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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银行监管
  • 【概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处、统计信息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信息科技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巡视办)、宣传部、工会、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等11个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在职职工868人。

    内蒙古银监局认真落实银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银行业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实力;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维护监管权威,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16年末,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突破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44%,位列全国第11名。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9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7亿元,增长13.21%,高于全国增速0.16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名;存款突破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30%,高于全国增速2.61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8名;辖内银行实现利润20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13%;不良贷款率3.81%,较年初下降0.54个百分点。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内蒙古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跟进自治区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内蒙古大数据产业等重点项目和包钢集团等重点企业,累计向公路、铁路、棚改、水利等重大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157亿元;发起或参与各类基金45支,基金总额1323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资959亿元,占比72.5%

    【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  内蒙古银监局支持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引导辖内银行业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和有保有压政策,通过实行差别化授信,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缓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年末,全区钢铁、煤炭行业贷款增速低于全部贷款增速9.4个百分点,住房按揭贷款同比增长13.94%,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同比增长98.71%

    【普惠金融发展】 内蒙古银监局推动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扩大银税互动工作覆盖面,开展双基联动试点;加强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业支行、事业部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小微和涉农支柱行业、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全面构建服务城乡、惠及农村牧区的金融体系。2016年末,全辖总体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4.1%,全区贫困乡镇苏木标准化银行业机构服务网点覆盖率97.62%,贫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8.76%

    【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召开扶贫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出台《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网点布局、改善支付环境、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扶贫工作质效。2016年末,全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3.75亿元,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102.66亿元。农行内蒙古分行还与自治区扶贫办合作,开展金融扶贫工程,两年多累计投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46亿元,支持农牧民25.22万户,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4户,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认可。

    【化解信用风险】  内蒙古银监局从控增量压存量两个方面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化解。在控增量方面,推动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出企业主动、银行主体、政府支持、市场主导、责任共担工作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2016年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组建债权人委员会591个,涉及授信额度4168.98亿元。压存量方面,提出后银团贷款管理模式和重点风险企业处置化解措施,推动机构通过现金清收、贷款核销、贷款重组等方式化解不良,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处置不良资产作用,取得较好的处置化解成效。2016年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57.65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0.54个百分点,有效遏制信用风险快速增长的势头。鼓励法人机构通过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城商行利润转增股本及增资扩股进程。

    【流动性风险管控】  内蒙古银监局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期限错配程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加强流动性应急管理,推动辖内3家城商行纳入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可申请范围,年内累计申请常备借贷便利4次、金额12.2亿元。定期监测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情况,积极构建法人机构间的流动性互助协作机制,辖区内4家城商行签订流动性互助协议,全区农合机构筹集10亿元流动性互助资金,96%的村镇银行与发起行签订流动性救助协议。

    【严防交叉金融风险】  内蒙古银监局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表外以及部分新兴业务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在全区全面推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专区销售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组织开展全辖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实施方案,完成110家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立户建档工作,对10家重点机构开展清理整顿,按要求完成摸底建档和甄别整顿阶段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力度,努力筑牢社会金融风险与银行业风险防火墙

    【法人机构内控合规建设】  内蒙古银监局将2016年确定为内控合规建设专项工作巩固年,以农合机构为重点,开展内控规划落实、考核及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梳理全面排查,逐层、逐人、逐岗签订合规责任承诺书,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对农合机构高管提名和任职资格核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离任审计报告、高管考试、代为履职等任职资格管理,理顺高管任职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及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快速巡查和重要信息系统数据治理专项检查,全面部署落实信息科技基础设施自查,妥善处置业务系统中断事件,控制次生风险发生。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  内蒙古银监局研究制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6—2018年三年改制规划并推动落实,全区共有16家农信社进入改制农商行程序。其中,1家批复开业,3家批复筹建,12家农信社正在改制过程中。包商惠农贷款公司成功改制为村镇银行,成为全国首例。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内蒙古银监局指导推动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等两家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股权转让工作,推进金谷银行、托克托农商行对通辽金谷村镇银行、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九原立农村镇银行等机构相关股权的承接。督促鄂尔多斯银行选配高管人员,促进华宸信托公司完成董事长代为履职人选。

