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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银监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文振新(5月任职)

    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

    党委委员 副局长:高玺龙

    【概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于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信息科技监管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下辖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银监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落实责任,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准则;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对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棚户区改造和居民消费领域给予信贷支持,保持了信贷规模合理增长,促进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应对“三期叠加”挑战,主动研判形势,深入摸排调查,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实现了“锁定存量、管住增量、缓释总量”的风险管控目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积极探索以改革发展方式推动银行业风险化解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在全区建立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多维度的联动监管,调动社会监督制约力量,监管工作质效不断提高。

    【普惠金融】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牢牢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棚户区改造和居民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截至201412月末,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15314.25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55亿元,增长15.61%。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461.18亿元,较年初增加237.72亿元,增了19.43%。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3976.3亿元,较年初增加716.94亿元,增长21.99%。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440.5亿元,较年初增加239.8亿元,增长119.48%。其中,棚户区及垦区危房改造贷款余额379.9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4.9亿元,增长了162%。个人贷款余额3891亿元,连续12个月保持了同比14%以上的增速。

    【支持重点区域经济转型发展】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将促发展作为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主动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鄂尔多斯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提请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经济转型和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配套建立了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多方联动、监测报告等4项工作机制,协调召开了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协调会,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减息降费、加大信贷投入、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等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力提振了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信心。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蒙古银监局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内蒙古银监局化解高风险地区信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银监会内网全文刊登了相关工作报告。

    【支持落后地区发展】针对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重点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占比分别为47.6%19.7%,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6元,低于全区22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实际,内蒙古银监局提出了将翁牛特旗打造成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工作思路,责成赤峰银监分局制定并通过当地政府转发了《银行业支持翁牛特旗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翁牛特旗农牧业产业化龙头、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民生改善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截至12月末,各银行业机构在翁牛特旗贷款余额50.1亿元,较年初增长26.98%,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5.45个百分点,高于存款增速17.28个百分点,推动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0%7%

    【重点领域风险监管】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内蒙古银监局主动作为,深入调研,掌握辖内银行业风险分布特点,确定重点风险防控区,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七类风险防控,狠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专项清查认定和大额客户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加强房地产行业动态监测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风险排查,推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确权,强化法人机构高管人员道德风险排查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专项治理,实现了“锁定存量、管住增量、缓释总量”的风险管控目标,守住了风险底线,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

    【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持续推动辖区建立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内蒙古电力集团和伊泰集团两家财务公司已获准批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落地生根,金融机构网点进一步向县域下沉,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深入进行,法人机构同业和理财业务组织架构初步建立,票据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市场准入采用分层、分级审核决定制度,简政放权,提高了行政审核效率和质量;建立银政企三方联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三方的沟通和联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创新监管方式手段】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加强对“三期叠加”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路径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国家政策,适时加强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效能。大力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积极落实《资本管理办法》,全面推开EAST系统应用,强化多维度监管联动,组织监管案例评审、培训和汇编,梳理、规范监管规章制度,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发挥金融工会、银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召开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推进会、银行业文明规范经验交流和“中国梦·金融情”弘扬内蒙古金融系统先进人物事迹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银行业守押服务收费问题调研,下发《内蒙古银行业同业人员流动公约》,强化典型引路作用,维护辖区银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有序竞争。

    【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银监会“两个责任”、“三转”工作要求,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思想动员和专题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确定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定位,在各党支部增设了1名纪检委员,形成了层层传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局面。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内蒙古银监局纪检监察“三转”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定期汇报、约谈等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内涵,在全局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插手融资和参与非法集资“四项清理”活动,严明监管纪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履职行为。中国银监会纪委杜金富书记在911日约谈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书记时,对内蒙古银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重要活动】37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印发《内蒙古银行业同业人员流动公约》,试行变更营业时间实行公休日轮休制度,推进银行业仲裁委员会设立,进一步发挥自律、维权作用。

    9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14214号),对内蒙古银监局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

    1128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内蒙古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议。

    11月,推动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在地方法人机构公司治理体系改革、非银行机构设立和重大风险化解等工作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初步建立了银政企三方联防、联扶、联控机制。

    【荣誉】荣获自治区政府2013年度金融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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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文振新(5月任职)

