重资轻劳”政策偏差强化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使得资本要素投入快于劳动要素投入、资本所得高于劳动所得。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普遍存在重GDP、重财政、重利润的政策倾向,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注重财政收入的增加,高度关注企业的发展和投资增长,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实施各种吸引投资的政策,把增加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如各级财政为稳增长、调结构,设立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奖励相关企业,各地为扩大招商引资也出台各类要素支持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为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还对鼓励类行业、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过“重”的产业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严重偏离,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同时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借助资本和资源优势的重工业发展明显快于轻工业和第三产业。政府收入主要是依靠税收,在重工业发展的收入分配中,政府占有天然的优势。而企业由于对利润具有支配权,在收入分配时也占有相对优势。在自治区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企业利润的增长,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并没有因此扩大就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速低于政府、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在资本所得或企业利润和折旧等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的同时,政府所得较快增长进一步挤压了劳动所得比重。

    第三,企业生产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技术装备要素禀赋使得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弱化了劳动和知识要素作用,资本所得比重提升。现阶段占全区经济总量近三分之一的冶金工业、煤炭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资源型产业,资源要素对企业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外来技术、输入技术和模仿技术,技术进步的全面“拿来主义”路径依赖,使得大批较高收入的技术创新发明人员群体阶层无法有效形成,形成较高的技术装备只需要较低技能和数量的劳动力,较多资本只需要较少数量劳动的增长机制,资本对劳动知识、自主创新要素的替代,劳动收入总体水平较低,资本深化速度明显较快,自然使得资本所得相对劳动所得比重进一步上升。

    第四,国企比例高和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弱、分配机制缺陷使得企业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收入差距扩大。据工商部门统计,2012年国有经济企业户数占到59%。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利润与其垄断性和资源独占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区国有经济企业占比较高,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收入差距扩大又导致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高收入,同质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高,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而我区民营企业内部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分配制度往往由雇主自行决定,经营者收入偏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样非常普遍。此外,工会组织在提高员工劳动报酬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许多国有企业工会的工作流于表面形式,劳动者组织程度低,集体谈判制度尚未建立。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更是缓慢,工会覆盖率水平总体较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缺失造成劳动供给方处于弱势地位,职工没有话语权,导致我区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普遍被压低。

    第五,劳动力供给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企业收入分配仍面临相关体制、政策环境的影响。随着产业改造升级和创新加快,企业生产一线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从一般的操作工转向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另外行政干预和审批形成许多“政策机会”,导致企业靠寻租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和创新获利;部分重要资源价格仍然是行政定价,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很难激励企业创新;现行政策大都是支持技术供应方,缺少鼓励创新的需求政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培育明显不足。产业转型升级的人力资源结构和相关体制、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另外我区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外部监管和制度建设尚待完善,一些激励和约束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制度基本上是2010年以后才开始制定。体系设计仍缺乏统筹考虑、多方配合和综合性政策方面的内容。

    第六,现行税收体制、财政支出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使得收入分配税收占比升高、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目前我区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降低人工成本挤占劳动者报酬空间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维持提高利润水平采取的主要手段。我区流转税的比重超过了80%,作为生产经营环节征收的流转税,是对流转额或交易额征税,使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由企业利润转向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盈亏无关的流转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税制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有限,是企业收入分配格局中税收占比升高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也是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的原因。

    三、优化内蒙古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与对策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优化既要遵循收入分配演进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内部条件,统筹好发展模式路径依赖与提高“两个比重”、“两个同步”;以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分配结构转型,以分配结构转型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探索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改善分配互促互动、取得双赢的新路子。

    第一,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大企业分配蛋糕。以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为重点,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建筑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发挥我区人力资源优势、稳定和扩大就业形势的需要,也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必然要求。此外分配问题又是一个激励问题。合理分配就是找到一种恰当的标准,使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合理分享经济成果。这种分享不仅能恰当地分享当期的“蛋糕”(经济成果),而且还要能够激励企业把以后的“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第二,要坚持产业升级与要素升级相结合。以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增加和信息化等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企业发展,优化企业收入分配中资本要素所得与劳动要素、技术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创新推动自治区三次产业整体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技术和产品跨越。通过加大对人力资源投资力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促进企业发展从投资导向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产业升级战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使经济发展惠及民生发展。

