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概况】  2016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改革创新,积极进取,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实现 “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就业创业工作】  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84万人,超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5%,低于4.0%的控制目标。

    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全区有13.99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开展自治区内东西部劳务对接、京蒙等周边劳务合作,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56.95万人,其中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10.92万人。强化就业援助,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3万人,帮助415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1人实现就业。实施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帮助10.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制定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和方案,15户企业中的5354名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

    职业技能培训认定23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知名品牌,有效带动了就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250万元,奖励32个建设项目。全区城乡技能培训28.44万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人数达到培训总数70%以上。积极培育打造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评选出自治区家庭服务“十强”企业5户、“百户”企业58户。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打造11个自治区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包头“稀土谷”创业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成全国首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市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44亿元,创业培训5.43万人,成功创业4.53万人,带动就业15.7万人。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943户困难企业给予援助,拨付补贴资金5.51亿元,惠及职工33.9万人。

    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791场,提供就业岗位57.98万个。自治区人力资源决策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全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达到4000家,监测企业户数位居全国第一。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大学生集聚计划”和打造“四众”创业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决策分析系统筹4项工作,被中国就业促进会评为“2016年度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6.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19.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5.2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六统一”,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在全国推广自治区经验。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处理过去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登记参保81万人。从5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到1.5%,其中用人单位从1.5%降至1%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6.7%74.7%,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医保可支付的靶向药物扩大到13种。

    经办服务得到加强 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区15个统筹区已全部开通门诊划卡、药店购药。全区累计建成 “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2505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11 203个,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1673.34万张。推进工伤认定层级按属地原则,由盟市级人社部门下放至旗县级人社部门。

    【人才工作】

    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3个配套办法,扎实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制定《201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目录》,搭建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地对接平台。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工才选拔培养各项专项工程,落实高层次人才研修等人才培养项目,近22万人参加各类培训。举办林业矿业、医疗卫生、畜牧兽医等7项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阿拉善盟林业治沙研究所被评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表彰 “内蒙古杰出人才”,自治区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技工院校改革,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新增高技能人才4.58万人,2名高技能人才被评为全国技术能手。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49101人次,完成13个出国(境)培训项目。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对35个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给予资助,开发内蒙古人才信息系统,并在包头市、内蒙古大学试运行。人事考试、技能鉴定安全顺利进行,组织各类人事考试54.1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21.3万人次。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3次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2次公安、司法系统专场考试,2次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考试,共招录4200余人。落实公务员法定“四类培训”和东西对口培训,拓宽公务员培训渠道,全区培训公务员21.6万人次。扩大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范围。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医疗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跟进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组织开展2016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16名。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等政策,积极化解评聘矛盾。出台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政策,3.7万名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建成区直和盟市本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数据库,实现实名制动态运行。

    军转干部安置全面推行军转干部赋分选岗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开、透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全区共安置军转干部950人,其中计划分配325人,自主择业625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完善工资收入向基层和艰苦岗位倾斜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监测等行业的津贴补贴标准。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出台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公布自治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劳动关系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全年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以及模范劳动关系单位总计1557户,公布劳动保障失信企业21户。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8万户,备案职工129.13万人,全面启动劳动者个人用工备案查询服务,初步实现对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35户用工单位与50名个人受到表彰。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与自治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扩大基层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仲裁院建院率进一步提高,盟市级完成100%,旗县级完成94%,同比提高7%,已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建设目标。全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21 256件案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12 020件,结案率95.4%,涉案金额4.5亿元,调解组织受理争议9236件,调解成功率60.07%,涉及劳动者25 233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秩序等3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6万余户,补签劳动合同11.43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7.04亿元,涉及劳动者5.4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107.07万元,涉及7100余名劳动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3026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12起。

     (撰稿人: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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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16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改革创新,积极进取,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实现 “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就业创业工作】  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84万人,超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5%,低于4.0%的控制目标。

    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全区有13.99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开展自治区内东西部劳务对接、京蒙等周边劳务合作,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56.95万人,其中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10.92万人。强化就业援助,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3万人,帮助415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1人实现就业。实施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帮助10.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制定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和方案,15户企业中的5354名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

    职业技能培训认定23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知名品牌,有效带动了就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250万元,奖励32个建设项目。全区城乡技能培训28.44万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人数达到培训总数70%以上。积极培育打造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评选出自治区家庭服务“十强”企业5户、“百户”企业58户。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打造11个自治区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包头“稀土谷”创业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成全国首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市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44亿元,创业培训5.43万人,成功创业4.53万人,带动就业15.7万人。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943户困难企业给予援助,拨付补贴资金5.51亿元,惠及职工33.9万人。

    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791场,提供就业岗位57.98万个。自治区人力资源决策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全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达到4000家,监测企业户数位居全国第一。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大学生集聚计划”和打造“四众”创业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决策分析系统筹4项工作,被中国就业促进会评为“2016年度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6.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19.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5.2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六统一”,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在全国推广自治区经验。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处理过去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登记参保81万人。从5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到1.5%,其中用人单位从1.5%降至1%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6.7%74.7%,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医保可支付的靶向药物扩大到13种。

    经办服务得到加强 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区15个统筹区已全部开通门诊划卡、药店购药。全区累计建成 “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2505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11 203个,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1673.34万张。推进工伤认定层级按属地原则,由盟市级人社部门下放至旗县级人社部门。

    【人才工作】

    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3个配套办法,扎实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制定《201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目录》,搭建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地对接平台。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工才选拔培养各项专项工程,落实高层次人才研修等人才培养项目,近22万人参加各类培训。举办林业矿业、医疗卫生、畜牧兽医等7项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阿拉善盟林业治沙研究所被评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表彰 “内蒙古杰出人才”,自治区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技工院校改革,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新增高技能人才4.58万人,2名高技能人才被评为全国技术能手。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49101人次,完成13个出国(境)培训项目。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对35个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给予资助,开发内蒙古人才信息系统,并在包头市、内蒙古大学试运行。人事考试、技能鉴定安全顺利进行,组织各类人事考试54.1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21.3万人次。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3次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2次公安、司法系统专场考试,2次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考试,共招录4200余人。落实公务员法定“四类培训”和东西对口培训,拓宽公务员培训渠道,全区培训公务员21.6万人次。扩大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范围。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医疗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跟进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组织开展2016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16名。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等政策,积极化解评聘矛盾。出台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政策,3.7万名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建成区直和盟市本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数据库,实现实名制动态运行。

    军转干部安置全面推行军转干部赋分选岗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开、透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全区共安置军转干部950人,其中计划分配325人,自主择业625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完善工资收入向基层和艰苦岗位倾斜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监测等行业的津贴补贴标准。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出台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公布自治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劳动关系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全年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以及模范劳动关系单位总计1557户,公布劳动保障失信企业21户。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8万户,备案职工129.13万人,全面启动劳动者个人用工备案查询服务,初步实现对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35户用工单位与50名个人受到表彰。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与自治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扩大基层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仲裁院建院率进一步提高,盟市级完成100%,旗县级完成94%,同比提高7%,已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建设目标。全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21 256件案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12 020件,结案率95.4%,涉案金额4.5亿元,调解组织受理争议9236件,调解成功率60.07%,涉及劳动者25 233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秩序等3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6万余户,补签劳动合同11.43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7.04亿元,涉及劳动者5.4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107.07万元,涉及7100余名劳动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3026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12起。

     (撰稿人: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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