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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杨怀武周忠清张敏(女满族)李茂林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副厅级检委会专职委员:苑瑞先(女)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李晓钟邢志文

    【概况】2009年,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较快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制定的14项措施,深入查办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类经济犯罪。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案件力度加大。五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看守所监管执法各项检查、久押不决案件集中排查清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六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与实绩考核考评,促进整体执法水平,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七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深化。八是从严治检,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九是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十是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多数基层院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

    【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对青少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 963人,提起公诉20 012人,同比上升3.8%2.0%;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715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65人。其中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和林县云鹏清等26人涉黑案被评为2009年度“百姓关注的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举全系统之力开展“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和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确保国庆期间自治区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事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

    【执法服务和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9114人。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批准逮捕制售伪劣产品、假药和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7人,起诉96人。严厉打击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91人,起诉81人。依法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立案审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申诉案件92件,及时执行已作出复查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采取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探索设立检察联络员、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等方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被害人、上访人生活救济、社会保险、补偿返还等资金248万余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火车头”,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举报工作,强化线索管理,畅通案件信息收集渠道,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带头查办大要案件,依法查办赤峰市原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充分发挥盟市院的办案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强化对重点案件的交办、督办、参办和提办。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又及时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小案。一年来,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73916人,同比分别上升6.7%15.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25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7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47人,厅级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达56.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同比上升19.4%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专题宣传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6120人;开展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工作,立案查办220306人,其中,查办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及征地补偿款的乡村干部119人;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5166人;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8124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31人。继续开展清理职务犯罪积案、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工作,清理积案47件、抓捕16人。

    围绕大局,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在自治区预防工作联席会议80多个成员单位中开展了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这项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抓住党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的机遇,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对205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了专项预防,提出预防建议690件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 600多条。盟市和基层检察院全年新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58个,全区开展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1千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8万余人次。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在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356人、追诉4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3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1件,法院已审结39件,改判13件、发回重审13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次,已纠正41件。全区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提高诉讼监督的实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446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继续着力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减刑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假释案件的规定》,规范了减刑、假释工作,推进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3件,法院已审结155件,改判70件、发回重审11件、调解38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大量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对申诉人依法进行说服教育,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110人。

    【执法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实施《对分市院检察业务管理与实绩考核考评方案》,对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和预警,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全年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8%、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86%,同比分别上升0.03个和0.18个百分点;全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为87.7%、起诉率为93.6%,同比分别上升8.7个和15.5个百分点。强化规范执法教育,加强各院的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规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以深化检察改革促工作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对自治区检察院部分内设机构进行职能整合,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所属9个基层检察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在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海、呼铁5个市(分)院和所属的18个基层检察院试行这项改革。从自治区检察院入手,加强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得到提高。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制。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进行了调研论证。围绕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区三级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互联互通并同步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在较好运用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的同时,开展了视频培训、网上学习、业务竞赛、队伍管理等应用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办案。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技术引进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完善功能,提高了保障水平。

    【检察队伍的业务建设和专业化建设】继续强化学历教育,全区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4.4%、研究生学历达到4%。利用视频网络进行全员培训,与举办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培训班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9 539人次,其中,网络培训6 637人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全区三级院共同举办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105个基层检察院的8个业务部门全员参与的第四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实施查办职务犯罪人才专项建设,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定和培养工作。选派41名领导和业务骨干在系统内上下互相挂职和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自治区内旗县挂职,联系高等院校4名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考试通过199人,通过率达39.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2009年受自治区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高检发〔20094号,表彰时间200921)

    (一)“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三)“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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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杨怀武周忠清张敏(女满族)李茂林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副厅级检委会专职委员:苑瑞先(女)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李晓钟邢志文

    【概况】2009年,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较快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制定的14项措施,深入查办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类经济犯罪。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案件力度加大。五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看守所监管执法各项检查、久押不决案件集中排查清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六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与实绩考核考评,促进整体执法水平,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七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深化。八是从严治检,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九是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十是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多数基层院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

    【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对青少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 963人,提起公诉20 012人,同比上升3.8%2.0%;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715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65人。其中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和林县云鹏清等26人涉黑案被评为2009年度“百姓关注的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举全系统之力开展“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和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确保国庆期间自治区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事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

    【执法服务和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9114人。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批准逮捕制售伪劣产品、假药和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7人,起诉96人。严厉打击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91人,起诉81人。依法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立案审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申诉案件92件,及时执行已作出复查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采取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探索设立检察联络员、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等方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被害人、上访人生活救济、社会保险、补偿返还等资金248万余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火车头”,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举报工作,强化线索管理,畅通案件信息收集渠道,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带头查办大要案件,依法查办赤峰市原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充分发挥盟市院的办案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强化对重点案件的交办、督办、参办和提办。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又及时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小案。一年来,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73916人,同比分别上升6.7%15.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25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7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47人,厅级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达56.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同比上升19.4%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专题宣传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6120人;开展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工作,立案查办220306人,其中,查办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及征地补偿款的乡村干部119人;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5166人;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08124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31人。继续开展清理职务犯罪积案、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工作,清理积案47件、抓捕16人。

    围绕大局,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检察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在自治区预防工作联席会议80多个成员单位中开展了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这项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抓住党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的机遇,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对205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了专项预防,提出预防建议690件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 600多条。盟市和基层检察院全年新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58个,全区开展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1千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8万余人次。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在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356人、追诉4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3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1件,法院已审结39件,改判13件、发回重审13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次,已纠正41件。全区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提高诉讼监督的实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446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继续着力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减刑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假释案件的规定》,规范了减刑、假释工作,推进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3件,法院已审结155件,改判70件、发回重审11件、调解38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大量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对申诉人依法进行说服教育,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110人。

    【执法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实施《对分市院检察业务管理与实绩考核考评方案》,对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和预警,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全年起诉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8%、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86%,同比分别上升0.03个和0.18个百分点;全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为87.7%、起诉率为93.6%,同比分别上升8.7个和15.5个百分点。强化规范执法教育,加强各院的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规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以深化检察改革促工作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对自治区检察院部分内设机构进行职能整合,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所属9个基层检察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在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海、呼铁5个市(分)院和所属的18个基层检察院试行这项改革。从自治区检察院入手,加强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得到提高。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制。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进行了调研论证。围绕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全区三级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互联互通并同步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在较好运用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的同时,开展了视频培训、网上学习、业务竞赛、队伍管理等应用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办案。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技术引进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完善功能,提高了保障水平。

    【检察队伍的业务建设和专业化建设】继续强化学历教育,全区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4.4%、研究生学历达到4%。利用视频网络进行全员培训,与举办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培训班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9 539人次,其中,网络培训6 637人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全区三级院共同举办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105个基层检察院的8个业务部门全员参与的第四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实施查办职务犯罪人才专项建设,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定和培养工作。选派41名领导和业务骨干在系统内上下互相挂职和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自治区内旗县挂职,联系高等院校4名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考试通过199人,通过率达39.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2009年受自治区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高检发〔20094号,表彰时间200921)

    (一)“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三)“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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