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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邢宝玉 宋喜德 高俊义 赵吉瑞(蒙古族)

      员: 阎光红 刘国栋

    秘书长 政治部主任:刘国栋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副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综治办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人(蒙古族15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12人,研究生学历16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2人,大专4人。

    2009,维护稳定工作已连续6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连续5年在全国综治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居全国前列。

    【维护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第一责任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强化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综治、维稳责任制的落实,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巴特尔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与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与自治区综治委委员分别签订责任书。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赴基层考察调研政法工作,与当地党政领导交换意见时,把落实第一责任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强调。注重运用考核手段促进稳定第一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综治、维稳考核评比标准,组织完成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实绩考核,加强日常监控,使综治、维稳实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综治办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下发文件,把征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工作情况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中。

    加大对敌斗争力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协调指导政法机关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各种渗透捣乱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协调指导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加强情报信息预知预警、专案侦查调查和重点人、重要阵地控制、重点部位巡查保卫工作。认真汲取拉萨“3·14”、乌鲁木齐“7·5”事件教训,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落实工作措施,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隐患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协调反恐部门成功侦办了多起反恐专案,组织完成了国家“长城六号”反恐演习内蒙古段的演习任务。

    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月”活动、“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足源头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全年,全区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平稳度过各个敏感节点。

    妥善做好网上维稳工作针对网上斗争形势日趋严峻的新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情动向,协调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有效应对、处置了“吴保全涉嫌诽谤案”、“万里大造林购林客户维权案”、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借用“豪车”案等境内网上热议的热点问题,配合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侦破了呼伦贝尔“3·0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文件案。组织政法部门稳妥应对乌鲁木齐“7·5”事件对全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协调派遣特警队驰援新疆执行维稳任务。

    【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据2009年全区公众安全感调查显示,认为很安全、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调查总人数的96.52%,高于上年0.14个百分点。在全国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中,全区再次被党中央综治委评为优秀。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破案追逃保大庆”行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两抢一盗”、查缴危险品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不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挂牌督办重点涉黑涉恶案件17起,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2009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93501起,同比上升14.9%,排除挤压立案不实的因素,刑事案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

    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大巡防、大清查、大宣传、大案攻坚”为主要内容的“冬季风暴”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共组织“四色风暴”行动181次,出动警力41705人,破案2618起,抓获逃犯406人,首府地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协调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司法行政机关成功侦破“10·17”越狱脱逃案件,维护了首府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59350件,调处成功57209件,调处成功率96.3%。共排查重点地区(含场所、部位)14791个,确定重点整治地区4814个,整治效果良好地区4750个,正在整治的地区64个,整改率98.7%。加强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强化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非政府组织的服务管理,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堵塞社会管理漏洞。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

    抓好综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以“强化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内蒙古”为主题的综治及平安建设两个宣传月活动,以及“平安内蒙古”建设有奖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先进典型、综治“好新闻”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区综治工作12个先进地区、38个优秀成员单位和67个“长安杯”地区(单位),2008年度在平安稳定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60个先进旗县、35个厅局级单位、6个专项办公室和17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共颁发奖金221.05万元。组织做好全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表彰奖励63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发奖金48.3万元。

    【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狠抓安保责任的落实政法委领导班子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高度重视,自觉承担安保工作的重大责任,协调调集各方力量,集中精力、密集部署、连续作战,圆满完成国庆安保任务。为推动工作,主持召开8次会议,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先后派出426个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率队到7个重点盟市、35个基层单位现场办公,就地解决问题;约谈重点盟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7人次,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6次赴京与党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及周边省区沟通情况、交流工作、研究安保措施。

    督促落实各项稳控措施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和实施首都护城河工程,落实各项查控措施,把各类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政法工作再一次经受实战检验,得到党中央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

