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记:
        
     副书记:***(蒙古族)马永胜陶建赵吉瑞(蒙古族 4月离任)刘国君(4月任职)
     委员:周黎明(蒙古族 4月任职)曲云清(蒙古族 8月任职)   
     秘书长:苏忠胜    
     综治办副主任:曲云清(蒙古族 8月任职)且国山(7月任职)李瑛玲(7月任职)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3人。其中:少数民族15人,女性11人,研究生学历8人(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44人,大专1人。

    【维护北疆安全】

    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全国“两会”期间,及时启动环京“护城河”工程,派出12个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在敏感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发生敏感问题。

    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宗教极端势力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各类非法宗教和邪教向校园、农村牧区渗透蔓延。进一步加强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管控。

    打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全区共立刑事案件98434起,同比下降28.1%;立八类主要案件5706起,同比下降16.7%;立侵财案件79070起,同比下降29.8%

    互联网管控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有害信息巡查处置,严格落实“7×24”网上巡查管控机制,成功处置各类违法、有害信息82万余条。实施网安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工程,包头、兴安、通辽、赤峰、鄂尔多斯、乌海等6个盟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网安综合应用平台示范城市。推动升级自治区级移动互联网侦控系统和盟市城域网节点互联网侦控系统,带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5%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21421次,预防纠纷发生26351件,共调处矛盾纠纷174186件,成功170541件,成功率97.9%;全区三级信访总量29126件(批)次,130205件(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0.4%,人次下降4.5%

    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大接访”,通过带案下访,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全年挂牌督办疑难复杂信访积案150件,全区三级信访总量中重复访批次、人次下降幅度均超过35%。进一步深化“三驻”活动,共派出干部40347人,排查化解矛盾和问题隐患5417件,化解率96.9%

    集中整治进京非访问题组织综治部门对全区长期滞留在京的非访人员,逐人建立档案、落实措施,挂牌整治。全区进京非访人次同比下降36.78%,特别是北京APEC会议期间,做到了“日清”、“不滞留”。进京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0%22.74%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和评估机构库。对全区12个盟市、34个重点旗县(市区)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调研,督促各地做到重大决策项目稳定风险应评尽评。总结推广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项目四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动的工作经验,被党中央维稳办确定为全国稳评工作创新联系点在全国推广。全区共评估重大项目2816件,其中暂缓实施96件,占3.4%;不予实施25件,占0.9%

    【公共安全隐患消除】

    集中整治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大力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执法窗口规范化建设和深化交管工作改革3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公路隧道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打四非、查四违”、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暨整治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04起,同比下降6.59%;死亡1005人,同比下降8.3%;受伤3229人,同比下降8.21%;直接财产损失1491.77万元,同比下降7.32%,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制度,部署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开展无预案实战拉动演练,切实提升了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全区共发生火灾11407起,同比下降3.53%;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同比下降10.12%

    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区共收缴各类枪支3244支、子弹333200发、各类炸药270712.7千克、雷管501796枚、仿真枪15535支、管制刀具141313把。

    健全安全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规章制度,在违禁品清查、枪支弹药管理、剧毒物品管理、校园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狱情分析会形式,强化联防机制建设,为看守所配备智能监控,有效防止全区公安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事件、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和涉公安监管舆情事件,确保了全区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科学配置、有效整合警力,实行扁平化指挥,着力打造城区360秒出警圈,将备勤模式由营地备勤转为街面动态备勤,使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全部完成了城区360秒出警圈任务,完成率达100%。不断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在牧区,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形成具有草原特色、军警民参与的“草原110”群防群治模式。在城区,注重发挥餐饮业、旅店业、网吧、出租车等行业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平安协会,形成共同承担“提供案件线索、反馈治安信息、宣传平安建设、开展街面巡逻”任务的群防群治模式。

    提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卡通”制度,较好地落实了“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找人”的服务管理措施。全区共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793个,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人员13643人。自治区政法委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会,全区共衔接刑释人员6317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237名;创办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69个,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081个;帮教刑释人员12418名,帮教率98%;安置刑释人员11370名,安置率90%,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已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98个,覆盖率达到96%1055个苏木乡镇(街道)已建立基层综合服务平台968个,覆盖率达到92%13477个嘎查村(社区)已建立基层综合服务平台11349个,覆盖率达84%。进一步规范标准,积极推行服务体系“星级”评审等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

