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工商局下设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各单位在编人员188人。

    【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完善和细化裁量基准。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加强案件听证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打传规直”】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016年,自治区工商局办案领域拓展到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12个行业,案件类型涉及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变相滥收费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办方式由以处罚为主转向处罚和约谈相结合。全年办结垄断案件3件,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79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扎实有效,连续8年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获得满分。 

    “打传规直”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打击传销预防体系。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成立“打传”领导小组,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基层工商所人员及社区骨干,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写字楼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和场所进行清理排查,并把注册公司传销、销售返利传销,以及打着养老、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诈骗传销行为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各地采取有针对性地打击传销整治措施。包头市工商局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切入点,组织开展 “五个一” “五进”活动,制订《包头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由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525日至615日,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联合对各盟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各项要求、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深入推进了创建工作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针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和广大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深入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跨境消费维权,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国性会议交流经验。  

    优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开展质量维权专项整治,查办案件761件。抽检重要商品1557批次,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抽检天猫、京东、1号店等国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商品157批次,抽检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商品55批次,及时公示结果并依法查处。作为全国4个试点省区市之一,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推行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新标准。试点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提高了重要商品质量责任追溯能力。

    强化消费矛盾纠纷调处    保障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畅通,“12315”“五进”有了新拓展。2016年,共接到咨询、建议、投诉、举报15.03万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3.38万件,争议金额2.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4.9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挥消协组织公益职能    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精心组织“3·15”系列活动,举办32场“月月3·15”活动,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表扬和国家工商总局肯定。开展比较试验160批次,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妥善化解消费矛盾纠纷,提升了消费维权效果。

    【市场规范管理】

    网络市场监管    面对网络市场异军突起,电商经营行为普遍不规范的复杂形势,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应对,用两年时间建起覆盖全区的网监队伍,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实现 “以网管网”新型监管方式的全覆盖。全区有1.48万户涉网企业、1.82万户平台网店纳入管理,网店专项检查与违法网店认定在全国排名第7位。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由打基础向重执法的转变,立案查处案件63件。建成全区首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破解了网络市场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这一瓶颈性问题。

    合同行政监管    整治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检查经营户1170户,立案查处案件174件,扭转了合同行政监管弱化趋势。

    红盾护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确保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群众不受损作为农资监管的基本目标,切实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全年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检,抽检农资112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511件,保障了农牧民合法权益,服务“三农”发展成效明显。

    无照经营整治    检查经营户25.23万户,查办各类程序案件1.23万件,防范相关市场监管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旅游、成品油、二手车、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监管和整治。组建市场协会,提高行业自治、主体自律和诚信经营水平。

    成品油市场监管    组织开展2016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加强交通干线、城乡接合部、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加油站(点)的抽检。对全区14个盟市共抽检成品油商品670批次,合格57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6.12%。其中:车用汽油371批次,合格344批次;车用柴油293批次,合格227批次;普通柴油6批次,全部合格。并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所有不合格的油品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范了抽检程序,严明抽检纪律,完善抽检责任制度,建立工商部门人员和抽检人员要互相监督机制,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旅游市场监管    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配合自治区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以“文明出行,安全旅游”为主题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旅游局、公安厅,重点对旅游行业经营规范,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车辆安全使用、不合理低价竞争,以及“拉客宰客”“非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局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强迫购物等行为。据统计,全区共有各类旅游业企事业单位2914个,全区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为23.6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17.86万人。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全面落实    在广泛试点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发放“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0.25万张。联合6个部门印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2016年,已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93万张。两项改革均比国家要求提前完成,扩大了改革成果惠及面。

    “先照后证”改革逐步完善    报请自治区政府公布159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提请自治区人大、政府将15项自治区本级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为后置,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准入。联合49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加强了部门间监管衔接。

    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初见成效    试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积极探索解决无债权债务企业、未开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难”问题,已按简易程序注销市场主体2007户,有利于快速盘活市场资源。

    全程电子化改革稳步实施    出台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意见,有序推进全程电子化进程。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实现网上名称查重。上线运行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名称、设立、变更、注销预核准,已办理业务7842次,为办事者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深化    报请自治区政府修订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探索实施“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为创业者节约了更多的创业成本。这些新举措,持续释放了商事制度改革效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被国务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认为这是群众获得感最高的改革举措。

