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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政法委与综治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自治区政法委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2015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61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维稳办副主任1名,巡视员1名(正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9人。其中:少数民族19人,女性14人,研究生学历11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46人,大专2人。

    【社会治理能力】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针对“两抢一盗”、黑恶势力、毒品、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开展 “零命案旗县(市区)”和“零刑事案件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已有19个旗县(市区)实现“零命案”目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挂牌整治8个、限期整改18个重点部位(场所)、约谈10个旗县(市区),对12个盟市的87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进行暗访核查和“回头看”,对9个地区按期摘牌、2个地区延期整治。全区刑事案件从2012年的14.5万件,下降到2016年的8.3万件,下降42.7%;治安案件从2012年的24万件,下降到2016年的17万件,下降近30%。抓好安保维稳各项工作  全国“两会”、杭州G20峰会期间,充分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前后,开展维稳信访安保等专项调研督查5次,确保党代会取得圆满成功。

    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台《自治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6 630个,实现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旗县中心镇全覆盖。2016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3.4万件,调处成功12.9万件,履行11.8万件,调处成功率95.8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区有72个旗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排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861件,已调解3980件。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为3.17万名农牧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2 108.73万元。依法整治进京非访问题,对进京非访问题突出的3个旗县进行挂牌整治,对7个旗县进行通报警告。2016年,全区进京非访1184人次,同比下降38%,完成全年控制性指标。

    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道路交通、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寄递物流实名登记、开箱验视、X光机安检3100%制度,为自治区寄递物流企业配备X光机给予专项补贴470.4万元。对2015年挂牌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对7个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对3个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撤销书面警示。2016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71起,同比下降1.4%。全区火灾事故同比下降15.2%,自1995年以来全区已连续22年未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食品药品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故的底线。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综治委分工方案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治安防控“六张网”建设。与自治区公安厅、护路办、呼铁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加强高铁及干线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铁路线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完成党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区开展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建设任务。依托政务外网搭建起自治区综治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以政务外网为依托的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全区三级视频网络已全部联通。建立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协调工作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协调呼和浩特、乌海两市做好申报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国家建设资金投入4500万元。

    全面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全区嘎查村(社区)网格覆盖率98.1%,比上年增长2.4%9个盟市实现网格管理全覆盖。全区共有网格员164 300人。其中:专职58 258人,兼职106 042人。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全部完成城区360秒出警圈任务。

    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综治中心建设经费投入,为18个旗县(市、区)下拨经费256万元。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9.1%98.1%5个盟市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    大力推动草原“110”“红袖标巡防队”“蒙古包哨所”“都贵楞”等群防群治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军警民治安联防联控能力。全区各类群防群治队员已达33万人,其中专职近5万人,兼职2.8万人,每万人拥有群防群治队员数量为1.35人。

    加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    开展全区第二十五个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全区政法综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成效。选树宣传潘志荣、孙凤鸣、蒋青春等先进典型。开展全国首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作品评选组织推荐活动,以及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和全区的评选表彰活动。举办第十四届“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贯彻落实政法舆论引导“三同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涉法重大敏感案件舆情。推动全区政法“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建设,开展网评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网评员队伍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举措效果明显    2016年,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3 306件,同比减少23%;登记信访事项27 292,同比减少15%。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自治区联合接访中心率先开展律师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300余名,受理案件35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7份,导入法律程序39件,息诉罢访14件。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300万元。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推动减刑假释规范化平台项目。

    有效监督执法司法活动    开展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评查案件413件。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区排查已立案受理但未终结执行的涉党政机关案件102件,涉案未结金额35 386万元。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全年未发生在全国有负面影响的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

    【政法队伍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印发《关于全区政法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组织参加中政委举办的“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形式)”,全区三级政法委设分会场115个,各级政法委机关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总人数6132人。举办全区综治、维稳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各1期,160多名干部参训。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干部按时参加“双休日讲座”,参训率100%

    督促查办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受理力度,认真核查督办相关部门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信件。2016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87起、395人。

    推进政法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完成2016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招录干警272名。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法律人才“双千计划”,互聘法律人才11名。8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蒙汉双语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62020年)》。