    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摄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区已安装各类公共视频监控摄像机95万台,平均每百人2.88台,全区已有11个盟市和81个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新建或改造完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

    【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工程】

    依法治区工作自治区党委成立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成员单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356条。研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形成1个总计划、6个分计划、1套目标运行分解总表,明确目标任务212项。

    司法体制改革将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3个方面共17个大项,细化为50个小项。起草自治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人民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分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组织10900名民警参加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全警大规模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举办培训班684期,培训民警38726人、辅警13525人,正式民警参训率达到98.8%。自治区高级法院历时4个月对全区各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区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8600件,全部审结。

    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制定印发《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派出4个督查调研组,对11个盟市进行督导。启动呼格吉勒图案件再审程序,得到了党中央政法部门高度肯定和社会广泛认可。

    【政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理想信念教育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大学习”行动要求,自治区政法委机关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多次,集中学习16次,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87人次,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49人次,在党中央党校举办171名综治干部参训的全区综治办主任履职能力培训班。政法委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受到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各级政法部门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000余条,组织广大党员干警集中学习300余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7部,购置各类学习资料1500余册,举办各类培训班100多期,取得了较好效果。

    队伍正规划建设自治区政法委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中央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普遍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大练兵和业务竞赛,培训率达80%以上,新上岗政法干警培训率达100%

    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积极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组织开展以“践行群众路线、关爱基层民警”为主题的“关爱公安民警日”系列活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推动实现各盟市公安局74名副职交流任职,占副职总数的39%;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公安机关98名局长交流任职,占总数的96%67名政委交流任职,占总数的71.2%。推动实现了全区1373个派出所中196名所长“进班子”。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集中治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公开通报全区政法系统8起典型案件,呼和浩特等盟市查处违法违纪干警90名。自治区高级法院大力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项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完善举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921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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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记:
        
     副书记:***(蒙古族)马永胜陶建赵吉瑞(蒙古族 4月离任)刘国君(4月任职)
     委员:周黎明(蒙古族 4月任职)曲云清(蒙古族 8月任职)   
     秘书长:苏忠胜    
     综治办副主任:曲云清(蒙古族 8月任职)且国山(7月任职)李瑛玲(7月任职)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3人。其中:少数民族15人,女性11人,研究生学历8人(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44人,大专1人。

    【维护北疆安全】

    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全国“两会”期间,及时启动环京“护城河”工程,派出12个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在敏感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发生敏感问题。

    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宗教极端势力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各类非法宗教和邪教向校园、农村牧区渗透蔓延。进一步加强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管控。

    打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全区共立刑事案件98434起,同比下降28.1%;立八类主要案件5706起,同比下降16.7%;立侵财案件79070起,同比下降29.8%

    互联网管控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有害信息巡查处置,严格落实“7×24”网上巡查管控机制,成功处置各类违法、有害信息82万余条。实施网安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工程,包头、兴安、通辽、赤峰、鄂尔多斯、乌海等6个盟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网安综合应用平台示范城市。推动升级自治区级移动互联网侦控系统和盟市城域网节点互联网侦控系统,带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5%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21421次,预防纠纷发生26351件,共调处矛盾纠纷174186件,成功170541件,成功率97.9%;全区三级信访总量29126件(批)次,130205件(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0.4%,人次下降4.5%

    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大接访”,通过带案下访,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全年挂牌督办疑难复杂信访积案150件,全区三级信访总量中重复访批次、人次下降幅度均超过35%。进一步深化“三驻”活动,共派出干部40347人,排查化解矛盾和问题隐患5417件,化解率96.9%

