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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长:苏  青(蒙古族)

    副厅长:石玉山 高震风(蒙古族)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厅长: ***

    副巡视员: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环保厅是自治区政府的组成部门。机关现有行政人员59人,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监督管理处、污染防治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10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99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19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9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4 682人,其中,行政编制1 004人,事业编制3 67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477人)。实有人数5 22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362人,中级职称813人,初级职称853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10人,硕士生120人,本科生2 451人,专科生2 052人,中专及以下592人。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经国家环保部核定,全区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9.88万吨,比2008年的143.1万吨下降2.25%,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102.0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85万吨,比2008年的28.01万吨下降0.55%,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92.97%,均超额完成了2009年自治区人代会确定的减排目标。

    采取的主要措施1.切实抓好减排项目。是年全区共安排减排项目517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94个(接转去年的项目145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23个(接转去年的项目40个)。至年底,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完成。

    2.集中力量解决元宝山发电厂、丰镇发电厂、通辽发电总厂和达旗发电厂4家老电厂脱硫问题。至年底,4家老电厂脱硫工程已全部完成。

    3.及时将减排重心向非电行业转移。突出抓了焦化、钢铁、有色金属等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未达到内政发〔200879号文件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

    4.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台了“以奖代投”的鼓励政策,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0.8/吨,并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环保“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建设进程。

    5.实施燃煤发电厂煤质监测分析。解决了部分发电企业为降低成本,燃用低质高硫煤或掺烧高硫煤,致使脱硫设施超负荷运行,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

    6.建立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09年在乌海、乌斯太和棋盘井“小三角”区域开展了空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明确“小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采取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防治措施和考核指标、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构等办法,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7.对重点减排项目强化监管。上半年由厅领导带队分四组对全区燃煤电厂、非电行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减排重点项目进行督察,并对7家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地环保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派驻环境监察员,全程监管;开展重点减排项目调度制度,随时掌控减排进度;增加监察频次,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工作,全区共出动人员3 060人次,检查企业950家,其中COD减排企业122家,脱硫设施211套,督促企业加快减排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8.对新建焦化企业要求联建甲醇生产线,确保焦化企业脱硫率达到99%,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改善重点流域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国家确定的7个重点水污染治理流域,自治区占了4个,即:黄河中上游、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上半年,国家6部委对7个重点流域的21个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国家要求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即视为达标,全区松花江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顺利通过考核。海河流域乌兰察布市饮马河四城洼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0.0%,致使海河流域未能通过国家2008年度考核。

    自治区15个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均为良好或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4%,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14毫克/立方米、0.016毫克/立方米和0.05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0.00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各监测城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

    【服务经济】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按照自治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环保部门保增长的“21条措施”;将属于自治区审批的12个行业部分报告书和全部报告表委托给盟市环保局审批,加快了审批速度;对属于国家保增长投资类项目、民生类项目、无污染项目、生态类项目随报随批。同时,积极协调环保部审批全区重大项目24个,总投资984.6亿元,项目数居西部第1,全国第4;共审批重大项目326个,总投资1 828.8亿元。

    出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10要点为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10项要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200948号全文下发,有效遏制园区交叉污染、污水无序排放、废渣无序堆放、乱建烟囱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凡是在批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新上项目,其项目环评审批可简化程序,从而加快了建设项目进程。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更好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人力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主动收集各种与自治区项目审批有关信息,同时积极协调环保部,从而保证了自治区上报项目的审批率。另外,随着各地上报的重点建设项目,矿山采选类项目增多,有些项目已延伸到自然保护区,从既有利于保护区管理又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自治区级保护区进行了优化调整,保证了地方重点项目的建设。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全区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钢铁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 涉砷行业等,开展10次大规模专项执法检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 981人次,检查企业17 592家次,查处违法企业202家,取缔饮用水源地排污口11处,对24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31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书。

