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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    王学军 揭新民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副巡视员:张  朱和平

    【概况】自治区建设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年完成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同比增长8%。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造43个“城中村”,受惠人口8万多人,城镇化率达到53.4%,比上年度提高1.7个百分点。

    【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成全区11.3万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督察力度,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与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把城市供热与给排水列人民生工程,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4个城镇的供热规划、2个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和1个城市的排水规划的论证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市场进一步规范;城市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锡林浩特市新开通“12319”热线。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规划编制论证与选址意见书和档案管理全区开始实施规划评估报告工作,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或开发区规划修编,都要编制《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年内,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修编)、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的总体规划等8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体系规划、自治区级开发区规划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估。召开《呼包鄂城镇群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完善《呼包鄂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于2009101日开始实行。办理188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并在建设网上进行公布。

    1015,在鄂尔多斯市召开自治区城市规划学术交流会。全区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邀请国内有关专家举办讲座。

    违规专项治理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共同成立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对12个盟市审批的2 02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对涉及违规项目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配合国家、自治区信访局对乌兰浩特市天信花园拆迁上访工作进行调研。

    城镇供热与改革自治区将城镇供热工作列入全区2009年“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全区旗县以上驻地城镇供热普及率达到45%左右,形成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其他供热为辅的供热形式。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与政府调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对自治区部分盟市进行调研,摸清了全区主要城市供热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并经政府同意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通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集,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同步推进,实行分室控制、分户计量收费。

    城镇供水排水和园林城市创建组织全区设市城市和旗县所在地镇进行2009~2012年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的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共筛选并上报规划项目324个,总投资估算126.07亿元。

    加强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以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工作为中心,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各地对治理城市的脏乱差的力度明显加大,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召开全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座谈会,部署和督促3个地级城市和2个县级城镇落实创建工作;部分城市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从污水处理和垃圾设施建设工程进度、投融资渠道、优惠政策、工艺方案和改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加强了全区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平台管理。

    年底,全区共有52个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厂63座,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09.6万吨/日,全区在建污水处理厂33座,建设总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46.2万吨/日、污水管网1 153公里;全区共有11个城市建成垃圾处理厂14座,总处理能力达7 119/日,在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6座。

    对以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的部分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多次进行督察,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专题会议。

    城市安全生产风景名胜区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对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的景区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拆除违章建设情况、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标志、标牌设置情况进行了综合整治检查,景区信息系统和全面建设得到加强。

    对全区城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责任制,对部分城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全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汛期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建立汛期重点地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巡查制度,对赤峰市发生的供水污染事件积极进行跟踪处理。

    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全区小城镇建设调研工作和2009年度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完成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调查和年度小城镇建设奖励申报工作。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调研起草和下发工作。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征集全国村庄整治优秀案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对《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完成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和老府镇小河沿村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调研和数据库建设。

    与自治区旅游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审定批准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淖尔镇、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等4个镇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与自治区文物局共同组织了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向国家申报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参加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活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结合国家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编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2009~2011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计划(2009~2010)》。对危房进行排查和认定,确定农村牧区危房家庭户数572 210户,危房总面积4 189万平方米,与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部署工作。在国家对每户补助改造资金5 000元的同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45亿元,平均每户补助3 888元,盟市旗县财政分别安排资金1.09亿元,平均每户安排2 916元。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37 40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3 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计划。

    完成党中央下达自治区4 0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1.73亿元,其中党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1亿元,自治区配套0.4亿元,群众自筹0.33亿元。改善4 000户居住在简陋蒙古包、土坯房、茅草房和没有自住房的牧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 廉租住房建设自治区建设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到2011年底对23万户包括旗县城区在内的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全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共开工148个、42 176套,其中获得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已开工项目134个、36 302套;未获得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已开工项目14个、5 874套。通过购买、改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筹集8 026套廉租住房。采取租售并举回笼一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滚动开发建设等政策措施;搭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平台,采取以旗县(市、区)政府为廉租住房建设为责任主体,“统一融资、委托代建、分项提款、统一还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配套不足的问题。为197个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20亿元。全年共获得党中央补助资金10.7亿元,自治区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 500万元。

    住房公积金监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理顺了自治区与盟市管委会的关系,加强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统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欠补情况迅速好转,归集金额迅速增加,个贷力度进一步加大,个贷逾期率普遍下降,资金使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应清收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由3亿多下降到792多万元。

    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394亿元,归集余额为284亿元,缴存职工近151万人;贷款总额超过274亿元,贷款余额为167亿元,个贷率接近58%,已为37.88万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全区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15万元。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1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8%,增幅下降36.1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开发投资573.82亿元,同比增长0.3 // 把宽度清空添加新的样式名称 $(function() { $(".newstext_T img").css("width",""); $(".newstext_T img").css("height","auto"); $(".newstext_T img").addClass("img_nr_css"); }); //文章来源信息为空就隐藏 var infoSource = "本站原创" if(infoSource == ''){ $('#w_550px').css('display','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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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    王学军 揭新民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副巡视员:张  朱和平

