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概况】  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责任、依法治安、强基固本”为核心,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健全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定期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科学规范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等举措,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16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928人,同比分别下降8.84%7.39%。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2起,同比下降8.33%。发生1起重大事故、1起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各增加1起。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和协调全区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大检查期间每周调度汇总1次各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的互通互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决定从201612上旬至2017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亲自挂帅,成立由12名自治区党委常委、24名省级领导、30个相关部门的84名干部及30多位专家参加的12个督查组。1268日,各督查组全部深入到12个盟市,开展全面细致、严格认真地督导检查,共督导检查旗县(市、区)51个、企事业单位196家。各地区及时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12个盟市共有280余位盟市级领导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区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16.4万家次、排查隐患和问题13.1万项,已完成整改11.3万项,下发整改指令3.5万份,限期整改2.2万家,停产停业整顿1594家,关闭取缔520家,行政处罚633万元。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党政领导三大责任贯彻落实,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示范性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体系建设平台,加强联合惩戒;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提升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印发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成立自治区安委办巡查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以示范性执法和巡查考核为推手,全力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党政领导三大责任落实。

    【依法治安】  推进法制建设,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实际,完成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草案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已进行第一次审议。推行标准化监管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以随机抽查示范执法为切入点,组织盟市、旗县周边地区安监执法人员、同类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参与,对随机选取的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2016年共对11户危险化学品、9户非煤矿山、6户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示范性执法,着力推动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的转变,不仅在规范性执法上给盟市和旗县区安监局做出样板,而且有力地促动了“检查一户、带动一片、提升一批”的引领示范效应。法制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升现场行政执法能力,编制《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指南》,全年组织开展81600余名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引领盟市、旗县规范执法的全面开展。

    【标准化建设】  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在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等5个实施标准,在赤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全区共有1938户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标准化标准,占应达标企业总数的93.94%。实行强化动态管理,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持续性、稳定性,逐步实施滚动升级。

    【购买社会化服务】  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危化企业、赤峰市敖汉旗非煤矿山为试点,制定《聘用第三方机构参与化工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购买社会化服务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执法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弥补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实现政府聘请的专家为政府监管服务的定位。

    【应急救援】  针对危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队伍承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消防队伍的危化应急救援能力,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有效融合,提升持续稳定保障能力。

    【安全生产信息化】  推进全区三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建设以信息化平台为承载的应急救援指挥、事故预警预测、隐患排查治理等多功能综合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印发《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职责。成立防范重特大事故调度室,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方案,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性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自治区、盟市两级30个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协调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社及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新浪内蒙古等新闻媒体专题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解答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民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检察院有关专家,对全区安监系统和盟市监察部门300余名涉及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业务培训。加大实操技能培训和考核的权重,全面实现安全培训教考分离。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针对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空区、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复工、开停车、节日假期、汛期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在职业卫生领域开展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在19户企业开展一体化示范执法。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安排部署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对企业执法检查中把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列为检查重点。直接监管行业保持连续9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按时完成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局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改革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起草《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出台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促进成果巩固,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把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内容,要求盟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办法,使改革成果真正形成常态长效的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攥稿人: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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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概况】  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责任、依法治安、强基固本”为核心,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健全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定期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科学规范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等举措,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16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928人,同比分别下降8.84%7.39%。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22起,同比下降8.33%。发生1起重大事故、1起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各增加1起。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和协调全区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大检查期间每周调度汇总1次各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的互通互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决定从201612上旬至2017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亲自挂帅,成立由12名自治区党委常委、24名省级领导、30个相关部门的84名干部及30多位专家参加的12个督查组。1268日,各督查组全部深入到12个盟市,开展全面细致、严格认真地督导检查,共督导检查旗县(市、区)51个、企事业单位196家。各地区及时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12个盟市共有280余位盟市级领导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区共检查各类企业和单位16.4万家次、排查隐患和问题13.1万项,已完成整改11.3万项,下发整改指令3.5万份,限期整改2.2万家,停产停业整顿1594家,关闭取缔520家,行政处罚633万元。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党政领导三大责任贯彻落实,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示范性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体系建设平台,加强联合惩戒;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提升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印发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成立自治区安委办巡查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以示范性执法和巡查考核为推手,全力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党政领导三大责任落实。

    【依法治安】  推进法制建设,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实际,完成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草案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已进行第一次审议。推行标准化监管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以随机抽查示范执法为切入点,组织盟市、旗县周边地区安监执法人员、同类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参与,对随机选取的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2016年共对11户危险化学品、9户非煤矿山、6户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示范性执法,着力推动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的转变,不仅在规范性执法上给盟市和旗县区安监局做出样板,而且有力地促动了“检查一户、带动一片、提升一批”的引领示范效应。法制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升现场行政执法能力,编制《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指南》,全年组织开展81600余名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引领盟市、旗县规范执法的全面开展。

    【标准化建设】  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在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等5个实施标准,在赤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全区共有1938户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标准化标准,占应达标企业总数的93.94%。实行强化动态管理,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持续性、稳定性,逐步实施滚动升级。

    【购买社会化服务】  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危化企业、赤峰市敖汉旗非煤矿山为试点,制定《聘用第三方机构参与化工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购买社会化服务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执法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弥补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实现政府聘请的专家为政府监管服务的定位。

    【应急救援】  针对危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队伍承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消防队伍的危化应急救援能力,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有效融合,提升持续稳定保障能力。

    【安全生产信息化】  推进全区三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建设以信息化平台为承载的应急救援指挥、事故预警预测、隐患排查治理等多功能综合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印发《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职责。成立防范重特大事故调度室,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方案,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性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自治区、盟市两级30个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协调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日报社及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新浪内蒙古等新闻媒体专题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解答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民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检察院有关专家,对全区安监系统和盟市监察部门300余名涉及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业务培训。加大实操技能培训和考核的权重,全面实现安全培训教考分离。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针对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空区、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复工、开停车、节日假期、汛期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在职业卫生领域开展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在19户企业开展一体化示范执法。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安排部署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对企业执法检查中把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列为检查重点。直接监管行业保持连续9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按时完成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局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改革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起草《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出台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促进成果巩固,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把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内容,要求盟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办法,使改革成果真正形成常态长效的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攥稿人: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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