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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水利
  • 【概况】  全区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治水兴水管水决策部署,实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良好开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全年落实水利投资计划94.5亿元。其中:党中央投资58.1亿元,地方投资36.4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201亿元,较2015年增长11.7%。投资计划执行全面提速,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97.7%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7项,在建工程进度全面加快,引绰济辽等工程前期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防汛抗旱取得全面胜利,因灾损失程度进一步降低。民生水利工作持续发力,启动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巩固提升工程受益45.5万农牧民。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93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公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加强河湖管理全面加强,加大水生态治理保护力度加大。着力强化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制,建成近1300眼地下水自动化监控井。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67万公顷。深化水利改革成果丰硕,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完成投资8亿元,2000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成功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依法科学管水不断加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深化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和水文化建设,三盛公水利枢纽被命名为第二批内蒙古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内蒙古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通过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估复审。

    【水政】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自治区水文实施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协调会通过。取消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对应的1项行政处罚。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处罚类权力变为204项,总的行政权力变为253项。向自治区审改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将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批准合并到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中;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整合到国务院保留事项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仍单独保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事项。完成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证件清理和规范工作,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厅机关、自治区水文总局、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和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经汇总,自治区本级共有水行政执法人员64人。其中:监督人员9人(新申办5人,换发证4人);执法人员55人(新申办43人,换发证12人)。注销证件15个(执法证14个,监督证1个)。组织自治区水利厅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工作和全区水行政执法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

    水行政执法监督及水事纠纷    20164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专项稽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有11处初步认定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仍在继续建设和生产。自治区水利厅责成鄂尔多斯市水务局、鄂尔多斯市水保局、锡林郭勒盟水利局依照水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上述煤矿建设项目逐一开展针对性的水行政执法检查,并将专项执法检查和责任调查结果上报水利部。2016720日,自治区水利厅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陕蒙省际界河乌兰木伦河进行水行政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陕蒙省际界河乌兰木伦河涉河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陕西个别建设项目在河道内筑堤采煤进一步侵占河道等问题,向鄂尔多斯市水务局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蒙界河乌兰木伦河涉河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推进涉河违规项目的整改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部署开展松辽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经排查,在松辽流域省际界河没有发生水事纠纷。

    安全生产与稽查    开展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盟市水利建设开展年度稽查,提出整改意见。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自治区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完成各盟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配合国务院考核工作组完成自治区十二五期末及2015年度考核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等级为良好。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印发十三五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4项指标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盟市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权制度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一期工作2016年年底完成建设投资11亿元,占总投资2/3左右。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可研及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保障规划已经黄委审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对未履行合同企业的水指标进行收回,并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取水许可管理    对内蒙古三维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0t/a甲醇项目7个项目进行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

    水量调度管理    2016年,自治区黄河流域全年耗水49.13亿立方米,较分配内蒙古自治区全年耗水量47.51亿立方米多1.62亿立方米。其中:干流耗水47.35亿立方米,支流1.78亿立方米,满足不超过年度耗水计划指标5%的要求,完成年度水量调度任务。在黑河水调工作方面,本水调年度累计向东居延海补水8926万立方米,最大水域面积42.5平方公里,蓄积水量8300万立方米,实现了东居延海连续14年不干涸,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节约用水工作    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共同开展大学生爱水惜水有奖征文活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2016年度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评比表彰25家节水型单位,并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受表彰单位进行奖励。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建设工作。自治区本级全年征收水资源费2.43亿元。

    水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全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100%监测覆盖率要求,继续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限制纳污红线基础监测工作及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本底值监测工作。实现呼伦湖、乌梁素海水生态常态化监测评价。配合水利部完成新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意见征求及报送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对12个国家级和6个自治区级饮用水源地开展达标评估工作。结合2015年考核,完成对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评分工作。乌海市和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额尔古纳市等5个旗县区开展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国家水资源监控一期项目基本建成,并通过水利部项目办的技术评估;国家水资源监控二期项目2016—2018年技术方案通过水利部项目办的技术复核。开展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系统与各盟市水资源管理系统集成的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完成自治区与包头市、锡林郭勒盟的系统集成。