    集中整治进京非访问题组织综治部门对全区长期滞留在京的非访人员,逐人建立档案、落实措施,挂牌整治。全区进京非访人次同比下降36.78%,特别是北京APEC会议期间,做到了“日清”、“不滞留”。进京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0%22.74%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和评估机构库。对全区12个盟市、34个重点旗县(市区)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调研,督促各地做到重大决策项目稳定风险应评尽评。总结推广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项目四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动的工作经验,被党中央维稳办确定为全国稳评工作创新联系点在全国推广。全区共评估重大项目2816件,其中暂缓实施96件,占3.4%;不予实施25件,占0.9%

    【公共安全隐患消除】

    集中整治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大力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执法窗口规范化建设和深化交管工作改革3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公路隧道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打四非、查四违”、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暨整治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04起,同比下降6.59%;死亡1005人,同比下降8.3%;受伤3229人,同比下降8.21%;直接财产损失1491.77万元,同比下降7.32%,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制度,部署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开展无预案实战拉动演练,切实提升了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全区共发生火灾11407起,同比下降3.53%;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同比下降10.12%

    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区共收缴各类枪支3244支、子弹333200发、各类炸药270712.7千克、雷管501796枚、仿真枪15535支、管制刀具141313把。

    健全安全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规章制度,在违禁品清查、枪支弹药管理、剧毒物品管理、校园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狱情分析会形式,强化联防机制建设,为看守所配备智能监控,有效防止全区公安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事件、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和涉公安监管舆情事件,确保了全区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科学配置、有效整合警力,实行扁平化指挥,着力打造城区360秒出警圈,将备勤模式由营地备勤转为街面动态备勤,使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全部完成了城区360秒出警圈任务,完成率达100%。不断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在牧区,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形成具有草原特色、军警民参与的“草原110”群防群治模式。在城区,注重发挥餐饮业、旅店业、网吧、出租车等行业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平安协会,形成共同承担“提供案件线索、反馈治安信息、宣传平安建设、开展街面巡逻”任务的群防群治模式。

    提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卡通”制度,较好地落实了“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找人”的服务管理措施。全区共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793个,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人员13643人。自治区政法委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会,全区共衔接刑释人员6317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237名;创办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69个,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081个;帮教刑释人员12418名,帮教率98%;安置刑释人员11370名,安置率90%,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已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98个,覆盖率达到96%1055个苏木乡镇(街道)已建立基层综合服务平台968个,覆盖率达到92%13477个嘎查村(社区)已建立基层综合服务平台11349个,覆盖率达84%。进一步规范标准,积极推行服务体系“星级”评审等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

    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摄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区已安装各类公共视频监控摄像机95万台,平均每百人2.88台,全区已有11个盟市和81个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新建或改造完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

    【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工程】

    依法治区工作自治区党委成立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成员单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356条。研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形成1个总计划、6个分计划、1套目标运行分解总表,明确目标任务212项。

    司法体制改革将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3个方面共17个大项,细化为50个小项。起草自治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人民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分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组织10900名民警参加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全警大规模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举办培训班684期,培训民警38726人、辅警13525人,正式民警参训率达到98.8%。自治区高级法院历时4个月对全区各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区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8600件,全部审结。

    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制定印发《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派出4个督查调研组,对11个盟市进行督导。启动呼格吉勒图案件再审程序,得到了党中央政法部门高度肯定和社会广泛认可。

    【政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理想信念教育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大学习”行动要求,自治区政法委机关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多次,集中学习16次,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87人次,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49人次,在党中央党校举办171名综治干部参训的全区综治办主任履职能力培训班。政法委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受到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各级政法部门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000余条,组织广大党员干警集中学习300余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7部,购置各类学习资料1500余册,举办各类培训班100多期,取得了较好效果。

    队伍正规划建设自治区政法委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中央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普遍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大练兵和业务竞赛,培训率达80%以上,新上岗政法干警培训率达100%

    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积极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组织开展以“践行群众路线、关爱基层民警”为主题的“关爱公安民警日”系列活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推动实现各盟市公安局74名副职交流任职,占副职总数的39%;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公安机关98名局长交流任职,占总数的96%67名政委交流任职,占总数的71.2%。推动实现了全区1373个派出所中196名所长“进班子”。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集中治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公开通报全区政法系统8起典型案件,呼和浩特等盟市查处违法违纪干警90名。自治区高级法院大力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项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完善举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921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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