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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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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局长):余文建

    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张子君

    副行长:牧人(蒙古族) 朱新春(6月离任) 高兰根(5月离任)

    副行长(副局长):肖长江

    工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纪委书记:施勇兵

    副行长:李江(12月任职)

    【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全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全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全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全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货币政策】2014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信贷结构调整加强窗口指导,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均实现显著增长。

    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发展充分挖掘货币政策工具潜力,先行先试组织开展了支小再贷款落地工作,共向8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支持1586户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00.6亿元、办理再贴现40.7亿元。深入推进民贸民品贴息工作,为民贸民品企业办理贴息,有力支持了民族经济发展。

    跨境人民币业务国务院已同意将满洲里设为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地区,人民币与蒙古图格里克在中国银行二连浩特市分行正式实现现钞汇率挂牌。全区已有1083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

    【金融改革】完成《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各项工作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应对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应对预案》,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舆情监测,做好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未出现流动性异常、突发事件等情况。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全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调研,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认识,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策略,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强化财务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蒙牛集团、包钢集团、鄂尔多斯控股集团3家企业已获批开展此项试点业务,集中调配外债额度,有力拓宽了境内企业融资渠道。

    落实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积极争取试点政策,采取个案报批的形式,为B+H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获批外债额度,助推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管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煤炭、民间融资、产能过剩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排查,组织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现场评估,进行4期风险提示,做到了及时预警,提前防范。

    深入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积极落实《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各项要求,联合证监局对法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调查。首次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全区共完成620家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累计收到重大事项报告464件,并及时关注和跟踪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

    【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全区开通“12363”金融消费投诉咨询电话,制定金融消费投诉咨询电话管理办法、实务操作手册及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组织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情况评估检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加强调查统计和金融研究工作强化常规性金融统计和监测分析,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编制300户小微企业景气系列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做好常规数据信息服务与披露。完成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及重点课题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将《内蒙古金融研究》更名为《北方金融》,扩大了金融研究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加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组织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积极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牧区的辐射范围,启动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为农牧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银行卡产业持续发展,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

    推动反洗钱工作提出“从我做起、维护反洗钱形象”的倡议,巩固反洗钱监管基础。组织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现场检查和约见谈话,不断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将监管重心向保险机构倾斜,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反洗钱监管范围。

    保障金融业信息安全制定《内蒙古金融城域网管理办法》等5项管理制度,首次将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城域网平台。完成党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筹4个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IC卡在内蒙古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了金融IC卡运用范围。

    提升货币发行管理水平加强对现金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加大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力度,合理调配发行基金,减少调拨成本,确保全区现金合理供应。建立发行库“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升级改造清分设备和销毁压块设备,完成残损人民币销毁任务。加大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力度,显著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币市场整洁度。

    强化国库服务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制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保证各级政府预算顺利执行。试点开展银行卡刷卡缴税、非税收入加入横向联网系统工作,积极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扩大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征信知识竞赛,征信文化建设不断深入。牵头成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小组,开发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已覆盖除村镇银行以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试点,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区注册机构数、成交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外汇管理与服务】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将外汇管理工作重心转向事后监测核查,不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有力支持自治区外贸经济发展。

    助推企业境外融资向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实现了企业直接获得境外低成本融资的新突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全年外保内贷金额实现大幅增长。

    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积极贯彻国家向北开发开放战略,稳步提升与俄蒙金融合作层次。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差别化落实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科学确定监管容忍度,边境贸易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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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 行长(局长):余文建

    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张子君

    副行长:牧人(蒙古族) 朱新春(6月离任) 高兰根(5月离任)

    副行长(副局长):肖长江

    工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纪委书记:施勇兵

    副行长:李江(12月任职)

    【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全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全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全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全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货币政策】2014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信贷结构调整加强窗口指导,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均实现显著增长。

    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发展充分挖掘货币政策工具潜力,先行先试组织开展了支小再贷款落地工作,共向8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支持1586户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00.6亿元、办理再贴现40.7亿元。深入推进民贸民品贴息工作,为民贸民品企业办理贴息,有力支持了民族经济发展。

    跨境人民币业务国务院已同意将满洲里设为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地区,人民币与蒙古图格里克在中国银行二连浩特市分行正式实现现钞汇率挂牌。全区已有1083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

    【金融改革】完成《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各项工作成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应对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应对预案》,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舆情监测,做好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未出现流动性异常、突发事件等情况。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全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调研,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认识,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策略,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强化财务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蒙牛集团、包钢集团、鄂尔多斯控股集团3家企业已获批开展此项试点业务,集中调配外债额度,有力拓宽了境内企业融资渠道。

    落实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积极争取试点政策,采取个案报批的形式,为B+H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获批外债额度,助推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管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煤炭、民间融资、产能过剩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排查,组织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现场评估,进行4期风险提示,做到了及时预警,提前防范。

    深入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积极落实《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各项要求,联合证监局对法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调查。首次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全区共完成620家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累计收到重大事项报告464件,并及时关注和跟踪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

    【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全区开通“12363”金融消费投诉咨询电话,制定金融消费投诉咨询电话管理办法、实务操作手册及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组织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情况评估检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加强调查统计和金融研究工作强化常规性金融统计和监测分析,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编制300户小微企业景气系列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做好常规数据信息服务与披露。完成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及重点课题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将《内蒙古金融研究》更名为《北方金融》,扩大了金融研究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加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组织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积极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牧区的辐射范围,启动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为农牧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银行卡产业持续发展,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

    推动反洗钱工作提出“从我做起、维护反洗钱形象”的倡议,巩固反洗钱监管基础。组织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现场检查和约见谈话,不断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将监管重心向保险机构倾斜,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反洗钱监管范围。

    保障金融业信息安全制定《内蒙古金融城域网管理办法》等5项管理制度,首次将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城域网平台。完成党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筹4个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IC卡在内蒙古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了金融IC卡运用范围。

    提升货币发行管理水平加强对现金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加大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力度,合理调配发行基金,减少调拨成本,确保全区现金合理供应。建立发行库“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升级改造清分设备和销毁压块设备,完成残损人民币销毁任务。加大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力度,显著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币市场整洁度。

    强化国库服务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制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保证各级政府预算顺利执行。试点开展银行卡刷卡缴税、非税收入加入横向联网系统工作,积极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扩大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征信知识竞赛,征信文化建设不断深入。牵头成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小组,开发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已覆盖除村镇银行以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试点,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区注册机构数、成交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外汇管理与服务】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将外汇管理工作重心转向事后监测核查,不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有力支持自治区外贸经济发展。

    助推企业境外融资向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实现了企业直接获得境外低成本融资的新突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全年外保内贷金额实现大幅增长。

    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改革积极贯彻国家向北开发开放战略,稳步提升与俄蒙金融合作层次。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差别化落实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科学确定监管容忍度,边境贸易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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