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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国家税务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5个旗县(市、区、含开发区)国税局,实有干部职工12 731人(含学员),其中公务员10 197人,占80.10%;事业人员54人,占0.42%;学员1895人,占14.88%;工人585人,占4.60%,平均年龄42.2岁。截至年底,自治区国税局所辖纳税人111.29万户,同比增长44.59%。其中一般纳税人7.74万户,同比增长28.79%;个体工商户80.62万户,同比增长46.13%

    2016年,自治区国税局加强纳税评估、汇算清缴、反避税和税务稽查等措施,组织入库各项税收982亿元。纵深推进税收改革,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地方政府支持税收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53件次,指导国税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批示:“2016年,自治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圆满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谨向全区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问候。

    【税收收入】  2016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1062.58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剔除出口退税),同比增收119.98亿元,增幅12.73%。此外,办理出口退税20.6亿元,同比减退3.5亿元,下降14.4%。非税收入16 411万元,其中,水利建设专项收入912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393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490万元,罚没收入1404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与分析】  月度收入规模呈现前低后高、税收增速加速上涨态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业构成由2015年的67.0033.00调整为63.6136.39,第三产业比重提高3.39个百分点。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增长19.92%10.80%0.43%,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5.34%。区域分化突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完成收入511.05亿元,超过其余盟市收入总和。行业比重小幅调整,金融业、房地产业占全部税收比重提升2.652.08个百分点;煤炭(采矿和运销)、电力和烟草(制造和批零)分别下降3.862.530.80个百分点。

    影响税收收入主要原因:煤炭价格大幅回升,但煤炭税收逐步释放需要过程,与价格未实现同步大幅上涨;降电价普惠用电企业,电力行业收入同比减收10.30亿元,下降10.16%;卷烟售价提升、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以及成品油销量增加,带动消费税增收10.80%;受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调整导致车辆购置税减收9.10亿元;堵漏增收成效明显,通过加强风险管理评估补税25.40亿元,稽查查补税款18.10亿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5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完成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环节工作。截至年底,全区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3.94万户,其中“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资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0.16万户;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23.78万户。20165—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123.99亿元,累计减税75.7亿元。

    【税收法治】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建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报备20件。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评选法治税务示范基地8个。完成涉税政策反馈回应180件次。处置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应诉案件1起。

    【税收政策落实】  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款199.5亿元。优化简并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出口退(免)税20.6亿元。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98%,其中减免增值税23.78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6.48亿元。

    【税种管理】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增设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子税目。201651日起,销售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3.99万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加强税种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后续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纳税服务】  改革合作为主题,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完成示范办税服务厅创建,评出星级示范办税服务厅42个。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增加应急办税场所47个、服务窗口300个、服务窗口预备人员310人。推行7大类211项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推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申请。联合多部门开展征信互认、信用互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并启用办税服务厅业务实训平台。推广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业务,开发税法宣传集中发布系统,推进个性化宣传咨询。2016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电总量52.72万通,同比增长38.64%,服务满意率99.43%,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国第十二位。

    【税收征管】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111.29万户,同比增长44.59%。其中一般纳税人7.74万户,同比增长28.79%;个体工商户80.62万户,同比增长46.13%20161118日,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上线运行税务总局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累计入库税款25.35亿元(不含欠税风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应对指引(试行)》。试点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优化简并普通发票售票流程,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  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建立56大项指标模型和包含192项变动指标的风险特征库。编制银行业、房地产业、煤炭业、通信业、乳制品业风险管理指南。研发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入库税款6.19亿元,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844万元。

    【国际税收管理】  出台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16项。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33%。调查反避税案件15起,首次发起全国重大反避税调查案件1起,结案案件4起,入库税额601万元。受理全国首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申请。开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检查工作。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档案,完成《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第二版)编写工作。

    【税务稽查】  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地税局联合成立税警联络机制办公室,全面推广定向稽查模式,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大力组织实施国地税联合稽查,检查纳税人930户,查获违法发票2.1万份,查补税款18.1亿元。

    【电子税务管理】  金税三期工程平稳、有序、顺畅运行。20164月,试点运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20168月,税收大数据共享管理平台上线。

    【政务管理】  组织各类会议66次,同比减少1.5%。办理收文7621份,同比增长36.97%。发文2583份,同比增长48%。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健全信访联席机制,构建大预防格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6件。修订完善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公车改革。

