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国土资源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厅长: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纪检组长:敖拉(达斡尔族)

    总工程师:张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8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9人。自治区国土厅直属或监管单位15个: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管理】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按照国家下达指标保重大项目,一般建设项目靠内部挖潜的思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用地计划,保持了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了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和交通、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6674.27公顷。其中: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188.65公顷,同比增加70.67%;自治区批准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1957.62公顷,同比减少4.75%,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率为78.7%,较上年下降4.75%;公路交通项目单列使用国家计划指标2528公顷。

    【土地利用】多措并举,全年累计供应土地2.3万公顷。特别是将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作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动,极大地缓解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问题,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批准使用调整利用指标18277.08公顷(耕地4499.75)。完成批准使用调整利用指标对应的土地复垦面积18318.23公顷。组织开展全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调查评估工作,为指导和推动废弃建设用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536号)。

    【不动产及地籍管理】完成了自治区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职责整合,建立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完成了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全区已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319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89万宗,完成比例分别为85.32%77.43%。其中,有7个盟市已全面完成,4个盟市的外业工作已完成80%以上,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7个盟市进行了奖补。

    【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字〔2014228号)。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725.41万亩,较上一年增长20.1%;开展土地整治项目378个,建设规模464.55万亩,新增耕地规模21.35万亩,投资预算50.89亿元,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地质勘查】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和集中勘查,探索与大型企业合作勘查,地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提前完成3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全区铁、铜、铅、锌、金、钨、锡、钼等重点矿种新增资源储量65处,其中新发现矿产地32处。累计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5.46亿吨;新增铜金属资源储量为220.03万吨;铅锌金属新增资源储量904.24万吨;钼金属新增储量为364.29万吨,金金属新增资源储量159.44吨。以上6种矿产的新增资源储量均大大超过了“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3年预期指标。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50亿吨,钨金属资源储量1.55万吨,锡金属资源储量4.26万吨。

    全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度提高。截至2014年底,完成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5.34万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55.3%;完成12000001250000区域重力测量工作面积约88.73万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70%;12000001250000区域化探测量面积89.52万平方千米,基本实现全区可工作区面积全覆盖;完成150000区域地质调查面积约28.13万平方千米,占全区可测面积的40.19%;完成150000矿产远景调查面积48.69万平方千米,占全区可测面积的69.6%;共发现有找矿价值的物化探异常约680处;完成基础水文地质调查面积约8803平方千米,发现中型以上水源地5处,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12眼,在缺水地区打井150眼,为8万多农牧民解决了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矿产资源管理】2014年,共审批登记办理采矿权1035个。其中:新立49个,延续493个,变更77个,注销3个,抵押136个,解除抵押87个,划定151个,转让35个,遗失补领4个;按矿种分,煤炭197个,水汽矿产10个,黑色金属125个,有色金属93个,贵金属7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13个。共审批办理探矿权2045个。其中:新立255个,延续360,变更1215个,保留109,注销106个;按矿种分,煤炭73个,黑色金属277个,有色金属1069个,贵金属462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164个。

    截至201412月底,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3907个。其中:煤炭563个,黑色金属383个,有色金属228个,贵金属144个,水气矿产3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559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7.9946亿吨/年,铁矿11208.73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797.39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735个。其中:煤炭322个,黑色金属531个,有色金属1882个,贵金属740个,水气矿产1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50个。勘查总面积11.2255万平方千米。

    2014年,市场出让矿业权155宗,成交141宗,成交价43323.8万元。办理矿业权转让鉴证132宗。其中,探矿权转让鉴证94宗,转让合同金额51亿元;采矿权转让鉴证38宗,转让合同金额13亿元。

    【国土资源收益】2014年,全区国土资源收益466.5亿元,其中:土地收益375.6亿元,占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4%;矿业权收益91亿元,占全区非税收入的11%。争取国家各类项目支持资金29.44亿元,特别是将部分央企转增的37.38亿元国家资本金一次性全部征缴,开创了全国资本金补缴先河。国土资源收益的有效发挥,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地质环境保护】全区共有在期矿山4862家,采矿权面积6204.56平方千米,其中地下开采2765.47平方千米,露天开采3439.19平方千米。累计占用土地面积2158.23平方千米。其中:井工为1086.03平方千米,露天为1072.20平方千米,固体废弃物存量169.2亿吨,堆放占用土地面积1671.23平方千米;地面沉(塌)陷面积230.52平方千米;其它占用土地面积246.49平方千米。2014年,全区矿山企业累计投入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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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长: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纪检组长:敖拉(达斡尔族)