    【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注重发挥政法系统整体作战能力,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部署,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级政法部门对政法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一年内,政法委共审核备案政法部门处级干部220人,2次参与对政法部门厅级干部的任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提高司法执法能力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以“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群众满意、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执法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针对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各级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阳光办案”工程,有效解决办案不规范、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2号)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召开案件交办会议、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巡回接访等形式,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一案一策,解决大量陈年积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2009年,党中央交办的126件案件,已息诉罢访114件,息诉率90.5%;自治区联席会议交办的23件案件,已息诉罢访17件,息诉率73.9%;进京非访案件49件,已息诉罢访45件,息诉率91.8%。督促各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访机制、案件衔接协调机制、听证制度、刑事受害人救助暂行办法、涉诉上访协调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出台依法处置非访闹访缠访行为的规定,设立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队伍建设指导政法部门组织开展政法干警大规模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在全区组织观看党中央政法委、党中央维稳办制作的《群体性事件警示录》,共组织播放18场,全区盟市、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约1 000人接受警示教育,收到预期效果。政法委机关选派6名干部参加自治区党校的学习培训,选派1名处级干部到通辽市挂职锻炼。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盟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执法督查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全区盟市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和平安建设学习考察活动,组织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干部参加全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班,极大地提高了基层综治干部的素质。

    坚持从严治警制度协调督促政法部门落实从严治警要求,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整顿队伍纪律作风,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2009年,全区共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25起,涉及173人,其中:党纪处分24人,政纪处分123人,刑事处罚18人,其他处理40人。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基层干警、鼓舞队伍士气,协调解决政法机关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干部交流以及改善一线干警装备、优抚受伤牺牲干警等实际问题。组织做好全区政法干警招录试点培养工作,从已退役和拟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法干警480人。组织开展“10·17”越狱脱逃案件侦破工作总结表彰活动,有9个单位、16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1个部门受到通令嘉奖,6个集体受到通报表彰。组织开展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红旗手、红旗标兵)”推荐评选活动,有11个集体、105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妇联的表彰。2009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有76个集体、105名个人受到党中央有关部门的表彰;有138个集体、28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继续做好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到2009年底,全区政法干警参保人数达49 754人,理赔金额261.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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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书记:王维山(蒙古族)邢宝玉 宋喜德 高俊义 赵吉瑞(蒙古族)

      员: 阎光红 刘国栋

    秘书长 政治部主任:刘国栋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副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综治办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人(蒙古族15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12人,研究生学历16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2人,大专4人。

    2009,维护稳定工作已连续6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连续5年在全国综治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居全国前列。

    【维护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第一责任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强化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综治、维稳责任制的落实,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巴特尔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与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与自治区综治委委员分别签订责任书。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赴基层考察调研政法工作,与当地党政领导交换意见时,把落实第一责任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强调。注重运用考核手段促进稳定第一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综治、维稳考核评比标准,组织完成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实绩考核,加强日常监控,使综治、维稳实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综治办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下发文件,把征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工作情况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中。

    加大对敌斗争力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协调指导政法机关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各种渗透捣乱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协调指导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加强情报信息预知预警、专案侦查调查和重点人、重要阵地控制、重点部位巡查保卫工作。认真汲取拉萨“3·14”、乌鲁木齐“7·5”事件教训,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落实工作措施,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隐患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协调反恐部门成功侦办了多起反恐专案,组织完成了国家“长城六号”反恐演习内蒙古段的演习任务。

    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月”活动、“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足源头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全年,全区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平稳度过各个敏感节点。

    妥善做好网上维稳工作针对网上斗争形势日趋严峻的新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情动向,协调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有效应对、处置了“吴保全涉嫌诽谤案”、“万里大造林购林客户维权案”、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借用“豪车”案等境内网上热议的热点问题,配合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侦破了呼伦贝尔“3·0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文件案。组织政法部门稳妥应对乌鲁木齐“7·5”事件对全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协调派遣特警队驰援新疆执行维稳任务。

    【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据2009年全区公众安全感调查显示,认为很安全、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调查总人数的96.52%,高于上年0.14个百分点。在全国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中,全区再次被党中央综治委评为优秀。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破案追逃保大庆”行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两抢一盗”、查缴危险品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不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挂牌督办重点涉黑涉恶案件17起,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2009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93501起,同比上升14.9%,排除挤压立案不实的因素,刑事案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

