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环境保护
  • 【概况】  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接受党中央环保督察的严格检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党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2016714日至814日,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信访接待等协调保障,全力配合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现场抽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完成自治区督查、盟市督查和梳理分析归档3个阶段工作任务。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查严处,对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挂账督导、限时办结、定期公开,实际举报的1637个问题全部办结。全区依法依规约谈238人,问责280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2件、行政拘留33人、刑事拘留24人。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罚款1605万元。督查意见反馈后,自治区立即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任组长、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针对督察反馈的五大类49个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区各地各部门把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49项整改事项已全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追责工作全面展开。

    【大气污染防治】  有效落实重点防治任务。全年共完成55台总装机2486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390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57个,对925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09万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6%159%105.6%105.1%110%120.9%。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制定《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按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年共完成1160个整治项目,在矸石自燃、矿区渣土、原煤散烧、道路扬尘、超标排放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乌海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5.1%,同比提高11.2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16.4%15.9%11.1%,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会商中心、超级站、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投入运行,实时向社会发布各盟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针对部分盟市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全年12个盟市PM2.5PM10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6%12.5%17.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全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10个未达标盟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5.6%

    【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十大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16个,取缔十小企业35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筛选确定自治区优先控制单元和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综合措施,总排干入黄口等3个劣类断面水质实现改善。持续加大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力度。启动实施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乌梁素海外源治理、内源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建设。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完成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89.2%。全年5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1.5%,劣类比例为7.7%

    【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完成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在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周边等8类场地布设监测点位696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培训,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前期准备。对全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进行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辐射污染防治】  37 个国控点、438 个区控点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组织对263 家涉源单位和995 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和风险隐患500 多个,核技术利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修订发布自治区《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程序》,辐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争取环保部差别化政策,合理确定自治区十三五2016年减排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盟市和重点企业。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14%5.22%1.89%2.86%,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85万吨、5.8万吨、2.14万吨、0.2万吨,四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形成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体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奠定了基础。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送审稿)》,组织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被列为环保部改革试点。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盟市均出台具体规定,环保部给予高度评价并转发各省区市参考借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职责分工,为党中央督察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追究等提供了重要遵循。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起草完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试行)》,在火电、造纸行业启动排污许可申报、发证工作。

    【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  制定印发《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围绕构建环保基金、环境技术服务、排污权交易、环保产业4个平台,加快环投公司组建和环保基金设立工作。建立5000亿元环保投资项目库,为推动基金与项目有效衔接,实现精准投资、靶式治理奠定了基础。

    【环评源头预防】  启动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评编制工作,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展了绿色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全年共审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10项、流域规划环评1项,从决策源头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环境污染的意见。通过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加强源头管控,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违规项目清理整顿】  按照国办发〔201456号和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区2664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2644个,完成率为99.2%386个久拖不验项目完成整改368个,完成率为95.3%。通过整顿,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盘活一批存量项目,释放一批优势产能。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从环评审批、总量保障、盘活存量等方面加大协调跟进力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台账和进度流程表,按月调度环评审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协调环保部批复北控、伊泰、中电投3个煤化工示范项目,推进引绰济辽工程等项目审批进程。自治区本级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已有189个通过环评审批。

    【环境监测监控】  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44个国控城市站全部实现社会化运维移交,完成91个区控监测子站的选址工作。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建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和盟市、旗县在线监控系统,全区共564家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773套。2016年,全区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分别为100%96.9%94.1%

    【环境监管执法】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接受专题问询和工作评议,贯彻落实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深入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和台账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65件,罚款2.67亿元,是2015年的2.2倍和3.3倍。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57件,同比增长50.9%。其中:按日连续计罚76件,排名全国第3位;查封扣押76件,限产停产141件,行政拘留143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6 323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7件,罚款7925万元。加大排污费征收和清缴力度,全区共入库排污费9.76亿元,同比增长6.8%;清缴138家企业排污费1.18亿元,完成率为96.5%

    【环境风险管控】  严密防控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组织编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控十三五规划,开展电石法生产PVC企业高汞触媒淘汰现场核查和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全区重点企业和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批制度,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责令整改企业48家,移送案件2起。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出台《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全面开展环境隐患和社会风险排查,全区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督导各盟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强化日常调度,加快推进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关闭取缔309处,停产287处。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鄂温克旗、扎兰屯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旗(市),新城区和额尔古纳市生态市(区)创建通过验收;4个乡镇、87个行政村被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为新旧体系衔接过渡和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奠定基础。兴安盟积极推进乌兰浩特等3个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乌兰察布市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共完成270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进行现场核查,41个县域共拨付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68亿元。

    【资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争取党中央环保资金13亿元,同比增长80.4%。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7亿元,重点支持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湖泊环境综合治理及监测体系建设。申报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692个,开展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对2013—2015年度1492个项目、29.4亿元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支撑能力】  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10年变化调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等19个科研课题。编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煤化工产能现状及分布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科研成果。

    【环境信息化建设】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被环保部列为试点,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自治区环保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本级非涉密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云化管理,业务数据实现云存储。环保综合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包头市和伊金霍洛旗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建设试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3500条,编发舆情简报150期,4955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赴乌海、满洲里等盟市开展3次集中宣传。围绕自治区环保20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举办首届青年环保公益创业大赛、全区大学生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演讲大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和环保宣教十进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620篇,全方位反映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

