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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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名录】

      部长: 布小林(女 蒙古族 1月任职)        
      副部长: 侯世忠(11月离任) 刘丽华(女 8月离任) 杨继业(蒙古族 5月离任) ** 特古斯(兼职 蒙古族)
        王月虎 向东(蒙古族 4月任职) 奇锦玉(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以下简称自治区统战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5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5名(其中1名兼职);正处长1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6名,副调研员5名;一般工作人员23名。少数民族干部24名,妇女干部19名;党员52名;研究生以上学历17名,大学本科学历34名,大学专科学历2名。

    【强化思想政治共识】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统一战线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召开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会、自治区统战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学习交流会,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协助各民主党派完善实施方案,支持各民主党派建立联系基层活动基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9600余人次。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认真总结2013年的成功经验,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强对活动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将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全力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动员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生态保护、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蒙授大学毕业生就业等重点问题开展调研,报送调研报告32篇、意见建议700余件。围绕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破除“三门”等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自治区70条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实自治区统战部牵头改革任务,组织起草了关于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直通车”、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等6个指导性文件。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参与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组织“同心·高级专家团”745人次,深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地开展活动。组织内地、香港知名企业家赴兴安盟、赤峰、乌海等地进行项目对接。认真落实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要求,争取扶贫资金3340余万元,加快帮扶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建设。进一步推进联系阿尔山市扶贫工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项目33个,到位各类资金9800余万元,落实金融贷款授信额度4.5亿元。

    【推动多党合作事业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区党委与民主党派区委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提出自治区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区委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书面建议等一系列意见建议。参与起草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施意见,提出政党协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选题调研、座谈研讨等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4次召开民主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协助各民主党派就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培养选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深入交流意见,制定《关于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委做好20142017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到各民主党派机关走访座谈时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各党派区委增设了参政议政部。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机关干部的挂职锻炼、培养选拔、交流使用,推进民主党派成员实职安排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指导乌兰察布市等地建立市级委员会。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牵头对全区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两次集中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理论政策成果。协助召开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命名2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着力推动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整了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细化盟市厅局领导班子民族工作考核指标。对城镇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依据。对自治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深化改革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落实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人才库。加强各地民族工作的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在全区14个旗县(市、区)和10所高校开展了第二批三级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情况,对全区藏传佛教和基督教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正确认识和有效处理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集中开展宗教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在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召开全区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12个先进集体和4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督导各爱国宗教团体双月开展学习活动,帮助解决驻会人员社保、工作经费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引领工作。做好第四届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工作,2名推荐人选受到表彰。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搞好新一代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工作,搞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调整充实非公经济专项推进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进行研究部署。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扶持政策及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和内党发〔201118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工商联切实履行职能,发挥商会作用。圆满完成自治区光彩会换届工作。推选自治区3名企业家荣获中国“光彩事业20周年突出贡献”。引导和动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事业,举办内蒙古光彩事业“兴安行”活动。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类培训班37期,培训1700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初步提出自治区人大、政协,厅局、高校及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推荐使用建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完成了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人选的考察、配备工作。协助完成了自治区文史馆馆员聘任工作。完善党外干部档案数据库。提出了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意见。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各盟市落实党中央20124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举办了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研讨班,充实无党派代表人士重点人物库。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团结引领,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统战部长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动盟市和条件成熟的高校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对外交流交往】加强与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联系,先后3次组织海联会理事政协港澳委员举办区情研修班、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化经贸文化教育交流活动,举办了2014年内蒙古(香港)经贸文化推广周和“同心圆梦·美丽中国行”活动。帮助引入台湾三木集团落地乌兰察布市,促成台湾统一集团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建厂。成功举办“内蒙古台湾名品博览会”。积极开展纪念黄埔军校建校90周年活动。召开台联工作座谈会。继续落实海联卫生室项目,全年拨付建设款84万元。起草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归侨子女就业培训。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做好涉侨案件和纠纷协调工作。积极推进“珍珠班”工作,争取捐款687.5万元。继续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侨商侨企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活动。

    【提升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自治区统战部班子整改方案确定的10个方面、34项整改任务、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7项整治任务已全部落实,计划建立制度9项已全部完成,并根据工作实际新增加制度4项。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活动,深化党支部“晋位升级”工作,推进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统战系统完成调研成果184篇,4篇获党中央统战部奖。自治区统战部被评为全国统战系统宣传先进单位。继续开展机关“主题学习月”、“学习大讲堂”活动,组织70余人参加自治区“双休日讲座”,选派625名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培训,组织819人次到扶贫点锻炼,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对机关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新提任干部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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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名录】

