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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 内政办发〔20147020146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生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对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逐步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结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各级政府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统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要以财政专项资金为突破口,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由点到面的原则,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范围,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程序规范,运行有序。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易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遵循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客观取得评价数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绩效评价,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五)问效问责,激励约束。建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强化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四、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环节组成的综合系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使用预期的产出和结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各级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绩效计划应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序时进度、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缓批或取消项目预算。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并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预算绩效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要按相关要求,适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对于无正当原由,达不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执行,避免造成更大的资金浪费。

    (三)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及时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预算部门自评价。预算部门要按要求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价,查找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算部门的绩效自评价报告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组织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进行绩效评价;要按一定比例,对预算部门报送的自评价项目,选择重点进行再评价。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管理部门或实施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或实施单位要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支出成本;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评价结果要作为绩效管理问责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2014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选择不低于5项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预算部门共同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二)2015年,各级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选择不低于10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

    (三)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实现常态化。

    (四)2020年,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均要编制绩效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开展预算部门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和旗县(市、区)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地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预算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协调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性目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在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预算部门要在当地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框架下,提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三)强化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预算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的基础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对符合政策、目标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突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变先有资金后找项目的被动管理模式,为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的主动管理模式。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为下一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建立专门的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 内政办发〔20147020146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生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对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逐步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结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各级政府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统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要以财政专项资金为突破口,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由点到面的原则,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范围,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程序规范,运行有序。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易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遵循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客观取得评价数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绩效评价,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五)问效问责,激励约束。建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强化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四、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环节组成的综合系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使用预期的产出和结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各级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绩效计划应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序时进度、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缓批或取消项目预算。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并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预算绩效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要按相关要求,适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对于无正当原由,达不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执行,避免造成更大的资金浪费。

    (三)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及时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预算部门自评价。预算部门要按要求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价,查找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算部门的绩效自评价报告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2.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组织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进行绩效评价;要按一定比例,对预算部门报送的自评价项目,选择重点进行再评价。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管理部门或实施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或实施单位要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支出成本;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评价结果要作为绩效管理问责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2014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选择不低于5项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预算部门共同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二)2015年,各级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选择不低于10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

    (三)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实现常态化。

    (四)2020年,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均要编制绩效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开展预算部门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和旗县(市、区)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地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预算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协调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性目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在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预算部门要在当地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框架下,提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三)强化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预算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的基础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对符合政策、目标明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突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变先有资金后找项目的被动管理模式,为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的主动管理模式。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为下一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建立专门的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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