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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内政发〔20147220146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渔业资源优势,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发展方针,以渔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渔)民增收为首要任务,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夯实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强化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农牧(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湖泊水库生态养殖、稻田养殖等。发展地方名优特色优势水产养殖,抓好水产品牌创建。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旗、县)建设,推广水产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节水节地设施渔业、先进渔机渔具和节能减排技术。

    (二)着力夯实现代渔业建设的基础。加快设施渔业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好、建设好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加大宜渔盐碱荒地开发和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强水产苗种、技术推广、疫病防控、饲料等支撑体系建设。

    (三)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禁渔期、禁渔区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保护区建设。开展重点渔业水域及重要渔业资源的水域环境监测及评估。落实渔业水域生态补偿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进特色品种培育、土著鱼类驯养繁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养护、水产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创建示范基地,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五)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水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等制度。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机制。

    (六)发展休闲渔业。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要求,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出发,依托渔业生产过程、渔民文化生活和渔区风情风貌,突出特色,丰富冬季捕捞旅游节等内容,增强休闲渔业文化功能、科技含量和转化增值能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

    (七)加强渔政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渔政执法,开展水产养殖、边境水域、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强化渔政队伍能力建设、装备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执法督察,推进文明执法。

    (八)构建平安渔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加强渔船管理,强化船员培训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鼓励与龙头企业、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贮藏、流通、运输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现代渔业发展规划,落实强渔惠渔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增加投入,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区要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范围。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探索养殖权证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将养殖证作为享受各级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和灾害救济的资质条件。强化水产良种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病害防治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加大资源养护、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等经费保障力度。

    (三)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根据现代渔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水产养殖场和养殖基地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的养殖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引导相关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供信用担保。建立渔业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产品,增强渔业风险保障能力。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内政发〔201472201461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渔业资源优势,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发展方针,以渔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渔)民增收为首要任务,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夯实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强化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渔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农牧(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湖泊水库生态养殖、稻田养殖等。发展地方名优特色优势水产养殖,抓好水产品牌创建。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旗、县)建设,推广水产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节水节地设施渔业、先进渔机渔具和节能减排技术。

    (二)着力夯实现代渔业建设的基础。加快设施渔业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好、建设好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加大宜渔盐碱荒地开发和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强水产苗种、技术推广、疫病防控、饲料等支撑体系建设。

    (三)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禁渔期、禁渔区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保护区建设。开展重点渔业水域及重要渔业资源的水域环境监测及评估。落实渔业水域生态补偿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进特色品种培育、土著鱼类驯养繁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养护、水产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创建示范基地,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五)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水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等制度。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机制。

    (六)发展休闲渔业。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要求,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出发,依托渔业生产过程、渔民文化生活和渔区风情风貌,突出特色,丰富冬季捕捞旅游节等内容,增强休闲渔业文化功能、科技含量和转化增值能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

    (七)加强渔政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渔政执法,开展水产养殖、边境水域、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强化渔政队伍能力建设、装备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执法督察,推进文明执法。

    (八)构建平安渔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加强渔船管理,强化船员培训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鼓励与龙头企业、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贮藏、流通、运输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现代渔业发展规划,落实强渔惠渔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增加投入,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区要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范围。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探索养殖权证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将养殖证作为享受各级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和灾害救济的资质条件。强化水产良种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病害防治体系、科技推广体系,加大资源养护、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等经费保障力度。

    (三)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根据现代渔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水产养殖场和养殖基地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的养殖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引导相关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供信用担保。建立渔业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产品,增强渔业风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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