    【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    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四项改革已走在全国前列,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交流自治区经验。员额制改革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法检两院制定出台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选任及员额比例分配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全区三级法院、检察院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按照占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6%的员额比例,遴选入额法官3933人、检察官2458人;工资收入保障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两个实施意见。完成入额前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从20117月起按照职务序列补发相应的法官、检察官津贴。采取预增资的办法,从201610月起预发全区法院检察院三类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协调推动自治区法检两院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包括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及办案组织设置运行等15个配套措施。各地法检两院探索组建审判团队和办案组织,全区三级法院、检察院已按照新的办案机制运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方面,协调自治区法检两院制定出台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招录遴选、书记员聘用管理等办法;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出台机构编制和财物统一管理两个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各盟市、旗县(市区)法检两院人财物全部上划自治区管理。

    健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制定全区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法检两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法院系统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赤峰等地开展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为深入推进裁执分离探索积累经验。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全区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1件,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诉前程序19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5件。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锡林郭勒盟当庭宣判,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制定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工作方案,起草指导意见,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证明责任、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出台刑事案件出庭作证人员作证制度指导意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全年各级检察院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证据补正或解释要求90件,排除非法证据65件,受理开展非法证据调查77件,提出纠正意见69件,公诉部门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31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包头、呼伦贝尔、赤峰、通辽等地有序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建立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机制,有关单位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全年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 876人次。

    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制约    出台加强全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暂行规定,制定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以及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和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程序衔接机制。2016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交涉嫌违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6192人,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7件次。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制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全区1216家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盟市实现公职律师全覆盖。加强蒙汉双语公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蒙汉双语青年律师培训基地19个、公益律师服务站39个。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区98个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12个盟市、43个旗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年招录、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1400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全区建成村级法务室8600多个,在全国率先建成12348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媒体承担公益普法社会责任落实,在10家媒体开设公益普法专栏专版。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在赤峰市、乌海市、包头市等地区开展试点。

    【依法治区】

    协调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形成《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关于建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方案》《重大立法事项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制度》等31个成果,涉及医疗保险、水土保持、文化遗址保护、民族教育、宪法宣誓、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价格、小食品作坊等领域。 

    协调推进依法行政    形成《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制度性成果,取消和下放223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协调推动公正司法    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形成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职权配置、司法活动的监督、人权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平安内蒙古建设等多领域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协调抓好全民守法    全力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搭建“12348”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施“63”普法工程,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等15项成果。

    (撰稿人:郭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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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委与综治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自治区政法委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政法委(综治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挂靠自治区政法委。2015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自治区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61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维稳办副主任1名,巡视员1名(正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9人。其中:少数民族19人,女性14人,研究生学历11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46人,大专2人。

    【社会治理能力】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针对“两抢一盗”、黑恶势力、毒品、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开展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开展 “零命案旗县(市区)”和“零刑事案件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已有19个旗县(市区)实现“零命案”目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挂牌整治8个、限期整改18个重点部位(场所)、约谈10个旗县(市区),对12个盟市的87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进行暗访核查和“回头看”,对9个地区按期摘牌、2个地区延期整治。全区刑事案件从2012年的14.5万件,下降到2016年的8.3万件,下降42.7%;治安案件从2012年的24万件,下降到2016年的17万件,下降近30%。抓好安保维稳各项工作  全国“两会”、杭州G20峰会期间,充分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前后,开展维稳信访安保等专项调研督查5次,确保党代会取得圆满成功。

    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出台《自治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6 630个,实现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旗县中心镇全覆盖。2016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3.4万件,调处成功12.9万件,履行11.8万件,调处成功率95.8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区有72个旗县(市区)成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排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4861件,已调解3980件。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为3.17万名农牧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2 108.73万元。依法整治进京非访问题,对进京非访问题突出的3个旗县进行挂牌整治,对7个旗县进行通报警告。2016年,全区进京非访1184人次,同比下降38%,完成全年控制性指标。

    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道路交通、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寄递物流实名登记、开箱验视、X光机安检3100%制度,为自治区寄递物流企业配备X光机给予专项补贴470.4万元。对2015年挂牌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对7个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对3个区域性火灾隐患予以撤销书面警示。2016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71起,同比下降1.4%。全区火灾事故同比下降15.2%,自1995年以来全区已连续22年未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食品药品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故的底线。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综治委分工方案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治安防控“六张网”建设。与自治区公安厅、护路办、呼铁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加强高铁及干线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铁路线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    完成党中央政法委在自治区开展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建设任务。依托政务外网搭建起自治区综治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以政务外网为依托的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全区三级视频网络已全部联通。建立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协调工作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协调呼和浩特、乌海两市做好申报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的相关工作,国家建设资金投入4500万元。

