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宗教事务
  • 【概况】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管理体制正在调整中。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职能有:(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宗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宗教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报批或备案工作。(五)负责组织宗教“三支队伍”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六)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七)负责处理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穆斯林朝觐的管理工作。(八)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管理体制。截至年底,正在调整之中。

    【宗教工作】

    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提高宗教界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联系服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区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贡献。

    (撰稿人:图雅图 )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宗教事务
  • 【概况】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管理体制正在调整中。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职能有:(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宗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宗教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报批或备案工作。(五)负责组织宗教“三支队伍”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六)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七)负责处理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穆斯林朝觐的管理工作。(八)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管理体制。截至年底,正在调整之中。

    【宗教工作】

    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提高宗教界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联系服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区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贡献。

    (撰稿人:图雅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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