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国土资源管理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处室17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1个。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厅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正厅级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储备投资有限公司(参照正处级管理)。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12条措施,推进5项任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用地关,对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行业规划计划的煤炭、钢铁、电解铝等产能过剩项目,不予受理建设用地预审、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工矿用地供应4876.71公顷,同比下降8.58%。从201611日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从严控制新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公告注销了7宗煤炭采矿权。优化房地产供地结构,全区住宅用地供应1272.3公顷,同比下降19.2%

    【土地利用计划】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争取增量和挖潜存量并举,切实保障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2016年,全区共批准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 226.36公顷,同比增长44.17%,在全国排第三位。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六成以上。

    【建设用地供应】  全年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22 832.14公顷,同比增长5.63%。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17 748公顷,同比下降15.31%。其中,盘活利用存量土地10 057.6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6.7%,有效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用地。

    【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优化盟市、旗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全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完成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新划入基本农田21万公顷,全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率由46%提高到73%,并做到上图、入库、立牌,实行特殊保护。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国家论证审核,落实划定任务9300多万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投入资金40亿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00万亩。20167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耕地保护情况汇报,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区耕地总面积1.37亿亩,人均耕地面积5.48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7倍。

    【地质勘查】  全年共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0亿元。其中,油气勘查投入25亿元,非油气勘查投入25亿元。适应新常态下市场需求,调整地质勘查重点、结构、时序,突出加强对自治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铀、石墨等清洁能源矿产和战略新兴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民生资源的勘查。新增矿产地52处,先后发现乌拉特中旗高勒图晶质石墨矿、林西县边家大院铅锌矿、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土默特左旗毕克齐地区地热资源等一批矿产资源,银额盆地油气和胜利煤田煤层气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全年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21亿吨,铁矿石资源储量0.16亿吨,铜金属资源储量2.47万吨,铅金属资源储量31.35万吨,锌金属资源储量20.58万吨,金属资源储量18.48万吨,银金属资源储量1194.81万吨,石墨(晶质)矿物量2432万吨。

    【矿产资源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4035个。其中:煤炭537个,黑色金属359个,有色金属235个,贵金属149个,水气矿产29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725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8.0852亿吨/年,铁矿11 939.53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566.34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548个,勘查总面积9.72万平方公里。其中:煤炭234个,黑色金属444个,有色金属1713个,贵金属784个,水气矿产15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358个。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抵押114项,累计抵押融资金额303.19亿元。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严格落实谁开发、谁治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年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5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34.29平方公里,初步形成开发治理恢复良性互动、循环发展格局。配合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控联防和呼伦湖综合治理。阿尔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进展顺利。推进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全区有35家矿山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绿色矿山。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组织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闲置土地处置19条政策措施,全区共处置闲置土地4960.49公顷,处置率由2015年末的25.76%提高到90.48%,受到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开展开发区(园区)边界清理划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加强工矿废弃地、废弃居民点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巴彦淖尔市、赛罕区等10市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县。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和监督力度,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不断提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截至201611月底,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发新停旧,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框架。122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重点领域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累计整合减少行政许可事项77项,整合减少率为74%。积极指导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探索出成功做法,被国土资源部誉为非典型地区探索出典型经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8项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能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4—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重点对未取得勘查、开采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五种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33起。对煤炭、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国家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卫生执法检查重点图斑以及高尔夫球场等情况进行清理核查,配合全域例行督察加强重点问题整改。对生片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9个旗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2016年,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253起,涉及土地面积476.21公顷,收缴罚没款1651.46万元,拆除构建物0.41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84.56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7.5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立案查处涉矿违法案件280起,收缴罚没款957.02万元,对4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地质灾害防治】  与武警黄金第二支队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机制。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5起。其中:小型3起,中型2起,均为自然因素引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灾害发生起数上升25%

    【测绘地理信息】  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对外开放、 精准扶贫、城镇化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完成7个口岸、9个旗县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全区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55%。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农牧业、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深化和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

    【国土资源收益】  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实现收益224.49亿元,比上年减少9.61亿元,同比下降4.1%。国土资源收益占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6%,占全区非税收入的31.3%。其中,土地出让金176.89亿元,增加24.33亿元,同比增长15.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68亿元,减少0.83亿元,同比下降6.1%;矿业权收费30.2亿元,减少30.03亿元,同比下降49.9%;矿产资源补偿费4.46亿元,减少2.86亿元,同比下降39%

    【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证。健全厅内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行政复议案87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对38件信访积案进行有效化解,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等6张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审批流程。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国土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7 359条,受理各类业务咨询投诉81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对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及时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在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全年编发《内部情况通报》41期,《工作动态》47期,全面反映区国土资源工作开展情况。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持续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馆藏土地档案数字化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借阅人员1798人次,提供各类借阅资料1.8万档、171.08万件次。

