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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王维山(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

    副院长:赵建平  于雪峰(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  萨仁(女 蒙古族)  徐睿霞(女)

    执行局局长:苏和(蒙古族)

    副厅级审判员:奇牡丹(女 蒙古族)  杨小树

    【概况】2009年,全区共有118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10 071个,实有在编人数9 002人。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5 535人,占实有人数的61%;蒙古族法官2 073人,占23%。自治区高院有政法专项编制340个,实有在编人员315人,其中法官197人,占62%。

    【司法业务建设】200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0 509件,审执结227 972件,同比上升1.1%和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7 131件,占7.1%;民事案件164 634件,占70.2%;行政案件2 822件,占1.2%;执行案件47 662件,占19.8%,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8%。全区各级法院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维护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高院在年初连续召开了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的座谈会,征求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金融界意见,深入全区大中型企业、农村牧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全区法院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意见,找准司法审判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区法院重点强化金融纠纷的审判,通过开辟绿色通道、集中管辖等方法,努力完善处理金融纠纷的实际措施,共审结金融纠纷424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强化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主动与企业对接,建立联系点,帮助和支持企业应对危机,共审结合同纠纷66 211件,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开通全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为科技创新搭建平台,共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等纠纷142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涉农涉牧案件的审判,审结涉及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和伪劣农资等案件1 841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障农村牧区的改革和发展。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区法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努力在审判实践中完善和强化司法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一是及时有效处理民生案件。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劳动就业问题,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8 309件,涉案标的额1.5亿元;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问题,审结医患纠纷、医疗保险、交通肇事等案件14 387件,结案标的额9.7亿元;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审结征地、拆迁、物业、供暖和房地产等纠纷7 859件,涉案标的额3.2亿元;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有关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抚育案件42 536件,涉案标的额2.9亿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 298万元。二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3 600人,限制出境27人,罚款拘留990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执结历年积案11 111件,结案数量居全国第8位;执结四类重点案件4 714件,居全国第17位,实现了清积工作目标。同时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工作,防止清旧积新,全年共执结案件43 947件,结案标的额50.6亿元。三是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完善申诉案件审查方式,解决再审申诉难问题,自治区高院全年受理再审申请2 503件,同比上升80%,审查处理2 222件,上升1.2倍;结合“60年大庆”的安保工作,把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指导全区法院开展“迎国庆、保稳定”涉诉信访百日攻坚活动,认真贯彻“四定一包”责任制,推行领导接访、法官下访,共处理信访19 746件(次),排查上访老户案件238件,息诉停访率达到98.3%,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4 3077 303人。依法整治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黑、涉枪、涉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判处涉毒案件488723人,涉枪案件113226人,涉黑案件444人,对和林格尔县以云鹏清为首的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从严判处。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 5402 379人,依法审结了涉及全国12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达12.7亿元、受害群众3万多人的“万里大造林”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亿元;审结涉及全国22个省市区、利用网络发展加盟店2 238家、涉案金额6.8亿元的李国良等8人非法经营案,判处主犯李国良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 000万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共判处贪污、贿赂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18746人,审结了涉案金额达3 000多万元的赤峰市原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2 061人,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予以从宽处罚,共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等6 037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制定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全年共调解民商事案件54 751件,调撤率达到6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针对行政争议上升的新趋势,努力寻求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最佳方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548件,占29.5%,使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群体性纠纷得以息诉罢访。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本质属性,努力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切实转变作风,推广“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广泛采取专家讲座、巡回授课、网络教育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构建“大培训”格局。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培训人员4 700人(次),全员参培率达52%;本科学历法官占总数的99%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占法官总数的8%,在西部省(市区)居于前列。完善培养锻炼机制。重点落实“三个一千”工程,即组织1 000名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和高院环节干部的轮训,完成1 000名新进人员的培训,组织1 000名法官下基层。注重在法律知识和社情民意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继续落实公开考录、法官遴选和选调生制度,定向培养法律专业人才53名,增选人民陪审员941人,推进司法民主。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隆重表彰了涌现出来的全区优秀法院12个、优秀法官47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16人,干警违法违纪率为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了对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

    【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原则和“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方针,全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性问题,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全区法院推行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巡回审判和案例指导,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委托调解制度、案件速裁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二是强化职业保障。在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法官青黄不接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提高干警职级待遇,稳定基层队伍。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和意见。三是强化网络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办公办案方面的实际应用,开通视频会议、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电话和卷宗制作、档案存储传输系统,有力地推动了办公办案自动化进程。同时着力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继续推进“两庭”建设,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争取党中央财政办案补助,保障中、基层法院审判、办公和基础建设需要。

    (史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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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王维山(蒙古族)

    常务副院长:王虎

    副院长:赵建平  于雪峰(蒙古族)

