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旅游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赵广华

    局长:魏国楠(3月任职)

    巡视员:马永胜(7月离任) 

    副局长:白薇(女)

    纪检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巡视员:郑家宁 黄萍(女)

    【概况】自治区旅游局编制31人,内设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旅游促进处、质量管理处和机关党委5个部门。2014年共接待游客7581万人次,同比增长12%,旅游业总收入1805亿元,同比增长28.63%,占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的10%,比上年提高2%;占自治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比上年提高3%。其中国内旅游人数7414万人次,同比增长12.13%,国内旅游收入1745亿元,同比增长29.86%;接待入境游客167万人次,同比增长3.4%,入境创汇10亿美元,同比增长4.2%。全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1.28%,旅游购物消费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3%。全区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2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13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和9.19万人。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和间接就业人数分别占全区就业总数的比重为1.8%8.96%,分别占第三产业就业总数的比重为4.14%20.69%

    【旅游产业】截至2014年底,全区注册旅行社903家,其中组团社56家,边境社34家;星级饭店330家,其中5星级10家,4星级37家;旅游景区(点)810个,其中A级旅游景区321家(5A2家,4A78家,3A105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6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11个;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62个,其中国家级13个,自治区级49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381家,其中5星级46家,4星级81家,3星级181家;旅游商品企业320家;旅游运输企业36家;持证导游12313名,领队702名。

    【旅游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23128万元,同比增长13.78%。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旅游基本建设投资5500万元,争取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100万元。全年新开工旅游项目225个,续建项目264个,完成投资257亿元,同比增长46.8%,其中招商引资34.3亿元,占总投资的13%。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等13家旅游景区晋升为4A级旅游区,蒙亮民族风情园等15家旅游景区晋升为3A级旅游区,阿尔山国际养生度假旅游区等16个景区正开展创建5A级旅游区工作。旅游企业集团公司实现了零的突破,达到了5家。

    【旅游新业态发展】2014年,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召开了旅游工作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全区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和做法。根河湿地公园和额尔古纳湿地公园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景区正在争取成为国家林业局国家公园建设研究试点单位。3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区)的182个村(嘎查)成为美丽乡村扶贫工作试点,自治区第一批36个村(嘎查)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克什克腾旗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玫瑰庄园、宁城县黑里河松枫山庄、达拉特旗万通旅游度假村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陈巴尔虎旗等4个旗县被评为自治区级休闲农业示范县,额尔古纳蒙兀室韦苏木等16个旗县和景点被评为自治区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全区农牧家庭接待户超过3500家,其中新评定星级接待户140家,总量达到了381家。自驾车旅游发展迅速,多伦县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内蒙古自驾车旅游那达慕”;赤峰市和达茂旗旅游线路被评为全国十佳特色主题旅游线路;锡林郭勒盟“三都”线路、通辽市500公里科尔沁文化旅游景观大道、呼伦贝尔和大兴安岭自驾线路等品牌线路规划推广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宣传推广】采取自治区补助、各盟市按比例分担的方式更新了央视广告内容;开展了内蒙古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活动,更新内蒙古整体形象广告。成功举办了“5.19中国旅游日”、“中国智慧旅游年”等主题活动和“第二十五届旅游那达慕”、“第十一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8次,宣传范围涵盖了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北方10省、川渝、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10次,在稳固俄蒙市场的基础上,加大了欧美、东南亚和港澳台客源市场的开发力度。

    【冬季旅游】截至2014年,全区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冬季旅游项目有20个,其中,滑雪场有17个。全年共举办冬季旅游节庆活动43个,冬季旅游正在从单一发展向与民俗风情、温泉疗养和农家采摘等融合发展转变,初步形成了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赤峰—锡林郭勒、呼包鄂3条精品线路,其他盟市积极跟进的发展态势。

    【对外交流】2014年,自治区旅游局与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成立了“国际合作对外经济联络旅游部”,并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旅游局、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旅游署、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旅游局建立了旅游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了“友谊·和平——年轻的使者”中俄百名青少年友好交流互访活动,进一步深化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开行了“草原之星”赴蒙古国乌兰巴托旅游专列,探索大型旅游团赴蒙古国旅游方式。满洲里、二连浩特跨境旅游区建设已初见成效。阿尔山市中俄蒙旅游协作区规划已完成初稿。新巴尔虎右旗、兴安盟获批异地办证权。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阿日哈沙特口岸、阿尔山口岸分别新开通3条边境旅游线路。

    【行业管理】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重新修订了《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为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要求,完成了旅行社重新登记工作,建立旅行社诚信管理平台。开展了2次全区旅游安全大检查,处罚旅行社46家、旅游景区5家。全年处理旅游投诉520起,理赔83万元,未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全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向呼和浩特、满洲里和二连浩特3个市下放了旅行社业务审批权。向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等6个盟市下放了3星级饭店评定权,与自治区工商局同步改革,执行了“先照后证”的旅行社审批制度改革。

    【其他工作】加强区域合作。参加了中国长城、中国黄河旅游推广联盟,与相关省区联合推广旅游产品;组织参加了第六届“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成功举办了“2014中国皮革旅游工艺品、纪念品设计大赛”,参加了“2014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和“浙江义乌第五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创新统计方法。组织开发了“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系统”,采用国家新指标统计体系,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开展了客源地市场分析工作,引导宣传促销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同时也为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基础数据。争取金融支持。与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中行内蒙古分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提升旅游业金融服务水平,发行了“中国旅游卡·内蒙古”主题信用卡。加强教育培养。按照国家《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选拔6名重点培养旅游大专院校青年专家,推荐内蒙古财经大学杨智勇副教授进入国家培养计划人才库,建立了旅游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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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赵广华