    【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内蒙古银监局推动包商银行发起设立包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前期尽调工作。推动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开业。推动民营银行组建,完成对内蒙古农牧银行发起人资质的审核。

    【银行业务创新】  内蒙古银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发行14.19亿元公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包商银行取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资质,推动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三农事业部;同意新时代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推动内蒙古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推动乌海银行发行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银行业走出去  内蒙古银监局围绕《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内蒙古向北开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向北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联通俄蒙区位优势,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走出去,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已对包商银行同业授信10亿美元,包商银行还与内蒙古银行等作为银团成员,为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拆借10亿元人民币,成功办理中俄同业间首笔银团拆借业务;支持包商银行在蒙古国设立办事处,该行对3家蒙古国的银行同业授信1.35亿美元。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参与跨国经贸合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境外外币贷款业务已延伸至亚洲和美洲等地区。

    【开展现场检查】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操作风险和信贷资产转让双随机、辖区钢铁煤炭行业信贷业务、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永业集团信贷风险等21项现场检查,派出检查工作组485个、检查机构890个、检查业务涉及金额1942亿元,发现问题3862个、涉及金额461亿元,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366份,有效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

    【监管引领】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内蒙古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经济金融政策研究,在银行业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等领域开展调查,多篇调研报告受到银监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肯定。

    【非现场监督】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内蒙古银监局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突出风险逐地区、逐机构、逐业务、逐客户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初步排查认定15项高风险业务、57家高风险机构、1050户高风险客户,制作高风险业务、高风险机构、高风险客户一览表。按季召开经营情况及风险状况分析会,研判风险趋势,跟进风险预警和提示;运用推广监管台账系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及后评估,积极推进有效监管核心原则(FSAP)评估,实施差异化监管。全年组织开展约见会谈、年度审慎会谈、三方会谈61次,下发监管提示、风险提示67个,提出监管意见505条。

    【监管信息化建设】  内蒙古银监局全面推行EAST系统在辖内的深入应用,启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及多个系统编码工作,信息科技对监管的基础性支持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行政许可审批】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各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市场准入审批,秉公执法,切实维护监管权威。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核委员会会议,行政许可事项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局长分层级审核决定,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市场准入与现场、非现场条线联动工作机制,对发现重大问题的机构限制市场准入事项。全年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00件,其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87件,业务审核8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批105件。

    【监管处罚问责】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召开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会议,开展九十条禁止性规定执行情况后评价工作,研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操作系统,制定《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案件内部问责和监管问责。全年全局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事项42件,罚款合计1572.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1.85万元,其中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5人,禁止从业1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蒙古银监局单独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区建设,制定《内蒙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蒙古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按照机构类别编制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保制度汇编,明确消费者保护工作职责,畅通投诉渠道,为有序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打下基础。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完成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专区管理和双录工作目标,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门消费者保护部门和法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完善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投诉处理机制,纠正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协议文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理财产品专区销售和双录,加强产品信息披露,跟踪分析客户建议、集中投诉问题等信息,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加强自身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全区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特别是送金融知识进大学、进社区、进农村三进活动,对提高广大群众金融素养具有积极意义。国家银监会金融知识进万家第二督导组对内蒙古地区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给予肯定。

    【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内蒙古银监局加大干部选拔、交流、轮岗力度,与广东银监局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以一件好事、一个人物、一份光彩专栏为载体,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遵守严专题教育,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查和抽查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排查两项重要内容地对照检查,修改出台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办法,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发送廉政温馨短信1300余条,起到廉政提醒提示作用。

    【履行社会责任】  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监管政策进基层行等活动,推进第一批53名银行业优秀青年干部赴旗县团委挂职工作。向扶贫点捐款25 350元,捐赠衣服200件;博爱一日捐捐款12 519元;向福利院捐助了价值1000元的生活物资;向社区捐款3000元;向12名贫困学生捐助价值1000元的图书、书包、文具,价值500元的衣物、自行车体育用品等;向翁牛特旗毛山东村捐物1500件,捐助小学生学习用品500个,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荣誉】  2016226日,内蒙古银监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

