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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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厅长:戈锋(蒙古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总工程师:路二文

    【概况】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区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水利基础。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自治区列入国家2014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的12个重大水利项目。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项目建议书、Z866项目和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统筹推进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海勃湾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扎敦、扬旗山水利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全年争取国家投资51.55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5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持续保持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拉动。在201519日国家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自治区水利厅成为作典型发言的7个省区之一。

    【规划与前期工作】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项目建议书、Z866项目和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启动了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规划思路报告。

    【防凌防汛抗旱】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指示,超前部署、统筹协调、科学防控,申请党中央特大防汛补助经费2500万元,有效应对了春季开河期黄河凌汛和夏汛期的洪涝灾害。面对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的春夏连旱,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申请党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5500万元,动用自治区主席备用金4300万元,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新打和改造牧区基本井1500眼,新增蓄水能力4930万立方米,最大限度扩大抗旱浇灌面积,解决群众临时饮水困难,最大程度减轻了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城乡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列为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全力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覆盖”,全年解决了99.3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解决规划内农牧民80.3万人、在校师生5.05万人。完成总投资8.2亿元,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79万处。为牧区群众配备家用水处理设备1.81万套。实现了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建设良好开局。1月,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将自治区出台和国家下发的与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的指导性文件一同汇编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免费发放给各旗县,进一步规范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程序。推进建立旗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水质检测中心和维修养护基金。全区现有51个旗县成立了运行管理机构,16个旗县建立了水质检测中心,15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了维修养护基金。全区102个旗县(市区)都编制了水厂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应对突发事件,保证了供水安全。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中明确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各地逐步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农村水利】坚持以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为统领,以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为示范先导,整合项目资金,创新建管模式,加快推进1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管护机制创新,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全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2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万公顷。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5年控制目标。经积极争取,国家“西北节水增效行动”项目安排自治区14.6万公顷建设任务,总投资21.8亿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区乡镇全覆盖。

    【工程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二连浩特市第二水源地城市供水工程、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海勃湾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扎敦、扬旗山水利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呼伦湖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引河济湖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新开河河道疏浚工程也已完工。雅鲁河、洮儿河、西辽河等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通辽市毛都水库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全面完成6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增11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6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推进。

    水利工程稽察、检查、质量监管、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确保了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良好。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起事权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所有盟市、旗县。出台《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考核工作方案》。圆满完成黄河、黑河水量调度任务。针对11年来最为严峻的水调形势,利用乌梁素海凌汛补水和上游水库联合调蓄、实行水质水量统筹调度,有力保障了沿黄地区灌溉、工业用水需求,实现了黄河引水不超指标,东居延海连续9年不干涸。

    【水资源保护】继乌海市后,呼伦贝尔市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继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后,二连浩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自治区水文总局编制完成《HLH水生态监测实施方案》和《苏尼特古河道水资源利用保护配置方案》,为打造中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了水资源水生态技术支撑。

    【水政】《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计划,完成了《自治区水文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水政监察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建立了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力清单。深入开展地下水和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推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生产自备井关停工作,严肃查处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和破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省际水事纠纷预防与处理,及时调处了赤峰市元宝山区和辽宁省建平县老哈河水事纠纷。着力治理重点地区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全年封闭超采区地下水源井8833眼,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达标率达到48%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项目、东北黑土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面上治理工程等项目,呼伦湖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工。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3.3万公顷。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举办各种形式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班20余个,累计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800余人次。继2013年全区3个盟市开展水土保持读本进校园活动后,2014年包头市使水土保持读本进入市区内全部小学,取得了水土保持宣传进校园的活动的新突破。

    水土保持监督、水土流失监测与执法会同国家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里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对全区91个国家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自治区批复方案的67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抽查。各盟市分别组织对辖区内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方案和盟市批复方案的各类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全区累计检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1970项次,查处违法案件7件,并落实了整改。

    对全国第二批25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进行初步验收并全部通过。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确定的任务,完成达拉特旗合同沟、扎兰屯周家窝棚和奈曼旗小井沟3个监测点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发布2013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工作。

    【水利改革】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大力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减至20项,完成了自治区本级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2项分级许可项目的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编制工作。深化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阿荣旗等14个旗县为国家、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阿荣旗、扎鲁特旗和乌拉特前旗被列为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试点。推进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水利部确定内蒙古为全国水权试点7个省区之一,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水利部联合批复《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印发了《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办法》;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一期工程顺利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启动。着力推进水资源资本化改革,依托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探索开展盟市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政府批复了河套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农业灌溉水价从5.4/立方米提高到10.3/立方米。

    【科技与信息化】水利科技创新不断强化,新增“四个千万亩”和节水增粮行动节水灌溉科技支撑项目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大型喷灌综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坚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编制完成了《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基本建成,水利普查查询与服务系统投入使用。全面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电子政务等系统资源,初步搭建起水利信息化支撑平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水利项目稽查力度,对5个盟市26个旗县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了专项稽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办公用房清理、超编超标公务用车整治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扎实有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和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编制了《水利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水利厅党组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对有关厅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综合审计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了《水利厅党组关于贯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对自治区水文总局、水利设计院处级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实行了盟市水文局局长交流轮岗。对口帮扶工作成效显著,落实鄂伦春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旗帮扶资金3.6亿元,初步落实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聚居区水利帮扶项目资金2000万元,累计落实定点帮扶突泉县永安镇四家子村水利项目资金656万元,帮扶成效得到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水利新闻宣传工作成绩显著,《中国水利报》驻内蒙古记者站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记者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圆满办结。离退休干部、督查、信访、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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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厅长:戈锋(蒙古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总工程师:路二文