    【水资源保护】  落实《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关闭自备水源井、治理区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减少区域地下水取水量,加快超采区治理步伐。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黄河水或再生水供水工程建设和水源置换工作、通辽市科尔沁区超采区治理和封井工作、阿拉善盟对腰坝等超采区治理以及鄂尔多斯市重点项目地下水源置换等工作。印发实施《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规划(2013—2020年)》,批复全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6年)初步设计。截至2016年底,已批复四期地下水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及相关验收移交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水利规划】  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其中引绰济辽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19项支撑性文件中已完成18项。东台子水库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支撑性文件除环评报告外已全部完成,Z866项目已开工建设,扎敦水利枢纽成功实施截流。

    【基本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44.95万元,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16亿元,完成投资17亿元,完成投资计划106%;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4.73亿元,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2亿元,完成投资1.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90%;辽河干流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6.2亿元,累计下达投资计划3.63亿元,完成投资4.05亿元,完成投资计划111%

    防洪治理工程    重要支流项目规划总投资61.7亿元,已批复总投资53.35亿元,累计下达投资22.96亿元,完成投资21.5亿元;中小河流2013—2015规划治理项目120项,已全部批复,累计下达投资13.52亿元,完成投资15.71亿元。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扎敦水利枢纽工程批复总投资9.5亿元。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投资5.1亿元;毛都水库总库容批复总投资为4.4亿元,已完成0.9亿元;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截至2016年底,5座已竣工验收,在建7座批复总投资5.92亿元,累计下达投资4.19亿元,完成投资4.54亿元。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黄河于20161121日开始流凌,2310时,三湖河口水文断面以下4公里处出现首封。

    防汛抢险工作    2016年汛期,出现13次全区型和区域型降水天气过程。6—7月上旬,6次全区型和区域型降水天气过程,具有降水强度大、局地性强,伴有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特点。全区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等11个盟市、70个旗县(市区)、337个乡镇苏木,72.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1人,紧急转移人口1.91万人,倒塌房屋0.179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4.9万公顷,成灾面积16.4万公顷,绝收面积45千公顷,因灾减产粮食55万吨,死亡大牲畜0.2907万头,水产养殖损失1.3万公顷、0.002万吨;铁路中断4条次,公路中断 110条次,供电中断62条次,通信中断1条次,损坏水库33座,损坏淤地坝21座,损坏堤防1073处、长度166公里,损坏护岸736处,损坏水闸60座,损坏灌溉设施126处,受淹城镇1个,受淹面积2平方公里,占城区面积比例2%,淹没历时6小时,洪水围困人口0.2万人,受淹过程中紧急转移人口0.05万人,主要街道最大水深2.20米,交通中断6.0小时,房屋受淹0.0744万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3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1.34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36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47亿元、城区直接经济损失0.13亿元。2016年度,全区各地投入抢险人数18 732人次。其中:部队官兵959人次、地方人员8485人次、 防汛机动抢险队员9288人次。投入编织袋26.30万条,沙石料23.15万立方米,钢材21.10吨,救生衣4156件,抗灾用油938吨,抗灾用电5.76万千瓦,其他抢险救灾物资消耗307万元。动用抢险设备3290台(班)次。防洪减灾效益:减淹耕地面积5.30千公顷,避免粮食减收226万吨,减少受灾人口1.91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0.4645万人,减灾经济效益0.25亿元。

