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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厅长: ***(蒙古族 4月离任)

    周黎明(蒙古族4月任职)

    副厅长:刘国栋 王健(女) 尤俊成 张德成(蒙古族) 

    纪委书记:王耀学(5月离任)

    张东红(12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樊阔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监狱工作】大力加强监所管理体系建设,监狱实现了“四无”工作目标。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罪犯伙食标准处于全国前五位,罪犯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已完成,全区罪犯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属地管理,建立社会医院专家进监狱会诊、巡诊的协作工作机制,部分监狱在押服刑人员纳入当地新农合医保体系。赤峰监狱的“精细化”管理、包头监狱的一日规范制度、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绩效考核工作特点突出。

    【戒毒工作】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建成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三期六级”戒毒模式,规范了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着力提升戒治质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行动,提高扩容增收能力。女子戒毒所推行扁平化管理,五原、图牧吉、乌海戒毒所在提高医疗戒治水平方面,取得了突破。

    【信息化建设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设立信息监控指挥中心,确定了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方案:依托自治区政务云中心,整合利用政务外网、政法网、互联网等网络资源,建成监控指挥平台、社会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建成内网、外网两个门户,建立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监管帮教对象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共享数据库五类数据库,形成涵盖协同办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制工作、人事警务、装备与资产、电子监察、远程帮教探视(探访)和视频会议系统、司法考试等14个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体系。

    【法制宣传工作】6月中旬,自治区司法厅、教育厅、团委联合组织举办全区首届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自治区38所高校近30万名大学生参加。718日,自治区司法厅、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联合召开全区“法律进企业”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就进一步深化活动,全面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1017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农牧业厅联合在赤峰召开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从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嘎查村”创建和健全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对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1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全国普法办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各地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承办了中国首届法制媒体高峰论坛会议。

    【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7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7.3万件,律师公证队伍提供各类免费公益服务13万余件,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需求,促进全区转方式、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再审中代理律师指导协调工作,以及马航MH370客机内蒙古籍4名乘客家属法律服务工作。继续组织全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1300余名律师参与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信访接待1200余件,协助疏导、化解群体性上访230余次。推进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部署开展“律师公证送法下乡”、“农牧民工讨薪维权”等专项活动。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聘请政府法律顾问550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以上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174186件,成功170541件,成功率97.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95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93208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403729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51287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共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36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2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19个。2014年,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1732件,调解医疗纠纷459件,调解物业纠纷3381件。

    【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机关对刑满释放人员地对接工作,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33770条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由司法所向监所反馈26519条信息。通过政府投入,在盟市所在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共创办87个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081个。全年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2856名,帮教率达98.6%,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1860名,安置率达91%,同时开展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

    【司法所建设工作】全区有866个司法所被命名为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各盟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采取考录、增加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司法所建设的重点转向职能建设和业务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通过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平台和法律服务室等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社区延伸。

    【社区矫正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时,积极推动在各盟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在各旗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已在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乌海等盟市成立7个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称自治区人社厅)协调,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高校毕业生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培训活动,共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1090人,培训盟市、旗县工作人员313人。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建设,协调落实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为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各配备1台社区矫正执法专用特种车辆。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52017年)》,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鉴定人队伍整体素质,提升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全年核准司法鉴定机构2家,增加司法鉴定人35人,注销司法鉴定人24名。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核准司法鉴定机构62家,司法鉴定人662名。全年完成检案17000余件,同比增长9%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全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人数13110人,达到合格分数线2236人,合格率22.54%。按照国家司法部要求,完成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各项工作。2013年,全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27人。其中:A603人、B7人、C1317人。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场所便民,功能齐全,制度规范”的三级政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本形成。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区97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了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治区司法厅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小组,组织开展了第三方“同行评估”。2014年度,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获得法律援助经费350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6%;提供法律咨询81675人次,比上年度增长0.3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30件,比上年度增长4.36%;受援群众33944人,比上年度增长7.87%;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2.6%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自治区司法厅深入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部署,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推进,狠抓施工落实,成立全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序推进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的改革工作。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收了1092名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首次在全区推行对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受到国家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行狱务公开,选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和扎兰屯监狱进行了试点,该项工作获评自治区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继续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废止原劳教工作制度68项,新建强制隔离戒毒制度202项,初步建立起戒毒场所工作制度体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政策及措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同驻地监狱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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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厅长: ***(蒙古族 4月离任)

