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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扶贫开发
  • 【概况】  2009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扶贫办),列入政府直属机构。内设综合处、规划财务处、移民扶贫开发处、社会扶贫处和革命老区建设处5个机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所属4个事业单位为自治区扶贫办电子政务中心、革命老区建设与扶贫项目管理站、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扶贫发展中心。201511月,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调整时撤销了派驻扶贫办纪检监察室(2005年设立),该项工作由自治区纪检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综合监管。办公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2号。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全区减少贫困人口24万人,比计划多3万人,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5元以上,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增幅高2.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健全扶贫政策体系】  围绕贫困退出、督查巡查、考核评估、贫困旗县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等,推动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连续出台9个扶贫政策性文件,自治区行业部门出台21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涵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创新扶贫体制机制】 

    精准识别贫困机制    把建档立卡作为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动员10万多人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完成90个旗县区、9852个嘎查村,35.7万户、80.2万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工作,剔除不符合标准21.4万人,新识别补录17.2万人。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嘎查村全面推行“453”挂图作战法。做到四个清: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工作要求清;挂出五张图:全村贫困现状图、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任务图;记好三本账: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和工作台账。

    健全干部帮扶机制    为全区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共选派驻村工作队3463个,驻村干部1.1万名。开展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选派村级第一书记8195名。安排15.2万名党员干部联系帮扶35.7万贫困户,每个党员干部包联35户贫困户,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加大对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的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74期。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制定《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成9个考核组,完成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57个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复审。开展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工作。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贫困旗县摘帽采取旗县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核验的评估认定三步骤,贫困户脱贫验收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定。设定脱贫摘帽滚动计划,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建立督查巡查机制    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300多次,实现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督查检查全覆盖,整改突出问题84项。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大排查,针对突出问题拿出一整套改进和解决的硬办法。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国务院督查组给予充分肯定。

    改进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均通过网站、报纸、公告栏、立碑挂牌等形式公开。全面推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聘请1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全部下放到旗县,从源头上构筑资金使用防护网

    创新精准扶贫模式    推广菜单式扶贫模式,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列出支持项目,明确补贴标准,直接补贴到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依托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扶贫资金、土地资源、生产设施等整合到优势特色产业平台上,采取入股分红、寄养托管、承包租赁、订单种植等模式,让贫困人口流转土地赚租金、资产入股分股金、就近打工挣薪金。同时注重发挥村支部书记作为党建责任人作用,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抓党建促脱贫。

    【扶贫投入】  全区各级财政专项投入77.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投入20.2亿元,增长32.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8.4亿元,增长104.7%;盟市旗县两级财政投入18.9亿元,增长67.7%。在52个贫困旗县启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整合资金44.5亿元。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0亿元以上,加上行业和社会扶贫投入,全年扶贫开发资金超过400亿元。

    三到村三到户扶贫】  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为每个贫困村安排1个帮扶单位,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投入50万元的财政扶贫引导资金,采取自建直补、先建后补、杠杆式扶贫、菜单式扶贫等模式,实施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4067个,12.5万户、29万贫困人口得到扶持。针对住房安全保障难题,明确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土房改造项目,每户上限2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启动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组建自治区投融资主体,投入33亿元,78个旗县1119个项目安置点开工建设,完成5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坚持哪有产业往哪移,哪能就业往哪移,探索出六个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与城镇商品房配建制、与盘活农牧区闲置房,与产业园区建设、与养老互助幸福院相结合)搬迁模式和七种安置方式(村内就近安置、新建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小城镇安置、依托产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入住养老幸福院、投亲靠友货币化安置)。为搬迁贫困人口落实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搬迁农牧民原承包耕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进城后享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不变,随子女进城的老人原低保政策不变;子女进城入托上学和就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除缴纳户口变更工本费外,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政策,妥善解决了搬迁贫困户住房、看病、子女上学等问题。

    【金融扶贫工程】  年内新增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06亿元,19万户贫困农牧民直接获得3万元~5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贷款使用1年以上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500元。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由1家扩大到9家,实施项目旗县由57个贫困旗县扩大到81个农牧业旗县。同时,与人民银行合作发放扶贫再贷款,与国开行、农发行合作发放政策性扶贫贷款,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发放中和农信小额扶贫贷款,至年底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385亿元。