    (撰稿人:吴占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国土资源管理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处室17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财务处、规划与科技处、耕地保护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纪委派驻厅纪检组1个。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厅监管企业2个,分别为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正厅级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储备投资有限公司(参照正处级管理)。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12条措施,推进5项任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用地关,对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行业规划计划的煤炭、钢铁、电解铝等产能过剩项目,不予受理建设用地预审、不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工矿用地供应4876.71公顷,同比下降8.58%。从201611日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从严控制新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公告注销了7宗煤炭采矿权。优化房地产供地结构,全区住宅用地供应1272.3公顷,同比下降19.2%

    【土地利用计划】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争取增量和挖潜存量并举,切实保障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2016年,全区共批准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 226.36公顷,同比增长44.17%,在全国排第三位。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六成以上。

    【建设用地供应】  全年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22 832.14公顷,同比增长5.63%。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17 748公顷,同比下降15.31%。其中,盘活利用存量土地10 057.6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6.7%,有效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用地。

    【耕地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优化盟市、旗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全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完成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新划入基本农田21万公顷,全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率由46%提高到73%,并做到上图、入库、立牌,实行特殊保护。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国家论证审核,落实划定任务9300多万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投入资金40亿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00万亩。20167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耕地保护情况汇报,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区耕地总面积1.37亿亩,人均耕地面积5.48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7倍。

    【地质勘查】  全年共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0亿元。其中,油气勘查投入25亿元,非油气勘查投入25亿元。适应新常态下市场需求,调整地质勘查重点、结构、时序,突出加强对自治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铀、石墨等清洁能源矿产和战略新兴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民生资源的勘查。新增矿产地52处,先后发现乌拉特中旗高勒图晶质石墨矿、林西县边家大院铅锌矿、阿拉善左旗查汗木胡鲁石墨矿、土默特左旗毕克齐地区地热资源等一批矿产资源,银额盆地油气和胜利煤田煤层气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全年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21亿吨,铁矿石资源储量0.16亿吨,铜金属资源储量2.47万吨,铅金属资源储量31.35万吨,锌金属资源储量20.58万吨,金属资源储量18.48万吨,银金属资源储量1194.81万吨,石墨(晶质)矿物量2432万吨。

    【矿产资源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区在期有效采矿权4035个。其中:煤炭537个,黑色金属359个,有色金属235个,贵金属149个,水气矿产29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2725个。设计开采产能:煤炭8.0852亿吨/年,铁矿11 939.53万吨/年,有色金属矿(矿石)7566.34万吨/年。全区在期有效探矿权3548个,勘查总面积9.72万平方公里。其中:煤炭234个,黑色金属444个,有色金属1713个,贵金属784个,水气矿产15个,非金属及其他矿产358个。全年共办理矿业权抵押114项,累计抵押融资金额303.19亿元。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严格落实谁开发、谁治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年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5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34.29平方公里,初步形成开发治理恢复良性互动、循环发展格局。配合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控联防和呼伦湖综合治理。阿尔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进展顺利。推进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全区有35家矿山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绿色矿山。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组织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闲置土地处置19条政策措施,全区共处置闲置土地4960.49公顷,处置率由2015年末的25.76%提高到90.48%,受到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开展开发区(园区)边界清理划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加强工矿废弃地、废弃居民点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巴彦淖尔市、赛罕区等10市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县。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大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和监督力度,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不断提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截至201611月底,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发新停旧,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框架。1228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重点领域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累计整合减少行政许可事项77项,整合减少率为74%。积极指导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探索出成功做法,被国土资源部誉为非典型地区探索出典型经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8项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能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4—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重点对未取得勘查、开采许可证而擅自进行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五种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33起。对煤炭、钢铁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国家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卫生执法检查重点图斑以及高尔夫球场等情况进行清理核查,配合全域例行督察加强重点问题整改。对生片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9个旗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2016年,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253起,涉及土地面积476.21公顷,收缴罚没款1651.46万元,拆除构建物0.41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84.56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7.5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立案查处涉矿违法案件280起,收缴罚没款957.02万元,对4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地质灾害防治】  与武警黄金第二支队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机制。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5起。其中:小型3起,中型2起,均为自然因素引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灾害发生起数上升25%

    【测绘地理信息】  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对外开放、 精准扶贫、城镇化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完成7个口岸、9个旗县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全区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55%。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与自治区农牧业、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深化和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

    【国土资源收益】  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实现收益224.49亿元,比上年减少9.61亿元,同比下降4.1%。国土资源收益占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6%,占全区非税收入的31.3%。其中,土地出让金176.89亿元,增加24.33亿元,同比增长15.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68亿元,减少0.83亿元,同比下降6.1%;矿业权收费30.2亿元,减少30.03亿元,同比下降49.9%;矿产资源补偿费4.46亿元,减少2.86亿元,同比下降39%

    【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证。健全厅内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行政复议案87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对38件信访积案进行有效化解,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等6张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审批流程。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国土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7 359条,受理各类业务咨询投诉81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对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及时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在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全年编发《内部情况通报》41期,《工作动态》47期,全面反映区国土资源工作开展情况。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持续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馆藏土地档案数字化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借阅人员1798人次,提供各类借阅资料1.8万档、171.08万件次。

    (撰稿人:吴占全)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