    【绩效管理】  落实税务总局绩效管理4.0版,绩效管理排名全国第十九位,其中11项分档考评指标评为一档。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分析讲评会议5次,召开绩效考评委员会议3次。精简考评指标24个,同比减少31%;加大机考指标占比,占全部指标33%。加强过程管理,实现绩效管理督查全覆盖。修订完善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办法,严格运用考评结果。

    【财务管理】  2016年,全区国税系统财政拨款收入17.79亿元,财政拨款支出17.6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亿元,项目支出3.12亿元。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同比减少6.75%。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7.46%。新增开工项目15个,竣工17个,新增维修和修缮改造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13个。

    【政府采购】  完成采购预算1.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7亿元,节约资金980.72万元,节约率5.88%。其中,批量集中采购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206.48万元,协议供货实际完成采购1431万元。

    【人事管理】  提任、调整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9名。整合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4名。全区国税系统招录公务员882人。

    【教育培训】  举办各类培训班33期,培训3027人次;开展税务总局智力援西培训项目2期,培训150人次。结合税务总局素质提升“115”工程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完成“1155”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完成全国税务系统第四批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承办培训63期、5150人次,培训规模5.5万人天。信息技术专业类获得税务总局比武竞赛国税系统第六名。

    【内部控制与督察审计】  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主要税收业务的内控全覆盖。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1009个,责任追究1707人次。完成审计项目21个,同比增长75%。完成经济责任审计50人,查出问题173个,涉及金额197.18万元。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10项重点改革项目和3项创新改革项目,推进具体改革任务62项。

    【巡视工作】  开展深化巡视整改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整改问题51个,责任追究69人。完成6个盟市局、4个旗县局的日常和专项巡视,查找问题133个,提出意见建议45条,完善制度40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完成28个旗县局的巡察工作,追究问责19人次。编写《巡视工作操作指引》。

    【税收科研】  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完成稀土+”、税收数据协作、天然气产业发展等3项重点课题。20163月,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国税志》(2004—2015年)编纂工作。

    【税务文化】  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家风家训主题道德讲堂等活动,践行蒙古马精神,促进文化国税建设。全区国税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1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5名同志荣获第5届全区道德模范奖项,4个单位和4名同志分别被税务总局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撰稿人:张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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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5个旗县(市、区、含开发区)国税局,实有干部职工12 731人(含学员),其中公务员10 197人,占80.10%;事业人员54人,占0.42%;学员1895人,占14.88%;工人585人,占4.60%,平均年龄42.2岁。截至年底,自治区国税局所辖纳税人111.29万户,同比增长44.59%。其中一般纳税人7.74万户,同比增长28.79%;个体工商户80.62万户,同比增长46.13%

    2016年,自治区国税局加强纳税评估、汇算清缴、反避税和税务稽查等措施,组织入库各项税收982亿元。纵深推进税收改革,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地方政府支持税收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53件次,指导国税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批示:“2016年,自治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圆满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谨向全区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问候。

    【税收收入】  2016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1062.58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剔除出口退税),同比增收119.98亿元,增幅12.73%。此外,办理出口退税20.6亿元,同比减退3.5亿元,下降14.4%。非税收入16 411万元,其中,水利建设专项收入912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4393万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490万元,罚没收入1404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与分析】  月度收入规模呈现前低后高、税收增速加速上涨态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业构成由2015年的67.0033.00调整为63.6136.39,第三产业比重提高3.39个百分点。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增长19.92%10.80%0.43%,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5.34%。区域分化突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完成收入511.05亿元,超过其余盟市收入总和。行业比重小幅调整,金融业、房地产业占全部税收比重提升2.652.08个百分点;煤炭(采矿和运销)、电力和烟草(制造和批零)分别下降3.862.530.80个百分点。

    影响税收收入主要原因:煤炭价格大幅回升,但煤炭税收逐步释放需要过程,与价格未实现同步大幅上涨;降电价普惠用电企业,电力行业收入同比减收10.30亿元,下降10.16%;卷烟售价提升、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以及成品油销量增加,带动消费税增收10.80%;受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调整导致车辆购置税减收9.10亿元;堵漏增收成效明显,通过加强风险管理评估补税25.40亿元,稽查查补税款18.10亿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5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完成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环节工作。截至年底,全区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3.94万户,其中“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资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0.16万户;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23.78万户。20165—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123.99亿元,累计减税75.7亿元。

    【税收法治】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建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报备20件。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评选法治税务示范基地8个。完成涉税政策反馈回应180件次。处置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应诉案件1起。