    全面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全区嘎查村(社区)网格覆盖率98.1%,比上年增长2.4%9个盟市实现网格管理全覆盖。全区共有网格员164 300人。其中:专职58 258人,兼职106 042人。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全部完成城区360秒出警圈任务。

    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综治中心建设经费投入,为18个旗县(市、区)下拨经费256万元。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9.1%98.1%5个盟市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    大力推动草原“110”“红袖标巡防队”“蒙古包哨所”“都贵楞”等群防群治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军警民治安联防联控能力。全区各类群防群治队员已达33万人,其中专职近5万人,兼职2.8万人,每万人拥有群防群治队员数量为1.35人。

    加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    开展全区第二十五个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全区政法综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和工作成效。选树宣传潘志荣、孙凤鸣、蒋青春等先进典型。开展全国首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作品评选组织推荐活动,以及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和全区的评选表彰活动。举办第十四届“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贯彻落实政法舆论引导“三同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涉法重大敏感案件舆情。推动全区政法“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建设,开展网评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网评员队伍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举措效果明显    2016年,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3 306件,同比减少23%;登记信访事项27 292,同比减少15%。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自治区联合接访中心率先开展律师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300余名,受理案件35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7份,导入法律程序39件,息诉罢访14件。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300万元。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推动减刑假释规范化平台项目。

    有效监督执法司法活动    开展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评查案件413件。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区排查已立案受理但未终结执行的涉党政机关案件102件,涉案未结金额35 386万元。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全年未发生在全国有负面影响的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

    【政法队伍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印发《关于全区政法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组织参加中政委举办的“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形式)”,全区三级政法委设分会场115个,各级政法委机关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总人数6132人。举办全区综治、维稳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各1期,160多名干部参训。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干部按时参加“双休日讲座”,参训率100%

    督促查办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受理力度,认真核查督办相关部门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信件。2016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87起、395人。

    推进政法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完成2016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招录干警272名。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法律人才“双千计划”,互聘法律人才11名。8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蒙汉双语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62020年)》。

    【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    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四项改革已走在全国前列,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交流自治区经验。员额制改革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法检两院制定出台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选任及员额比例分配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全区三级法院、检察院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按照占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6%的员额比例,遴选入额法官3933人、检察官2458人;工资收入保障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两个实施意见。完成入额前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从20117月起按照职务序列补发相应的法官、检察官津贴。采取预增资的办法,从201610月起预发全区法院检察院三类人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协调推动自治区法检两院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包括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及办案组织设置运行等15个配套措施。各地法检两院探索组建审判团队和办案组织,全区三级法院、检察院已按照新的办案机制运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方面,协调自治区法检两院制定出台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招录遴选、书记员聘用管理等办法;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组织协调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出台机构编制和财物统一管理两个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各盟市、旗县(市区)法检两院人财物全部上划自治区管理。

    健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制定全区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权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法检两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法院系统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赤峰等地开展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为深入推进裁执分离探索积累经验。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全区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1件,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诉前程序19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5件。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锡林郭勒盟当庭宣判,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制定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工作方案,起草指导意见,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证明责任、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出台刑事案件出庭作证人员作证制度指导意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全年各级检察院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证据补正或解释要求90件,排除非法证据65件,受理开展非法证据调查77件,提出纠正意见69件,公诉部门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31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包头、呼伦贝尔、赤峰、通辽等地有序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建立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机制,有关单位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全年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 876人次。

    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制约    出台加强全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暂行规定,制定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以及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和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程序衔接机制。2016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交涉嫌违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6192人,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7件次。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制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全区1216家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盟市实现公职律师全覆盖。加强蒙汉双语公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蒙汉双语青年律师培训基地19个、公益律师服务站39个。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区98个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12个盟市、43个旗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年招录、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1400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全区建成村级法务室8600多个,在全国率先建成12348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媒体承担公益普法社会责任落实,在10家媒体开设公益普法专栏专版。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在赤峰市、乌海市、包头市等地区开展试点。

    【依法治区】

    协调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形成《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关于建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方案》《重大立法事项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制度》等31个成果,涉及医疗保险、水土保持、文化遗址保护、民族教育、宪法宣誓、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价格、小食品作坊等领域。 

    协调推进依法行政    形成《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制度性成果,取消和下放223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协调推动公正司法    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形成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职权配置、司法活动的监督、人权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平安内蒙古建设等多领域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协调抓好全民守法    全力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搭建“12348”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施“63”普法工程,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等15项成果。

    (撰稿人:郭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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