    总工程师:张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8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9人。自治区国土厅直属或监管单位15个: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管理】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按照国家下达指标保重大项目,一般建设项目靠内部挖潜的思路,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用地计划,保持了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了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和交通、民生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区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6674.27公顷。其中: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188.65公顷,同比增加70.67%;自治区批准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1957.62公顷,同比减少4.75%,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率为78.7%,较上年下降4.75%;公路交通项目单列使用国家计划指标2528公顷。

    【土地利用】多措并举,全年累计供应土地2.3万公顷。特别是将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作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动,极大地缓解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问题,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批准使用调整利用指标18277.08公顷(耕地4499.75)。完成批准使用调整利用指标对应的土地复垦面积18318.23公顷。组织开展全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调查评估工作,为指导和推动废弃建设用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536号)。

    【不动产及地籍管理】完成了自治区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职责整合,建立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完成了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全区已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319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89万宗,完成比例分别为85.32%77.43%。其中,有7个盟市已全面完成,4个盟市的外业工作已完成80%以上,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7个盟市进行了奖补。

    【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字〔2014228号)。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725.41万亩,较上一年增长20.1%;开展土地整治项目378个,建设规模464.55万亩,新增耕地规模21.35万亩,投资预算50.89亿元,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地质勘查】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和集中勘查,探索与大型企业合作勘查,地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提前完成3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全区铁、铜、铅、锌、金、钨、锡、钼等重点矿种新增资源储量65处,其中新发现矿产地32处。累计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5.46亿吨;新增铜金属资源储量为220.03万吨;铅锌金属新增资源储量904.24万吨;钼金属新增储量为364.29万吨,金金属新增资源储量159.44吨。以上6种矿产的新增资源储量均大大超过了“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3年预期指标。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50亿吨,钨金属资源储量1.55万吨,锡金属资源储量4.26万吨。

    全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度提高。截至2014年底,完成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5.34万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55.3%;完成12000001250000区域重力测量工作面积约88.73万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70%;12000001250000区域化探测量面积89.52万平方千米,基本实现全区可工作区面积全覆盖;完成150000区域地质调查面积约28.13万平方千米,占全区可测面积的40.19%;完成150000矿产远景调查面积48.69万平方千米,占全区可测面积的69.6%;共发现有找矿价值的物化探异常约680处;完成基础水文地质调查面积约8803平方千米,发现中型以上水源地5处,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12眼,在缺水地区打井150眼,为8万多农牧民解决了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矿产资源管理】2014年,共审批登记办理采矿权1035个。其中:新立49个,延续493个,变更77个,注销3个,抵押136个,解除抵押87个,划定151个,转让35个,遗失补领4个;按矿种分,煤炭197个,水汽矿产10个,黑色金属125个,有色金属93个,贵金属7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13个。共审批办理探矿权2045个。其中:新立255个,延续360,变更1215个,保留109,注销106个;按矿种分,煤炭73个,黑色金属277个,有色金属1069个,贵金属462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164个。

    截至201412月底,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3907个。其中:煤炭563个,黑色金属383个,有色金属228个,贵金属144个,水气矿产3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559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7.9946亿吨/年,铁矿11208.73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797.39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735个。其中:煤炭322个,黑色金属531个,有色金属1882个,贵金属740个,水气矿产10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50个。勘查总面积11.2255万平方千米。

    2014年,市场出让矿业权155宗,成交141宗,成交价43323.8万元。办理矿业权转让鉴证132宗。其中,探矿权转让鉴证94宗,转让合同金额51亿元;采矿权转让鉴证38宗,转让合同金额13亿元。

    【国土资源收益】2014年,全区国土资源收益466.5亿元,其中:土地收益375.6亿元,占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4%;矿业权收益91亿元,占全区非税收入的11%。争取国家各类项目支持资金29.44亿元,特别是将部分央企转增的37.38亿元国家资本金一次性全部征缴,开创了全国资本金补缴先河。国土资源收益的有效发挥,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地质环境保护】全区共有在期矿山4862家,采矿权面积6204.56平方千米,其中地下开采2765.47平方千米,露天开采3439.19平方千米。累计占用土地面积2158.23平方千米。其中:井工为1086.03平方千米,露天为1072.20平方千米,固体废弃物存量169.2亿吨,堆放占用土地面积1671.23平方千米;地面沉(塌)陷面积230.52平方千米;其它占用土地面积246.49平方千米。2014年,全区矿山企业累计投入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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