    第三,要加强政府在企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通过完善要素收益分配和监控指导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两者的比例关系,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主要取决于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能通过其他生产要素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收入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自主分配基础上,强化政府的监督指导,推进企业和职工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加强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的调控,合理调节投资者和劳动者及政府的利益关系。政府应扶弱抑强,着力加强自身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维护“起点上的分配公平”,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就业压力较大时,政府更应积极作为,防止劳动报酬出现螺旋式下降。

    第四,坚持适度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从现阶段发展实际而言,无论是降低政府所得,还是降低资本所得,都面临一定的障碍和挑战。一方面,降低政府所得必然会增加财政收支压力。在迈向高收入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将明显增加,各级财政可持续性面临考验。显然,如果大幅度降低政府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将超出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导致政府负债率的明显上升,不利于实现经济增长阶段的平稳转换。另一方面,降低资本所得则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在经济增速下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营利能力和水平普遍下降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所得而降低资本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企业利润将进一步下降,实体经济面临的困境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同时降低政府所得和资本所得,逐步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理顺政府、资本和劳动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当前合理的选择。

    (一)在初次收入分配的保障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及营改增、增值税转型等财税改革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公平的投资环境,使得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得同等的待遇。对垄断行业企业进行利润调控,使得各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不产生较大的差距。加大行政审批“减、放、转”力度。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管理职能。清理规范各级各类涉企收费项目。

    2.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促进非公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长。

    一是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对我区内各类企业的调控力度。由劳动监督部门制定和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工资总额;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采集量,增加发布的工种(岗位)数量。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按行业细化分组,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层次,增强实用性。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在求职、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制定等方面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应用。

    二是把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推动企业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指标。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应在10%以上,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三是研究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在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为主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时,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使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能够得到最低工资保障。研究制定我区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

    3.扩大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质量,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

    一是加强工会建设,有效发挥工会作用。一方面劳动监督部门应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督促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增强工会组织的自主性,逐步减少工会对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的依附性,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团体。具体来说,工会应逐步扩大民主,由工人直选工会领导;工会财务应实现独立核算,与企业财务分开;同时政府也应该发挥扶持作用,为劳资双方搭建谈判平台。

    二是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者的组织程度。针对中小企业,推行街、乡、镇区域性集体合同附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街、乡、镇工会组织代表辖区内全部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方签订集体合同,并与每户独立核算的企业签订工资协议。

    三是加强协商培训,提高协商质量。对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和工会干部进行专项培训,培养认证工资集体协商员参与企业协商,并对企业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前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集体协商队伍,熟悉掌握有关劳动工资、财务税收政策,熟练运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量,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确定企业工资总量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式的主要模式。

    4.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促进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多元化 

    一是制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促进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实行年薪制的,把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水平作为确定经营者基本年薪的重要依据;把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经营者取得效益年薪的先决条件。未实行年薪制的,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与工资指导线挂钩,达不到基准线水平的,经营者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

    二是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办法,引导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降低传统的工资激励在经营者收入中所占比重,更多地运用福利、期权、补充保险等激励措施。改变经营者报酬现金支付的单一模式,实行现金、股份、期权、保险、福利等多种支付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制定企业科技人员按技术成果参与分配办法。把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实现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三是强化要素市场化建设。针对技术创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产权、市场、企业、政府等相互协调的激励机制。鼓励劳动人员技术创新,同时完善专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将薪资分配(如岗位技能工资、技术人员特殊津贴、科技项目承包等)、共享分配(如技术入股、税后净利润提成、收益分享等形式)、市场分配(如技术成果转让等形式)等多元化分配制度结合起来,根据技术要素贡献度合理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合理规范年薪制、期权长期激励制度、外部竞争制度、自我约束制度等制度体系及业绩评价制度、利益兑现制度、财务税收制度等保障管理要素参与财富分配制度。推动企业经理人市场化,通过对经营管理者拥有的经营管理才能的市场价格进行量化,发现更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精英,保证经理人市场的良性供给和不断发展。