    抗旱减灾工作    2016年,全区全年农作物受旱面积 255.87万公顷,其中严重干旱65.47万公顷,干枯38.2万公顷。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 0.28亿公顷,因旱造成35万人、232 万头牲畜临时饮水困难。牧草减产685万吨。农牧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亿元。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应急调水1亿多立方米,组织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开展应急抗旱服务,维修改造机电井3000多眼,新打机电井500多眼,为农牧民拉送水160万吨,解决了30万人、180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灌溉耕地207万公顷。针对因旱饮水困难情况逐村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开展应急水源建设、设置临时供水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抗旱规划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有50项已经发挥抗旱减灾效益,保障了7.28万人、40万只牲畜应急供水,抗旱浇灌耕地4万公顷。全区投入抗旱人数 180多万人,开动机电井 26万眼,泵站171座。抗旱浇灌面积200万公顷,临时解决了35万人、232多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各级抗旱服务队维修改造机电井4000多眼,新打机电井500多眼。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8600万元、民政救灾资金6000万元,自治区政府紧急下达特大抗旱补助经费3.2亿元,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共计筹措抗旱减灾资金2.23亿元,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提供了资金保障。

    修订预案    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编制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河防凌预案》《黄河蓄滞洪区调度方案》等一系列预案,批复《西辽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防御洪水方案》(2016—2020年)和《红山水库防御洪水方案》(2016—2020年)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盟市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安全度汛预案》《山洪防御方案》等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2016年,全区开展12个盟市、74个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投入资金7.5263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5.8923亿元,自治区配套1.634亿元,建成盟市视频平台14个,旗县视频平台74个,雨量站、水位站、墒情占、视频站2716个,实现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74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旗县区与自治区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互联互通。

    【农田水利】

    农村水利    2016年,1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下达投资107 666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6 133万元;自治区配套11 909万元;盟市配套9624万元。已完成投资100  231万元,总投资完成率93.1%。其中,完成党中央投资83 296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96.7%,形象工程完成率为96.2%,超额完成年底前完成投资90%的要求。投资9.19亿元的新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建设进入攻坚阶段,2016年完成投资25万元~700万元,占2016年投资计划26 107万元的98.5%,累计完成总投资76 300万元,完成投资占下达投资88.7%;投资8.49亿元的新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2016年完成投资28 900万元,比2016年投资计划多完成13 900万元,累计完成总投资50 900万元,完成投资占下达投资92.5%。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项目建设,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已批复投资175 188万元,实施后可实现年节水2.4亿立方米,可转让水量1.2亿立方米,现已完成近10亿元并发挥了效益。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并由政府批准印发各地实施,统筹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发等部门项目资金34.2亿元,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93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13万公顷,比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多完成0.13万公顷,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2016西北节水增效项目涉及7个盟市45个项目旗县,共下达投资97 765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5 422万元,地方配套12 343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4万公顷。2016年度,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投资14 200万元,涉及呼伦贝尔市等市4个盟市共计14个项目旗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个国家级和14个自治区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旗县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涉及小型水利工程共86 975处,全部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1万余册,落实财政补助资金3800万元,专业化、社会化、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元化的管护模式逐步建立;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从党中央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98亿元专门用于农牧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

    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39.78万处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34.66万处工程颁发产权证书,38.16万处工程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其中,小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涉及公共安全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及责任,建立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1700个。

    牧区水利    2016年,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9个旗县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11 400万元,建设高效节水牧草地0.745万公顷。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2016年,自治区下达水土流失防治任务43.33万公顷,水利部下达治理任务61.6万公顷,全年实际完成治理任务61.98万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分级缴度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各盟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正在制定中。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完成《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实施规划(2017—2020年)》中内蒙古相关内容;下放部分项目的审批权,公布水土保持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2016年,党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党中央财政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共26项,涉及自治区11个盟市80多个旗县。其投资计划为: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共下达总投资38 970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6 982万元,地方配套11 988万元。建设水源工程2594处,节水灌溉1600处,小流域综合治理450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总投资40 616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9 388万元,地方配套10 928万元,投劳折资300万元,计划完成治理面积593.6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9个旗县,工程总投资11 250万元,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涉及13个旗县,工程总投资17 194万元,治理面积350.11平方公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扶贫小流域)工程,涉及10个旗县,总投资4676万元,地方配套596万元,治理面积93.5平方公里,包括清洁小流域5条。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涉及3个旗县,总投资2万元~997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涉及9个旗县,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截至20161220,各类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536.8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完成率为90%,完成总投资29 225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25 291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为86%。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44.46平方公里,完成率89%,完成党中央投资8290万元,完成率9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治理面积321.4平方公里,完成率92%,完成党中央投资11 198万元,完成率93%;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治理面积84.7平方公里,完成率91%,完成党中央投资11 198万元,完成率8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治理面积86.26平方公里,完成率86%,完成党中央投资2429万元,完成率81%

