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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地方税收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名录】

    局长:张恩惠(4月任职)

    副局长:包清泉(蒙古族)

    纪检组长:包铁强(蒙古族)

    总审计师:王鹤普

    总经济师:徐学玲(女 达斡尔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时成立,实行自治区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体制,辖14个盟市级单位、166个旗县级地税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万人。担负着28项税费的征缴工作,主要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15个地方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8项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社会事业费和政府基金。19942014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1128.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112.5亿元,社保费收入3089.6亿元,各项政府基金和规费收入926.2亿元。

    【税费收入】2014年,全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96.4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完成1010亿元,同比增长8.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区,对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贡献率达55%,拉动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4.8个百分点。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550.7亿元,同比增长10.1%。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规费基金收入完成105.9亿元。通过落实煤炭和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共计增收69亿元,清缴党中央企业和各地工业园区多年形成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一次性税收140多亿元,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节能减排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税费90多亿元。

    【税收改革】自治区地税局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研,确定了9%的税率。落实林草地恢复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等工作。铁路、邮政、电信业营改增工作方面,共移交管户1454户,企业减税面超过95%。制定下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确定45个基层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模式。会同国税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严格了执法行为。取消和简化审批事项和手续,累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全面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保留有效的税收优惠文件24件,废止22件。

    【税收征管】集中人财物力,搭建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加紧实施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先后培训人员9760人次,清理问题数据26万余条,组织5850名干部参加压力测试,录入测试数据258万条,切实保障了金税三期工程如期实现单轨运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建立高风险纳税人名库、重点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重点税源风险管理监控平台,向盟市局推送涉税风险信息9万多条。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分税种管理。加大税收稽查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在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查找和排除风险点,发挥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股权转让涉税行为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税款清缴等工作,开展营改增纳税户的清户、清税、清票、清欠工作。坚持税费并重原则,积极探索社保费和规费基金征收管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进一步夯实征缴工作基础,保持了社保费和规费基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纳税服务】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清理、简并涉税表证单书,减少办税环节。稳步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实施,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优化办税流程。建成区局和盟市局两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累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近4万人次。在推出“一站式”、“一窗式”、“同局通办”、“同城通办”的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研发税易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大力推行移动办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国税局共同评出20122013年度A级信用纳税人388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国地税系统35个省级单位中列第13位,排名比上年前移12个位次。

    【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人事、财务、基建、税收减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在区局机关率先开展“司令部”建设工作,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干部境界不高、动力不足、活力不强、能力不及的问题和机关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的问题,倡导“求真务实、雷厉风行、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政的干部,明确了“重德才、重业绩、重公论、重平时”的用人导向,营造了“靠本事来说话、凭业绩论英雄”的良好氛围,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选拔任用工作确立了明确的用人导向。在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学习教育方面,全系统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职工自学以及“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形式,通过在清华大学举办证处级以上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盟市局正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举办理论学习讲座等途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明确提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全区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统筹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领导干部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和《大额支出项目评估监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开展责任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电询等,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内审、稽查、巡视力量,加强对税收执法、选人用人、干部调动、基建工程、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管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针对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全区13个盟市局、75个旗县局、35个税务所和75个办税服务场所进行明察暗访,要求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立案调查5件,结案4件,给予5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自治区地税局注重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点名道姓通报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地税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四风”,区局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2%,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同比下降34.9%18.8%4.1%。与此同时,大力压缩发文数量、简报数量和会议次数,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果推动地税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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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名录】

    局长:张恩惠(4月任职)

    副局长:包清泉(蒙古族)

    纪检组长:包铁强(蒙古族)

    总审计师:王鹤普

    总经济师:徐学玲(女 达斡尔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时成立,实行自治区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体制,辖14个盟市级单位、166个旗县级地税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万人。担负着28项税费的征缴工作,主要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15个地方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8项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社会事业费和政府基金。19942014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1128.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112.5亿元,社保费收入3089.6亿元,各项政府基金和规费收入926.2亿元。

    【税费收入】2014年,全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796.4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完成1010亿元,同比增长8.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区,对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贡献率达55%,拉动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4.8个百分点。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550.7亿元,同比增长10.1%。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规费基金收入完成105.9亿元。通过落实煤炭和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共计增收69亿元,清缴党中央企业和各地工业园区多年形成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一次性税收140多亿元,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节能减排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税费90多亿元。

    【税收改革】自治区地税局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研,确定了9%的税率。落实林草地恢复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等工作。铁路、邮政、电信业营改增工作方面,共移交管户1454户,企业减税面超过95%。制定下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确定45个基层试点单位,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模式。会同国税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严格了执法行为。取消和简化审批事项和手续,累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全面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保留有效的税收优惠文件24件,废止22件。

    【税收征管】集中人财物力,搭建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加紧实施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先后培训人员9760人次,清理问题数据26万余条,组织5850名干部参加压力测试,录入测试数据258万条,切实保障了金税三期工程如期实现单轨运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建立高风险纳税人名库、重点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重点税源风险管理监控平台,向盟市局推送涉税风险信息9万多条。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分税种管理。加大税收稽查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在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查找和排除风险点,发挥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股权转让涉税行为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税款清缴等工作,开展营改增纳税户的清户、清税、清票、清欠工作。坚持税费并重原则,积极探索社保费和规费基金征收管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进一步夯实征缴工作基础,保持了社保费和规费基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纳税服务】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清理、简并涉税表证单书,减少办税环节。稳步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实施,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优化办税流程。建成区局和盟市局两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累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近4万人次。在推出“一站式”、“一窗式”、“同局通办”、“同城通办”的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研发税易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大力推行移动办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国税局共同评出20122013年度A级信用纳税人388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国地税系统35个省级单位中列第13位,排名比上年前移12个位次。

    【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人事、财务、基建、税收减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定。在区局机关率先开展“司令部”建设工作,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干部境界不高、动力不足、活力不强、能力不及的问题和机关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的问题,倡导“求真务实、雷厉风行、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政的干部,明确了“重德才、重业绩、重公论、重平时”的用人导向,营造了“靠本事来说话、凭业绩论英雄”的良好氛围,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选拔任用工作确立了明确的用人导向。在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学习教育方面,全系统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职工自学以及“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形式,通过在清华大学举办证处级以上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盟市局正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举办理论学习讲座等途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明确提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全区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统筹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领导干部责任约谈暂行办法》、《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和《大额支出项目评估监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开展责任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电询等,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内审、稽查、巡视力量,加强对税收执法、选人用人、干部调动、基建工程、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管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事。针对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全区13个盟市局、75个旗县局、35个税务所和75个办税服务场所进行明察暗访,要求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立案调查5件,结案4件,给予5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自治区地税局注重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点名道姓通报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地税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四风”,区局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2%,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同比下降34.9%18.8%4.1%。与此同时,大力压缩发文数量、简报数量和会议次数,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果推动地税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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