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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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领导名录】

      书记: 张力          
      副书记: 李杰 额尔德尼(蒙古族) 韩世华 巴建光(蒙古族)    
      常委: 乔建东 温树忠 朱俐萍(女 满族) 苑瑞先(女) 包波(蒙古族) 陈万荣(蒙古族)
      秘书长: 温树忠          
      厅长: 李杰          
      副厅长: 乔建东  朱俐萍(女 满族) 包波(蒙古族) 刘艳玲(女)    
      局长: 李杰(兼任)          
      副局长: 乔建东(兼任) 陈万荣(兼任)        

    【概况】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201459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撤销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宣教室和干部管理室;设立组织部、宣传部、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重要举措和任务分工》,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开展盟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试点工作。开展派驻机构“全覆盖”情况调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纠正,强化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71个区直部门设立机关纪委,理顺了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

    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两个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对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在盟市和部分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全面深化“三转”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在不增加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再次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整合了5个内设机构,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干部监督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至7个,从事监督执纪的工作力量达70%以上。盟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全部完成,实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纪检监察室数量平均增加两个。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由101个精减至13个,各盟市纪委也相继进行了大幅精减,确保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

    【四风”治理工作】

    巩固“四风”治理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会议、出国、公务接待等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办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滥发奖金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规定行为,共查处相关问题6098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3人,自治区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51起案件。

    切实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重点纠正涉及教育、医疗、农牧等10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区共纠正和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涉农领域、征地拆迁等方面突出问题3691个,涉及金额19944万元,函询或约谈45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88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自治区纪委组织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交办信访线索741件,到期办结率达90%以上,对其中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共办理问责案件181件,问责112个单位235人。

    【巡视工作】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和“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巡视的全覆盖。制定自治区巡视组长库、人才库管理办法,健全“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的工作机制。将“四个着力”细化为50个参考点。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导向,对5个盟市、10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6个地区、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对1家国企进行“回头看”,共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24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7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92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262件)。自治区纪委根据巡视移交的线索,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等4名区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区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涉及5名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函询。建立了巡视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自治区纪委领导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5个盟市纪委根据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分别对24名非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

    【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办案组织领导。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分工、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做了重新调整,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机制。召开全区盟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调度会,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度。建立案件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及执法司法机关合作,优化配置反腐败工作力量。完善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建立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定点接访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与组织、审计、财政、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互相沟通、密切联系的联动办案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登记并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及时研究处置意见。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查询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实行重要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坚决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及扶贫、国有企业、法院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明纪,发挥办案综合效能。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1063件,立案3445件,结案30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7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县处级干部136人),移送司法机关103人,刑事处理3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3亿元。

    【自身建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带头改进作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1个,培训干部2231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试行)》、《委厅机关干部赴盟市、旗县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建立了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机制、督查机制和执纪执法巡查机制等“三项机制”。对4个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厅局纪检组进行巡查。出台《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灯下黑”问题。通报1起纪检监察干部集资诈骗案件。对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重要活动】291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做工作报告。

    33日,全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59日,自治区编委批复,撤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下设的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干部管理室(派驻机构工作办公室)、宣传教育室。设立第六和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

    626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813日,自治区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碰头会”。张力讲话。

    1128日,部分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召开。张力讲话。

    124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党中央巡视自治区反馈意见的自治区纪委牵头负责任务整改落实工作调度会。张力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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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领导名录】

      书记: 张力          
      副书记: 李杰 额尔德尼(蒙古族) 韩世华 巴建光(蒙古族)    
      常委: 乔建东 温树忠 朱俐萍(女 满族) 苑瑞先(女) 包波(蒙古族) 陈万荣(蒙古族)
      秘书长: 温树忠          
      厅长: 李杰          
      副厅长: 乔建东  朱俐萍(女 满族) 包波(蒙古族) 刘艳玲(女)    
      局长: 李杰(兼任)          
      副局长: 乔建东(兼任) 陈万荣(兼任)        

    【概况】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201459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撤销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宣教室和干部管理室;设立组织部、宣传部、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立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重要举措和任务分工》,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开展盟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试点工作。开展派驻机构“全覆盖”情况调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纠正,强化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71个区直部门设立机关纪委,理顺了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

    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两个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对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在盟市和部分厅局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肃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全面深化“三转”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在不增加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再次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整合了5个内设机构,新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干部监督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增至7个,从事监督执纪的工作力量达70%以上。盟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全部完成,实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纪检监察室数量平均增加两个。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由101个精减至13个,各盟市纪委也相继进行了大幅精减,确保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

    【四风”治理工作】

    巩固“四风”治理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本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会议、出国、公务接待等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办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滥发奖金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规定行为,共查处相关问题6098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3人,自治区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51起案件。

    切实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重点纠正涉及教育、医疗、农牧等10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区共纠正和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涉农领域、征地拆迁等方面突出问题3691个,涉及金额19944万元,函询或约谈45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88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自治区纪委组织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交办信访线索741件,到期办结率达90%以上,对其中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共办理问责案件181件,问责112个单位235人。

    【巡视工作】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和“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巡视的全覆盖。制定自治区巡视组长库、人才库管理办法,健全“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的工作机制。将“四个着力”细化为50个参考点。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导向,对5个盟市、10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6个地区、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对1家国企进行“回头看”,共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24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77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92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262件)。自治区纪委根据巡视移交的线索,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等4名区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1名区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涉及5名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函询。建立了巡视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制度。自治区纪委领导对7名区管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5个盟市纪委根据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分别对24名非区管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

    【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办案组织领导。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分工、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做了重新调整,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机制。召开全区盟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调度会,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度。建立案件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及执法司法机关合作,优化配置反腐败工作力量。完善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建立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定点接访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与组织、审计、财政、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互相沟通、密切联系的联动办案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登记并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及时研究处置意见。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查询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实行重要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坚决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及扶贫、国有企业、法院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明纪,发挥办案综合效能。

    201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1063件,立案3445件,结案30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7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9人,县处级干部136人),移送司法机关103人,刑事处理30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3亿元。

    【自身建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带头改进作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1个,培训干部2231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试行)》、《委厅机关干部赴盟市、旗县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建立了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机制、督查机制和执纪执法巡查机制等“三项机制”。对4个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厅局纪检组进行巡查。出台《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1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灯下黑”问题。通报1起纪检监察干部集资诈骗案件。对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重要活动】291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做工作报告。

    33日,全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59日,自治区编委批复,撤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下设的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干部管理室(派驻机构工作办公室)、宣传教育室。设立第六和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

    626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讲话。

    813日,自治区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碰头会”。张力讲话。

    1128日,部分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召开。张力讲话。

    124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党中央巡视自治区反馈意见的自治区纪委牵头负责任务整改落实工作调度会。张力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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