    市场主体情况    2016年,全区市场主体继续增长,当年新登记36.77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1007户。截至年底,市场主体达到174.66万户,注册资本(金)3.75万亿元。第三产业新增市场主体占新增总量89.09%,为新常态下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对市场监管新要求,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格局。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理清有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对有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方式、时限等予以明确。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实施监管的能力和协同监管的水平。

    升级拓展信用监管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已建设完成且通过初验,启动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490万条,访问量1.52亿次,日均访问量20万次,成为全区访问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为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信息归集公示    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实现了不低于上年的目标。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全区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2.83万条。2016年,全系统公示174.66万户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1.4万件行政处罚信息。推动全区近1300个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4.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31万条、司法冻结信息519条。

    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10.3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以“双随机”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共抽查企业3358户。探索清理“僵尸企业”新路径,依法吊销2.52万户企业营业执照,促进了“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落实。

    推进联合惩戒进程    协同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根据法院提供的名单依法限制7744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这些务实举措,对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广告监督管理】 

    传统媒体广告监管    开展对主流媒体和“五类”重点广告的专项整治。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电视、报纸、广播、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共监测广告405 796条,责令停播广告47 673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7件,罚没款395.7万元。加强盟市广告的监管,推动全区广告市场秩序好转。加强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全年监测广告117万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07件。

    互联网广告监管    完成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软、硬件一期工程的安装调试,开始了对互联网广告开展试运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互联网广告3194条次,涉及违法广告4条次,对监测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实施监管。

    【商标管理】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3项调研,印发《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向部分盟市、旗县政府发出4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建议函。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8.3万件,年增1.9万件,是涨幅最大的一年;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1件,并争取到1100万元资金进行奖励,总量74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件,总量51件,是历年来注册量最多的一年,在全国由24位提升到16位;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126件,总量650件;盟市知名商标总量1294件。在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的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中,伊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商标创新奖”。

    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农村牧区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全年查办案件364件,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化建设】  统筹建设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全区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全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系统于2016924日提前上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其他政府公示子系统已经上线运行,抽查功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按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行业代码、注册资本和抽取比例等条件的随机平均抽取和不平均抽取功能,同时实现逐级下发、检查表打印、抽查结果录入、统计和公示功能。完善了列入异常名录功能。实现市场主体年报统计排名功能,外网企业年报信息内网查看功能,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后的移出申请自动打印功能实现抽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自动公示到各级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增加年报更正声明功能。网上名称预核准系统已经部署完毕,保障各项改革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格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名录得到完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等信息90余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呼和浩特市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获得党中央扶持资金9亿元。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2016亿元,通过商标质押登记贷款2400万元,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支持就业创业  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宣传进校园活动,积极搭建个私企业服务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教育培训、用工就业等服务。全区个私领域从业人员达525.26万人,当年新增77.28万人,撑起就业“半边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注个私党建和非公团    组建自治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全区个私党组织发展到3520个、党员3.12万名,非公团组织1.2万个、覆盖团员青年10.2万人。开展“三亮”、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动,党团组织影响力持续扩大。

    拓展服务发展领域    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与自治区政府签订《开展大数据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推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认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定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研究出台《自治区工商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定点帮扶规划方案》,制定《贫困户个人资料手册》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制度》,对贫困户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和管理。完善基础建设。动员所有在册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造血”项目。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视嘎查文化生活。新建了村民小舞台。着力协助抓好党建工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好基层党建工作。2016年,每名局领导个人拿出3000元,对贫苦户进行慰问。

    【机关建设】

    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党建工作日趋完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开展内部巡察,认真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

    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自治区工商局安排经费近300万元,培训干部1580人次,并组织系统内干部参加其他培训6112人次。推行综合执法,自治区工商局专门成立综合稽查执法局,在全系统组建千人联动监管执法队伍,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储备了人才。

    基层建设    以稽查考评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针对体制调整后基层普遍压减经费的实际,自治区工商局当年筹资1300多万元对基层予以补贴。全年投入近2600万元,顺利完成各类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

    (撰稿人: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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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工商局下设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各单位在编人员188人。