    5.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定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工会等部门开展对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协商条例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可以配合企业信用系统建设,不执行的企业实行跟踪检查,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依法查处,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网络,构建指导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工作平台。在政府指导下建立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网络,网络内的企业可就内部分配、薪酬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打通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政府可以借助沟通网络及时了解企业内部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薪酬制度的情况并进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等信息的应用水平,促进企业开展岗位测评、工作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在二次分配体现公平正义方面

    1.强化财税政策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

    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低”、“控高”相关政策措施。在做大做好“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低”、“控高”。“提低”包括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控高”包括调节部分垄断行业企业、部分高管、某些社会群体的偏高收入,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

    2.完善企业职工福利制度和辅助工资增长机制。

    一是要制定员工福利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与职工福利有关的规范性制度、政策,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福利水平。同时要保证不同就业性质的职工能享受到法定的福利措施,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雇佣方加强监督和检查,明确职工的福利待遇并落到实处。二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主自愿为其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项目,并通过调整相关政策规定,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福利水平。三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福利制度制定的自主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让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福利计划制定的发言权,直接或间接参与福利计划的制定。

    3.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细则。

    制定社会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各种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把这些相关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使这些制度更具操作性。如,细化完善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登记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制度、监督和惩罚制度等。

    4.改善政府管理与考核机制。

    修正以GDP为中心的做法,把基尼系数、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协商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使各地方政府更多关注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强化对社会保障和弱势群体的关注。

     

    课题撰写:洪冬梅 郭立民 陈建华(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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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 【摘要】去年以来,我们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我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抽样调查、上市公司报表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地对比,对我区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问题、影响及成因进行初步研判,并就如何在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领域优化企业收入分配格局提出对策和建议。

    从宏观分配格局看,我区企业收入分配呈重财政、重资本偏向,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作用发挥不够、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管不到位。

    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差距拉大,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方式滞后、分配秩序不规范。企业税费负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收入分配载体的企业利润水平不断下降。

    从制度层面看,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作用发挥不够。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亟待提高。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制度尚待完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政府“重资轻劳”政策偏差强化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使得资本要素投入快于劳动要素投入、资本所得高于劳动所得。如各级财政为稳增长、调结构,设立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奖励相关企业,各地为扩大招商引资也出台各类要素支持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为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还对鼓励类行业、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过“重”的产业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严重偏离,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同时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企业利润的增长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速低于政府、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在资本所得或企业利润和折旧等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的同时,政府所得较快增长进一步挤压了劳动所得比重。

    第三,企业生产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技术装备要素禀赋使得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弱化了劳动和知识要素的作用,资本所得比重提升。现阶段占全区经济总量近三分之一的是冶金工业、煤炭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资源型产业,资源要素对企业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由于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外来输入技术,使得大批较高收入的技术创新发明人员群体无法有效形成。资本对劳动知识、自主创新要素的替代,劳动收入总体水平较低,资本深化速度明显加快,使得资本所得相对劳动所得比重进一步上升。

    第四,国企比例高和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弱、分配机制缺陷,使得企业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收入差距扩大。我区国有经济企业占比较高,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我区民营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不够健全,企业内部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合理。此外,一些工会组织作用不好和工会覆盖率水平总体较低,致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难以真正落实。

    第五,劳动力供给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企业收入分配仍面临相关体制、政策环境的影响。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部分重要资源价格仍然是行政定价,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很难激励企业创新。另外我区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外部监管和制度建设尚待完善。

    第六,现行税收体制、财政支出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使得收入分配税收占比升高、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目前我区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降低人工成本挤占劳动者报酬空间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维持提高利润水平采取的主要手段。此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也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现行分配格局的持续放大和延续,将导致我区消费需求水平持续下降,低水平的劳动报酬将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分配对资本的偏向不利于经济转型。这些会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优化既要遵循收入分配演进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内部条件,统筹好发展模式路径依赖与提高“两个比重”、“两个同步”;以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分配结构转型,以分配结构转型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探索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改善分配互促互动、取得双赢的新路子。

