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5卷  /  文献

2015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1号2014年2月19日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4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扩大有效需求为重点稳定经济增长,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改善民生,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凝心聚力、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盟市旗县管理。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以外,一律改为备案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保留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二)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时完成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任务。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电、煤炭工业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自治区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划相适应的考评体系。

    (三)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联合重组。针对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在政策扶持、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降低税赋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清理调整前置审批事项。

    (四)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推进输配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争取国家批准实施霍林河、鄂尔多斯等电力自营区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用水成本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推进跨行政区域取水指标交易。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推进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煤炭资源税改革征管办法,坚持煤炭资源按转化项目、按市场价格配置的原则,逐步建立已配置资源但未兑现转化项目的退出机制。

    (五)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障组成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研究营改增财政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加快清理和规范融资平台,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条例。探索建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以及金融租赁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组建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二、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突出抓好新开工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力争新开工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万亿元左右。

    (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生态方面,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生态建设工程,争取重新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水利方面,力争开工建设毛都水库、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扎罗木得水库等重点项目。工业方面,突出抓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和现代煤化工领域的重点项目,力争新开工煤制油450万吨、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600万千瓦。城市建设方面,重点推进供热、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供水能力94万吨/日,新增供热面积1.3亿平方米。铁路方面,新开工蒙西至华中、额济纳至哈密、新街至海勒斯壕、白音华至锦州复线、乌兰浩特至白城等项目,新开工里程1800公里。公路方面,新开工荣乌高速棋盘井至乌海、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京新高速临河至青山至白疙瘩等高速公路项目,新开工里程1300公里;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700个。机场方面,建设完成霍林郭勒、乌兰察布运输机场和新巴尔虎右旗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国家级通勤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上报国家项目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国家批复庆华煤基清洁能源多联产、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综合利用多联产升级示范、中天合创二期14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城际铁路、通辽和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芒罕屯至阿尔山扩能改造等铁路项目,长深高速联络线通辽至鲁北、丹锡高速大板至经棚、二广高速联络线扎兰屯至阿荣旗等公路项目,呼和浩特机场迁建、二连浩特机场改扩建等机场项目,编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增加重点领域项目储备,改善项目储备结构,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储备,新增项目储备规模力争达到3万亿元以上。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围绕“五大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稳定能源工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服务业回升提速,实现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的目标。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围绕中蒙药、生物育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领域,实施一批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增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改造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突出抓好钢铁深加工、铝后加工、甲醇延伸加工,力争新增稀土钢550万吨、特种钢300万吨、铝后加工100万吨,新增甲醇制芳烃生产能力10万吨。积极推进煤炭与电力、有色与矿山企业的整合重组。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云计算方面,继续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编制云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制定云服务产品指导目录,推动建成一批专项云计算应用服务平台。新材料方面,培育壮大稀土新材料产业,加快稀土功能材料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包钢2000吨高性能磁体、包头金杰稀土抛光液等产业化项目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抓好奇瑞汽车、北方奔驰重型卡车、玉柴发动机等项目,新增汽车产能5万辆、发动机10万台、重型卡车5万辆。生物产业方面,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着力培育发展蒙中药特色产业链,推动建设一批蒙中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编制煤电灰铝一体化循环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推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产业化,加快大唐、神华等煤电灰铝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建设一批面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区三级物流园区城市,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流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组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落实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培育发展信息、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研究制定我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制定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四、切实加强“三农三牧”工作

    增加“三农三牧”投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农作物总播和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1亿亩和8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以上。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0万亩。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1亿头只以上。突出抓好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60处左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0处左右。

    (三)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加强牛羊肉、羊绒、马铃薯等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品牌企业自建专用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精深加工增值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签订订单协议,发展订单农牧业。大力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牧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五、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力争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加快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已批未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制定处置整顿方案。除跨省区产能置换转移的项目外,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除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外,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确保“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全年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快制定城市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控制燃煤污染,通过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坚决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完成脱硫改造150万千瓦,脱硝改造1000万千瓦。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工程。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重点抓好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两岸、大青山等重点区域绿化,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及省际大通道两侧、国省道15个出口绿化标准和县乡公路绿化率。