    【概况】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区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水利基础。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自治区列入国家2014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的12个重大水利项目。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项目建议书、Z866项目和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统筹推进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海勃湾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扎敦、扬旗山水利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全年争取国家投资51.55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5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持续保持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拉动。在201519日国家水利部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自治区水利厅成为作典型发言的7个省区之一。

    【规划与前期工作】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项目建议书、Z866项目和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嫩江干流治理工程、东台子水库、黄河二期防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启动了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规划思路报告。

    【防凌防汛抗旱】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指示,超前部署、统筹协调、科学防控,申请党中央特大防汛补助经费2500万元,有效应对了春季开河期黄河凌汛和夏汛期的洪涝灾害。面对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的春夏连旱,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申请党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5500万元,动用自治区主席备用金4300万元,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新打和改造牧区基本井1500眼,新增蓄水能力4930万立方米,最大限度扩大抗旱浇灌面积,解决群众临时饮水困难,最大程度减轻了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城乡供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列为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全力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覆盖”,全年解决了99.3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其中解决规划内农牧民80.3万人、在校师生5.05万人。完成总投资8.2亿元,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79万处。为牧区群众配备家用水处理设备1.81万套。实现了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建设良好开局。1月,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将自治区出台和国家下发的与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的指导性文件一同汇编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免费发放给各旗县,进一步规范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程序。推进建立旗县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水质检测中心和维修养护基金。全区现有51个旗县成立了运行管理机构,16个旗县建立了水质检测中心,15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了维修养护基金。全区102个旗县(市区)都编制了水厂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措施应对突发事件,保证了供水安全。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中明确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各地逐步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农村水利】坚持以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为统领,以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为示范先导,整合项目资金,创新建管模式,加快推进1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管护机制创新,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全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2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万公顷。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5年控制目标。经积极争取,国家“西北节水增效行动”项目安排自治区14.6万公顷建设任务,总投资21.8亿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区乡镇全覆盖。

    【工程建设】黄河近期防洪工程、二连浩特市第二水源地城市供水工程、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海勃湾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扎敦、扬旗山水利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呼伦湖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引河济湖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新开河河道疏浚工程也已完工。雅鲁河、洮儿河、西辽河等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通辽市毛都水库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全面完成6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增11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6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推进。

    水利工程稽察、检查、质量监管、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确保了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良好。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起事权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水资源管理】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所有盟市、旗县。出台《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考核工作方案》。圆满完成黄河、黑河水量调度任务。针对11年来最为严峻的水调形势,利用乌梁素海凌汛补水和上游水库联合调蓄、实行水质水量统筹调度,有力保障了沿黄地区灌溉、工业用水需求,实现了黄河引水不超指标,东居延海连续9年不干涸。

    【水资源保护】继乌海市后,呼伦贝尔市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继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后,二连浩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自治区水文总局编制完成《HLH水生态监测实施方案》和《苏尼特古河道水资源利用保护配置方案》,为打造中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了水资源水生态技术支撑。

    【水政】《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计划,完成了《自治区水文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水政监察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建立了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权力清单。深入开展地下水和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推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生产自备井关停工作,严肃查处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和破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省际水事纠纷预防与处理,及时调处了赤峰市元宝山区和辽宁省建平县老哈河水事纠纷。着力治理重点地区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全年封闭超采区地下水源井8833眼,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达标率达到48%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项目、东北黑土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面上治理工程等项目,呼伦湖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工。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3.3万公顷。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举办各种形式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班20余个,累计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800余人次。继2013年全区3个盟市开展水土保持读本进校园活动后,2014年包头市使水土保持读本进入市区内全部小学,取得了水土保持宣传进校园的活动的新突破。

    水土保持监督、水土流失监测与执法会同国家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里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对全区91个国家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自治区批复方案的67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抽查。各盟市分别组织对辖区内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方案和盟市批复方案的各类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全区累计检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1970项次,查处违法案件7件,并落实了整改。

    对全国第二批25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进行初步验收并全部通过。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确定的任务,完成达拉特旗合同沟、扎兰屯周家窝棚和奈曼旗小井沟3个监测点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发布2013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工作。

    【水利改革】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大力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减至20项,完成了自治区本级保留的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2项分级许可项目的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编制工作。深化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阿荣旗等14个旗县为国家、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阿荣旗、扎鲁特旗和乌拉特前旗被列为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试点。推进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水利部确定内蒙古为全国水权试点7个省区之一,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水利部联合批复《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印发了《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办法》;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一期工程顺利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启动。着力推进水资源资本化改革,依托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探索开展盟市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政府批复了河套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农业灌溉水价从5.4/立方米提高到10.3/立方米。

    【科技与信息化】水利科技创新不断强化,新增“四个千万亩”和节水增粮行动节水灌溉科技支撑项目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大型喷灌综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坚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编制完成了《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基本建成,水利普查查询与服务系统投入使用。全面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电子政务等系统资源,初步搭建起水利信息化支撑平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水利项目稽查力度,对5个盟市26个旗县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了专项稽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办公用房清理、超编超标公务用车整治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扎实有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和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编制了《水利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水利厅党组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对有关厅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综合审计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了《水利厅党组关于贯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对自治区水文总局、水利设计院处级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实行了盟市水文局局长交流轮岗。对口帮扶工作成效显著,落实鄂伦春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旗帮扶资金3.6亿元,初步落实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聚居区水利帮扶项目资金2000万元,累计落实定点帮扶突泉县永安镇四家子村水利项目资金656万元,帮扶成效得到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水利新闻宣传工作成绩显著,《中国水利报》驻内蒙古记者站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记者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圆满办结。离退休干部、督查、信访、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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