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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01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我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全区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从我区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坚持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相统一,围绕我区科学发展的要求开展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一年来,共审议法规案18件,其中,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7件,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法规7件,批准废止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了7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为稳定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农村牧区土地发包、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流转等问题作出规范。为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种子管理,修改了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条件,对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赔偿的解决处理程序作出规定。从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保障义务植树运动有效开展出发,制定了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对义务植树的履行方式和基地建设作出了规定。这些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农牧业的法律支撑。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常委会分别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依据代表法,修改了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修改了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常委会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加强调研论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批准的法规,涉及基本菜田保护、专利促进与保护、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义务植树、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五当召保护管理、残疾人保障等方面,这些立法为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在立法实践中,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努力使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与上位法相衔接。一年来常委会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4件,占自治区本级立法总数的50%。二是推进立法民主,注重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将6件法规草案在主要媒体和网站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三是加强调研论证,每项立法都经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协商沟通,特别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反复协调,努力使立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二、监督力度不断增强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抓住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等报告5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12项,开展跟踪监督5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5项。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开展监督。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发,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充分肯定了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三农三牧”问题。为促进土地依法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法检查,就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失地农牧民补偿安置工作向政府提出意见。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调研,建议政府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改善管理服务,加快建立培训体系。在水法及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中,常委会就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从产业政策上对节水企业给予倾斜,加快推进黄河水权转换等方面提出意见。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执法调研结束后,常委会就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管理,解决地方国有林业企业办社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城乡规划法执法调研后,就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工作,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出建议。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资源环境问题。为推动自治区境内黄河、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就建立污染防治协调监督机制,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建议。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开展了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档案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对自治区科普条例、科协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投融资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督。常委会把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为应对金融危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政府安排扩大内需配套资金能力,国务院核定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7亿元。为此,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按照监督法规定,为加强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运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较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大部分已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好农牧民增收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在预决算监督中,常委会继续关注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对自治区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地税局等8个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加大了监督力度。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状况,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全区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努力克服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影响,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在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就业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从全面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出发,常委会要求政府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开就业门路,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2008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基础上,常委会继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长期规划,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加快住房保障全覆盖进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托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就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意见。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区域打假责任制,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管。教育、医疗是民生工作的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短缺和专业设置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我们对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进一步就边境旗县实行大病统筹补助,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就帮助困难归侨、侨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提出意见。残疾人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就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基础上,常委会着重就推进便民服务、在公安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缴税窗口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6个盟市采取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常委会还对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司法公正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装备建设提出意见。诉讼监督是检察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检察院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协调联动机制,整合法律援助资源,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不足、人员短缺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 688件(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统一转办和对重大典型信访件进行重点交办的方式,将信访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通过立法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6人;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其中,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8人,任免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20人,任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07人。

    三、代表工作取得实效

    常委会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力度。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议案,有关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同促进“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代表提出的49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为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着重围绕代表建议反映集中的农牧民补贴、城乡医疗救助、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用房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入等问题,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促进政府采取了有效的工作措施。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积极组织代表活动。进一步扩大自治区人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去年309名代表参与了常委会执法检查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44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围绕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等问题,常委会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向全国人大提出调研报告。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换届初,针对新当选代表比较多的实际,常委会着重围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对代表进行了初任培训。在此基础上,去年常委会以基层代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118名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两年来,常委会培训代表356名,占代表总数的67%。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组织我区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占我区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76%

    四、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总结30年工作经验。2009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经过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回顾30年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这是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

    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圆满完成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在集中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中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有效推动了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加强组成人员的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每一位组成人员的作用。不断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会议事质量和效率。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职能,以抓落实为重点继续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任、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职责,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盟市、旗县(市、区)人大干部540名;积极推动解决盟级人大组织建设问题。加强同全国人大的联系,主动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密切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增进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各族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坚持立改废并重、清理完善现行有效法规方面需要继续下功夫;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跟踪监督方面需要继续深入实践;代表工作实效有待增强,在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结合方面需要不断创新;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方面有待继续探索。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这些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推进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和促进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立法工作

    从我区实际需要出发,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今年常委会拟审议立法项目9件,包括制定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城镇供热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消防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蒙医中医条例;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就18件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包括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畜牧法办法、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防震减灾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邮政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边境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爱国卫生条例、盟工委工作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指导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做好修订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部署,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坚持科学立法,积极探索、总结立法工作规律,使立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代表和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

    二、以增强实效为重点推进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发挥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今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包括政府有关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情况报告、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报告、林业生态建设情况报告;法院有关法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检察院有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依法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围绕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9项,包括监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防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调研。开展跟踪监督4项,在去年监督工作基础上,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和草原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作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证。

    三、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推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使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意愿与要求得到妥善处理、有效解决。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代表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改善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条件。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