    六、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快修订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出台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等城市群建设规划。要把城镇化规划修订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支持旗县政府驻地镇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发展配套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建设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特色小城镇,增强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政策研究,推动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尽快出台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有序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稳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研究制定扩大旗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创业就业、百姓安居、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切实抓好创业就业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全面落实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及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就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发1万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特别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

    (二)继续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21号),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3万户以上。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牧区沼气和安全饮水工程,全年建设农村牧区沼气1.5万户,解决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2013年实现无电地区全部通电的基础上,改造升级低标准风光互补用电户5万户。深入实施扶贫开发工程,组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和七大贫困片区规划,强化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全年减贫40万人。启动实施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高考入学资助工程。

    (三)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卫生方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有序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自治区本级10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内蒙古人民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文化方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积极推进嘎查村文化室、农村小舞台、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等文化惠民建设项目。积极支持赤峰市“红山遗址”、“辽上京遗址”、巴彦淖尔市“阴山岩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完善粮食、植物油、肉类、冬季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全面有效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加强对铁路、电信、银行等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的清理工作。适时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八、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一)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衔接落实与其他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争取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4600亿元。继续推进京蒙合作,推动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加强能源区域合作,抓好与京津冀、鲁苏浙等地的清洁能源供需对接,加快组织签订外送协议。对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锡林郭勒盟至江苏、锡林郭勒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上海庙至山东4条外送电通道,以及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鄂尔多斯至天津煤制天然气管道等油气管道,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启动建设。

    (二)推进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50号),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内蒙古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规划》、《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争取将我区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支持满洲里口岸“大通关”试点,增设策克、珠恩嘎达布其2个中蒙口岸联合监管试点。建立与俄蒙双边银行结算协议机制,搭建人民币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统,提升中俄、中蒙双边本币清算层次。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支持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简化过境签证手续。

    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我们要以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在民生、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大庆项目,推进实现农村牧区十项公共服务“全覆盖”,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辉煌成就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附件:201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201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注:1.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镇新增就业单位为万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1号2014年2月19日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4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扩大有效需求为重点稳定经济增长,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改善民生,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凝心聚力、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盟市旗县管理。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以外,一律改为备案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保留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二)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时完成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任务。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电、煤炭工业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自治区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划相适应的考评体系。

    (三)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联合重组。针对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因素,在政策扶持、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降低税赋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清理调整前置审批事项。

    (四)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推进输配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争取国家批准实施霍林河、鄂尔多斯等电力自营区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用水成本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推进跨行政区域取水指标交易。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推进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煤炭资源税改革征管办法,坚持煤炭资源按转化项目、按市场价格配置的原则,逐步建立已配置资源但未兑现转化项目的退出机制。

    (五)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障组成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研究营改增财政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加快清理和规范融资平台,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条例。探索建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以及金融租赁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组建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二、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突出抓好新开工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力争新开工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万亿元左右。