    建议,在初次收入分配的保障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一系列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做大企业分配蛋糕。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促进非公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三是扩大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质量,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四是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促进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多元化 。五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二次分配体现公平正义方面:一是强化财税政策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低”、“控高”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完善企业职工福利制度和辅助工资增长机制。三是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细则。四是改善政府管理与考核机制。把基尼系数、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协商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3年,内蒙古的人均GDP全国排名第六,但人均GDP“含金量”(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仅排在西藏之前,全国倒数第二。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目前全区90%以上城镇就业人员的收入来自于企业内的收入分配,企业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的关键。去年以来,我们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全区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报告。

    一、我区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们分别从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制度层面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对“十五”、“十一五”以来大量统计数据地对比和我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内蒙古25家上市公司的企业收入分配情况分析等实证研究。对全区企业所得即企业收入(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占GDP的比例关系、变动趋势,在再分配领域的转移支付、各行业税费负担,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分配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如下研判:

    (一)从宏观分配格局看

    1.企业收入分配呈重财政、重资本偏向,不平衡、不协调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占GDP比重偏高、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偏低。一方面,“十五”以来,企业所得占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呈波动上升态势,劳动所得劳动者报酬占比波动式下降、政府所得即生产税净额持续上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目前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占GDP比重偏高、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偏低。另一方面,从增量弹性指标看,我区“十一五”期间财政对GDP 的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2.22012年才开始小于1;同期劳动所得对GDP的弹性系数(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为0.82012年开始大于1。表明居民收入比重相对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长期下降,分配关系日趋不协调。这些年分配不均衡性使得超财政、超企业分配格局已形成。

    二是到再分配领域,向政府倾斜、偏重企业的趋势得到加强。但企业总体税负水平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以来,企业收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持续较快上升、居民收入占比直线下降。企业总体税负水平“十二五”以后开始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个百分点。近几年随着一系列对企业减免扶持政策的出台,再分配领域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继续扩大趋势。特别是自治区财政对优势行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和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等转移支付力度较大。从对全区25家上市公司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部分企业的调查情况看,其中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享受减免补贴最多、其次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最少、行业受益程度差距较大;近三年能源化工等资源型企业税收减免和财政奖补金额占企业利润总额的平均比重为19%、农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11.5%、生物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企业为2.3%

    三是劳动所得比重与国际趋势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的整体改善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国家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大致在50-60%,我区低7-17个百分点。劳动比重低于正常比例水平,并不符合国际上一般的分配发展趋势。2012年劳动所得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差距较大,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背离。虽然改善分配的转折性亮点开始逐步显现,在初次分配层面,2008年开始劳动所得占比高于企业所得占比,劳动所得占比虽然仍在下降,但逐年下降的速度放缓。再分配层面,企业所得占比从2008年开始趋稳,增幅放缓。但从增速趋缓到整体改善将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可以预期,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现行分配格局的不均衡可能还要扩大,因此实现国民收入分配转型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2.政府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作用发挥不够、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管不到位。

    一是转移支付规模在增加,但直接落到城镇居民身上的比例还不高。在当前的财政支出和财税制度中,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存在着重劳动所得调节、轻资本所得调节,重收入调节轻财产调节的问题,对高收入群体调控不力。一些惠民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公开程度不够、监督不足。“十一五”以来我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中来源于二次收入分配的比例没有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仍主要取决于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领域对城镇居民增长的影响不大。

    二是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保障缺乏有效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且增长缓慢,除基本工资外,其他方面的福利几乎很少,大多数员工都很难完全享受到应有的假期、医疗、工伤、加班补助等福利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参与率低 ,目前全区562.3万城镇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个体户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占60%以上,2012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不足7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非常不充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远远达不到要求的 80%。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但完全有必要从维护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对各种类型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和监管。

