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卷

  • 就业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领导名录】

      长:王又红

    副局长:李广智  

    【城镇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1.5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3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1%)。实现“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低于年初目标0.15个百分点。

    【职业培训】全区共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4.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4%;培训后实现就业19.6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6%;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5.0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5%;创业培训3.4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0%

    【农牧民转移就业】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工权益得到显著维护,全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34.7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4%;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67.5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9.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失业保险费征缴额9.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比例1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1万人,支出失业保险基金5.5亿元,占失业保险征缴额的57.2%

    【实行目标责任制推动落实就业任务】3月下旬,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区就业工作会议,同时套开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区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着重研究部署就业工作。按照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2009年全区就业工作计划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9月初,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区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上半年全区就业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督促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同时,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督查活动,在各盟市全面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与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6个盟市进行专项调查并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完善落实就业政策营造宽松就业环境】在完善政策方面,按照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九次全委会提出的“各级要把保就业作为保民生最紧迫的任务,坚持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巴特尔主席、任亚平副主席、副主席几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等32个促进就业的文件,形成了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为统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国务院文件实施意见为基础,以相关部门多个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新一轮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同时,加大了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2009年,党中央下拨全区和自治区本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规模为10.4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幅达到32%。各级财政也普遍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整体预算安排是近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

    在落实优惠政策上,全区采取按月调度主要数据、按季分析工作形势、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等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加大惠民政策落实力度。全年为19.4万名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支出补贴资金1 521万元;为23.8万名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支出补贴资金14 408.5万元;为21.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支出资金51 657.8万元;为13.1万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岗位补贴,支出资金10 878.2万元。

    【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自治区及时下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企业裁员失业和返乡农牧民工情况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重点监测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和返乡农牧民工情况。同时,积极落实援企稳岗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措施。全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由高峰期的985户减少到195户,受影响的企业职工人数由高峰期时的11.53万人下降到3.9万人;全区近26万名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农牧民工全部转移就业或在当地实现创业。全区共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7.3亿元,援助企业311户、惠及职工24.7万人。

    【立足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全民创业】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级把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与放贷比例以及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责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各家金融机构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与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议,明确了三年发放贷款总体规模。同时,自治区安排5 000万元充实盟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三是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各地大力推行“SYB﹢实训模块﹢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具体运作模式,通过创业项目募集展示,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同时,在3个市分别遴选1个旗县开展了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试点,积极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四是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国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呼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扶持创业的措施。全年全区共培训创业人员3.49万人,培训合格人数3.47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8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0%174%133%;创造就业岗位7.77万个,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4.2;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96亿元,完成年贷款计划的130%

    【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2009年,着力把行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就业工作的有效合力和良好机制,把解决当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与建立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为了推动劳务输出逐步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年初,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在对职业院校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培训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在劳动就业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9月份,自治区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培训中,在教学安排上,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在培训机构选择上,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招标确认;在资金补贴方式上,采取培训机构报销、用人单位报销、个人报销的不同办法;在培训机构管理上,建立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

    由自治区经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民政厅、总工会、残联、妇联、团委九个部门牵头,分别在工业重点项目、建筑业、家政服务业、交通物流业、保安服务业等八个领域加以实施,要求培训15.05万人,培训后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同时要求扶持创办家政服务公司、劳务分包组织、运输物流企业、创业示范点,培育评选“促进就业示范企业”。12月末,九部门在八个重点领域共培训城乡劳动者18.3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0%。组织九部门评选出青年创业示范点100个、“促进就业示范企业”148家。

    【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全区劳动保障部门共建立盟市、旗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4个,建成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 316个,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名制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全年累计登记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有1 912户,已帮助1 912户中的2 071人就业,实现了 “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开展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名制工作,目前包头市等盟市已经开始进行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充分就业社区”1 200个,占社区总数的51.2%。全年共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1 500多场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54.5万人次、职业指导服务42万人次。

    在此基础上,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突出抓好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在就业援助周活动中,对5.1万户就业困难人员入户家访“送政策、送服务、送就业岗位、送社会保险补贴”;在“春风行动”中,为进城务工农牧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就业服务;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民营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11.96万个;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援助月”活动中,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这一系列活动受到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启动了农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零转移家庭”实现至少1人转移就业的目标。全区各地对有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家庭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制定援助计划,通过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基础台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帮扶就业。全年认定“零转移家庭”5.32万户、6.47万人,已帮助3.98万户“零转移家庭”的4.73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到75%。

    全面建立农村牧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出台《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农村牧区所有的行政村(嘎查)都要选聘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对农村牧区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援助,组织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全区12 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开展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全面提升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和素质,上年一季度,全区安排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在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试点地区按照方便和贴近农牧区实际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和定向培训,增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培训的示范性、辐射性和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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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王又红