    (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生态方面,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生态建设工程,争取重新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水利方面,力争开工建设毛都水库、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扎罗木得水库等重点项目。工业方面,突出抓好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和现代煤化工领域的重点项目,力争新开工煤制油450万吨、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600万千瓦。城市建设方面,重点推进供热、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供水能力94万吨/日,新增供热面积1.3亿平方米。铁路方面,新开工蒙西至华中、额济纳至哈密、新街至海勒斯壕、白音华至锦州复线、乌兰浩特至白城等项目,新开工里程1800公里。公路方面,新开工荣乌高速棋盘井至乌海、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京新高速临河至青山至白疙瘩等高速公路项目,新开工里程1300公里;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700个。机场方面,建设完成霍林郭勒、乌兰察布运输机场和新巴尔虎右旗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国家级通勤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上报国家项目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国家批复庆华煤基清洁能源多联产、神华呼伦贝尔褐煤综合利用多联产升级示范、中天合创二期14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城际铁路、通辽和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芒罕屯至阿尔山扩能改造等铁路项目,长深高速联络线通辽至鲁北、丹锡高速大板至经棚、二广高速联络线扎兰屯至阿荣旗等公路项目,呼和浩特机场迁建、二连浩特机场改扩建等机场项目,编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增加重点领域项目储备,改善项目储备结构,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储备,新增项目储备规模力争达到3万亿元以上。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围绕“五大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稳定能源工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服务业回升提速,实现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的目标。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围绕中蒙药、生物育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领域,实施一批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增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改造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突出抓好钢铁深加工、铝后加工、甲醇延伸加工,力争新增稀土钢550万吨、特种钢300万吨、铝后加工100万吨,新增甲醇制芳烃生产能力10万吨。积极推进煤炭与电力、有色与矿山企业的整合重组。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云计算方面,继续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编制云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制定云服务产品指导目录,推动建成一批专项云计算应用服务平台。新材料方面,培育壮大稀土新材料产业,加快稀土功能材料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包钢2000吨高性能磁体、包头金杰稀土抛光液等产业化项目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抓好奇瑞汽车、北方奔驰重型卡车、玉柴发动机等项目,新增汽车产能5万辆、发动机10万台、重型卡车5万辆。生物产业方面,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着力培育发展蒙中药特色产业链,推动建设一批蒙中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编制煤电灰铝一体化循环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推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产业化,加快大唐、神华等煤电灰铝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建设一批面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区三级物流园区城市,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流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组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落实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培育发展信息、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研究制定我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制定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四、切实加强“三农三牧”工作

    增加“三农三牧”投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农作物总播和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1亿亩和8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以上。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0万亩。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1亿头只以上。突出抓好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60处左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0处左右。

    (三)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加强牛羊肉、羊绒、马铃薯等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品牌企业自建专用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精深加工增值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签订订单协议,发展订单农牧业。大力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牧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五、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力争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加快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已批未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制定处置整顿方案。除跨省区产能置换转移的项目外,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除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外,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确保“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全年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快制定城市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控制燃煤污染,通过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坚决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完成脱硫改造150万千瓦,脱硝改造1000万千瓦。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工程。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重点抓好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两岸、大青山等重点区域绿化,提高京藏高速公路及省际大通道两侧、国省道15个出口绿化标准和县乡公路绿化率。

    六、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快修订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出台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等城市群建设规划。要把城镇化规划修订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支持旗县政府驻地镇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发展配套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建设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特色小城镇,增强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政策研究,推动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地尽快出台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有序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稳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研究制定扩大旗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创业就业、百姓安居、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切实抓好创业就业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全面落实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及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就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发1万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特别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

    (二)继续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21号),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3万户以上。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牧区沼气和安全饮水工程,全年建设农村牧区沼气1.5万户,解决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2013年实现无电地区全部通电的基础上,改造升级低标准风光互补用电户5万户。深入实施扶贫开发工程,组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和七大贫困片区规划,强化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全年减贫40万人。启动实施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高考入学资助工程。

    (三)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卫生方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有序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自治区本级10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内蒙古人民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文化方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积极推进嘎查村文化室、农村小舞台、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等文化惠民建设项目。积极支持赤峰市“红山遗址”、“辽上京遗址”、巴彦淖尔市“阴山岩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完善粮食、植物油、肉类、冬季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全面有效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加强对铁路、电信、银行等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的清理工作。适时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八、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一)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衔接落实与其他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争取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4600亿元。继续推进京蒙合作,推动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加强能源区域合作,抓好与京津冀、鲁苏浙等地的清洁能源供需对接,加快组织签订外送协议。对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锡林郭勒盟至江苏、锡林郭勒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上海庙至山东4条外送电通道,以及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鄂尔多斯至天津煤制天然气管道等油气管道,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启动建设。

    (二)推进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50号),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内蒙古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规划》、《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争取将我区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支持满洲里口岸“大通关”试点,增设策克、珠恩嘎达布其2个中蒙口岸联合监管试点。建立与俄蒙双边银行结算协议机制,搭建人民币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统,提升中俄、中蒙双边本币清算层次。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支持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简化过境签证手续。

    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我们要以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在民生、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大庆项目,推进实现农村牧区十项公共服务“全覆盖”,以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辉煌成就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附件:201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2014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注:1.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镇新增就业单位为万人。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