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卷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曹文仲

    纪检组长:李树平

    副厅长:田选明   群(蒙古族)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6月任职)

    副巡视员:杨俊平   岚(女 蒙古族)   肖文武

    【概况】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92.5万公顷,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38.8%,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9.6万公顷,飞播造林10.3万公顷,封山()育林42.6万公顷。完成四旁植树4 100万株。全区新建义务植树基地504 处,新建领导绿化点88处,共980余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7 400多万株。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针对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形势,仅清明节、国庆节等关键时期,自治区林业厅就先后派出3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防火,厅领导也多次到各地督查。发生火情后迅速出警,使80%的火案在24小时内得到侦破,侦破率达85%。大兴安岭林区雷击火和与蒙古边境草原大火等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处置,取得了在短时间内扑救火灾的全面胜利。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66起,受害森林面积3 734公顷,受害率0.18‰;发生草原火灾10起,受害草原面积2万公顷,受害率0.23‰。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测预警、检疫御灾能力得到提高,防治水平不断增强,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106万公顷,其中轻度55万公顷、中度34万公顷、重度17万公顷,是自治区历史上发生最为严重的一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防治面积43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实施六项党中央投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已有1个通过国家林业局初评。分别建立国家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处。开展了珍稀、特有两栖类物种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积极做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党中央投资项目,编制完成《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10~2015)年》和全区湿地公园规划,开展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

    森林公安工作加强了林业执法和护林队伍建设, “三考”工作取得实效,“三基”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队伍正规划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全区森林公安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系,理顺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组织开展“保护候鸟”、“绿盾三号”等专项行动,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林业案件19 732起,查处19 685起,综合查处率99.8%,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 447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调研;制定《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举办首期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厅系统行政复议法讲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09年,全区新增公益林补偿面积246万公顷,全区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760万公顷,落实党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为5.72亿元,补偿范围涉及12个盟市105个旗(县、市、区和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共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67万公顷,投入资金3 000万元。

    【资源林政管理】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按照“有保有压、保障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共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项目485项,征占用林地面积1.1万公顷。2.进一步加强林权证管理发放工作,至2009年底,全区累计发放林权证110万本,面积1 133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发证97.53万本,发证面积154万公顷,发证率为62.74%3.完成锡盟全部和阿盟额济纳旗等2个旗县的二类调查任务和营造林综合核查,基本完成森林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4.圆满完成森林资源清查、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价和成果汇总分析,并公布200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5.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修订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林木采伐更新等核查办法,出台《全区征占用林地核查实施细则》。

    【林业产业】1.完成2009年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林业产业扶持资金1 000万元,扶持产业项目31个。积极帮助企业落实贴息贷款。2.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申报和考核评定前期工作,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有所增强。全区现有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林业产业加工企业289家,3 000万元以上20家,5 000万元以上15家,1亿元以上3家。3.新增产业化项目投资9.7亿元,已完成投资近5亿元。4.认真做好“十二五”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支持内蒙古林业产业协会等专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产业协会会员已达166家;不断强化林产品产地标识认证和市场信息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5.2009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179.5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40元,同比增加10元。

    【林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意见》和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强化部署林改工作;各盟市、旗县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自治区举办勘界发证和档案管理培训班,盟市、旗县针对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逐级开展高规格、大范围的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和典型经验;自治区、盟市党委政府积极加大林改督查力度,有力地推动林改进程。至2009年底,全区已采取各种方式落实经营主体760万公顷。其中,商品林有林地改革基本完成,商品林宜林地改革正在推进,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2010年第一季度将全面完成商品林改革任务;公益林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为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全区林业办学校已全部剥离;有80多个国有林场已重新核定管理人员事业编制,明确了国有林场性质和管理人员的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达到2.8万多人和2.3万多人。

    【林业科技】1.召开全区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和应对特大干旱专题科技座谈会,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制订《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完善了科研项目公开申报和评审制度,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库,编制《陆地生态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地方标准体系构建与发展规划》,争取国家林业科技项目10余项,新建国家级生态定位站2处。2.重点推广以节水、抗旱造林技术为主的九项适用技术,积极推广“两行一带”造林模式,努力扩大混交林比重,提高建设成效。完成指令性技术推广任务45万公顷,建立自治区级林业科技示范基地1处。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曹文仲

