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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秦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副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代表评选】认真组织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代表的评选工作,自治区选出的32名模范集体和3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其中,有9名模范集体代表和17名模范个人代表赴北京出席表彰大会。代表团成员出席了自治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招待会和国庆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在近两个月的展览中,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各国驻华使节、驻华机构代表和高级外交官,及各族各界群众25万多人次参观了自治区的展览,并给予高度评价。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全区开展以办实事、办好事为主的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组织“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参加香港“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举办全区民族文艺会演等重大活动的全过程。自治区和三个自治旗《概况》全部修订出版。在国庆前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慰问了历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民族政策监督检查】按照国办33号文件要求,继续对全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共协调组织5批次的自治区级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和15个直属厅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督查。由于自治区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国经验交流会做了大会发言。

    【兴边富民行动】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规划(2009~2010年)》,加大对边境旗市的指导力度,强化工作手段和责任制度,通过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安排和带动作用,使兴边富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安排好国家民委和财政部下达的2009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动态监测系统工作,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参加国家五部委7月份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在会上代表自治区做了题为《完善政策,上下联动,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交流发言。

    【民贸政策落实】做好新纳入的农发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工作,调整增补了12家民贸企业,把党和国家的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帮扶工作】向兴安盟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工作部乌兰毛都嘎查投入110万元,帮助40户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解决了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对农牧民进行了科技培训并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向鄂伦春旗投入385万元,实施项目19个,向莫旗投入250万元,实施项目12个。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对赤峰市巴林右旗的帮扶工作,两级民委共同安排资金145万元。启动了8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项目,圆满完成了联系杭锦后旗“保增长、惠民生、促落实” 的督促检查工作。

    【全区民族文艺会演】9月在呼和浩特举办了首届全区民族文艺会演,集中展示了近年少数民族文艺发展的成果。来自全区11个盟市、三个自治旗和内蒙古歌舞剧院的15台剧(节)目参演,包括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多民族在内的近1 500名演职人员为首府呼和浩特的近万名各族群众奉献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高水平民族文化大餐。会演共评出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特殊贡献奖1名,特别奖3名。

    【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政府决定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0年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第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3年在锡林郭勒盟举办。认真开展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和《竞赛规程》。

    【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少数民族青少年代表团参加香港“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的联谊交流活动,选派民族歌舞代表团赴德国、荷兰、比利时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增强了解、加深了友谊,宣传了内蒙古。

    【民族教育】支持民族学校改善条件,继续推动提高民族中小学寄宿生助学金标准工作。配合国家民委所属民族大学及其附属中学、河北大厂民族中学完成了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推进依法行政,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新闻媒体伤害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事件和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事端,及时妥善处置涉及各民族、宗教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化解了不稳定隐患,确保了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宗教工作两支队伍培训】10月,国家宗教局专门为自治区举办了一期《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区近120名基层宗教干部参加了培训。还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被国家宗教局评为全国“三支队伍培训先进集体”,受到国家宗教局通报表彰。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指导各地宗教部门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积极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入保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组织全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活动,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规范。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宗教界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活动,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部署,提出了我区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初步设想和工作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座谈会,对“活动”进行了交流和部署。在全区各地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

    【佛教工作】自治区佛教协会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举办了四期青年教职人员政策、法规、教务知识短期研修班。内蒙古佛教学校开办了第8级喇嘛班,招收30名学员。5月份和12月份,自治区佛教界人士组团参加了无锡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和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两岸四地佛教界三大语系颂华诞庆回归祈福大法会”。

    【伊斯兰教工作】自治区伊协6月份在呼召开了五届二次常委会,举办了盟市伊协负责人培训班,举办全区第四届“卧尔兹”演讲比赛。积极开展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完成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9年本科班我区考生的审核推荐工作。积极开展了穆斯林赴麦加有组织的朝觐工作。

    【道教工作】组织全区道教界参加了中国道教协会主办的政策法规和教务知识培训班,并就自治区今后道教管理发展等有关问题与道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

    【天主教工作】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乌兰察布市天主教磨子山瞻礼活动。呼和浩特市天主教房地产落实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基督教工作】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坚持堵疏结合、依法治理的方针,开放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东正教工作】8月份,对位于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自治区唯一的东正教堂给予正式登记开放。

    【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工作】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举办“首届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全区母语杯蒙古文经典作品朗诵大赛”。编辑出版《蒙古语会话手册》,与呼和浩特市电视台联合举办《蒙古语会话》节目。完成《达斡尔族语言图解词典》、《鄂温克族语言图解词典》、《鄂伦春族语言图解词典》、《额尔敦陶克陶全集》的编辑工作。《民族语文调查大纲和调查问卷》已制定完毕。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审定会议、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和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成员会议等,搜集、整理和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 000余条,发布6期《蒙古语新词术语公报》。举办13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培训测试2 000多人。召开庆祝蒙古语标准音确定30周年大会,在锡盟正蓝旗建立“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审定出版蒙古语文规范标准公报一期,公布了《现代蒙古语常用词》。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举办了八省区蒙古语文翻译培训班,召开八省区第三届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协作会议暨蒙古语学前教育研讨会、第21届蒙文报纸新闻评奖会、第十届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举办了八省区科尔沁民歌、乌力格尔电视大奖赛、第三届大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完成了自治区与协作省区间蒙语授课招生计划任务,协商解决了辽宁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医药人员临床进修和科研、制药、医疗等方面的协作发展问题。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0名干部赴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了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全区第二期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在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区基层宗教干部培训班。组织选派边境旗、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领导和各级民族宗教干部参加自治区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近300人次。完成了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29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240名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落实安排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 800万元,重点用于全区民委系统加强自身建设,其中,投入555万元用于37个旗、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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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秦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副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代表评选】认真组织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代表的评选工作,自治区选出的32名模范集体和3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其中,有9名模范集体代表和17名模范个人代表赴北京出席表彰大会。代表团成员出席了自治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招待会和国庆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在近两个月的展览中,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各国驻华使节、驻华机构代表和高级外交官,及各族各界群众25万多人次参观了自治区的展览,并给予高度评价。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全区开展以办实事、办好事为主的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组织“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参加香港“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举办全区民族文艺会演等重大活动的全过程。自治区和三个自治旗《概况》全部修订出版。在国庆前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慰问了历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民族政策监督检查】按照国办33号文件要求,继续对全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共协调组织5批次的自治区级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和15个直属厅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督查。由于自治区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国经验交流会做了大会发言。