    局长:魏国楠(3月任职)

    巡视员:马永胜(7月离任) 

    副局长:白薇(女)

    纪检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巡视员:郑家宁 黄萍(女)

    【概况】自治区旅游局编制31人,内设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旅游促进处、质量管理处和机关党委5个部门。2014年共接待游客7581万人次,同比增长12%,旅游业总收入1805亿元,同比增长28.63%,占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的10%,比上年提高2%;占自治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比上年提高3%。其中国内旅游人数7414万人次,同比增长12.13%,国内旅游收入1745亿元,同比增长29.86%;接待入境游客167万人次,同比增长3.4%,入境创汇10亿美元,同比增长4.2%。全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1.28%,旅游购物消费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3%。全区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2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13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和9.19万人。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和间接就业人数分别占全区就业总数的比重为1.8%8.96%,分别占第三产业就业总数的比重为4.14%20.69%

    【旅游产业】截至2014年底,全区注册旅行社903家,其中组团社56家,边境社34家;星级饭店330家,其中5星级10家,4星级37家;旅游景区(点)810个,其中A级旅游景区321家(5A2家,4A78家,3A105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6个,其中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11个;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62个,其中国家级13个,自治区级49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381家,其中5星级46家,4星级81家,3星级181家;旅游商品企业320家;旅游运输企业36家;持证导游12313名,领队702名。

    【旅游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23128万元,同比增长13.78%。争取党中央预算内旅游基本建设投资5500万元,争取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100万元。全年新开工旅游项目225个,续建项目264个,完成投资257亿元,同比增长46.8%,其中招商引资34.3亿元,占总投资的13%。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等13家旅游景区晋升为4A级旅游区,蒙亮民族风情园等15家旅游景区晋升为3A级旅游区,阿尔山国际养生度假旅游区等16个景区正开展创建5A级旅游区工作。旅游企业集团公司实现了零的突破,达到了5家。

    【旅游新业态发展】2014年,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召开了旅游工作现场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全区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和做法。根河湿地公园和额尔古纳湿地公园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景区正在争取成为国家林业局国家公园建设研究试点单位。3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区)的182个村(嘎查)成为美丽乡村扶贫工作试点,自治区第一批36个村(嘎查)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克什克腾旗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玫瑰庄园、宁城县黑里河松枫山庄、达拉特旗万通旅游度假村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陈巴尔虎旗等4个旗县被评为自治区级休闲农业示范县,额尔古纳蒙兀室韦苏木等16个旗县和景点被评为自治区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全区农牧家庭接待户超过3500家,其中新评定星级接待户140家,总量达到了381家。自驾车旅游发展迅速,多伦县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内蒙古自驾车旅游那达慕”;赤峰市和达茂旗旅游线路被评为全国十佳特色主题旅游线路;锡林郭勒盟“三都”线路、通辽市500公里科尔沁文化旅游景观大道、呼伦贝尔和大兴安岭自驾线路等品牌线路规划推广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宣传推广】采取自治区补助、各盟市按比例分担的方式更新了央视广告内容;开展了内蒙古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活动,更新内蒙古整体形象广告。成功举办了“5.19中国旅游日”、“中国智慧旅游年”等主题活动和“第二十五届旅游那达慕”、“第十一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8次,宣传范围涵盖了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北方10省、川渝、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10次,在稳固俄蒙市场的基础上,加大了欧美、东南亚和港澳台客源市场的开发力度。

    【冬季旅游】截至2014年,全区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冬季旅游项目有20个,其中,滑雪场有17个。全年共举办冬季旅游节庆活动43个,冬季旅游正在从单一发展向与民俗风情、温泉疗养和农家采摘等融合发展转变,初步形成了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赤峰—锡林郭勒、呼包鄂3条精品线路,其他盟市积极跟进的发展态势。

    【对外交流】2014年,自治区旅游局与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成立了“国际合作对外经济联络旅游部”,并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旅游局、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旅游署、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旅游局建立了旅游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了“友谊·和平——年轻的使者”中俄百名青少年友好交流互访活动,进一步深化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开行了“草原之星”赴蒙古国乌兰巴托旅游专列,探索大型旅游团赴蒙古国旅游方式。满洲里、二连浩特跨境旅游区建设已初见成效。阿尔山市中俄蒙旅游协作区规划已完成初稿。新巴尔虎右旗、兴安盟获批异地办证权。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阿日哈沙特口岸、阿尔山口岸分别新开通3条边境旅游线路。

    【行业管理】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重新修订了《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为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要求,完成了旅行社重新登记工作,建立旅行社诚信管理平台。开展了2次全区旅游安全大检查,处罚旅行社46家、旅游景区5家。全年处理旅游投诉520起,理赔83万元,未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全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向呼和浩特、满洲里和二连浩特3个市下放了旅行社业务审批权。向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等6个盟市下放了3星级饭店评定权,与自治区工商局同步改革,执行了“先照后证”的旅行社审批制度改革。

    【其他工作】加强区域合作。参加了中国长城、中国黄河旅游推广联盟,与相关省区联合推广旅游产品;组织参加了第六届“9+10”区域旅游合作会议,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成功举办了“2014中国皮革旅游工艺品、纪念品设计大赛”,参加了“2014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和“浙江义乌第五届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创新统计方法。组织开发了“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系统”,采用国家新指标统计体系,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开展了客源地市场分析工作,引导宣传促销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同时也为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基础数据。争取金融支持。与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中行内蒙古分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提升旅游业金融服务水平,发行了“中国旅游卡·内蒙古”主题信用卡。加强教育培养。按照国家《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选拔6名重点培养旅游大专院校青年专家,推荐内蒙古财经大学杨智勇副教授进入国家培养计划人才库,建立了旅游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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