    (撰稿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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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概况】  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接受党中央环保督察的严格检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党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2016714日至814日,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全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信访接待等协调保障,全力配合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现场抽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完成自治区督查、盟市督查和梳理分析归档3个阶段工作任务。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查严处,对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挂账督导、限时办结、定期公开,实际举报的1637个问题全部办结。全区依法依规约谈238人,问责280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2件、行政拘留33人、刑事拘留24人。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罚款1605万元。督查意见反馈后,自治区立即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任组长、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针对督察反馈的五大类49个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区各地各部门把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49项整改事项已全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追责工作全面展开。

    【大气污染防治】  有效落实重点防治任务。全年共完成55台总装机2486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390台,完成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项目57个,对925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09万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56%159%105.6%105.1%110%120.9%。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明显。制定《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按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分析、年度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年共完成1160个整治项目,在矸石自燃、矿区渣土、原煤散烧、道路扬尘、超标排放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乌海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5.1%,同比提高11.2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16.4%15.9%11.1%,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全面提升。完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会商中心、超级站、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投入运行,实时向社会发布各盟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针对部分盟市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全年12个盟市PM2.5PM10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6%12.5%17.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全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10个未达标盟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5.6%

    【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十大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16个,取缔十小企业35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筛选确定自治区优先控制单元和重点工程项目。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综合措施,总排干入黄口等3个劣类断面水质实现改善。持续加大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力度。启动实施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乌梁素海外源治理、内源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建设。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完成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全区4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89.2%。全年5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1.5%,劣类比例为7.7%

    【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完成国控土壤风险点位布设工作,在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业企业周边等8类场地布设监测点位696个。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培训,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前期准备。对全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进行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辐射污染防治】  37 个国控点、438 个区控点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组织对263 家涉源单位和995 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和风险隐患500 多个,核技术利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修订发布自治区《核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程序》,辐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争取环保部差别化政策,合理确定自治区十三五2016年减排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盟市和重点企业。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14%5.22%1.89%2.86%,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85万吨、5.8万吨、2.14万吨、0.2万吨,四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形成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督察体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奠定了基础。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送审稿)》,组织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被列为环保部改革试点。

    【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盟市均出台具体规定,环保部给予高度评价并转发各省区市参考借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职责分工,为党中央督察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追究等提供了重要遵循。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起草完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试行)》,在火电、造纸行业启动排污许可申报、发证工作。

    【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  制定印发《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围绕构建环保基金、环境技术服务、排污权交易、环保产业4个平台,加快环投公司组建和环保基金设立工作。建立5000亿元环保投资项目库,为推动基金与项目有效衔接,实现精准投资、靶式治理奠定了基础。

    【环评源头预防】  启动自治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战略环评编制工作,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展了绿色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全年共审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10项、流域规划环评1项,从决策源头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环境污染的意见。通过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加强源头管控,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违规项目清理整顿】  按照国办发〔201456号和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区2664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2644个,完成率为99.2%386个久拖不验项目完成整改368个,完成率为95.3%。通过整顿,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盘活一批存量项目,释放一批优势产能。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从环评审批、总量保障、盘活存量等方面加大协调跟进力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台账和进度流程表,按月调度环评审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协调环保部批复北控、伊泰、中电投3个煤化工示范项目,推进引绰济辽工程等项目审批进程。自治区本级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已有189个通过环评审批。

    【环境监测监控】  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44个国控城市站全部实现社会化运维移交,完成91个区控监测子站的选址工作。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建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和盟市、旗县在线监控系统,全区共564家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773套。2016年,全区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分别为100%96.9%94.1%

    【环境监管执法】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接受专题问询和工作评议,贯彻落实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深入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和台账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65件,罚款2.67亿元,是2015年的2.2倍和3.3倍。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57件,同比增长50.9%。其中:按日连续计罚76件,排名全国第3位;查封扣押76件,限产停产141件,行政拘留143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6 323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7件,罚款7925万元。加大排污费征收和清缴力度,全区共入库排污费9.76亿元,同比增长6.8%;清缴138家企业排污费1.18亿元,完成率为96.5%

    【环境风险管控】  严密防控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组织编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控十三五规划,开展电石法生产PVC企业高汞触媒淘汰现场核查和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全区重点企业和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批制度,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责令整改企业48家,移送案件2起。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出台《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全面开展环境隐患和社会风险排查,全区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督导各盟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强化日常调度,加快推进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关闭取缔309处,停产287处。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鄂温克旗、扎兰屯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旗(市),新城区和额尔古纳市生态市(区)创建通过验收;4个乡镇、87个行政村被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为新旧体系衔接过渡和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奠定基础。兴安盟积极推进乌兰浩特等3个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乌兰察布市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共完成270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进行现场核查,41个县域共拨付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68亿元。

    【资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争取党中央环保资金13亿元,同比增长80.4%。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7亿元,重点支持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湖泊环境综合治理及监测体系建设。申报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692个,开展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对2013—2015年度1492个项目、29.4亿元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支撑能力】  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10年变化调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等19个科研课题。编制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煤化工产能现状及分布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科研成果。

    【环境信息化建设】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被环保部列为试点,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自治区环保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本级非涉密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云化管理,业务数据实现云存储。环保综合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包头市和伊金霍洛旗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建设试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3500条,编发舆情简报150期,4955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赴乌海、满洲里等盟市开展3次集中宣传。围绕自治区环保20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举办首届青年环保公益创业大赛、全区大学生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演讲大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和环保宣教十进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620篇,全方位反映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

    (撰稿人: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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