    (撰稿人:周文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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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监管
  • 【概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处、统计信息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信息科技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巡视办)、宣传部、工会、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等11个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在职职工868人。

    内蒙古银监局认真落实银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银行业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实力;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维护监管权威,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16年末,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突破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44%,位列全国第11名。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9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7亿元,增长13.21%,高于全国增速0.16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13名;存款突破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30%,高于全国增速2.61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8名;辖内银行实现利润20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13%;不良贷款率3.81%,较年初下降0.54个百分点。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内蒙古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跟进自治区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内蒙古大数据产业等重点项目和包钢集团等重点企业,累计向公路、铁路、棚改、水利等重大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157亿元;发起或参与各类基金45支,基金总额1323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资959亿元,占比72.5%

    【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  内蒙古银监局支持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引导辖内银行业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和有保有压政策,通过实行差别化授信,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缓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年末,全区钢铁、煤炭行业贷款增速低于全部贷款增速9.4个百分点,住房按揭贷款同比增长13.94%,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同比增长98.71%

    【普惠金融发展】 内蒙古银监局推动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扩大银税互动工作覆盖面,开展双基联动试点;加强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业支行、事业部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小微和涉农支柱行业、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全面构建服务城乡、惠及农村牧区的金融体系。2016年末,全辖总体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4.1%,全区贫困乡镇苏木标准化银行业机构服务网点覆盖率97.62%,贫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98.76%

    【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召开扶贫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出台《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网点布局、改善支付环境、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扶贫工作质效。2016年末,全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3.75亿元,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102.66亿元。农行内蒙古分行还与自治区扶贫办合作,开展金融扶贫工程,两年多累计投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46亿元,支持农牧民25.22万户,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4户,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认可。

    【化解信用风险】  内蒙古银监局从控增量压存量两个方面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化解。在控增量方面,推动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并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出企业主动、银行主体、政府支持、市场主导、责任共担工作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2016年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组建债权人委员会591个,涉及授信额度4168.98亿元。压存量方面,提出后银团贷款管理模式和重点风险企业处置化解措施,推动机构通过现金清收、贷款核销、贷款重组等方式化解不良,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处置不良资产作用,取得较好的处置化解成效。2016年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57.65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0.54个百分点,有效遏制信用风险快速增长的势头。鼓励法人机构通过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城商行利润转增股本及增资扩股进程。

    【流动性风险管控】  内蒙古银监局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期限错配程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加强流动性应急管理,推动辖内3家城商行纳入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可申请范围,年内累计申请常备借贷便利4次、金额12.2亿元。定期监测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情况,积极构建法人机构间的流动性互助协作机制,辖区内4家城商行签订流动性互助协议,全区农合机构筹集10亿元流动性互助资金,96%的村镇银行与发起行签订流动性救助协议。

    【严防交叉金融风险】  内蒙古银监局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表外以及部分新兴业务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在全区全面推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专区销售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组织开展全辖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实施方案,完成110家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立户建档工作,对10家重点机构开展清理整顿,按要求完成摸底建档和甄别整顿阶段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力度,努力筑牢社会金融风险与银行业风险防火墙

    【法人机构内控合规建设】  内蒙古银监局将2016年确定为内控合规建设专项工作巩固年,以农合机构为重点,开展内控规划落实、考核及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梳理全面排查,逐层、逐人、逐岗签订合规责任承诺书,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对农合机构高管提名和任职资格核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离任审计报告、高管考试、代为履职等任职资格管理,理顺高管任职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及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快速巡查和重要信息系统数据治理专项检查,全面部署落实信息科技基础设施自查,妥善处置业务系统中断事件,控制次生风险发生。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  内蒙古银监局研究制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6—2018年三年改制规划并推动落实,全区共有16家农信社进入改制农商行程序。其中,1家批复开业,3家批复筹建,12家农信社正在改制过程中。包商惠农贷款公司成功改制为村镇银行,成为全国首例。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内蒙古银监局指导推动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等两家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股权转让工作,推进金谷银行、托克托农商行对通辽金谷村镇银行、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九原立农村镇银行等机构相关股权的承接。督促鄂尔多斯银行选配高管人员,促进华宸信托公司完成董事长代为履职人选。