    政治部主任:刘文义

    纪检组长:火亮(蒙古族)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姝平(女)  萨仁(女 蒙古族)  徐睿霞(女)

    执行局局长:苏和(蒙古族)

    副厅级审判员:奇牡丹(女 蒙古族)  杨小树

    【概况】2009年,全区共有118个法院,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1个。全区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10 071个,实有在编人数9 002人。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5 535人,占实有人数的61%;蒙古族法官2 073人,占23%。自治区高院有政法专项编制340个,实有在编人员315人,其中法官197人,占62%。

    【司法业务建设】200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0 509件,审执结227 972件,同比上升1.1%和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7 131件,占7.1%;民事案件164 634件,占70.2%;行政案件2 822件,占1.2%;执行案件47 662件,占19.8%,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8%。全区各级法院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维护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治区高院在年初连续召开了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的座谈会,征求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金融界意见,深入全区大中型企业、农村牧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全区法院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意见,找准司法审判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区法院重点强化金融纠纷的审判,通过开辟绿色通道、集中管辖等方法,努力完善处理金融纠纷的实际措施,共审结金融纠纷424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强化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主动与企业对接,建立联系点,帮助和支持企业应对危机,共审结合同纠纷66 211件,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开通全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为科技创新搭建平台,共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等纠纷142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涉农涉牧案件的审判,审结涉及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和伪劣农资等案件1 841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障农村牧区的改革和发展。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区法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重点,努力在审判实践中完善和强化司法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一是及时有效处理民生案件。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劳动就业问题,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8 309件,涉案标的额1.5亿元;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问题,审结医患纠纷、医疗保险、交通肇事等案件14 387件,结案标的额9.7亿元;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问题,审结征地、拆迁、物业、供暖和房地产等纠纷7 859件,涉案标的额3.2亿元;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有关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抚育案件42 536件,涉案标的额2.9亿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 298万元。二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拒不履行裁判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3 600人,限制出境27人,罚款拘留990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执结历年积案11 111件,结案数量居全国第8位;执结四类重点案件4 714件,居全国第17位,实现了清积工作目标。同时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工作,防止清旧积新,全年共执结案件43 947件,结案标的额50.6亿元。三是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完善申诉案件审查方式,解决再审申诉难问题,自治区高院全年受理再审申请2 503件,同比上升80%,审查处理2 222件,上升1.2倍;结合“60年大庆”的安保工作,把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指导全区法院开展“迎国庆、保稳定”涉诉信访百日攻坚活动,认真贯彻“四定一包”责任制,推行领导接访、法官下访,共处理信访19 746件(次),排查上访老户案件238件,息诉停访率达到98.3%,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4 3077 303人。依法整治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黑、涉枪、涉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判处涉毒案件488723人,涉枪案件113226人,涉黑案件444人,对和林格尔县以云鹏清为首的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从严判处。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 5402 379人,依法审结了涉及全国12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达12.7亿元、受害群众3万多人的“万里大造林”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亿元;审结涉及全国22个省市区、利用网络发展加盟店2 238家、涉案金额6.8亿元的李国良等8人非法经营案,判处主犯李国良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 000万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共判处贪污、贿赂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18746人,审结了涉案金额达3 000多万元的赤峰市原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2 061人,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予以从宽处罚,共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等6 037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制定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全年共调解民商事案件54 751件,调撤率达到6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针对行政争议上升的新趋势,努力寻求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最佳方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548件,占29.5%,使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群体性纠纷得以息诉罢访。

    【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本质属性,努力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切实转变作风,推广“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广泛采取专家讲座、巡回授课、网络教育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努力构建“大培训”格局。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培训人员4 700人(次),全员参培率达52%;本科学历法官占总数的99%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占法官总数的8%,在西部省(市区)居于前列。完善培养锻炼机制。重点落实“三个一千”工程,即组织1 000名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和高院环节干部的轮训,完成1 000名新进人员的培训,组织1 000名法官下基层。注重在法律知识和社情民意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继续落实公开考录、法官遴选和选调生制度,定向培养法律专业人才53名,增选人民陪审员941人,推进司法民主。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隆重表彰了涌现出来的全区优秀法院12个、优秀法官47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16人,干警违法违纪率为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了对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

    【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原则和“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方针,全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性问题,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全区法院推行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巡回审判和案例指导,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制度、委托调解制度、案件速裁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二是强化职业保障。在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法官青黄不接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提高干警职级待遇,稳定基层队伍。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和意见。三是强化网络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办公办案方面的实际应用,开通视频会议、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网络电话和卷宗制作、档案存储传输系统,有力地推动了办公办案自动化进程。同时着力加强基层物质装备建设,继续推进“两庭”建设,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争取党中央财政办案补助,保障中、基层法院审判、办公和基础建设需要。

    (史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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