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卷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名录】

      长:冀秉峰

    副厅长:刘建一

    纪检组长:武玉学

    副厅长:王燕峰(蒙古族)

    巡视员:昝振英(女)

    巡视员:张雅茹(女)

    副巡视员:白万宝

    副巡视员:高生丽(女)

    副巡视员:范 

    就业局长:王又红

    医保局局长:王 

    社保局局长:张东风

    【就业】2009年,全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21.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4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8%112%;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2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41%;城镇登记失业率4.05%,低于年初确定4.2%的目标;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6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4.9万人、农牧民转移培训15.1万人、八项重点任务培训18.3万人,创业培训3.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2%124%125%120%140%;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亿元,完成计划的130%;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34.7万人,其中转移半年以上的167.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4%103%

    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等30多个配套文件,各地也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全年累计发放职介、培训、社保和岗位四项补贴资金7.9亿元,同比增长一倍多,惠及78万人次。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建立企业裁员和返乡农牧民工报告制度以及失业预警制度,认真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措施: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以外其他四项保险费率,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培训和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解决涉及职工权益问题。全区共帮助困难企业减负7.2亿元,涉及企业311户,职工24.7万人。至2009年年底,全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由高峰期的985户减少到195户,失业、隐性失业职工人数由11.5万人下降到3.9万人,26万名返乡农牧民工全部返回城市就业或在当地创业。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部门责任以及贷款政策,在区直机关单位启动扶持创业小额贷款反担保援助行动,与金融部门签署“小额贷款合作协议”,将担保基金规模与放贷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18,同时,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5 000万元充实盟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全年贷款规模是上年的2.8倍。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运作模式,在3个旗县开展了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试点,指导呼市、包头、乌海和通辽开展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2009年,全区经培训有1.9万人成功创业,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创造就业岗位7.8万个,创业带动就业比为14.1

    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在6个盟市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重点在教学安排、培训机构选择、资金补贴方式以及培训机构管理上进行规范和加强,全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4万名,完成全年计划近两倍。在自治区层面组织开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八项重点任务,由自治区经委、公安、建设、交通、民政、残联和工青妇9个部门牵头,分别在工业建筑、交通物流、家政保安等8个领域实施就业培训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部门在培训、就业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

    统筹解决城乡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开展入户调查、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保险补贴等项援助活动,特别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一对一的援助服务,累计帮助1 912户“零就业家庭”、2 071人实现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在农村牧区启动“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至2009年末,全区认定“零转移家庭”5.3万户、6.5万人,已帮助4万户“零转移家庭”的4.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75%。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区12 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了工作补贴,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村嘎查(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1 500多场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54.5万人次、职业指导服务42万人次。健全了中心城市和盟市所在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共建成“充分就业社区”1 200个,占社区总数的5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2009年底,全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0.8万人、805.3万人、229.7万人、199.6万人和182.9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3%101%101%102%103%,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比上年增加21.3万人、193.2万人、14.2万人和28.3万人。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223亿元,同比增加39亿元,增长21%,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的114%

    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方面积极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的政策,出台了《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了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励考核机制,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和清欠力度,实现了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险制度和政策1.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推进了自治区统筹和“新农保”试点工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和《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研究起草《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三个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实施了国家批准的10个旗县和自治区确定的3个旗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呼、包、鄂(包括锡盟东乌旗)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至2009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目标;鄂尔多斯、呼市、包头、阿拉善等8个盟市的42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较2008年末增加53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近8万人。2.医疗保险方面: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目标、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拓展。重点推进了大学生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全区共有17万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27万名在校大学生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范围。目前,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层面上讲,已经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3.工伤保险方面:起草“老工伤”人员参统办法,计划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老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15个统筹地区已有10个地区在盟市范围内实现统一资金管理、认定鉴定和待遇发放,出台了《工伤保险储备金暂行管理办法》。4.失业保险方面:在3个盟推进盟级统筹工作,至此,全区12个盟市已全部实现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

    进一步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在连续四年调整企业养老金的基础上,2009年初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调整幅度达125元,至2009年底,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 217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接近50%,并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外,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

    加大社保基金筹集监管力度2009年争取党中央财政就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专项补助资金53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0%67%。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社保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协调劳动关系】至2009年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40%。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 742户,涉及劳动者191.8万人次;补签劳动合同48.1万份;清理被拖欠的工资待遇2.6亿元,涉及职工7.5万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6%

    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注重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开展了以“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对话机制,推动和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40%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在实现“保就业”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企业拖欠工资的预防和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发布自治区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价位,10个盟市制定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在呼包二市进行“网络化、网格化”监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

    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协调法院建立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联动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6%。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工作,全区挂牌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达到16个。

    【农牧民工转移工作】2009年全区转移农牧民工234.7万人,完成年计划225万人的104%,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67.5万人,完成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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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冀秉峰