    【概况】自治区建设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年完成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同比增长8%。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造43个“城中村”,受惠人口8万多人,城镇化率达到53.4%,比上年度提高1.7个百分点。

    【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成全区11.3万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督察力度,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与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把城市供热与给排水列人民生工程,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4个城镇的供热规划、2个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和1个城市的排水规划的论证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市场进一步规范;城市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锡林浩特市新开通“12319”热线。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规划编制论证与选址意见书和档案管理全区开始实施规划评估报告工作,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或开发区规划修编,都要编制《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年内,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修编)、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的总体规划等8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体系规划、自治区级开发区规划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估。召开《呼包鄂城镇群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完善《呼包鄂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于2009101日开始实行。办理188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并在建设网上进行公布。

    1015,在鄂尔多斯市召开自治区城市规划学术交流会。全区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邀请国内有关专家举办讲座。

    违规专项治理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共同成立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对12个盟市审批的2 02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对涉及违规项目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配合国家、自治区信访局对乌兰浩特市天信花园拆迁上访工作进行调研。

    城镇供热与改革自治区将城镇供热工作列入全区2009年“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全区旗县以上驻地城镇供热普及率达到45%左右,形成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其他供热为辅的供热形式。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与政府调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对自治区部分盟市进行调研,摸清了全区主要城市供热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性建议。代自治区政府起草并经政府同意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通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集,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同步推进,实行分室控制、分户计量收费。

    城镇供水排水和园林城市创建组织全区设市城市和旗县所在地镇进行2009~2012年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的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共筛选并上报规划项目324个,总投资估算126.07亿元。

    加强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以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工作为中心,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各地对治理城市的脏乱差的力度明显加大,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召开全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座谈会,部署和督促3个地级城市和2个县级城镇落实创建工作;部分城市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从污水处理和垃圾设施建设工程进度、投融资渠道、优惠政策、工艺方案和改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加强了全区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平台管理。

    年底,全区共有52个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厂63座,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09.6万吨/日,全区在建污水处理厂33座,建设总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46.2万吨/日、污水管网1 153公里;全区共有11个城市建成垃圾处理厂14座,总处理能力达7 119/日,在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6座。

    对以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的部分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多次进行督察,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专题会议。

    城市安全生产风景名胜区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对扎兰屯风景名胜区的景区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拆除违章建设情况、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标志、标牌设置情况进行了综合整治检查,景区信息系统和全面建设得到加强。

    对全区城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责任制,对部分城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全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汛期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建立汛期重点地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巡查制度,对赤峰市发生的供水污染事件积极进行跟踪处理。

    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全区小城镇建设调研工作和2009年度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完成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调查和年度小城镇建设奖励申报工作。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调研起草和下发工作。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征集全国村庄整治优秀案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对《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完成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千斤沟镇、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和老府镇小河沿村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调研和数据库建设。

    与自治区旅游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审定批准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淖尔镇、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等4个镇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与自治区文物局共同组织了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向国家申报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参加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活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结合国家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编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划(2009~2011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计划(2009~2010)》。对危房进行排查和认定,确定农村牧区危房家庭户数572 210户,危房总面积4 189万平方米,与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部署工作。在国家对每户补助改造资金5 000元的同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45亿元,平均每户补助3 888元,盟市旗县财政分别安排资金1.09亿元,平均每户安排2 916元。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37 40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3 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计划。

    完成党中央下达自治区4 0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1.73亿元,其中党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1亿元,自治区配套0.4亿元,群众自筹0.33亿元。改善4 000户居住在简陋蒙古包、土坯房、茅草房和没有自住房的牧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 廉租住房建设自治区建设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到2011年底对23万户包括旗县城区在内的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全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共开工148个、42 176套,其中获得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已开工项目134个、36 302套;未获得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已开工项目14个、5 874套。通过购买、改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筹集8 026套廉租住房。采取租售并举回笼一部分资金用于廉租房滚动开发建设等政策措施;搭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平台,采取以旗县(市、区)政府为廉租住房建设为责任主体,“统一融资、委托代建、分项提款、统一还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配套不足的问题。为197个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近20亿元。全年共获得党中央补助资金10.7亿元,自治区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 500万元。

    住房公积金监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理顺了自治区与盟市管委会的关系,加强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统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欠补情况迅速好转,归集金额迅速增加,个贷力度进一步加大,个贷逾期率普遍下降,资金使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应清收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由3亿多下降到792多万元。

    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394亿元,归集余额为284亿元,缴存职工近151万人;贷款总额超过274亿元,贷款余额为167亿元,个贷率接近58%,已为37.88万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全区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15万元。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1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8%,增幅下降36.1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开发投资573.82亿元,同比增长0.3 // 把宽度清空添加新的样式名称 $(function() { $(".newstext_T img").css("width",""); $(".newstext_T img").css("height","auto"); $(".newstext_T img").addClass("img_nr_css"); }); //文章来源信息为空就隐藏 var infoSource = "本站原创" if(infoSource == ''){ $('#w_550px').css('display','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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