    【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内蒙古银监局推动包商银行发起设立包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前期尽调工作。推动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开业。推动民营银行组建,完成对内蒙古农牧银行发起人资质的审核。

    【银行业务创新】  内蒙古银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发行14.19亿元公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包商银行取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资质,推动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三农事业部;同意新时代信托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推动内蒙古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推动乌海银行发行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银行业走出去  内蒙古银监局围绕《内蒙古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内蒙古向北开放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向北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联通俄蒙区位优势,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走出去,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已对包商银行同业授信10亿美元,包商银行还与内蒙古银行等作为银团成员,为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拆借10亿元人民币,成功办理中俄同业间首笔银团拆借业务;支持包商银行在蒙古国设立办事处,该行对3家蒙古国的银行同业授信1.35亿美元。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参与跨国经贸合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境外外币贷款业务已延伸至亚洲和美洲等地区。

    【开展现场检查】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操作风险和信贷资产转让双随机、辖区钢铁煤炭行业信贷业务、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永业集团信贷风险等21项现场检查,派出检查工作组485个、检查机构890个、检查业务涉及金额1942亿元,发现问题3862个、涉及金额461亿元,发出现场检查意见书366份,有效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

    【监管引领】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内蒙古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经济金融政策研究,在银行业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等领域开展调查,多篇调研报告受到银监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肯定。

    【非现场监督】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内蒙古银监局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突出风险逐地区、逐机构、逐业务、逐客户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初步排查认定15项高风险业务、57家高风险机构、1050户高风险客户,制作高风险业务、高风险机构、高风险客户一览表。按季召开经营情况及风险状况分析会,研判风险趋势,跟进风险预警和提示;运用推广监管台账系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及后评估,积极推进有效监管核心原则(FSAP)评估,实施差异化监管。全年组织开展约见会谈、年度审慎会谈、三方会谈61次,下发监管提示、风险提示67个,提出监管意见505条。

    【监管信息化建设】  内蒙古银监局全面推行EAST系统在辖内的深入应用,启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及多个系统编码工作,信息科技对监管的基础性支持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行政许可审批】  内蒙古银监局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各类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市场准入审批,秉公执法,切实维护监管权威。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核委员会会议,行政许可事项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局长分层级审核决定,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市场准入与现场、非现场条线联动工作机制,对发现重大问题的机构限制市场准入事项。全年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00件,其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87件,业务审核8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批105件。

    【监管处罚问责】  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召开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会议,开展九十条禁止性规定执行情况后评价工作,研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操作系统,制定《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案件内部问责和监管问责。全年全局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事项42件,罚款合计1572.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1.85万元,其中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5人,禁止从业1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蒙古银监局单独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区建设,制定《内蒙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蒙古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等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按照机构类别编制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保制度汇编,明确消费者保护工作职责,畅通投诉渠道,为有序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打下基础。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完成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专区管理和双录工作目标,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门消费者保护部门和法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完善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投诉处理机制,纠正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操作流程及协议文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理财产品专区销售和双录,加强产品信息披露,跟踪分析客户建议、集中投诉问题等信息,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加强自身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全区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特别是送金融知识进大学、进社区、进农村三进活动,对提高广大群众金融素养具有积极意义。国家银监会金融知识进万家第二督导组对内蒙古地区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给予肯定。

    【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内蒙古银监局加大干部选拔、交流、轮岗力度,与广东银监局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以一件好事、一个人物、一份光彩专栏为载体,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遵守严专题教育,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查和抽查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排查两项重要内容地对照检查,修改出台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办法,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发送廉政温馨短信1300余条,起到廉政提醒提示作用。

    【履行社会责任】  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监管政策进基层行等活动,推进第一批53名银行业优秀青年干部赴旗县团委挂职工作。向扶贫点捐款25 350元,捐赠衣服200件;博爱一日捐捐款12 519元;向福利院捐助了价值1000元的生活物资;向社区捐款3000元;向12名贫困学生捐助价值1000元的图书、书包、文具,价值500元的衣物、自行车体育用品等;向翁牛特旗毛山东村捐物1500件,捐助小学生学习用品500个,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荣誉】  2016226日,内蒙古银监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2015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

    (撰稿人:周文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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