    副厅长:刘建一

    纪检组长:武玉学

    副厅长:王燕峰(蒙古族)

    巡视员:昝振英(女)

    巡视员:张雅茹(女)

    副巡视员:白万宝

    副巡视员:高生丽(女)

    副巡视员:范 

    就业局长:王又红

    医保局局长:王 

    社保局局长:张东风

    【就业】2009年,全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21.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4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8%112%;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2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41%;城镇登记失业率4.05%,低于年初确定4.2%的目标;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6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4.9万人、农牧民转移培训15.1万人、八项重点任务培训18.3万人,创业培训3.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2%124%125%120%140%;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亿元,完成计划的130%;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234.7万人,其中转移半年以上的167.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4%103%

    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等30多个配套文件,各地也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全年累计发放职介、培训、社保和岗位四项补贴资金7.9亿元,同比增长一倍多,惠及78万人次。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建立企业裁员和返乡农牧民工报告制度以及失业预警制度,认真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措施: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以外其他四项保险费率,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培训和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解决涉及职工权益问题。全区共帮助困难企业减负7.2亿元,涉及企业311户,职工24.7万人。至2009年年底,全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由高峰期的985户减少到195户,失业、隐性失业职工人数由11.5万人下降到3.9万人,26万名返乡农牧民工全部返回城市就业或在当地创业。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部门责任以及贷款政策,在区直机关单位启动扶持创业小额贷款反担保援助行动,与金融部门签署“小额贷款合作协议”,将担保基金规模与放贷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18,同时,自治区本级追加预算5 000万元充实盟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全年贷款规模是上年的2.8倍。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运作模式,在3个旗县开展了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试点,指导呼市、包头、乌海和通辽开展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2009年,全区经培训有1.9万人成功创业,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创造就业岗位7.8万个,创业带动就业比为14.1

    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在6个盟市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农牧民技能培训试点。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重点在教学安排、培训机构选择、资金补贴方式以及培训机构管理上进行规范和加强,全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4万名,完成全年计划近两倍。在自治区层面组织开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八项重点任务,由自治区经委、公安、建设、交通、民政、残联和工青妇9个部门牵头,分别在工业建筑、交通物流、家政保安等8个领域实施就业培训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部门在培训、就业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

    统筹解决城乡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开展入户调查、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保险补贴等项援助活动,特别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一对一的援助服务,累计帮助1 912户“零就业家庭”、2 071人实现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在农村牧区启动“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至2009年末,全区认定“零转移家庭”5.3万户、6.5万人,已帮助4万户“零转移家庭”的4.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75%。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区12 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了工作补贴,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基本形成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村嘎查(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1 500多场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54.5万人次、职业指导服务42万人次。健全了中心城市和盟市所在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共建成“充分就业社区”1 200个,占社区总数的5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2009年底,全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10.8万人、805.3万人、229.7万人、199.6万人和182.9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3%101%101%102%103%,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比上年增加21.3万人、193.2万人、14.2万人和28.3万人。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223亿元,同比增加39亿元,增长21%,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的114%

    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方面积极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低部分险种缴费费率的政策,出台了《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了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励考核机制,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和清欠力度,实现了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险制度和政策1.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推进了自治区统筹和“新农保”试点工作,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和《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研究起草《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三个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实施了国家批准的10个旗县和自治区确定的3个旗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呼、包、鄂(包括锡盟东乌旗)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至2009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目标;鄂尔多斯、呼市、包头、阿拉善等8个盟市的42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较2008年末增加53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近8万人。2.医疗保险方面: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目标、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拓展。重点推进了大学生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全区共有17万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27万名在校大学生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范围。目前,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层面上讲,已经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3.工伤保险方面:起草“老工伤”人员参统办法,计划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老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15个统筹地区已有10个地区在盟市范围内实现统一资金管理、认定鉴定和待遇发放,出台了《工伤保险储备金暂行管理办法》。4.失业保险方面:在3个盟推进盟级统筹工作,至此,全区12个盟市已全部实现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

    进一步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在连续四年调整企业养老金的基础上,2009年初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调整幅度达125元,至2009年底,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 217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接近50%,并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外,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

    加大社保基金筹集监管力度2009年争取党中央财政就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专项补助资金53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0%67%。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社保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协调劳动关系】至2009年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40%。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 742户,涉及劳动者191.8万人次;补签劳动合同48.1万份;清理被拖欠的工资待遇2.6亿元,涉及职工7.5万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6%

    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注重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开展了以“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对话机制,推动和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为40%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在实现“保就业”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企业拖欠工资的预防和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草案)》,发布自治区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价位,10个盟市制定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在呼包二市进行“网络化、网格化”监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

    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协调法院建立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联动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6%。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工作,全区挂牌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达到16个。

    【农牧民工转移工作】2009年全区转移农牧民工234.7万人,完成年计划225万人的104%,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67.5万人,完成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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