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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杨再明

    巡视员:邢志华(蒙古族 8月任职)

    副主任:高  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副巡视员:乌仁其其格(女 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行政编制32名,实有30人。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9名,实有9人。

    【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 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进展顺利至2009128,自治区政府4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务员局、中小企业局的“三定”规定已形成初步意见。通过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强化和明确了部门责任,规范了机构设置,完善了行政运行机制。强化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的职责,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责,部门职能配置更加科学。4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共增加职责53项、强化职责56项;取消和弱化职责47项,下放职责12项、减少审批事项49项。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共解决部门间交叉重复的职责32项,明确多个部门管理的主办和协办关系34项。强化了部门责任,共明确部门责任94项,并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了部门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完成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各盟市认真草拟本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商后报中编办备案。1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各盟市机构改革方案。各盟市在做好政府部门 “三定”工作的同时,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和报批工作也已完成。

     

    【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开展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工作。对中小学编制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全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下一步提出调整意见和做好适量调整工作奠定了基础。配合成品油税费改革,完成自治区交通征稽人员安置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出理顺盟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物价管理体制的意见,完成了森工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移交地方的中小学和卫生、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备案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区直单位实名制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各盟市正在接收数据。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纳入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继续加大空编进人和列编注册工作力度,为自治区引进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下达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成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列编注册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简化程序、加快流程、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年检条件的677家区直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到100%。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检查调研工作。

    【其它工作】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逐项进行了督促检查。办领导亲自带队,先后三次深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进行“保增长、惠民生,进百县、促落实”调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年,自治区编办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按时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全年共出刊10期,登载文章信息80余篇;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宣传工作,在《内蒙古日报》刊发自治区编办负责人答记者问,编发《机构改革简报》33期;信息工作受到党中央编办和中国机构网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管理工作。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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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杨再明

    巡视员:邢志华(蒙古族 8月任职)

    副主任:高  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副巡视员:乌仁其其格(女 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行政编制32名,实有30人。设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察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9名,实有9人。

    【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政府机构改革】 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进展顺利至2009128,自治区政府4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务员局、中小企业局的“三定”规定已形成初步意见。通过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强化和明确了部门责任,规范了机构设置,完善了行政运行机制。强化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的职责,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责,部门职能配置更加科学。4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共增加职责53项、强化职责56项;取消和弱化职责47项,下放职责12项、减少审批事项49项。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共解决部门间交叉重复的职责32项,明确多个部门管理的主办和协办关系34项。强化了部门责任,共明确部门责任94项,并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了部门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完成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各盟市认真草拟本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商后报中编办备案。1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各盟市机构改革方案。各盟市在做好政府部门 “三定”工作的同时,旗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和报批工作也已完成。

     

    【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开展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工作。对中小学编制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全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下一步提出调整意见和做好适量调整工作奠定了基础。配合成品油税费改革,完成自治区交通征稽人员安置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出理顺盟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物价管理体制的意见,完成了森工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移交地方的中小学和卫生、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备案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区直单位实名制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各盟市正在接收数据。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纳入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继续加大空编进人和列编注册工作力度,为自治区引进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下达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成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列编注册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简化程序、加快流程、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年检条件的677家区直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到100%。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检查调研工作。

    【其它工作】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逐项进行了督促检查。办领导亲自带队,先后三次深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进行“保增长、惠民生,进百县、促落实”调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年,自治区编办被评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按时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全年共出刊10期,登载文章信息80余篇;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宣传工作,在《内蒙古日报》刊发自治区编办负责人答记者问,编发《机构改革简报》33期;信息工作受到党中央编办和中国机构网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管理工作。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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