    周黎明(蒙古族4月任职)

    副厅长:刘国栋 王健(女) 尤俊成 张德成(蒙古族) 

    纪委书记:王耀学(5月离任)

    张东红(12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樊阔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监狱工作】大力加强监所管理体系建设,监狱实现了“四无”工作目标。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罪犯伙食标准处于全国前五位,罪犯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已完成,全区罪犯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属地管理,建立社会医院专家进监狱会诊、巡诊的协作工作机制,部分监狱在押服刑人员纳入当地新农合医保体系。赤峰监狱的“精细化”管理、包头监狱的一日规范制度、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绩效考核工作特点突出。

    【戒毒工作】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建成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三期六级”戒毒模式,规范了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着力提升戒治质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行动,提高扩容增收能力。女子戒毒所推行扁平化管理,五原、图牧吉、乌海戒毒所在提高医疗戒治水平方面,取得了突破。

    【信息化建设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设立信息监控指挥中心,确定了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方案:依托自治区政务云中心,整合利用政务外网、政法网、互联网等网络资源,建成监控指挥平台、社会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建成内网、外网两个门户,建立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监管帮教对象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共享数据库五类数据库,形成涵盖协同办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制工作、人事警务、装备与资产、电子监察、远程帮教探视(探访)和视频会议系统、司法考试等14个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体系。

    【法制宣传工作】6月中旬,自治区司法厅、教育厅、团委联合组织举办全区首届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自治区38所高校近30万名大学生参加。718日,自治区司法厅、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联合召开全区“法律进企业”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就进一步深化活动,全面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1017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农牧业厅联合在赤峰召开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从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嘎查村”创建和健全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对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1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全国普法办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各地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承办了中国首届法制媒体高峰论坛会议。

    【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7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7.3万件,律师公证队伍提供各类免费公益服务13万余件,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需求,促进全区转方式、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再审中代理律师指导协调工作,以及马航MH370客机内蒙古籍4名乘客家属法律服务工作。继续组织全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1300余名律师参与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信访接待1200余件,协助疏导、化解群体性上访230余次。推进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部署开展“律师公证送法下乡”、“农牧民工讨薪维权”等专项活动。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聘请政府法律顾问550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以上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174186件,成功170541件,成功率97.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95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93208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403729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51287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共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36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2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19个。2014年,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1732件,调解医疗纠纷459件,调解物业纠纷3381件。

    【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机关对刑满释放人员地对接工作,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33770条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由司法所向监所反馈26519条信息。通过政府投入,在盟市所在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共创办87个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081个。全年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2856名,帮教率达98.6%,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1860名,安置率达91%,同时开展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

    【司法所建设工作】全区有866个司法所被命名为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各盟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采取考录、增加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司法所建设的重点转向职能建设和业务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通过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管理平台和法律服务室等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社区延伸。

    【社区矫正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时,积极推动在各盟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在各旗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已在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乌海等盟市成立7个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称自治区人社厅)协调,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高校毕业生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培训活动,共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1090人,培训盟市、旗县工作人员313人。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建设,协调落实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为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各配备1台社区矫正执法专用特种车辆。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52017年)》,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鉴定人队伍整体素质,提升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全年核准司法鉴定机构2家,增加司法鉴定人35人,注销司法鉴定人24名。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核准司法鉴定机构62家,司法鉴定人662名。全年完成检案17000余件,同比增长9%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全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人数13110人,达到合格分数线2236人,合格率22.54%。按照国家司法部要求,完成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各项工作。2013年,全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27人。其中:A603人、B7人、C1317人。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场所便民,功能齐全,制度规范”的三级政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本形成。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区97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了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治区司法厅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小组,组织开展了第三方“同行评估”。2014年度,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获得法律援助经费350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6%;提供法律咨询81675人次,比上年度增长0.3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30件,比上年度增长4.36%;受援群众33944人,比上年度增长7.87%;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2.6%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自治区司法厅深入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部署,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推进,狠抓施工落实,成立全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序推进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的改革工作。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收了1092名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首次在全区推行对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受到国家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行狱务公开,选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和扎兰屯监狱进行了试点,该项工作获评自治区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继续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废止原劳教工作制度68项,新建强制隔离戒毒制度202项,初步建立起戒毒场所工作制度体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政策及措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同驻地监狱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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