    形势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对常委会把握政治方向、提高履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和完善。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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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01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我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全区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从我区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坚持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相统一,围绕我区科学发展的要求开展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一年来,共审议法规案18件,其中,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7件,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法规7件,批准废止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了7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为稳定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农村牧区土地发包、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流转等问题作出规范。为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种子管理,修改了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条件,对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赔偿的解决处理程序作出规定。从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保障义务植树运动有效开展出发,制定了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对义务植树的履行方式和基地建设作出了规定。这些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农牧业的法律支撑。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常委会分别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依据代表法,修改了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修改了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常委会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加强调研论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批准的法规,涉及基本菜田保护、专利促进与保护、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义务植树、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五当召保护管理、残疾人保障等方面,这些立法为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在立法实践中,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努力使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与上位法相衔接。一年来常委会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4件,占自治区本级立法总数的50%。二是推进立法民主,注重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将6件法规草案在主要媒体和网站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三是加强调研论证,每项立法都经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协商沟通,特别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反复协调,努力使立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二、监督力度不断增强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抓住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等报告5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12项,开展跟踪监督5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5项。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开展监督。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发,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充分肯定了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三农三牧”问题。为促进土地依法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法检查,就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失地农牧民补偿安置工作向政府提出意见。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调研,建议政府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改善管理服务,加快建立培训体系。在水法及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中,常委会就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从产业政策上对节水企业给予倾斜,加快推进黄河水权转换等方面提出意见。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执法调研结束后,常委会就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管理,解决地方国有林业企业办社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城乡规划法执法调研后,就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工作,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出建议。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资源环境问题。为推动自治区境内黄河、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就建立污染防治协调监督机制,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建议。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开展了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档案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对自治区科普条例、科协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投融资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督。常委会把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为应对金融危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政府安排扩大内需配套资金能力,国务院核定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7亿元。为此,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按照监督法规定,为加强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运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纲要实施情况总体较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大部分已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好农牧民增收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在预决算监督中,常委会继续关注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对自治区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地税局等8个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加大了监督力度。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状况,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全区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政府努力克服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影响,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在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就业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从全面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出发,常委会要求政府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开就业门路,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做好农民工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2008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基础上,常委会继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长期规划,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加快住房保障全覆盖进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托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就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意见。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区域打假责任制,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管。教育、医疗是民生工作的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有关职业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短缺和专业设置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我们对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进一步就边境旗县实行大病统筹补助,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就帮助困难归侨、侨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提出意见。残疾人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就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基础上,常委会着重就推进便民服务、在公安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缴税窗口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6个盟市采取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常委会还对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司法公正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装备建设提出意见。诉讼监督是检察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检察院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协调联动机制,整合法律援助资源,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不足、人员短缺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 688件(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统一转办和对重大典型信访件进行重点交办的方式,将信访件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通过立法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6人;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其中,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8人,任免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20人,任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07人。

    三、代表工作取得实效

    常委会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力度。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议案,有关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同促进“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代表提出的49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为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着重围绕代表建议反映集中的农牧民补贴、城乡医疗救助、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用房建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入等问题,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促进政府采取了有效的工作措施。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积极组织代表活动。进一步扩大自治区人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去年309名代表参与了常委会执法检查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44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围绕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等问题,常委会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向全国人大提出调研报告。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换届初,针对新当选代表比较多的实际,常委会着重围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对代表进行了初任培训。在此基础上,去年常委会以基层代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118名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两年来,常委会培训代表356名,占代表总数的67%。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组织我区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占我区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76%

    四、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总结30年工作经验。2009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经过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回顾30年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这是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

    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圆满完成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在集中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中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有效推动了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加强组成人员的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每一位组成人员的作用。不断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会议事质量和效率。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强化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职能,以抓落实为重点继续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任、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职责,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盟市、旗县(市、区)人大干部540名;积极推动解决盟级人大组织建设问题。加强同全国人大的联系,主动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密切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增进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各族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坚持立改废并重、清理完善现行有效法规方面需要继续下功夫;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实施监督特别是加强跟踪监督方面需要继续深入实践;代表工作实效有待增强,在与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结合方面需要不断创新;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方面有待继续探索。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这些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推进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和促进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立法工作

    从我区实际需要出发,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今年常委会拟审议立法项目9件,包括制定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城镇供热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消防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蒙医中医条例;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就18件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包括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畜牧法办法、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防震减灾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邮政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边境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爱国卫生条例、盟工委工作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指导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做好修订自治旗自治条例的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部署,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坚持科学立法,积极探索、总结立法工作规律,使立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代表和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

    二、以增强实效为重点推进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发挥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今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包括政府有关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情况报告、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报告、林业生态建设情况报告;法院有关法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检察院有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依法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围绕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9项,包括监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防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调研。开展跟踪监督4项,在去年监督工作基础上,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和草原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作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证。

    三、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推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使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意愿与要求得到妥善处理、有效解决。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代表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人民群众,不断改善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条件。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

    形势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对常委会把握政治方向、提高履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不断完善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同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和完善。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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