    【税收政策落实】  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累计减免税款199.5亿元。优化简并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出口退(免)税20.6亿元。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98%,其中减免增值税23.78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6.48亿元。

    【税种管理】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增设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子税目。201651日起,销售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3.99万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加强税种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后续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纳税服务】  改革合作为主题,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完成示范办税服务厅创建,评出星级示范办税服务厅42个。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增加应急办税场所47个、服务窗口300个、服务窗口预备人员310人。推行7大类211项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推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预申请。联合多部门开展征信互认、信用互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并启用办税服务厅业务实训平台。推广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业务,开发税法宣传集中发布系统,推进个性化宣传咨询。2016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电总量52.72万通,同比增长38.64%,服务满意率99.43%,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国第十二位。

    【税收征管】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111.29万户,同比增长44.59%。其中一般纳税人7.74万户,同比增长28.79%;个体工商户80.62万户,同比增长46.13%20161118日,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上线运行税务总局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累计入库税款25.35亿元(不含欠税风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应对指引(试行)》。试点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优化简并普通发票售票流程,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  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建立56大项指标模型和包含192项变动指标的风险特征库。编制银行业、房地产业、煤炭业、通信业、乳制品业风险管理指南。研发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入库税款6.19亿元,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844万元。

    【国际税收管理】  出台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16项。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33%。调查反避税案件15起,首次发起全国重大反避税调查案件1起,结案案件4起,入库税额601万元。受理全国首例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申请。开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检查工作。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档案,完成《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第二版)编写工作。

    【税务稽查】  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地税局联合成立税警联络机制办公室,全面推广定向稽查模式,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大力组织实施国地税联合稽查,检查纳税人930户,查获违法发票2.1万份,查补税款18.1亿元。

    【电子税务管理】  金税三期工程平稳、有序、顺畅运行。20164月,试点运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20168月,税收大数据共享管理平台上线。

    【政务管理】  组织各类会议66次,同比减少1.5%。办理收文7621份,同比增长36.97%。发文2583份,同比增长48%。完善信访应急预案,健全信访联席机制,构建大预防格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6件。修订完善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公车改革。

    【绩效管理】  落实税务总局绩效管理4.0版,绩效管理排名全国第十九位,其中11项分档考评指标评为一档。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分析讲评会议5次,召开绩效考评委员会议3次。精简考评指标24个,同比减少31%;加大机考指标占比,占全部指标33%。加强过程管理,实现绩效管理督查全覆盖。修订完善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办法,严格运用考评结果。

    【财务管理】  2016年,全区国税系统财政拨款收入17.79亿元,财政拨款支出17.6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亿元,项目支出3.12亿元。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同比减少6.75%。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7.46%。新增开工项目15个,竣工17个,新增维修和修缮改造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13个。

    【政府采购】  完成采购预算1.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7亿元,节约资金980.72万元,节约率5.88%。其中,批量集中采购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206.48万元,协议供货实际完成采购1431万元。

    【人事管理】  提任、调整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9名。整合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4名。全区国税系统招录公务员882人。

    【教育培训】  举办各类培训班33期,培训3027人次;开展税务总局智力援西培训项目2期,培训150人次。结合税务总局素质提升“115”工程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完成“1155”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完成全国税务系统第四批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承办培训63期、5150人次,培训规模5.5万人天。信息技术专业类获得税务总局比武竞赛国税系统第六名。

    【内部控制与督察审计】  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主要税收业务的内控全覆盖。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1009个,责任追究1707人次。完成审计项目21个,同比增长75%。完成经济责任审计50人,查出问题173个,涉及金额197.18万元。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10项重点改革项目和3项创新改革项目,推进具体改革任务62项。

    【巡视工作】  开展深化巡视整改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整改问题51个,责任追究69人。完成6个盟市局、4个旗县局的日常和专项巡视,查找问题133个,提出意见建议45条,完善制度40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完成28个旗县局的巡察工作,追究问责19人次。编写《巡视工作操作指引》。

    【税收科研】  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完成稀土+”、税收数据协作、天然气产业发展等3项重点课题。20163月,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国税志》(2004—2015年)编纂工作。

    【税务文化】  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家风家训主题道德讲堂等活动,践行蒙古马精神,促进文化国税建设。全区国税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1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68个、全区文明单位52个,5名同志荣获第5届全区道德模范奖项,4个单位和4名同志分别被税务总局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撰稿人:张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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