    三是行业职工工资制度差异较大、政府工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目前国有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国有和私营企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严重。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很大,导致各行业间职工生存发展机会严重不平等。政府对企业工资发放监督检查不力。如国有企业在正常工资之外自行发放奖金、福利和实物等现象严重。而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差。

    (二)从微观层面看

    企业微观层面的三个利益相关方——政府、投资者(包括股东与债权人)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主要体现为税、资本收益和劳动所得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股权性质、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公司规模、分配方式等因素对税、资本收益、劳动所得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差距拉大,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行业工资差距没有明显变化,行业内“基尼系数”增大,劳动者报酬两极分化趋势继续扩大。资本所得、生产税在不同产业、行业的分配差距较大导致劳动者报酬所得分配比例差距增大。虽然“十一五”以来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三个产业总体上劳动者报酬占比有所上升,但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仍是导致劳动者报酬所得不合理主要原因。

    二是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收入差距是矛盾的突出点。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织,是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的平台。企业内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等个体间收入分配的不均,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集中体现。

    三是国有企业“工资侵蚀利润”、民营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但全区国有集体单位与非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差距较大且呈不断加大趋势。民营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增速慢是影响整体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四是东西部地区收入的差距形成“马太效应”。盟市间、东中西部地区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社会不公平感。由于各地区的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以及自治区曾经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等因素,我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从西、中、东阶梯式发展的格局,西部地区要素流入步入良性循环。

    2.企业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方式滞后、分配秩序不规范。

    一是忽视了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分配。我区企业现行的分配制度主要还是按劳分配即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对企业的平均利润进行分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探索虽然也在不断进行中,但分配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不能够形成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激励,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管理和技术等创造性劳动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的分配,限制了技术、管理要素的收益权的实现。如,在我们调查的非上市公司企业中,分配形式比较单一,仍较多的集中于工资分配,劳动分红、技术入股等分配方式应用较少。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不足一半。在25家上市公司中实行技术入股的也只有5家。

    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的分配制度不太健全,不够规范。其主要表现: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如有的企业无具体的分配规定;无专门劳资科室,劳资人员由办公室管理。由于人员少、事务忙,其企业的整体收入分配情况不能够全面掌握,导致许多分配上的矛盾;业主只对生产骨干缴纳“五险”,而未给全体职工缴纳;工资基本能够按时发放,但也有拖欠的情况。遇到经济效益不好时,在保证企业的收益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支付职工的工资。小企业的收入分配基本由业主决定,绝大部分的企业没有建立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得不到保证,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制度较乱,随意性较大,职工无权过问。

    3.企业税费负担较重,作为收入分配载体的企业利润水平不断下降。

    一是非税收入过多。政府非税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的缴费,因此,非税收入所占比重的多少是衡量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指标。我区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大,“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近30%2013年占比30%,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全国递减的趋势相反呈快速上升趋势。加上我区工业企业税负也高于全国水平,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在当前经济下行市场需求萎缩的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加大。

    二是“十一五”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呈下降趋势。受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特别是2011年以后世界经济形势仍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滑严重,企业增长动力、潜力下降、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企业效益下降将影响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三)从制度层面看

    进入“十二五”以后,自治区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和在西部地区率先达到小康水平,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水平等指导企业收入分配方面落实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性、激励性的政策制度。包括: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并为企业集体协商工资提供依据。颁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决定工资、确定员工具体岗位工资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建立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但从目前实施效果上看,不尽如人意。

    一是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全区13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692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已公布,但是由于对劳动力价位和地区、行业、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等信息发布存在着宣传力度小、企业有关人员素质低,致使企业对相关信息的运用不足,没有真正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的指导作用。

    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亟待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核心。与国有部门相比,非国有部门中工会组织的覆盖面窄,许多非国有部门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排斥工会或劳动者参与工资决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非国有部门中往往流于形式。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中,普通员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对工资决定没有话语权,劳动报酬微薄。另外由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还不能真正做到平等协商,还未能体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本意。受企业规模、经营者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很不规范,造成职工流动性大、离职率高,无法形成一个持久的利益共同体,使职工作为一个整体提出要约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灵活多变的企业薪酬制度也给工资集体协商造成一定困难,使得对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控力度不足。