    继续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6年全区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89项。其中,自治区审批252项,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100%,审批率100%。截至201611月底,全区已经有286个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有序推进,2016年正在实施的返还治理项目24个,投入治理经费3万元~37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17公顷。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  组织培训国家水土保持项目旗县数据入库和管理培训160多人;组织召开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培训水土保持执法人员200多名。自治区各地开展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专家讲座,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进工厂等各类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投入宣传经费234万元。

    【城乡供水】  自治区政府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6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计划投资45 153万元。其中: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0 000万元,自治区补助5000万元,盟市及其他配套资金30 153万元。覆盖内蒙古自治区11个盟市74个旗县,解决45.5万农牧民和1067名农村牧区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工程1785处。结合自治区扶贫工程建设,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1169个、2.7万户、6.4万人,全区供水集中率76%,自来水普及率72%,供水水质达标率为61%。组织全区101个项目旗县编制旗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在出现突发事件时,确保供水安全。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继续推进三项机制建设,93个旗县成立工程专管机构,54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实行了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实行优惠电价、税收和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94个旗县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执行居民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电价降低25%45%,降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减轻农牧民负担。

    【农村水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19)》通过财政部水利部批复,投资15 408.75万元的18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成并通过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考核,增加水电装机容量3060千瓦,增加年发电量4254.2万千瓦·小时。

    【工程管理】  水利部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十九位,较2015年提升9位,位于全国水利建设质量考核B级前列。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工作要点》,分别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出明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海日苏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配合水利部对三盛公、海日苏等3座水利枢纽开展水闸运行管理督查工作,促进水闸工程规范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通过水利部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在中国西部一些省区和东北各省区尚属首个工程。通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推进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确保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完成划界确权工作,设置管理范围界桩、取得土地使用证。

    全面公开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公开,信用信息采集覆盖八大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并已在自治区水利建设招标投标中应用。

    自治区所有水库均建立和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对昆都仑、霍林河等水库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掌握水库安全状况。制定水库蓄水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水库蓄水状况,为科学调度、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指挥提供依据。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2016年,党中央财政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万元~567万元,2016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已完成投资6万元~330万元,完成土方895 792立方米,石方140 732 立方米,混凝土22 986 立方米,维修闸门50扇,更新机电设备67台套。据各地报送统计,有67座水库消除了工程安全隐患,27座水库恢复防洪标准,35座水库完善管理实施,46座水库改善工程面貌。另外,2座水闸、11段堤防,6个控导工程,3个泵站工程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改善工程面貌,恢复工程功能。

    【科技与教育】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共下达水利科技项目资金530万元。出台《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实施意见》,部署十三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黄灌区多水源滴灌高效节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经过3年时间的研究、试验和示范推广,取得显著成果,完成河套灌区三种水源滴灌发展区域分布图,发表论文52篇,制定地方标准或规程6套,专利9件,研发产品5件,编写培训手册4册,项目进展简报7期。为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项目组于92—3日召开引黄灌区多水源高效节水关键技术培训会,会议邀请中国工程院康绍忠院士做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的200多名基层科研人员和农民代表参观了示范区。水利科技成果获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8项水利地方标准获自治区立项。其中,5项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审查。

    (撰稿人: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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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
  • 【概况】  全区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治水兴水管水决策部署,实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良好开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全年落实水利投资计划94.5亿元。其中:党中央投资58.1亿元,地方投资36.4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201亿元,较2015年增长11.7%。投资计划执行全面提速,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97.7%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7项,在建工程进度全面加快,引绰济辽等工程前期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防汛抗旱取得全面胜利,因灾损失程度进一步降低。民生水利工作持续发力,启动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巩固提升工程受益45.5万农牧民。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93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公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加强河湖管理全面加强,加大水生态治理保护力度加大。着力强化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制,建成近1300眼地下水自动化监控井。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67万公顷。深化水利改革成果丰硕,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完成投资8亿元,2000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成功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依法科学管水不断加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深化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和水文化建设,三盛公水利枢纽被命名为第二批内蒙古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内蒙古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通过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估复审。