    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

    党委委员 副局长:高玺龙

    【概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于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信息科技监管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下辖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银监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落实责任,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准则;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对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棚户区改造和居民消费领域给予信贷支持,保持了信贷规模合理增长,促进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应对“三期叠加”挑战,主动研判形势,深入摸排调查,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实现了“锁定存量、管住增量、缓释总量”的风险管控目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积极探索以改革发展方式推动银行业风险化解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在全区建立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多维度的联动监管,调动社会监督制约力量,监管工作质效不断提高。

    【普惠金融】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牢牢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棚户区改造和居民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截至201412月末,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15314.25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55亿元,增长15.61%。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461.18亿元,较年初增加237.72亿元,增了19.43%。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3976.3亿元,较年初增加716.94亿元,增长21.99%。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440.5亿元,较年初增加239.8亿元,增长119.48%。其中,棚户区及垦区危房改造贷款余额379.9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4.9亿元,增长了162%。个人贷款余额3891亿元,连续12个月保持了同比14%以上的增速。

    【支持重点区域经济转型发展】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将促发展作为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主动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鄂尔多斯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提请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经济转型和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配套建立了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多方联动、监测报告等4项工作机制,协调召开了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协调会,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减息降费、加大信贷投入、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等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力提振了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信心。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蒙古银监局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内蒙古银监局化解高风险地区信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银监会内网全文刊登了相关工作报告。

    【支持落后地区发展】针对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重点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占比分别为47.6%19.7%,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6元,低于全区22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实际,内蒙古银监局提出了将翁牛特旗打造成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工作思路,责成赤峰银监分局制定并通过当地政府转发了《银行业支持翁牛特旗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翁牛特旗农牧业产业化龙头、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民生改善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截至12月末,各银行业机构在翁牛特旗贷款余额50.1亿元,较年初增长26.98%,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5.45个百分点,高于存款增速17.28个百分点,推动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0%7%

    【重点领域风险监管】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内蒙古银监局主动作为,深入调研,掌握辖内银行业风险分布特点,确定重点风险防控区,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七类风险防控,狠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专项清查认定和大额客户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加强房地产行业动态监测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风险排查,推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确权,强化法人机构高管人员道德风险排查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专项治理,实现了“锁定存量、管住增量、缓释总量”的风险管控目标,守住了风险底线,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

    【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持续推动辖区建立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内蒙古电力集团和伊泰集团两家财务公司已获准批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落地生根,金融机构网点进一步向县域下沉,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深入进行,法人机构同业和理财业务组织架构初步建立,票据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市场准入采用分层、分级审核决定制度,简政放权,提高了行政审核效率和质量;建立银政企三方联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三方的沟通和联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创新监管方式手段】2014年,内蒙古银监局加强对“三期叠加”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路径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国家政策,适时加强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效能。大力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积极落实《资本管理办法》,全面推开EAST系统应用,强化多维度监管联动,组织监管案例评审、培训和汇编,梳理、规范监管规章制度,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发挥金融工会、银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召开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推进会、银行业文明规范经验交流和“中国梦·金融情”弘扬内蒙古金融系统先进人物事迹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银行业守押服务收费问题调研,下发《内蒙古银行业同业人员流动公约》,强化典型引路作用,维护辖区银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有序竞争。

    【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银监会“两个责任”、“三转”工作要求,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思想动员和专题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确定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定位,在各党支部增设了1名纪检委员,形成了层层传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局面。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内蒙古银监局纪检监察“三转”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定期汇报、约谈等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内涵,在全局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插手融资和参与非法集资“四项清理”活动,严明监管纪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履职行为。中国银监会纪委杜金富书记在911日约谈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书记时,对内蒙古银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重要活动】37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印发《内蒙古银行业同业人员流动公约》,试行变更营业时间实行公休日轮休制度,推进银行业仲裁委员会设立,进一步发挥自律、维权作用。

    9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14214号),对内蒙古银监局支持鄂尔多斯市经济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

    1128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内蒙古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议。

    11月,推动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在地方法人机构公司治理体系改革、非银行机构设立和重大风险化解等工作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初步建立了银政企三方联防、联扶、联控机制。

    【荣誉】荣获自治区政府2013年度金融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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