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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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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长:智鹏飞

    副局长: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呼和浩特保监办”)正式成立。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保监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保费收入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313.97亿元,同比增长14.30%,是2012年以来增速最高的一年。人身险保费收入175.71亿元,同比增长21.21%,增速全国排名第八位,西部12省排名第一位,是近五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财产险受外部经济发展低迷影响,增长相对缓慢,保费收入138.26亿元,同比增长6.58%,但增速呈现逐年回升态势。

    【结构调整】2014年,内蒙古保险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入。农业保险平稳推进,多项指标全国名列前茅,总规模全国排名第二位,林木保险全国排名第一位,养殖业保险保费全国排名第六位。非车险种亮点纷呈,保证保险同比增长220.16%,信用保险同比增长171.76%,工程险同比增长49.48%,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突破性发展,同比增长70.11%,非车险保费占比上升至37%,车险一险独大情况逐步扭转。人身险业务品质不断提升,标准保费同比增长33.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健康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达到44.34%,寿险普通型产品同比增长87.93%;新单期交保费占比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10年期以上新单期交占比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经营效益】行业经营效益持续向好。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11.6亿元,承保利润率9.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一位。21家财产险公司中14家实现盈利,除健康、工程、信用保险外,各险种均实现不同程度盈利。人身险公司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及管理费用率10.41%,较去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短险赔付率50.08%,较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

    【风险防范化解】全面落实风险排查制度,严防人身险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组织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退保风险和满期给付风险排查工作,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指导公司制定防范化解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预案;加强监管协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对辖区人身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工作情况主动向自治区政府和盟市地方政府进行交流。加强司法案件监管,防范大案要案风险。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保险司法案件应急处理办法》,指导辖内各保险机构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全年通过主动排查发现的保险司法案件为11件,占辖区全部新发现案件的73.33%,使一部分保险司法案件得以集中暴露。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向自治区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将案件风险防范作为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加强非现场监测,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完善统计数据体系。选取45项保险业发展、经营指标,建立全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全面详细反映保险业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弥补现有统计信息系统的不足,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强化非现场风险监测工作。按季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形成监测报告;下发风险提示函4次,要求高风险等级公司对主要风险点进行排查,督促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起到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13年度经营数据进行测算和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别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并按保监会要求首次实施分类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引起辖区保险机构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体系。对全区39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加强督导,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案内容。与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探索建立重大事故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2014年,全局共派出62个检查组,共计164人次,对104家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财产险公司39家,人身险公司43家,保险中介机构22家。通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保持市场行为监管的高压态势,规范自治区保险市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28项,合计罚款132.1万元。其中:处罚保险公司13家,共罚款78万元;处罚保险代理公司11家,共罚款44万元,吊销2家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处罚责任人11人,罚款10.1万元,撤销1名保险代理公司人员高管任职资格。在2014年行政处罚中未发生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执法合法、公正、公平。

    【重要活动】218日,组织召开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内蒙古保监局全体干部、自治区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全体人员和全区各盟市行业协会秘书长参加和列席了会议。

    326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保监局2014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确立2014年现场检查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安排。

    42日,组织召开全区寿险监管工作通报会,通报2013年全区人身保险监管工作情况,分析人身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2014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求。

    410日,召开反保险欺诈理论媒体面对面研讨会,邀请保险公司、自治区公安厅及多家媒体记者,对保险欺诈的犯罪类型、成因及预防和打击途径进行了全面研讨。

    63-12日,对自治区37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驻呼市各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现场督导。

    71日,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预防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通知》,向各盟市、大林公安局、自治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提出打击保险欺诈的具体工作要求。

    11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快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127日,召开全区保险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打造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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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局长:智鹏飞

    副局长:刘甄 徐德宁

    【概况】20011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呼和浩特保监办”)正式成立。20042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保监局)。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内蒙古保监局履行如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中国保监会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行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保费收入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313.97亿元,同比增长14.30%,是2012年以来增速最高的一年。人身险保费收入175.71亿元,同比增长21.21%,增速全国排名第八位,西部12省排名第一位,是近五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财产险受外部经济发展低迷影响,增长相对缓慢,保费收入138.26亿元,同比增长6.58%,但增速呈现逐年回升态势。

    【结构调整】2014年,内蒙古保险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入。农业保险平稳推进,多项指标全国名列前茅,总规模全国排名第二位,林木保险全国排名第一位,养殖业保险保费全国排名第六位。非车险种亮点纷呈,保证保险同比增长220.16%,信用保险同比增长171.76%,工程险同比增长49.48%,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突破性发展,同比增长70.11%,非车险保费占比上升至37%,车险一险独大情况逐步扭转。人身险业务品质不断提升,标准保费同比增长33.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健康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达到44.34%,寿险普通型产品同比增长87.93%;新单期交保费占比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10年期以上新单期交占比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经营效益】行业经营效益持续向好。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11.6亿元,承保利润率9.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一位。21家财产险公司中14家实现盈利,除健康、工程、信用保险外,各险种均实现不同程度盈利。人身险公司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及管理费用率10.41%,较去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短险赔付率50.08%,较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

    【风险防范化解】全面落实风险排查制度,严防人身险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组织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退保风险和满期给付风险排查工作,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指导公司制定防范化解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预案;加强监管协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对辖区人身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工作情况主动向自治区政府和盟市地方政府进行交流。加强司法案件监管,防范大案要案风险。制定《内蒙古保险业重大保险司法案件应急处理办法》,指导辖内各保险机构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全年通过主动排查发现的保险司法案件为11件,占辖区全部新发现案件的73.33%,使一部分保险司法案件得以集中暴露。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向自治区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将案件风险防范作为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加强非现场监测,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完善统计数据体系。选取45项保险业发展、经营指标,建立全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全面详细反映保险业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弥补现有统计信息系统的不足,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强化非现场风险监测工作。按季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形成监测报告;下发风险提示函4次,要求高风险等级公司对主要风险点进行排查,督促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起到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13年度经营数据进行测算和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别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并按保监会要求首次实施分类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引起辖区保险机构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体系。对全区39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加强督导,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案内容。与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探索建立重大事故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2014年,全局共派出62个检查组,共计164人次,对104家次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财产险公司39家,人身险公司43家,保险中介机构22家。通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保持市场行为监管的高压态势,规范自治区保险市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28项,合计罚款132.1万元。其中:处罚保险公司13家,共罚款78万元;处罚保险代理公司11家,共罚款44万元,吊销2家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处罚责任人11人,罚款10.1万元,撤销1名保险代理公司人员高管任职资格。在2014年行政处罚中未发生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执法合法、公正、公平。

    【重要活动】218日,组织召开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内蒙古保监局全体干部、自治区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全体人员和全区各盟市行业协会秘书长参加和列席了会议。

    326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保监局2014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确立2014年现场检查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安排。

    42日,组织召开全区寿险监管工作通报会,通报2013年全区人身保险监管工作情况,分析人身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2014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求。

    410日,召开反保险欺诈理论媒体面对面研讨会,邀请保险公司、自治区公安厅及多家媒体记者,对保险欺诈的犯罪类型、成因及预防和打击途径进行了全面研讨。

    63-12日,对自治区37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驻呼市各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工作现场督导。

    71日,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预防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通知》,向各盟市、大林公安局、自治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提出打击保险欺诈的具体工作要求。

    11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快自治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127日,召开全区保险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打造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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