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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4月离任)

    赵建平(4月任职)

    副院长:** 徐睿霞(女)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张凤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

    副厅级审判员:王伟 杨小树

    【概况】2014年,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583人。其中:法官5912人,占61.7%;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1.5%。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7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9人,其中法官208人,占63.22%

    【服务保障“两重”工作】围绕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各级法院成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与辖区内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积极协调解决涉及“两重”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妥善处理了呼和浩特市迎宾酒店拆迁案、乌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与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相关的案件42306件。同时,围绕服务保障“8337”发展思路开展十大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其中,“破坏草原生态犯罪问题研究”等形成专题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予以研究推广。围绕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59份,编写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全区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研读,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示范引领者。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区法院认真落实自治区政法委关于“三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审结了武英慧、王怀东等涉黑案,宁虹、图娅等集资诈骗案。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巡回审判25634件,排查化解纠纷1432件。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审结行政案件2618件,在全国行政审判会议上自治区作典型发言。积极推动依法治访,开展“百日攻坚”、“清仓见底”等专项行动,4595年以上信访积案提前实现100%化解和办结目标。全力攻克“执行难”,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执行联动威慑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69885件,同比提高53.9%。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被评为“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强化审判管理】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指导意见》、《关于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责任确定实施意见》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推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区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民事一审陪审率、清积率、法官人均结案数等5个正向指标明显上升,立案变更率、生效裁判改发率、司法赔偿率、信访率等4个负向指标明显下降。对全区20112013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瑕疵案件。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依法改判无罪。再审期间的信息发布、送达宣判、国家赔偿、责任追究各环节依法有据、及时跟进、无缝对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于年底被评为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国新闻“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

    【司法体制改革】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批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作为落实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单位,呼伦贝尔市中院以及所辖1个基层法院、1个派出法庭作为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各盟市中院还选定20个派出法庭作为改革试点,努力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取得初步成效。全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全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41791件,对于提升审判质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给予重点报道,向全国推广内蒙古法院改革经验。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区法院全部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被评为“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队伍建设】全区法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全委会精神,利用半年时间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升。自治区高院指导全区法院专项整治“六难三案”问题,认真查找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级法院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做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普遍呈现奋发有为、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远程培训、巡回培训取得明显效果,青年干警处理复杂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强典型建设,编印《内蒙古法官风采录》,与内蒙古电视台合办“最美基层法官”栏目,引导广大法官向先进典型看齐。2014年,全区法院共有107个单位和18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高院和最高法院表彰奖励,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副院长吴燕、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王存柱分别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强化廉洁司法】深入开展“警示再教育”活动,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三级法院警示教育视频大会,对近年来全区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自治区高院制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违法及差错案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全区法院推行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任廉政监督员1061名、在内部各部门任命廉政监察员1002名,切实强化对法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强化司法巡查,自治区高院组织对13个中院、77个基层法院和1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对发现的纪律作风、公车管理、“六难三案”等问题线索逐项核查,分别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

    【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高院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全年制定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17个,着力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高院领导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分别深入联系点,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累计80多个。同时,对列入“十二五”规划未及时开工的14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及时督促、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开工。投入专项资金对全区法院信息网络改造升级,重点加强全区法院信息数据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网络庭审直播等硬件建设,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着力推进代表委员监督联络“三个全覆盖”,自治区高院分9批次邀请150余名全国、自治区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庭审、执行、再审听证、诉讼保全、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活动,受到代表委员的欢迎和肯定。各级法院确定专人与代表委员实行“一对一”直接联络,全年走访代表委员3563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969人次,旁听庭审343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21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行政抗诉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共同协调解决22件多年信访的拆迁纠纷案,取得了好的效果。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全区法院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和权威信息,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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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4月离任)

    赵建平(4月任职)

    副院长:** 徐睿霞(女)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张凤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

    副厅级审判员:王伟 杨小树

    【概况】2014年,全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583人。其中:法官5912人,占61.7%;蒙古族法官1866人,占31.5%。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7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9人,其中法官208人,占63.22%

    【服务保障“两重”工作】围绕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各级法院成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与辖区内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积极协调解决涉及“两重”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妥善处理了呼和浩特市迎宾酒店拆迁案、乌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与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相关的案件42306件。同时,围绕服务保障“8337”发展思路开展十大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其中,“破坏草原生态犯罪问题研究”等形成专题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予以研究推广。围绕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59份,编写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全区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研读,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示范引领者。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围绕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区法院认真落实自治区政法委关于“三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审结了武英慧、王怀东等涉黑案,宁虹、图娅等集资诈骗案。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巡回审判25634件,排查化解纠纷1432件。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审结行政案件2618件,在全国行政审判会议上自治区作典型发言。积极推动依法治访,开展“百日攻坚”、“清仓见底”等专项行动,4595年以上信访积案提前实现100%化解和办结目标。全力攻克“执行难”,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执行联动威慑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69885件,同比提高53.9%。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被评为“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强化审判管理】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指导意见》、《关于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责任确定实施意见》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推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区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民事一审陪审率、清积率、法官人均结案数等5个正向指标明显上升,立案变更率、生效裁判改发率、司法赔偿率、信访率等4个负向指标明显下降。对全区20112013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瑕疵案件。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依法改判无罪。再审期间的信息发布、送达宣判、国家赔偿、责任追究各环节依法有据、及时跟进、无缝对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于年底被评为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国新闻“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

    【司法体制改革】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批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作为落实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单位,呼伦贝尔市中院以及所辖1个基层法院、1个派出法庭作为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各盟市中院还选定20个派出法庭作为改革试点,努力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取得初步成效。全面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全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41791件,对于提升审判质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给予重点报道,向全国推广内蒙古法院改革经验。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区法院全部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被评为“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队伍建设】全区法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全委会精神,利用半年时间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升。自治区高院指导全区法院专项整治“六难三案”问题,认真查找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级法院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做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普遍呈现奋发有为、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远程培训、巡回培训取得明显效果,青年干警处理复杂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强典型建设,编印《内蒙古法官风采录》,与内蒙古电视台合办“最美基层法官”栏目,引导广大法官向先进典型看齐。2014年,全区法院共有107个单位和18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高院和最高法院表彰奖励,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副院长吴燕、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王存柱分别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强化廉洁司法】深入开展“警示再教育”活动,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三级法院警示教育视频大会,对近年来全区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自治区高院制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违法及差错案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全区法院推行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任廉政监督员1061名、在内部各部门任命廉政监察员1002名,切实强化对法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强化司法巡查,自治区高院组织对13个中院、77个基层法院和1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对发现的纪律作风、公车管理、“六难三案”等问题线索逐项核查,分别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

    【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高院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全年制定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17个,着力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高院领导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分别深入联系点,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累计80多个。同时,对列入“十二五”规划未及时开工的14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及时督促、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开工。投入专项资金对全区法院信息网络改造升级,重点加强全区法院信息数据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电子档案管理、网络庭审直播等硬件建设,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着力推进代表委员监督联络“三个全覆盖”,自治区高院分9批次邀请150余名全国、自治区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庭审、执行、再审听证、诉讼保全、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活动,受到代表委员的欢迎和肯定。各级法院确定专人与代表委员实行“一对一”直接联络,全年走访代表委员3563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969人次,旁听庭审3436人次,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21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行政抗诉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共同协调解决22件多年信访的拆迁纠纷案,取得了好的效果。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全区法院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和权威信息,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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