    【产业扶贫】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支持乳、肉、绒、薯菜、饲草、粮油、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十大扶贫产业发展。推广菜单式、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使贫困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并实现持续增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贫困户流转土地得租金、资产入股分股金、就近打工挣薪金。在31个国贫县全面推进光伏扶贫,182个贫困嘎查村推进旅游扶贫,20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产业扶贫覆盖50多万贫困人口。

    【革命老区扶贫】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投入4000万元党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旗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推行一旗一县脱贫计划,加强水、电、路、信、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对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强基础、扶产业、重保障等差别化政策,教育政策倾斜,实现23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双提高。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5%的职位用于蒙古语大学生。医疗政策倾斜,建立边远地区义诊巡诊制度,增加流动诊疗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地区的农牧户全面配发小药箱。低保政策倾斜,对鄂伦春旗的鄂伦春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全额发放低保金。

    【社会扶贫】  26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继续定点帮扶31个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29人、第一书记18名,帮助引进各类项目19个,总投资3.6亿元。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京蒙对口帮扶和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启动携手奔小康行动,北京16个区县实施帮扶合作项目49,投入帮扶资金近2亿元。自治区170个厅局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投入帮扶资金6210万元。实施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662家企业帮扶593个贫困嘎查村,带动1.7万户5万贫困人口。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组织开展全国扶贫日内蒙古活动。

    【扶贫宣传工作】  全年在国家级各类媒体共刊发稿件2751条,其中人民日报29篇,省级媒体7352条。党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实地采访3次,播发新闻6条、专题2次。与人民网合作开辟精准扶贫内蒙古专栏集中宣传报道。与内蒙古日报合作推出脱贫攻坚·圆梦小康专题系列栏目26期。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扶贫政策解答栏目4次,专题报道10次,直播节目4次。召开省级扶贫新闻发布会2次。在内蒙古扶贫开发微信平台推送扶贫信息7230条。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宣讲覆盖12个盟市,参与人数5000多人。

    【扶贫机构队伍】  对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优化调整,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实现与国务院扶贫办有效对接。针对扶贫系统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和队伍建设缺编少人、力量薄弱的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新增10个事业编。5个盟市、24个旗县扶贫办增加了内设机构和编制,苏木乡镇增设了扶贫专干。57个贫困旗县扶贫办从2017年全部单设。

    (撰稿人:高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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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贫开发
  • 【概况】  2009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扶贫办),列入政府直属机构。内设综合处、规划财务处、移民扶贫开发处、社会扶贫处和革命老区建设处5个机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所属4个事业单位为自治区扶贫办电子政务中心、革命老区建设与扶贫项目管理站、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扶贫发展中心。201511月,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调整时撤销了派驻扶贫办纪检监察室(2005年设立),该项工作由自治区纪检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综合监管。办公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2号。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全区减少贫困人口24万人,比计划多3万人,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5元以上,比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增幅高2.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健全扶贫政策体系】  围绕贫困退出、督查巡查、考核评估、贫困旗县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等,推动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连续出台9个扶贫政策性文件,自治区行业部门出台21个精准扶贫配套政策,涵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创新扶贫体制机制】 

    精准识别贫困机制    把建档立卡作为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动员10万多人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完成90个旗县区、9852个嘎查村,35.7万户、80.2万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信息更新工作,剔除不符合标准21.4万人,新识别补录17.2万人。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嘎查村全面推行“453”挂图作战法。做到四个清: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工作要求清;挂出五张图:全村贫困现状图、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任务图;记好三本账: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和工作台账。

    健全干部帮扶机制    为全区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共选派驻村工作队3463个,驻村干部1.1万名。开展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选派村级第一书记8195名。安排15.2万名党员干部联系帮扶35.7万贫困户,每个党员干部包联35户贫困户,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加大对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的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74期。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制定《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成9个考核组,完成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57个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复审。开展贫困退出第三方评估工作。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贫困旗县摘帽采取旗县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核验的评估认定三步骤,贫困户脱贫验收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定。设定脱贫摘帽滚动计划,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建立督查巡查机制    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300多次,实现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督查检查全覆盖,整改突出问题84项。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大排查,针对突出问题拿出一整套改进和解决的硬办法。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国务院督查组给予充分肯定。

    改进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均通过网站、报纸、公告栏、立碑挂牌等形式公开。全面推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聘请1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使用权全部下放到旗县,从源头上构筑资金使用防护网

    创新精准扶贫模式    推广菜单式扶贫模式,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列出支持项目,明确补贴标准,直接补贴到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依托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扶贫资金、土地资源、生产设施等整合到优势特色产业平台上,采取入股分红、寄养托管、承包租赁、订单种植等模式,让贫困人口流转土地赚租金、资产入股分股金、就近打工挣薪金。同时注重发挥村支部书记作为党建责任人作用,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抓党建促脱贫。