    三是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制度尚待完善。目前企业现行工资总额决定办法主要有二种:①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主要实行“工效挂钩制”。企业只能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发放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总额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②民营企业普遍实行的计税工资办法。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总额,则税务部门将超过部分视同企业实现的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为避税一些企业只能在计税工资总额内发放职工工资。一些如引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工资总额的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规范企业支付行为的欠薪支付等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还未建立。

    二、影响及成因分析

    现行分配格局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现象,对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提高市场效率、提高政府财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了积极深远影响,在特定阶段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经历的过程。但必须看到分配不均衡必须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持续放大延续,将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一是导致消费需求水平持续下降。伴随着劳动所得比重长期低水平,我区居民消费需求占全社会总需求的比重出现快速下滑的趋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小。这其中有经济下行的因素,更主要是居民收入偏低的影响。经济增长水平的高低,最终取决于消费水平的高低。分配问题的能否理顺,将从根本上影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协调性。

    二是劳动报酬低水平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地区经济发展习惯于将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竞争优势,在劳动者报酬过低的情况下,企业生产往往不会专注于通过技术改进来提高生产效率。以“低工资”来维持的竞争优势,只能将我区的产业发展锁定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加上土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较低,要素的实际价值并没有反映到生产成本中去,造成企业通过廉价资源获取利润,缺乏技术创新动力,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模式难以改观。

    三是分配对资本的偏向不利于经济转型。分配结构的超企业偏向,直接的效应是激发企业投资扩大再生产积极性,推动资本快速扩张,反映在经济运行指标上是高投资、高资本形成高积累率。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而分配对资本的偏向,起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不利于我区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型为主向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当前我区企业收入分配中企业利润和税收比重相对较高,增速较快,分配给劳动者报酬的比重相对较低,增长缓慢,职工工资水平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深化速度较快、资本替代劳动倾向明显。这一现象的存在,既有体制因素的影响,也有自身发展阶段、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政策导向、管理制度、劳动力供求等方面的原因。

    第一,政府“重资轻劳”政策偏差强化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使得资本要素投入快于劳动要素投入、资本所得高于劳动所得。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普遍存在重GDP、重财政、重利润的政策倾向,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注重财政收入的增加,高度关注企业的发展和投资增长,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实施各种吸引投资的政策,把增加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如各级财政为稳增长、调结构,设立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奖励相关企业,各地为扩大招商引资也出台各类要素支持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为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还对鼓励类行业、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过“重”的产业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严重偏离,企业所得、政府所得同时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借助资本和资源优势的重工业发展明显快于轻工业和第三产业。政府收入主要是依靠税收,在重工业发展的收入分配中,政府占有天然的优势。而企业由于对利润具有支配权,在收入分配时也占有相对优势。在自治区经济高增长的同时,企业的盈利状况相应有很大改善。企业利润的增长,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并没有因此扩大就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速低于政府、企业的收入增速,占比相应下降。在资本所得或企业利润和折旧等对劳动所得产生较大“挤压效应”的同时,政府所得较快增长进一步挤压了劳动所得比重。

    第三,企业生产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技术装备要素禀赋使得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格局弱化了劳动和知识要素作用,资本所得比重提升。现阶段占全区经济总量近三分之一的冶金工业、煤炭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等资源型产业,资源要素对企业发展模式和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外来技术、输入技术和模仿技术,技术进步的全面“拿来主义”路径依赖,使得大批较高收入的技术创新发明人员群体阶层无法有效形成,形成较高的技术装备只需要较低技能和数量的劳动力,较多资本只需要较少数量劳动的增长机制,资本对劳动知识、自主创新要素的替代,劳动收入总体水平较低,资本深化速度明显较快,自然使得资本所得相对劳动所得比重进一步上升。