      部长: 布小林(女 蒙古族 1月任职)        
      副部长: 侯世忠(11月离任) 刘丽华(女 8月离任) 杨继业(蒙古族 5月离任) ** 特古斯(兼职 蒙古族)
        王月虎 向东(蒙古族 4月任职) 奇锦玉(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以下简称自治区统战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5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5名(其中1名兼职);正处长11名,副处长3名,调研员6名,副调研员5名;一般工作人员23名。少数民族干部24名,妇女干部19名;党员52名;研究生以上学历17名,大学本科学历34名,大学专科学历2名。

    【强化思想政治共识】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统一战线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召开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会、自治区统战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学习交流会,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协助各民主党派完善实施方案,支持各民主党派建立联系基层活动基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9600余人次。扎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认真总结2013年的成功经验,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强对活动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将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全力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动员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生态保护、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蒙授大学毕业生就业等重点问题开展调研,报送调研报告32篇、意见建议700余件。围绕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破除“三门”等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自治区70条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实自治区统战部牵头改革任务,组织起草了关于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直通车”、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等6个指导性文件。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参与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组织“同心·高级专家团”745人次,深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地开展活动。组织内地、香港知名企业家赴兴安盟、赤峰、乌海等地进行项目对接。认真落实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要求,争取扶贫资金3340余万元,加快帮扶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建设。进一步推进联系阿尔山市扶贫工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项目33个,到位各类资金9800余万元,落实金融贷款授信额度4.5亿元。

    【推动多党合作事业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区党委与民主党派区委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提出自治区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区委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书面建议等一系列意见建议。参与起草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施意见,提出政党协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选题调研、座谈研讨等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4次召开民主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协助各民主党派就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培养选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深入交流意见,制定《关于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委做好20142017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到各民主党派机关走访座谈时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各党派区委增设了参政议政部。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机关干部的挂职锻炼、培养选拔、交流使用,推进民主党派成员实职安排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指导乌兰察布市等地建立市级委员会。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牵头对全区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两次集中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理论政策成果。协助召开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命名27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着力推动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整了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细化盟市厅局领导班子民族工作考核指标。对城镇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依据。对自治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深化改革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落实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人才库。加强各地民族工作的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在全区14个旗县(市、区)和10所高校开展了第二批三级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情况,对全区藏传佛教和基督教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正确认识和有效处理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集中开展宗教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在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召开全区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对12个先进集体和4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督导各爱国宗教团体双月开展学习活动,帮助解决驻会人员社保、工作经费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引领工作。做好第四届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工作,2名推荐人选受到表彰。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搞好新一代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工作,搞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调整充实非公经济专项推进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进行研究部署。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扶持政策及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和内党发〔201118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工商联切实履行职能,发挥商会作用。圆满完成自治区光彩会换届工作。推选自治区3名企业家荣获中国“光彩事业20周年突出贡献”。引导和动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事业,举办内蒙古光彩事业“兴安行”活动。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类培训班37期,培训1700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初步提出自治区人大、政协,厅局、高校及民主党派机关干部推荐使用建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完成了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人选的考察、配备工作。协助完成了自治区文史馆馆员聘任工作。完善党外干部档案数据库。提出了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意见。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各盟市落实党中央20124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举办了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研讨班,充实无党派代表人士重点人物库。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团结引领,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统战部长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动盟市和条件成熟的高校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对外交流交往】加强与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联系,先后3次组织海联会理事政协港澳委员举办区情研修班、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化经贸文化教育交流活动,举办了2014年内蒙古(香港)经贸文化推广周和“同心圆梦·美丽中国行”活动。帮助引入台湾三木集团落地乌兰察布市,促成台湾统一集团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建厂。成功举办“内蒙古台湾名品博览会”。积极开展纪念黄埔军校建校90周年活动。召开台联工作座谈会。继续落实海联卫生室项目,全年拨付建设款84万元。起草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归侨子女就业培训。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做好涉侨案件和纠纷协调工作。积极推进“珍珠班”工作,争取捐款687.5万元。继续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侨商侨企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活动。

    【提升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自治区统战部班子整改方案确定的10个方面、34项整改任务、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7项整治任务已全部落实,计划建立制度9项已全部完成,并根据工作实际新增加制度4项。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和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活动,深化党支部“晋位升级”工作,推进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统战系统完成调研成果184篇,4篇获党中央统战部奖。自治区统战部被评为全国统战系统宣传先进单位。继续开展机关“主题学习月”、“学习大讲堂”活动,组织70余人参加自治区“双休日讲座”,选派625名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培训,组织819人次到扶贫点锻炼,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对机关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新提任干部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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