    纪检组长:李树平

    副厅长:田选明   群(蒙古族)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6月任职)

    副巡视员:杨俊平   岚(女 蒙古族)   肖文武

    【概况】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92.5万公顷,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38.8%,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9.6万公顷,飞播造林10.3万公顷,封山()育林42.6万公顷。完成四旁植树4 100万株。全区新建义务植树基地504 处,新建领导绿化点88处,共980余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7 400多万株。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针对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形势,仅清明节、国庆节等关键时期,自治区林业厅就先后派出3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防火,厅领导也多次到各地督查。发生火情后迅速出警,使80%的火案在24小时内得到侦破,侦破率达85%。大兴安岭林区雷击火和与蒙古边境草原大火等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处置,取得了在短时间内扑救火灾的全面胜利。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66起,受害森林面积3 734公顷,受害率0.18‰;发生草原火灾10起,受害草原面积2万公顷,受害率0.23‰。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测预警、检疫御灾能力得到提高,防治水平不断增强,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106万公顷,其中轻度55万公顷、中度34万公顷、重度17万公顷,是自治区历史上发生最为严重的一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防治面积43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实施六项党中央投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已有1个通过国家林业局初评。分别建立国家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处。开展了珍稀、特有两栖类物种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积极做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党中央投资项目,编制完成《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10~2015)年》和全区湿地公园规划,开展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

    森林公安工作加强了林业执法和护林队伍建设, “三考”工作取得实效,“三基”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队伍正规划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全区森林公安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系,理顺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组织开展“保护候鸟”、“绿盾三号”等专项行动,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林业案件19 732起,查处19 685起,综合查处率99.8%,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 447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调研;制定《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举办首期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厅系统行政复议法讲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09年,全区新增公益林补偿面积246万公顷,全区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760万公顷,落实党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为5.72亿元,补偿范围涉及12个盟市105个旗(县、市、区和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共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67万公顷,投入资金3 000万元。

    【资源林政管理】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按照“有保有压、保障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共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项目485项,征占用林地面积1.1万公顷。2.进一步加强林权证管理发放工作,至2009年底,全区累计发放林权证110万本,面积1 133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发证97.53万本,发证面积154万公顷,发证率为62.74%3.完成锡盟全部和阿盟额济纳旗等2个旗县的二类调查任务和营造林综合核查,基本完成森林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4.圆满完成森林资源清查、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价和成果汇总分析,并公布200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5.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修订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林木采伐更新等核查办法,出台《全区征占用林地核查实施细则》。

    【林业产业】1.完成2009年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林业产业扶持资金1 000万元,扶持产业项目31个。积极帮助企业落实贴息贷款。2.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申报和考核评定前期工作,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有所增强。全区现有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林业产业加工企业289家,3 000万元以上20家,5 000万元以上15家,1亿元以上3家。3.新增产业化项目投资9.7亿元,已完成投资近5亿元。4.认真做好“十二五”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支持内蒙古林业产业协会等专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产业协会会员已达166家;不断强化林产品产地标识认证和市场信息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5.2009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179.5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40元,同比增加10元。

    【林业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意见》和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强化部署林改工作;各盟市、旗县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自治区举办勘界发证和档案管理培训班,盟市、旗县针对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逐级开展高规格、大范围的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和典型经验;自治区、盟市党委政府积极加大林改督查力度,有力地推动林改进程。至2009年底,全区已采取各种方式落实经营主体760万公顷。其中,商品林有林地改革基本完成,商品林宜林地改革正在推进,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2010年第一季度将全面完成商品林改革任务;公益林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为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全区林业办学校已全部剥离;有80多个国有林场已重新核定管理人员事业编制,明确了国有林场性质和管理人员的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达到2.8万多人和2.3万多人。

    【林业科技】1.召开全区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和应对特大干旱专题科技座谈会,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制订《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完善了科研项目公开申报和评审制度,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库,编制《陆地生态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地方标准体系构建与发展规划》,争取国家林业科技项目10余项,新建国家级生态定位站2处。2.重点推广以节水、抗旱造林技术为主的九项适用技术,积极推广“两行一带”造林模式,努力扩大混交林比重,提高建设成效。完成指令性技术推广任务45万公顷,建立自治区级林业科技示范基地1处。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