    【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完善和细化裁量基准。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加强案件听证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打传规直”】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016年,自治区工商局办案领域拓展到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12个行业,案件类型涉及限制竞争、强制交易、变相滥收费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办方式由以处罚为主转向处罚和约谈相结合。全年办结垄断案件3件,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79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扎实有效,连续8年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获得满分。 

    “打传规直”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打击传销预防体系。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成立“打传”领导小组,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区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基层工商所人员及社区骨干,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写字楼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和场所进行清理排查,并把注册公司传销、销售返利传销,以及打着养老、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诈骗传销行为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各地采取有针对性地打击传销整治措施。包头市工商局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切入点,组织开展 “五个一” “五进”活动,制订《包头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由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525日至615日,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联合对各盟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各项要求、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深入推进了创建工作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针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基础性作用和广大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深入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跨境消费维权,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国性会议交流经验。  

    优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开展质量维权专项整治,查办案件761件。抽检重要商品1557批次,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抽检天猫、京东、1号店等国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商品157批次,抽检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商品55批次,及时公示结果并依法查处。作为全国4个试点省区市之一,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推行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新标准。试点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提高了重要商品质量责任追溯能力。

    强化消费矛盾纠纷调处    保障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畅通,“12315”“五进”有了新拓展。2016年,共接到咨询、建议、投诉、举报15.03万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3.38万件,争议金额2.9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4.9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挥消协组织公益职能    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精心组织“3·15”系列活动,举办32场“月月3·15”活动,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表扬和国家工商总局肯定。开展比较试验160批次,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妥善化解消费矛盾纠纷,提升了消费维权效果。

    【市场规范管理】

    网络市场监管    面对网络市场异军突起,电商经营行为普遍不规范的复杂形势,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应对,用两年时间建起覆盖全区的网监队伍,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实现 “以网管网”新型监管方式的全覆盖。全区有1.48万户涉网企业、1.82万户平台网店纳入管理,网店专项检查与违法网店认定在全国排名第7位。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由打基础向重执法的转变,立案查处案件63件。建成全区首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破解了网络市场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这一瓶颈性问题。

    合同行政监管    整治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检查经营户1170户,立案查处案件174件,扭转了合同行政监管弱化趋势。

    红盾护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确保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群众不受损作为农资监管的基本目标,切实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全年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检,抽检农资112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511件,保障了农牧民合法权益,服务“三农”发展成效明显。

    无照经营整治    检查经营户25.23万户,查办各类程序案件1.23万件,防范相关市场监管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旅游、成品油、二手车、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监管和整治。组建市场协会,提高行业自治、主体自律和诚信经营水平。

    成品油市场监管    组织开展2016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加强交通干线、城乡接合部、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加油站(点)的抽检。对全区14个盟市共抽检成品油商品670批次,合格57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6.12%。其中:车用汽油371批次,合格344批次;车用柴油293批次,合格227批次;普通柴油6批次,全部合格。并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所有不合格的油品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范了抽检程序,严明抽检纪律,完善抽检责任制度,建立工商部门人员和抽检人员要互相监督机制,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旅游市场监管    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整治力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配合自治区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以“文明出行,安全旅游”为主题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旅游局、公安厅,重点对旅游行业经营规范,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车辆安全使用、不合理低价竞争,以及“拉客宰客”“非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局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强迫购物等行为。据统计,全区共有各类旅游业企事业单位2914个,全区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为23.6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17.86万人。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全面落实    在广泛试点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发放“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0.25万张。联合6个部门印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2016年,已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93万张。两项改革均比国家要求提前完成,扩大了改革成果惠及面。

    “先照后证”改革逐步完善    报请自治区政府公布159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提请自治区人大、政府将15项自治区本级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为后置,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准入。联合49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加强了部门间监管衔接。

    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初见成效    试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积极探索解决无债权债务企业、未开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难”问题,已按简易程序注销市场主体2007户,有利于快速盘活市场资源。

    全程电子化改革稳步实施    出台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意见,有序推进全程电子化进程。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实现网上名称查重。上线运行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名称、设立、变更、注销预核准,已办理业务7842次,为办事者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深化    报请自治区政府修订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探索实施“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为创业者节约了更多的创业成本。这些新举措,持续释放了商事制度改革效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被国务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认为这是群众获得感最高的改革举措。