    开展重点流域未批先建造纸行业等三项检查共检查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内蒙古段)重污染及重点排污企业666家,查出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超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私设排污管线及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企业126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共检查20087月以来全区新上建设项目1 077个,绝大多数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能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出未批先建项目12个、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47个。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做出行政处罚。检查全区全部造纸企业,有10家不能达标排放,9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已对12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予以关闭;对不达标的造纸企业限期治理。

    查办重要案件和环保执法后督查工作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内环办〔200990号),对全区31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24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案件7件。及时查办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以及自治区领导关注的内蒙古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件、察右后旗白灰窑生产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伊泰煤炭东兴集装站环境违法案件及环保部督办的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周边采选企业环境违法案件。

    开展生态监察改善生态环境严肃处理经整改仍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111家矿山开采企业,关停68家,依法行政处罚11家,对位于特殊保护区3家矿山企业依法取缔并拆除生产设备。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 200人次,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5家,对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环评手续的限期补办,对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移送当地政府限期解决。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8个,市旗县级自然保护区80个。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19家铁矿和石灰石矿、2家采砂矿责令停产;对8家煤矿开采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抓信访 除隐患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充分发挥覆盖全区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至年底,受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253件,办结率为98.4%,有效化解了环境纠纷,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共出动8 857人次,检查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企业2 466家,排查出存在隐患的企业139家,到年底完成或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07家,综合整治率达76.9%,除停产企业外,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呼和浩特市鸿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限期整改;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9家企业和2个污水储存池的突出环境隐患问题移送给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迎国庆“北京护城河”行动圆满结束制定了严密的2009年国庆期间环保“北京护城河”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环境综合防治力度,采取对重点隐患源驻厂监管、部门联控联防、放射源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强化监测等强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由于排查治理措施得力,在国庆期间,全区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信群访、进京上访等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环境突发事件。

    【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全区各级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约50%的盟市监测站达到国家西部二级标准。年初以来,有选择地对30个工业相对集中、有独立监测机构、编制、工作用房的旗县监测站进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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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长:苏  青(蒙古族)

    副厅长:石玉山 高震风(蒙古族)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厅长: ***

    副巡视员: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环保厅是自治区政府的组成部门。机关现有行政人员59人,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监督管理处、污染防治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10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99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19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9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4 682人,其中,行政编制1 004人,事业编制3 67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477人)。实有人数5 22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362人,中级职称813人,初级职称853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10人,硕士生120人,本科生2 451人,专科生2 052人,中专及以下592人。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经国家环保部核定,全区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9.88万吨,比2008年的143.1万吨下降2.25%,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102.0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85万吨,比2008年的28.01万吨下降0.55%,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92.97%,均超额完成了2009年自治区人代会确定的减排目标。

    采取的主要措施1.切实抓好减排项目。是年全区共安排减排项目517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394个(接转去年的项目145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23个(接转去年的项目40个)。至年底,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完成。

    2.集中力量解决元宝山发电厂、丰镇发电厂、通辽发电总厂和达旗发电厂4家老电厂脱硫问题。至年底,4家老电厂脱硫工程已全部完成。

    3.及时将减排重心向非电行业转移。突出抓了焦化、钢铁、有色金属等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未达到内政发〔200879号文件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

    4.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台了“以奖代投”的鼓励政策,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0.8/吨,并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环保“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建设进程。

    5.实施燃煤发电厂煤质监测分析。解决了部分发电企业为降低成本,燃用低质高硫煤或掺烧高硫煤,致使脱硫设施超负荷运行,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

    6.建立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09年在乌海、乌斯太和棋盘井“小三角”区域开展了空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明确“小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采取统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防治措施和考核指标、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构等办法,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7.对重点减排项目强化监管。上半年由厅领导带队分四组对全区燃煤电厂、非电行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减排重点项目进行督察,并对7家问题突出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地环保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派驻环境监察员,全程监管;开展重点减排项目调度制度,随时掌控减排进度;增加监察频次,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工作,全区共出动人员3 060人次,检查企业950家,其中COD减排企业122家,脱硫设施211套,督促企业加快减排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8.对新建焦化企业要求联建甲醇生产线,确保焦化企业脱硫率达到99%,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改善重点流域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国家确定的7个重点水污染治理流域,自治区占了4个,即:黄河中上游、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上半年,国家6部委对7个重点流域的21个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国家要求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即视为达标,全区松花江流域、黄河中上游流域、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顺利通过考核。海河流域乌兰察布市饮马河四城洼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0.0%,致使海河流域未能通过国家2008年度考核。