    【水政】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自治区水文实施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协调会通过。取消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对应的1项行政处罚。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处罚类权力变为204项,总的行政权力变为253项。向自治区审改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将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批准合并到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中;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整合到国务院保留事项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仍单独保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事项。完成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证件清理和规范工作,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厅机关、自治区水文总局、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和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经汇总,自治区本级共有水行政执法人员64人。其中:监督人员9人(新申办5人,换发证4人);执法人员55人(新申办43人,换发证12人)。注销证件15个(执法证14个,监督证1个)。组织自治区水利厅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工作和全区水行政执法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

    水行政执法监督及水事纠纷    20164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专项稽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有11处初步认定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仍在继续建设和生产。自治区水利厅责成鄂尔多斯市水务局、鄂尔多斯市水保局、锡林郭勒盟水利局依照水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上述煤矿建设项目逐一开展针对性的水行政执法检查,并将专项执法检查和责任调查结果上报水利部。2016720日,自治区水利厅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陕蒙省际界河乌兰木伦河进行水行政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陕蒙省际界河乌兰木伦河涉河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陕西个别建设项目在河道内筑堤采煤进一步侵占河道等问题,向鄂尔多斯市水务局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蒙界河乌兰木伦河涉河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推进涉河违规项目的整改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部署开展松辽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经排查,在松辽流域省际界河没有发生水事纠纷。

    安全生产与稽查    开展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盟市水利建设开展年度稽查,提出整改意见。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自治区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完成各盟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配合国务院考核工作组完成自治区十二五期末及2015年度考核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等级为良好。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印发十三五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4项指标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盟市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权制度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一期工作2016年年底完成建设投资11亿元,占总投资2/3左右。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可研及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保障规划已经黄委审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对未履行合同企业的水指标进行收回,并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取水许可管理    对内蒙古三维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0t/a甲醇项目7个项目进行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

    水量调度管理    2016年,自治区黄河流域全年耗水49.13亿立方米,较分配内蒙古自治区全年耗水量47.51亿立方米多1.62亿立方米。其中:干流耗水47.35亿立方米,支流1.78亿立方米,满足不超过年度耗水计划指标5%的要求,完成年度水量调度任务。在黑河水调工作方面,本水调年度累计向东居延海补水8926万立方米,最大水域面积42.5平方公里,蓄积水量8300万立方米,实现了东居延海连续14年不干涸,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节约用水工作    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共同开展大学生爱水惜水有奖征文活动。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2016年度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评比表彰25家节水型单位,并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受表彰单位进行奖励。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建设工作。自治区本级全年征收水资源费2.43亿元。

    水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全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100%监测覆盖率要求,继续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限制纳污红线基础监测工作及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本底值监测工作。实现呼伦湖、乌梁素海水生态常态化监测评价。配合水利部完成新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意见征求及报送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对12个国家级和6个自治区级饮用水源地开展达标评估工作。结合2015年考核,完成对12个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评分工作。乌海市和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额尔古纳市等5个旗县区开展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国家水资源监控一期项目基本建成,并通过水利部项目办的技术评估;国家水资源监控二期项目2016—2018年技术方案通过水利部项目办的技术复核。开展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系统与各盟市水资源管理系统集成的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完成自治区与包头市、锡林郭勒盟的系统集成。

    【水资源保护】  落实《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关闭自备水源井、治理区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减少区域地下水取水量,加快超采区治理步伐。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黄河水或再生水供水工程建设和水源置换工作、通辽市科尔沁区超采区治理和封井工作、阿拉善盟对腰坝等超采区治理以及鄂尔多斯市重点项目地下水源置换等工作。印发实施《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规划(2013—2020年)》,批复全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6年)初步设计。截至2016年底,已批复四期地下水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及相关验收移交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水利规划】  1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其中引绰济辽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19项支撑性文件中已完成18项。东台子水库工程可研报告水利部审查意见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需要的支撑性文件除环评报告外已全部完成,Z866项目已开工建设,扎敦水利枢纽成功实施截流。

