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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人民银行
  •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呼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包括营业部、清算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党群工作机构有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

    人行呼市支行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自治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自治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自治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货币政策】

    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实施细则》,对全区符合评估条件的161家地方法人机构按季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窗口指导。强化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监测分析,保持广义信贷合理增长。截至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为2529.7亿元,同比增加660.9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 361亿元,同比增长13%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再贷款等多种政策工具,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推广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有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需求。截至2016年末,全区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152.8亿元,办理再贴现83.9亿元,办理常备借贷便利95.4亿元。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078.7亿元和748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7%14.3%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服务和监测。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6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增加622.5亿元,同比增加403.9亿元。通过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支持,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793亿元。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全区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查与银企对接活动,走访对接企业3075家,达成融资意向806.8亿元。召开全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会,宣传债务融资工具各项创新产品,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措资金。2016年,非金融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273亿元,推动发行西部地区首单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新突破以自组团形式赴蒙古国开展金融合作考察,与蒙央行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互换机制。圆满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度磋商会谈(内蒙古站)工作,提升区域经济影响力。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平衡流动。首单中蒙央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项下1亿蒙图资金动用顺利落地,蒙图跨境现钞调运实现零突破。2016年,全区对蒙跨境人民币结算91.5亿元,占全国对蒙结算总量75.8%;对俄跨境人民币结算13.5亿元,同比增长54.4%

    【金融改革】

    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强化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建设,2016年全区新增2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全国自律机制成员。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5%,较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经济主体融资成本不断降低。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表》,推动政府出台奖补政策。截至2016年末,全区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23.1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分别为20.7亿元和2.4亿元。指导金融机构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工作。推广使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有效利用扶贫再贷款政策。截至年末,全区金融扶贫贷款余额1027.9亿元,比年初增加333.4亿元。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效果初显制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服务指南》,确保改革政策顺利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区商业银行本外币外债余额72.6亿元,外债期限更加合理。全区共有8家企业集团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集中外债额度190.2亿美元;6家企业集团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集中业务,资金池净流入上限236.3亿元,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真实性现场评估,高度关注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重点行业风险状况。参与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协调重点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帮助有关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和财务困难问题。

    协调推进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继续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协查,有力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切实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依法加强金融管理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规范开业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2016年对全区14家金融机构的45个分支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558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审核批准91家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系统。

    提升反洗钱监管水平建立反洗钱执法检查督导及主查人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边境口岸地区资金监测情况调研。全年累计对243家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协查,在打击经济犯罪、查处腐败案件、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外汇管理与服务】

    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深化外汇主体监管,取消下放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转变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高效服务。成立内蒙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自律与监管的合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优化边境口岸外汇管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向北开放战略,做好满洲里、二连浩特对外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满洲里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截至年末,自治区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账户行关系58个,开立金融同业账户159个。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个人分拆购付汇违规行为。2016年,全区外汇检查查办案件31起,查办案件数量和收缴罚款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金融服务】

    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作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落实典型案例通报制度。2016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545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宣传,活动覆盖全区90%农牧区金融消费者。建成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210个,有效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改进调查统计方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加大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力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普惠金融、地方金融风险、能源企业发展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持续改善支付环境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有效促进支付清算业务规范发展。组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布放POS”终端,拓展助农金融服务点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助农金融服务点使用频率和服务功能。2016年,全区建成助农取款服务点2.8万余个,金融服务行政嘎查村覆盖率98%,全区助农取款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0.6%70.6%

    夯实科技信息基础加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要业务系统推广运维工作,切实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展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受理环境安全和标准符合性专项抽查。积极开展金融业信息化管理与指导,在公交、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云闪付与金融IC卡。

    规范货币发行管理加强现金运行态势分析,合理调配发行基金。继续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加大人民币流通市场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假币犯罪打击力度。普通纪念币发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夯实国库基础推进国库会计标准化建设,准确开展国库会计业务核算。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范围,拓展电子缴税业务范围,稳步推动财政支出电子化管理。2016年,全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国库业务434万笔,签约率92%,电子缴税业务占比为82%

    规范征信市场运行秩序组织全区开展合规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检查,切实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加大企业征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征信市场运行秩序。开展高校征信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强内蒙古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

    【荣誉】  2016年,人行呼市支行受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获“2016年度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奖。人行呼市支行副行长肖长江被评为“2016年度金融工作优秀个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底磋商会谈召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度磋商会谈(内蒙古站)在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举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向基金组织代表团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概况以及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并对基金组织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会谈交流。

    【肖龙沧率团拜访蒙古国党中央银行】  88日,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肖龙沧率团出访蒙古银行(蒙古国党中央银行),先后就人民币纳入蒙古国外汇储备、人民币在蒙古国外汇市场交易等事项与蒙古国央行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并与蒙古央行就建立常态化、机制性信息交流互换安排达成共识。

    (撰稿人: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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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银行
  •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呼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91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包括营业部、清算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党群工作机构有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