    市场主体情况    2016年,全区市场主体继续增长,当年新登记36.77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1007户。截至年底,市场主体达到174.66万户,注册资本(金)3.75万亿元。第三产业新增市场主体占新增总量89.09%,为新常态下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对市场监管新要求,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格局。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理清有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对有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方式、时限等予以明确。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实施监管的能力和协同监管的水平。

    升级拓展信用监管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已建设完成且通过初验,启动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490万条,访问量1.52亿次,日均访问量20万次,成为全区访问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为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信息归集公示    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实现了不低于上年的目标。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全区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2.83万条。2016年,全系统公示174.66万户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1.4万件行政处罚信息。推动全区近1300个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4.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31万条、司法冻结信息519条。

    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10.3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以“双随机”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共抽查企业3358户。探索清理“僵尸企业”新路径,依法吊销2.52万户企业营业执照,促进了“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落实。

    推进联合惩戒进程    协同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根据法院提供的名单依法限制7744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这些务实举措,对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广告监督管理】 

    传统媒体广告监管    开展对主流媒体和“五类”重点广告的专项整治。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电视、报纸、广播、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共监测广告405 796条,责令停播广告47 673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7件,罚没款395.7万元。加强盟市广告的监管,推动全区广告市场秩序好转。加强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全年监测广告117万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07件。

    互联网广告监管    完成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软、硬件一期工程的安装调试,开始了对互联网广告开展试运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互联网广告3194条次,涉及违法广告4条次,对监测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实施监管。

    【商标管理】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3项调研,印发《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向部分盟市、旗县政府发出4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建议函。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8.3万件,年增1.9万件,是涨幅最大的一年;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1件,并争取到1100万元资金进行奖励,总量74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件,总量51件,是历年来注册量最多的一年,在全国由24位提升到16位;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126件,总量650件;盟市知名商标总量1294件。在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的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中,伊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商标创新奖”。

    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农村牧区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全年查办案件364件,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化建设】  统筹建设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全区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全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系统于2016924日提前上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其他政府公示子系统已经上线运行,抽查功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按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行业代码、注册资本和抽取比例等条件的随机平均抽取和不平均抽取功能,同时实现逐级下发、检查表打印、抽查结果录入、统计和公示功能。完善了列入异常名录功能。实现市场主体年报统计排名功能,外网企业年报信息内网查看功能,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后的移出申请自动打印功能实现抽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自动公示到各级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增加年报更正声明功能。网上名称预核准系统已经部署完毕,保障各项改革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格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名录得到完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等信息90余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呼和浩特市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获得党中央扶持资金9亿元。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2016亿元,通过商标质押登记贷款2400万元,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支持就业创业  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宣传进校园活动,积极搭建个私企业服务平台,开展银企对接、教育培训、用工就业等服务。全区个私领域从业人员达525.26万人,当年新增77.28万人,撑起就业“半边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注个私党建和非公团    组建自治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全区个私党组织发展到3520个、党员3.12万名,非公团组织1.2万个、覆盖团员青年10.2万人。开展“三亮”、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动,党团组织影响力持续扩大。

    拓展服务发展领域    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与自治区政府签订《开展大数据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推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认真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定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研究出台《自治区工商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定点帮扶规划方案》,制定《贫困户个人资料手册》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制度》,对贫困户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和管理。完善基础建设。动员所有在册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造血”项目。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视嘎查文化生活。新建了村民小舞台。着力协助抓好党建工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好基层党建工作。2016年,每名局领导个人拿出3000元,对贫苦户进行慰问。

    【机关建设】

    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党建工作日趋完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开展内部巡察,认真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

    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自治区工商局安排经费近300万元,培训干部1580人次,并组织系统内干部参加其他培训6112人次。推行综合执法,自治区工商局专门成立综合稽查执法局,在全系统组建千人联动监管执法队伍,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储备了人才。

    基层建设    以稽查考评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针对体制调整后基层普遍压减经费的实际,自治区工商局当年筹资1300多万元对基层予以补贴。全年投入近2600万元,顺利完成各类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

    (撰稿人: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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