    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大巡防、大清查、大宣传、大案攻坚”为主要内容的“冬季风暴”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共组织“四色风暴”行动181次,出动警力41705人,破案2618起,抓获逃犯406人,首府地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协调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司法行政机关成功侦破“10·17”越狱脱逃案件,维护了首府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59350件,调处成功57209件,调处成功率96.3%。共排查重点地区(含场所、部位)14791个,确定重点整治地区4814个,整治效果良好地区4750个,正在整治的地区64个,整改率98.7%。加强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强化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非政府组织的服务管理,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堵塞社会管理漏洞。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

    抓好综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以“强化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内蒙古”为主题的综治及平安建设两个宣传月活动,以及“平安内蒙古”建设有奖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全国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先进典型、综治“好新闻”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区综治工作12个先进地区、38个优秀成员单位和67个“长安杯”地区(单位),2008年度在平安稳定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60个先进旗县、35个厅局级单位、6个专项办公室和17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共颁发奖金221.05万元。组织做好全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表彰奖励63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发奖金48.3万元。

    【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狠抓安保责任的落实政法委领导班子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高度重视,自觉承担安保工作的重大责任,协调调集各方力量,集中精力、密集部署、连续作战,圆满完成国庆安保任务。为推动工作,主持召开8次会议,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先后派出426个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率队到7个重点盟市、35个基层单位现场办公,就地解决问题;约谈重点盟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7人次,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6次赴京与党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及周边省区沟通情况、交流工作、研究安保措施。

    督促落实各项稳控措施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和实施首都护城河工程,落实各项查控措施,把各类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政法工作再一次经受实战检验,得到党中央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

    【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注重发挥政法系统整体作战能力,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部署,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级政法部门对政法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一年内,政法委共审核备案政法部门处级干部220人,2次参与对政法部门厅级干部的任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提高司法执法能力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以“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群众满意、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执法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针对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各级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阳光办案”工程,有效解决办案不规范、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2号)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召开案件交办会议、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巡回接访等形式,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一案一策,解决大量陈年积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2009年,党中央交办的126件案件,已息诉罢访114件,息诉率90.5%;自治区联席会议交办的23件案件,已息诉罢访17件,息诉率73.9%;进京非访案件49件,已息诉罢访45件,息诉率91.8%。督促各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接访机制、案件衔接协调机制、听证制度、刑事受害人救助暂行办法、涉诉上访协调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出台依法处置非访闹访缠访行为的规定,设立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队伍建设指导政法部门组织开展政法干警大规模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在全区组织观看党中央政法委、党中央维稳办制作的《群体性事件警示录》,共组织播放18场,全区盟市、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约1 000人接受警示教育,收到预期效果。政法委机关选派6名干部参加自治区党校的学习培训,选派1名处级干部到通辽市挂职锻炼。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盟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执法督查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全区盟市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和平安建设学习考察活动,组织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干部参加全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班,极大地提高了基层综治干部的素质。

    坚持从严治警制度协调督促政法部门落实从严治警要求,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整顿队伍纪律作风,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2009年,全区共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25起,涉及173人,其中:党纪处分24人,政纪处分123人,刑事处罚18人,其他处理40人。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基层干警、鼓舞队伍士气,协调解决政法机关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干部交流以及改善一线干警装备、优抚受伤牺牲干警等实际问题。组织做好全区政法干警招录试点培养工作,从已退役和拟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法干警480人。组织开展“10·17”越狱脱逃案件侦破工作总结表彰活动,有9个单位、16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1个部门受到通令嘉奖,6个集体受到通报表彰。组织开展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红旗手、红旗标兵)”推荐评选活动,有11个集体、105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妇联的表彰。2009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有76个集体、105名个人受到党中央有关部门的表彰;有138个集体、28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继续做好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到2009年底,全区政法干警参保人数达49 754人,理赔金额261.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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