    第四,国企比例高和劳动者谈判议价能力弱、分配机制缺陷使得企业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收入差距扩大。据工商部门统计,2012年国有经济企业户数占到59%。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利润与其垄断性和资源独占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区国有经济企业占比较高,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收入差距扩大又导致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高收入,同质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高,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而我区民营企业内部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分配制度往往由雇主自行决定,经营者收入偏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样非常普遍。此外,工会组织在提高员工劳动报酬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许多国有企业工会的工作流于表面形式,劳动者组织程度低,集体谈判制度尚未建立。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更是缓慢,工会覆盖率水平总体较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缺失造成劳动供给方处于弱势地位,职工没有话语权,导致我区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普遍被压低。

    第五,劳动力供给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企业收入分配仍面临相关体制、政策环境的影响。随着产业改造升级和创新加快,企业生产一线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从一般的操作工转向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区装备制造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另外行政干预和审批形成许多“政策机会”,导致企业靠寻租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和创新获利;部分重要资源价格仍然是行政定价,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很难激励企业创新;现行政策大都是支持技术供应方,缺少鼓励创新的需求政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培育明显不足。产业转型升级的人力资源结构和相关体制、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另外我区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外部监管和制度建设尚待完善,一些激励和约束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制度基本上是2010年以后才开始制定。体系设计仍缺乏统筹考虑、多方配合和综合性政策方面的内容。

    第六,现行税收体制、财政支出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使得收入分配税收占比升高、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目前我区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降低人工成本挤占劳动者报酬空间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维持提高利润水平采取的主要手段。我区流转税的比重超过了80%,作为生产经营环节征收的流转税,是对流转额或交易额征税,使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由企业利润转向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盈亏无关的流转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税制结构对企业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有限,是企业收入分配格局中税收占比升高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也是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的原因。

    三、优化内蒙古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与对策

    我区企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优化既要遵循收入分配演进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内部条件,统筹好发展模式路径依赖与提高“两个比重”、“两个同步”;以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分配结构转型,以分配结构转型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探索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改善分配互促互动、取得双赢的新路子。

    第一,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大企业分配蛋糕。以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为重点,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建筑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是发挥我区人力资源优势、稳定和扩大就业形势的需要,也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必然要求。此外分配问题又是一个激励问题。合理分配就是找到一种恰当的标准,使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合理分享经济成果。这种分享不仅能恰当地分享当期的“蛋糕”(经济成果),而且还要能够激励企业把以后的“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第二,要坚持产业升级与要素升级相结合。以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增加和信息化等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企业发展,优化企业收入分配中资本要素所得与劳动要素、技术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创新推动自治区三次产业整体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技术和产品跨越。通过加大对人力资源投资力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促进企业发展从投资导向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产业升级战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使经济发展惠及民生发展。

    第三,要加强政府在企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通过完善要素收益分配和监控指导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两者的比例关系,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主要取决于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能通过其他生产要素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收入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自主分配基础上,强化政府的监督指导,推进企业和职工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加强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的调控,合理调节投资者和劳动者及政府的利益关系。政府应扶弱抑强,着力加强自身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维护“起点上的分配公平”,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就业压力较大时,政府更应积极作为,防止劳动报酬出现螺旋式下降。

    第四,坚持适度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从现阶段发展实际而言,无论是降低政府所得,还是降低资本所得,都面临一定的障碍和挑战。一方面,降低政府所得必然会增加财政收支压力。在迈向高收入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将明显增加,各级财政可持续性面临考验。显然,如果大幅度降低政府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将超出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导致政府负债率的明显上升,不利于实现经济增长阶段的平稳转换。另一方面,降低资本所得则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在经济增速下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营利能力和水平普遍下降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所得而降低资本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企业利润将进一步下降,实体经济面临的困境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同时降低政府所得和资本所得,逐步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理顺政府、资本和劳动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当前合理的选择。

    (一)在初次收入分配的保障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税费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及营改增、增值税转型等财税改革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公平的投资环境,使得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得同等的待遇。对垄断行业企业进行利润调控,使得各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不产生较大的差距。加大行政审批“减、放、转”力度。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管理职能。清理规范各级各类涉企收费项目。

    2.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促进非公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长。