    【扶贫投入】  全区各级财政专项投入77.6亿元,其中党中央财政投入20.2亿元,增长32.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8.4亿元,增长104.7%;盟市旗县两级财政投入18.9亿元,增长67.7%。在52个贫困旗县启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整合资金44.5亿元。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0亿元以上,加上行业和社会扶贫投入,全年扶贫开发资金超过400亿元。

    三到村三到户扶贫】  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为每个贫困村安排1个帮扶单位,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为每个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责任人。为2834个贫困村每个村投入50万元的财政扶贫引导资金,采取自建直补、先建后补、杠杆式扶贫、菜单式扶贫等模式,实施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4067个,12.5万户、29万贫困人口得到扶持。针对住房安全保障难题,明确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土房改造项目,每户上限2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启动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组建自治区投融资主体,投入33亿元,78个旗县1119个项目安置点开工建设,完成5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坚持哪有产业往哪移,哪能就业往哪移,探索出六个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与城镇商品房配建制、与盘活农牧区闲置房,与产业园区建设、与养老互助幸福院相结合)搬迁模式和七种安置方式(村内就近安置、新建移民新村安置、依托小城镇安置、依托产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入住养老幸福院、投亲靠友货币化安置)。为搬迁贫困人口落实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搬迁农牧民原承包耕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进城后享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不变,随子女进城的老人原低保政策不变;子女进城入托上学和就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除缴纳户口变更工本费外,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政策,妥善解决了搬迁贫困户住房、看病、子女上学等问题。

    【金融扶贫工程】  年内新增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06亿元,19万户贫困农牧民直接获得3万元~5万元的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贷款使用1年以上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500元。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由1家扩大到9家,实施项目旗县由57个贫困旗县扩大到81个农牧业旗县。同时,与人民银行合作发放扶贫再贷款,与国开行、农发行合作发放政策性扶贫贷款,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发放中和农信小额扶贫贷款,至年底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385亿元。

    【产业扶贫】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支持乳、肉、绒、薯菜、饲草、粮油、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十大扶贫产业发展。推广菜单式、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使贫困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并实现持续增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贫困户流转土地得租金、资产入股分股金、就近打工挣薪金。在31个国贫县全面推进光伏扶贫,182个贫困嘎查村推进旅游扶贫,20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产业扶贫覆盖50多万贫困人口。

    【革命老区扶贫】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投入4000万元党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旗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推行一旗一县脱贫计划,加强水、电、路、信、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对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强基础、扶产业、重保障等差别化政策,教育政策倾斜,实现23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双提高。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5%的职位用于蒙古语大学生。医疗政策倾斜,建立边远地区义诊巡诊制度,增加流动诊疗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地区的农牧户全面配发小药箱。低保政策倾斜,对鄂伦春旗的鄂伦春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全额发放低保金。

    【社会扶贫】  26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继续定点帮扶31个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29人、第一书记18名,帮助引进各类项目19个,总投资3.6亿元。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京蒙对口帮扶和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启动携手奔小康行动,北京16个区县实施帮扶合作项目49,投入帮扶资金近2亿元。自治区170个厅局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投入帮扶资金6210万元。实施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662家企业帮扶593个贫困嘎查村,带动1.7万户5万贫困人口。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组织开展全国扶贫日内蒙古活动。

    【扶贫宣传工作】  全年在国家级各类媒体共刊发稿件2751条,其中人民日报29篇,省级媒体7352条。党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实地采访3次,播发新闻6条、专题2次。与人民网合作开辟精准扶贫内蒙古专栏集中宣传报道。与内蒙古日报合作推出脱贫攻坚·圆梦小康专题系列栏目26期。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扶贫政策解答栏目4次,专题报道10次,直播节目4次。召开省级扶贫新闻发布会2次。在内蒙古扶贫开发微信平台推送扶贫信息7230条。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宣讲覆盖12个盟市,参与人数5000多人。

    【扶贫机构队伍】  对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优化调整,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实现与国务院扶贫办有效对接。针对扶贫系统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和队伍建设缺编少人、力量薄弱的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新增10个事业编。5个盟市、24个旗县扶贫办增加了内设机构和编制,苏木乡镇增设了扶贫专干。57个贫困旗县扶贫办从2017年全部单设。

    (撰稿人:高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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