    【兴边富民行动】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规划(2009~2010年)》,加大对边境旗市的指导力度,强化工作手段和责任制度,通过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安排和带动作用,使兴边富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安排好国家民委和财政部下达的2009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动态监测系统工作,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参加国家五部委7月份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在会上代表自治区做了题为《完善政策,上下联动,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交流发言。

    【民贸政策落实】做好新纳入的农发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工作,调整增补了12家民贸企业,把党和国家的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帮扶工作】向兴安盟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工作部乌兰毛都嘎查投入110万元,帮助40户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解决了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对农牧民进行了科技培训并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向鄂伦春旗投入385万元,实施项目19个,向莫旗投入250万元,实施项目12个。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对赤峰市巴林右旗的帮扶工作,两级民委共同安排资金145万元。启动了8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项目,圆满完成了联系杭锦后旗“保增长、惠民生、促落实” 的督促检查工作。

    【全区民族文艺会演】9月在呼和浩特举办了首届全区民族文艺会演,集中展示了近年少数民族文艺发展的成果。来自全区11个盟市、三个自治旗和内蒙古歌舞剧院的15台剧(节)目参演,包括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多民族在内的近1 500名演职人员为首府呼和浩特的近万名各族群众奉献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高水平民族文化大餐。会演共评出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特殊贡献奖1名,特别奖3名。

    【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政府决定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0年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第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3年在锡林郭勒盟举办。认真开展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和《竞赛规程》。

    【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少数民族青少年代表团参加香港“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的联谊交流活动,选派民族歌舞代表团赴德国、荷兰、比利时参加国际民间艺术节,增强了解、加深了友谊,宣传了内蒙古。

    【民族教育】支持民族学校改善条件,继续推动提高民族中小学寄宿生助学金标准工作。配合国家民委所属民族大学及其附属中学、河北大厂民族中学完成了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推进依法行政,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新闻媒体伤害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事件和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事端,及时妥善处置涉及各民族、宗教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化解了不稳定隐患,确保了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宗教工作两支队伍培训】10月,国家宗教局专门为自治区举办了一期《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区近120名基层宗教干部参加了培训。还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被国家宗教局评为全国“三支队伍培训先进集体”,受到国家宗教局通报表彰。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指导各地宗教部门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积极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入保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组织全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活动,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规范。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宗教界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活动,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部署,提出了我区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初步设想和工作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座谈会,对“活动”进行了交流和部署。在全区各地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

    【佛教工作】自治区佛教协会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举办了四期青年教职人员政策、法规、教务知识短期研修班。内蒙古佛教学校开办了第8级喇嘛班,招收30名学员。5月份和12月份,自治区佛教界人士组团参加了无锡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和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两岸四地佛教界三大语系颂华诞庆回归祈福大法会”。

    【伊斯兰教工作】自治区伊协6月份在呼召开了五届二次常委会,举办了盟市伊协负责人培训班,举办全区第四届“卧尔兹”演讲比赛。积极开展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完成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9年本科班我区考生的审核推荐工作。积极开展了穆斯林赴麦加有组织的朝觐工作。

    【道教工作】组织全区道教界参加了中国道教协会主办的政策法规和教务知识培训班,并就自治区今后道教管理发展等有关问题与道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

    【天主教工作】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乌兰察布市天主教磨子山瞻礼活动。呼和浩特市天主教房地产落实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基督教工作】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坚持堵疏结合、依法治理的方针,开放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东正教工作】8月份,对位于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自治区唯一的东正教堂给予正式登记开放。

    【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工作】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举办“首届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全区母语杯蒙古文经典作品朗诵大赛”。编辑出版《蒙古语会话手册》,与呼和浩特市电视台联合举办《蒙古语会话》节目。完成《达斡尔族语言图解词典》、《鄂温克族语言图解词典》、《鄂伦春族语言图解词典》、《额尔敦陶克陶全集》的编辑工作。《民族语文调查大纲和调查问卷》已制定完毕。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审定会议、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和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成员会议等,搜集、整理和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 000余条,发布6期《蒙古语新词术语公报》。举办13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培训测试2 000多人。召开庆祝蒙古语标准音确定30周年大会,在锡盟正蓝旗建立“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审定出版蒙古语文规范标准公报一期,公布了《现代蒙古语常用词》。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举办了八省区蒙古语文翻译培训班,召开八省区第三届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协作会议暨蒙古语学前教育研讨会、第21届蒙文报纸新闻评奖会、第十届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举办了八省区科尔沁民歌、乌力格尔电视大奖赛、第三届大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完成了自治区与协作省区间蒙语授课招生计划任务,协商解决了辽宁省阜新蒙医药研究所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医药人员临床进修和科研、制药、医疗等方面的协作发展问题。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0名干部赴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了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全区第二期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在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区基层宗教干部培训班。组织选派边境旗、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领导和各级民族宗教干部参加自治区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近300人次。完成了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29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240名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落实安排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 800万元,重点用于全区民委系统加强自身建设,其中,投入555万元用于37个旗、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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