    副局长:李广智  

    【城镇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1.5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3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1%)。实现“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低于年初目标0.15个百分点。

    【职业培训】全区共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4.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4%;培训后实现就业19.6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6%;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5.0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5%;创业培训3.4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0%

    【农牧民转移就业】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工权益得到显著维护,全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34.7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4%;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67.5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9.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失业保险费征缴额9.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比例16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1万人,支出失业保险基金5.5亿元,占失业保险征缴额的57.2%

    【实行目标责任制推动落实就业任务】3月下旬,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区就业工作会议,同时套开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区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着重研究部署就业工作。按照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2009年全区就业工作计划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9月初,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区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上半年全区就业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督促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同时,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督查活动,在各盟市全面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与有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6个盟市进行专项调查并针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完善落实就业政策营造宽松就业环境】在完善政策方面,按照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九次全委会提出的“各级要把保就业作为保民生最紧迫的任务,坚持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巴特尔主席、任亚平副主席、副主席几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等32个促进就业的文件,形成了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为统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国务院文件实施意见为基础,以相关部门多个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新一轮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同时,加大了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2009年,党中央下拨全区和自治区本级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规模为10.4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幅达到32%。各级财政也普遍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整体预算安排是近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

    在落实优惠政策上,全区采取按月调度主要数据、按季分析工作形势、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等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加大惠民政策落实力度。全年为19.4万名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支出补贴资金1 521万元;为23.8万名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支出补贴资金14 408.5万元;为21.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支出资金51 657.8万元;为13.1万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岗位补贴,支出资金10 878.2万元。

    【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自治区及时下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企业裁员失业和返乡农牧民工情况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重点监测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和返乡农牧民工情况。同时,积极落实援企稳岗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措施。全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由高峰期的985户减少到195户,受影响的企业职工人数由高峰期时的11.53万人下降到3.9万人;全区近26万名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农牧民工全部转移就业或在当地实现创业。全区共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7.3亿元,援助企业311户、惠及职工24.7万人。

    【立足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全民创业】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级把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与放贷比例以及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责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各家金融机构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与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议,明确了三年发放贷款总体规模。同时,自治区安排5 000万元充实盟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三是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各地大力推行“SYB﹢实训模块﹢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具体运作模式,通过创业项目募集展示,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同时,在3个市分别遴选1个旗县开展了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试点,积极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四是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国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呼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扶持创业的措施。全年全区共培训创业人员3.49万人,培训合格人数3.47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8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0%174%133%;创造就业岗位7.77万个,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4.2;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96亿元,完成年贷款计划的130%

    【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2009年,着力把行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就业工作的有效合力和良好机制,把解决当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与建立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为了推动劳务输出逐步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年初,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在对职业院校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培训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在劳动就业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9月份,自治区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培训中,在教学安排上,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在培训机构选择上,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招标确认;在资金补贴方式上,采取培训机构报销、用人单位报销、个人报销的不同办法;在培训机构管理上,建立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

    由自治区经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民政厅、总工会、残联、妇联、团委九个部门牵头,分别在工业重点项目、建筑业、家政服务业、交通物流业、保安服务业等八个领域加以实施,要求培训15.05万人,培训后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同时要求扶持创办家政服务公司、劳务分包组织、运输物流企业、创业示范点,培育评选“促进就业示范企业”。12月末,九部门在八个重点领域共培训城乡劳动者18.3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0%。组织九部门评选出青年创业示范点100个、“促进就业示范企业”148家。

    【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全区劳动保障部门共建立盟市、旗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4个,建成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 316个,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名制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全年累计登记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有1 912户,已帮助1 912户中的2 071人就业,实现了 “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开展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名制工作,目前包头市等盟市已经开始进行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充分就业社区”1 200个,占社区总数的51.2%。全年共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1 500多场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54.5万人次、职业指导服务42万人次。

    在此基础上,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突出抓好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在就业援助周活动中,对5.1万户就业困难人员入户家访“送政策、送服务、送就业岗位、送社会保险补贴”;在“春风行动”中,为进城务工农牧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就业服务;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民营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11.96万个;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援助月”活动中,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这一系列活动受到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启动了农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零转移家庭”实现至少1人转移就业的目标。全区各地对有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家庭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制定援助计划,通过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基础台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帮扶就业。全年认定“零转移家庭”5.32万户、6.47万人,已帮助3.98万户“零转移家庭”的4.73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到75%。

    全面建立农村牧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出台《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农村牧区所有的行政村(嘎查)都要选聘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对农村牧区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援助,组织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全区12 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开展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全面提升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和素质,上年一季度,全区安排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在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试点地区按照方便和贴近农牧区实际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和定向培训,增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培训的示范性、辐射性和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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