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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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

    党委委员 副主任:司永涛 朝克图 及永乾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王桂琴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共有行政编制63名(含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编制)。2014年底实有人数58人。自治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与综合处、预算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等12个处室,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个副处级机构。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国资委信息中心。

    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12户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969.6亿元,同比增长7.9%;所有者权益861.8亿元,同比增长4.9%;实现销售收入1157.6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利税总额77.9亿元,同比下降16.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4%。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服务企业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趋利避害、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发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指导企业抓好重组并购、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领域的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国企改革工作】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意见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起草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已下发各出资企业执行;《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自治区政府205号令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批准通过;《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关于建立和完善盟市国资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自治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讨论通过。2014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9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指导各盟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成立国资委(局),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包头市出台《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市拟定《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通辽市起草《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鄂尔多斯市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理整顿低质低效国有资产,对无盈利能力的股权予以注销或转让,构建“板块明确、分类监管”的运营管理格局;通辽市大力开展霍煤集团重组和发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赤峰市积极推动市直企业与清华同方等知名企业开展重组,通过资产划转、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各盟市在解决国有企业转制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并积极推动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积极培育自治区本土能源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通过产权结构调整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完成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户大型企业的改组、组建和资产划转;基本解决了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混岗集体工社保统筹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推进自治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区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一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移交地方打好基础。

    【依法监管工作】加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做到科学管理,依法放权,绝不缺位、绝不越位;加强监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的国资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调整,保留98件,废止8件,修订4件。取消、下放了10项有关产权流转的工作事项。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开展对电力输变电两个重大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提高投资管理科学化水平。对企业法制建设3年目标建设进行部署,指导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预算的比例。2014年,监管企业上缴收益3.83亿元,累计上交16.75亿元。累计安排15.79亿元,优先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提高经营业绩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考虑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明确将监管企业分为商业竞争和特定功能两类。实行“一企一策”的差异化考核,引入经营难度系数,作为业绩考核得分的调节系数,力求考核结果更加科学。

    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方式引进企业急需人才。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核定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3年度薪酬。选择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华宸信托公司作为试点,增强薪酬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激励约束作用。指导企业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

    扎实做好财务监督和统计工作规范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出台《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工作,对评审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调整,促进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开展监管企业201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度。

    做好产权管理工作规范产权登记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成全区2013年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汇总,为制定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意见提供依据;推荐产权交易中心取得从事党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资格,扩大和提高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范围和质量,促进产权市场在自治区国企各类资产转让、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发挥平台作用。2014年,完成产权交易项目456宗,交易额8.85亿元。

    履行好监事会监督以当期监督和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重点,密切关注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强化对集团二级企业的监管,突出重大事项监督。全年共向自治区政府及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11份,专项报告和情况汇报27份,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74项,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

    【党建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国资委系统企业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班17期,培训国企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663人。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查找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抓好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开展自治区国资委督导企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督促企业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大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现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

    企业党建工作选树典型,宣传推广国资系统企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召开国资系统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森工集团等8户企业分别就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做了经验交流。对系统企业“两优一先”及“勤廉兼优”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制定了《关于在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增进企业之间党建工作交流,提高企业党委书记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森工集团、能源建设投资集团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一批经验丰富、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负责的优秀企业管理者走上了领导岗位。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推进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2014年,在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德国不莱梅应用科技大学举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在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了出资监管企业第二期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班,在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举办了首期全区国有企业监事培训班。引导企业通过建立人才加项目的模式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本土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中有2个团队入选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家单位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3人入选“草原英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实行企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的监管办法。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国资委系统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354件,立案61件,处分95人。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北乌兰嘎查的帮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为支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力争把北乌兰嘎查建设成为主导产业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组织建设完备的新农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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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

    党委委员 副主任:司永涛 朝克图 及永乾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王桂琴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共有行政编制63名(含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编制)。2014年底实有人数58人。自治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与综合处、预算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等12个处室,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个副处级机构。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国资委信息中心。

    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12户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969.6亿元,同比增长7.9%;所有者权益861.8亿元,同比增长4.9%;实现销售收入1157.6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利税总额77.9亿元,同比下降16.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4%。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服务企业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趋利避害、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发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指导企业抓好重组并购、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领域的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国企改革工作】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意见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起草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已下发各出资企业执行;《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自治区政府205号令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批准通过;《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关于建立和完善盟市国资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自治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讨论通过。2014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9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指导各盟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成立国资委(局),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包头市出台《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市拟定《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通辽市起草《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鄂尔多斯市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理整顿低质低效国有资产,对无盈利能力的股权予以注销或转让,构建“板块明确、分类监管”的运营管理格局;通辽市大力开展霍煤集团重组和发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赤峰市积极推动市直企业与清华同方等知名企业开展重组,通过资产划转、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各盟市在解决国有企业转制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并积极推动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积极培育自治区本土能源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通过产权结构调整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完成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户大型企业的改组、组建和资产划转;基本解决了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混岗集体工社保统筹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推进自治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区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一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移交地方打好基础。

    【依法监管工作】加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做到科学管理,依法放权,绝不缺位、绝不越位;加强监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的国资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调整,保留98件,废止8件,修订4件。取消、下放了10项有关产权流转的工作事项。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开展对电力输变电两个重大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提高投资管理科学化水平。对企业法制建设3年目标建设进行部署,指导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预算的比例。2014年,监管企业上缴收益3.83亿元,累计上交16.75亿元。累计安排15.79亿元,优先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提高经营业绩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考虑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明确将监管企业分为商业竞争和特定功能两类。实行“一企一策”的差异化考核,引入经营难度系数,作为业绩考核得分的调节系数,力求考核结果更加科学。

    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方式引进企业急需人才。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核定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3年度薪酬。选择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华宸信托公司作为试点,增强薪酬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激励约束作用。指导企业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

    扎实做好财务监督和统计工作规范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出台《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工作,对评审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调整,促进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开展监管企业201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度。

    做好产权管理工作规范产权登记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成全区2013年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汇总,为制定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意见提供依据;推荐产权交易中心取得从事党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资格,扩大和提高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范围和质量,促进产权市场在自治区国企各类资产转让、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发挥平台作用。2014年,完成产权交易项目456宗,交易额8.85亿元。

    履行好监事会监督以当期监督和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重点,密切关注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强化对集团二级企业的监管,突出重大事项监督。全年共向自治区政府及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11份,专项报告和情况汇报27份,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74项,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

    【党建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国资委系统企业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班17期,培训国企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663人。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查找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抓好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开展自治区国资委督导企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督促企业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大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现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

    企业党建工作选树典型,宣传推广国资系统企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召开国资系统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森工集团等8户企业分别就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做了经验交流。对系统企业“两优一先”及“勤廉兼优”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制定了《关于在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增进企业之间党建工作交流,提高企业党委书记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森工集团、能源建设投资集团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一批经验丰富、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负责的优秀企业管理者走上了领导岗位。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推进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2014年,在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德国不莱梅应用科技大学举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在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了出资监管企业第二期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班,在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举办了首期全区国有企业监事培训班。引导企业通过建立人才加项目的模式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本土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中有2个团队入选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家单位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3人入选“草原英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实行企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的监管办法。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国资委系统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354件,立案61件,处分95人。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北乌兰嘎查的帮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为支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力争把北乌兰嘎查建设成为主导产业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组织建设完备的新农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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