    自治区15个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均为良好或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4%,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14毫克/立方米、0.016毫克/立方米和0.05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0.00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各监测城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

    【服务经济】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按照自治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研究制订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环保部门保增长的“21条措施”;将属于自治区审批的12个行业部分报告书和全部报告表委托给盟市环保局审批,加快了审批速度;对属于国家保增长投资类项目、民生类项目、无污染项目、生态类项目随报随批。同时,积极协调环保部审批全区重大项目24个,总投资984.6亿元,项目数居西部第1,全国第4;共审批重大项目326个,总投资1 828.8亿元。

    出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10要点为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10项要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200948号全文下发,有效遏制园区交叉污染、污水无序排放、废渣无序堆放、乱建烟囱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凡是在批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新上项目,其项目环评审批可简化程序,从而加快了建设项目进程。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更好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人力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主动收集各种与自治区项目审批有关信息,同时积极协调环保部,从而保证了自治区上报项目的审批率。另外,随着各地上报的重点建设项目,矿山采选类项目增多,有些项目已延伸到自然保护区,从既有利于保护区管理又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自治区级保护区进行了优化调整,保证了地方重点项目的建设。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全区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钢铁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 涉砷行业等,开展10次大规模专项执法检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 981人次,检查企业17 592家次,查处违法企业202家,取缔饮用水源地排污口11处,对24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31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书。

    开展重点流域未批先建造纸行业等三项检查共检查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内蒙古段)重污染及重点排污企业666家,查出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超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私设排污管线及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企业126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共检查20087月以来全区新上建设项目1 077个,绝大多数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能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出未批先建项目12个、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47个。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做出行政处罚。检查全区全部造纸企业,有10家不能达标排放,9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已对12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予以关闭;对不达标的造纸企业限期治理。

    查办重要案件和环保执法后督查工作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内环办〔200990号),对全区31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24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案件7件。及时查办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以及自治区领导关注的内蒙古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件、察右后旗白灰窑生产企业违法排污案件、伊泰煤炭东兴集装站环境违法案件及环保部督办的赤峰市宁城县打虎石水库周边采选企业环境违法案件。

    开展生态监察改善生态环境严肃处理经整改仍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111家矿山开采企业,关停68家,依法行政处罚11家,对位于特殊保护区3家矿山企业依法取缔并拆除生产设备。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 200人次,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5家,对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环评手续的限期补办,对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移送当地政府限期解决。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8个,市旗县级自然保护区80个。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19家铁矿和石灰石矿、2家采砂矿责令停产;对8家煤矿开采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抓信访 除隐患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充分发挥覆盖全区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至年底,受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253件,办结率为98.4%,有效化解了环境纠纷,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共出动8 857人次,检查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企业2 466家,排查出存在隐患的企业139家,到年底完成或基本完成治理任务107家,综合整治率达76.9%,除停产企业外,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呼和浩特市鸿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限期整改;将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9家企业和2个污水储存池的突出环境隐患问题移送给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迎国庆“北京护城河”行动圆满结束制定了严密的2009年国庆期间环保“北京护城河”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环境综合防治力度,采取对重点隐患源驻厂监管、部门联控联防、放射源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强化监测等强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由于排查治理措施得力,在国庆期间,全区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信群访、进京上访等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环境突发事件。

    【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全区各级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约50%的盟市监测站达到国家西部二级标准。年初以来,有选择地对30个工业相对集中、有独立监测机构、编制、工作用房的旗县监测站进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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