    一是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对我区内各类企业的调控力度。由劳动监督部门制定和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工资总额;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采集量,增加发布的工种(岗位)数量。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按行业细化分组,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层次,增强实用性。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在求职、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制定等方面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应用。

    二是把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推动企业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指标。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应在10%以上,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三是研究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在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为主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时,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使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能够得到最低工资保障。研究制定我区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

    3.扩大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质量,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

    一是加强工会建设,有效发挥工会作用。一方面劳动监督部门应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督促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增强工会组织的自主性,逐步减少工会对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的依附性,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团体。具体来说,工会应逐步扩大民主,由工人直选工会领导;工会财务应实现独立核算,与企业财务分开;同时政府也应该发挥扶持作用,为劳资双方搭建谈判平台。

    二是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者的组织程度。针对中小企业,推行街、乡、镇区域性集体合同附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街、乡、镇工会组织代表辖区内全部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方签订集体合同,并与每户独立核算的企业签订工资协议。

    三是加强协商培训,提高协商质量。对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和工会干部进行专项培训,培养认证工资集体协商员参与企业协商,并对企业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前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集体协商队伍,熟悉掌握有关劳动工资、财务税收政策,熟练运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量,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确定企业工资总量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式的主要模式。

    4.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促进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多元化 

    一是制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促进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实行年薪制的,把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水平作为确定经营者基本年薪的重要依据;把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经营者取得效益年薪的先决条件。未实行年薪制的,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与工资指导线挂钩,达不到基准线水平的,经营者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

    二是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办法,引导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降低传统的工资激励在经营者收入中所占比重,更多地运用福利、期权、补充保险等激励措施。改变经营者报酬现金支付的单一模式,实行现金、股份、期权、保险、福利等多种支付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制定企业科技人员按技术成果参与分配办法。把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实现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三是强化要素市场化建设。针对技术创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产权、市场、企业、政府等相互协调的激励机制。鼓励劳动人员技术创新,同时完善专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将薪资分配(如岗位技能工资、技术人员特殊津贴、科技项目承包等)、共享分配(如技术入股、税后净利润提成、收益分享等形式)、市场分配(如技术成果转让等形式)等多元化分配制度结合起来,根据技术要素贡献度合理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合理规范年薪制、期权长期激励制度、外部竞争制度、自我约束制度等制度体系及业绩评价制度、利益兑现制度、财务税收制度等保障管理要素参与财富分配制度。推动企业经理人市场化,通过对经营管理者拥有的经营管理才能的市场价格进行量化,发现更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精英,保证经理人市场的良性供给和不断发展。

    5.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定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工会等部门开展对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协商条例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可以配合企业信用系统建设,不执行的企业实行跟踪检查,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依法查处,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网络,构建指导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工作平台。在政府指导下建立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网络,网络内的企业可就内部分配、薪酬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打通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政府可以借助沟通网络及时了解企业内部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薪酬制度的情况并进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等信息的应用水平,促进企业开展岗位测评、工作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在二次分配体现公平正义方面

    1.强化财税政策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

    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低”、“控高”相关政策措施。在做大做好“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低”、“控高”。“提低”包括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控高”包括调节部分垄断行业企业、部分高管、某些社会群体的偏高收入,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

    2.完善企业职工福利制度和辅助工资增长机制。

    一是要制定员工福利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与职工福利有关的规范性制度、政策,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福利水平。同时要保证不同就业性质的职工能享受到法定的福利措施,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雇佣方加强监督和检查,明确职工的福利待遇并落到实处。二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主自愿为其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项目,并通过调整相关政策规定,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福利水平。三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福利制度制定的自主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让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福利计划制定的发言权,直接或间接参与福利计划的制定。

    3.制定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细则。

    制定社会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各种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把这些相关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使这些制度更具操作性。如,细化完善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登记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制度、监督和惩罚制度等。

    4.改善政府管理与考核机制。

    修正以GDP为中心的做法,把基尼系数、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协商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使各地方政府更多关注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强化对社会保障和弱势群体的关注。

     

    课题撰写:洪冬梅 郭立民 陈建华(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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