    人行呼市支行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各项金融政策规定;负责在自治区内贯彻执行党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化解自治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负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的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自治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自治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自治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货币政策】

    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实施细则》,对全区符合评估条件的161家地方法人机构按季开展宏观审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窗口指导。强化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监测分析,保持广义信贷合理增长。截至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为2529.7亿元,同比增加660.9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 361亿元,同比增长13%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再贷款等多种政策工具,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推广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有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需求。截至2016年末,全区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152.8亿元,办理再贴现83.9亿元,办理常备借贷便利95.4亿元。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078.7亿元和748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7%14.3%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服务和监测。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6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增加622.5亿元,同比增加403.9亿元。通过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支持,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793亿元。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全区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查与银企对接活动,走访对接企业3075家,达成融资意向806.8亿元。召开全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会,宣传债务融资工具各项创新产品,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措资金。2016年,非金融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273亿元,推动发行西部地区首单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新突破以自组团形式赴蒙古国开展金融合作考察,与蒙央行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互换机制。圆满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度磋商会谈(内蒙古站)工作,提升区域经济影响力。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平衡流动。首单中蒙央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项下1亿蒙图资金动用顺利落地,蒙图跨境现钞调运实现零突破。2016年,全区对蒙跨境人民币结算91.5亿元,占全国对蒙结算总量75.8%;对俄跨境人民币结算13.5亿元,同比增长54.4%

    【金融改革】

    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强化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建设,2016年全区新增2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全国自律机制成员。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5%,较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经济主体融资成本不断降低。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表》,推动政府出台奖补政策。截至2016年末,全区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23.1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分别为20.7亿元和2.4亿元。指导金融机构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工作。推广使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有效利用扶贫再贷款政策。截至年末,全区金融扶贫贷款余额1027.9亿元,比年初增加333.4亿元。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效果初显制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服务指南》,确保改革政策顺利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区商业银行本外币外债余额72.6亿元,外债期限更加合理。全区共有8家企业集团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集中外债额度190.2亿美元;6家企业集团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集中业务,资金池净流入上限236.3亿元,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真实性现场评估,高度关注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重点行业风险状况。参与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协调重点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帮助有关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和财务困难问题。

    协调推进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继续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协查,有力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切实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依法加强金融管理开展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规范开业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2016年对全区14家金融机构的45个分支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558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审核批准91家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系统。

    提升反洗钱监管水平建立反洗钱执法检查督导及主查人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边境口岸地区资金监测情况调研。全年累计对243家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协查,在打击经济犯罪、查处腐败案件、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外汇管理与服务】

    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深化外汇主体监管,取消下放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转变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高效服务。成立内蒙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自律与监管的合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优化边境口岸外汇管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向北开放战略,做好满洲里、二连浩特对外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满洲里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截至年末,自治区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账户行关系58个,开立金融同业账户159个。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个人分拆购付汇违规行为。2016年,全区外汇检查查办案件31起,查办案件数量和收缴罚款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金融服务】

    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作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落实典型案例通报制度。2016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545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宣传,活动覆盖全区90%农牧区金融消费者。建成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210个,有效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改进调查统计方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加大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力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普惠金融、地方金融风险、能源企业发展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持续改善支付环境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有效促进支付清算业务规范发展。组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布放POS”终端,拓展助农金融服务点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助农金融服务点使用频率和服务功能。2016年,全区建成助农取款服务点2.8万余个,金融服务行政嘎查村覆盖率98%,全区助农取款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0.6%70.6%

    夯实科技信息基础加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要业务系统推广运维工作,切实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展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受理环境安全和标准符合性专项抽查。积极开展金融业信息化管理与指导,在公交、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云闪付与金融IC卡。

    规范货币发行管理加强现金运行态势分析,合理调配发行基金。继续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加大人民币流通市场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假币犯罪打击力度。普通纪念币发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夯实国库基础推进国库会计标准化建设,准确开展国库会计业务核算。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范围,拓展电子缴税业务范围,稳步推动财政支出电子化管理。2016年,全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国库业务434万笔,签约率92%,电子缴税业务占比为82%

    规范征信市场运行秩序组织全区开展合规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检查,切实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加大企业征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征信市场运行秩序。开展高校征信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强内蒙古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

    【荣誉】  2016年,人行呼市支行受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获“2016年度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奖。人行呼市支行副行长肖长江被评为“2016年度金融工作优秀个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底磋商会谈召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2016年年度磋商会谈(内蒙古站)在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举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向基金组织代表团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概况以及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并对基金组织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会谈交流。

    【肖龙沧率团拜访蒙古国党中央银行】  88日,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肖龙沧率团出访蒙古银行(蒙古国党中央银行),先后就人民币纳入蒙古国外汇储备、人民币在蒙古国外汇市场交易等事项与蒙古国央行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并与蒙古央行就建立常态化、机制性信息交流互换安排达成共识。

    (撰稿人: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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