    【基本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批复总投资44.95万元,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16亿元,完成投资17亿元,完成投资计划106%;嫩江干流内蒙古段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4.73亿元,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2亿元,完成投资1.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90%;辽河干流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6.2亿元,累计下达投资计划3.63亿元,完成投资4.05亿元,完成投资计划111%

    防洪治理工程    重要支流项目规划总投资61.7亿元,已批复总投资53.35亿元,累计下达投资22.96亿元,完成投资21.5亿元;中小河流2013—2015规划治理项目120项,已全部批复,累计下达投资13.52亿元,完成投资15.71亿元。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扎敦水利枢纽工程批复总投资9.5亿元。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投资5.1亿元;毛都水库总库容批复总投资为4.4亿元,已完成0.9亿元;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13座。截至2016年底,5座已竣工验收,在建7座批复总投资5.92亿元,累计下达投资4.19亿元,完成投资4.54亿元。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黄河于20161121日开始流凌,2310时,三湖河口水文断面以下4公里处出现首封。

    防汛抢险工作    2016年汛期,出现13次全区型和区域型降水天气过程。6—7月上旬,6次全区型和区域型降水天气过程,具有降水强度大、局地性强,伴有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特点。全区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等11个盟市、70个旗县(市区)、337个乡镇苏木,72.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1人,紧急转移人口1.91万人,倒塌房屋0.1795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4.9万公顷,成灾面积16.4万公顷,绝收面积45千公顷,因灾减产粮食55万吨,死亡大牲畜0.2907万头,水产养殖损失1.3万公顷、0.002万吨;铁路中断4条次,公路中断 110条次,供电中断62条次,通信中断1条次,损坏水库33座,损坏淤地坝21座,损坏堤防1073处、长度166公里,损坏护岸736处,损坏水闸60座,损坏灌溉设施126处,受淹城镇1个,受淹面积2平方公里,占城区面积比例2%,淹没历时6小时,洪水围困人口0.2万人,受淹过程中紧急转移人口0.05万人,主要街道最大水深2.20米,交通中断6.0小时,房屋受淹0.0744万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3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1.34亿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36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47亿元、城区直接经济损失0.13亿元。2016年度,全区各地投入抢险人数18 732人次。其中:部队官兵959人次、地方人员8485人次、 防汛机动抢险队员9288人次。投入编织袋26.30万条,沙石料23.15万立方米,钢材21.10吨,救生衣4156件,抗灾用油938吨,抗灾用电5.76万千瓦,其他抢险救灾物资消耗307万元。动用抢险设备3290台(班)次。防洪减灾效益:减淹耕地面积5.30千公顷,避免粮食减收226万吨,减少受灾人口1.91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0.4645万人,减灾经济效益0.25亿元。

    抗旱减灾工作    2016年,全区全年农作物受旱面积 255.87万公顷,其中严重干旱65.47万公顷,干枯38.2万公顷。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 0.28亿公顷,因旱造成35万人、232 万头牲畜临时饮水困难。牧草减产685万吨。农牧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亿元。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应急调水1亿多立方米,组织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开展应急抗旱服务,维修改造机电井3000多眼,新打机电井500多眼,为农牧民拉送水160万吨,解决了30万人、180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灌溉耕地207万公顷。针对因旱饮水困难情况逐村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开展应急水源建设、设置临时供水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抗旱规划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有50项已经发挥抗旱减灾效益,保障了7.28万人、40万只牲畜应急供水,抗旱浇灌耕地4万公顷。全区投入抗旱人数 180多万人,开动机电井 26万眼,泵站171座。抗旱浇灌面积200万公顷,临时解决了35万人、232多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各级抗旱服务队维修改造机电井4000多眼,新打机电井500多眼。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8600万元、民政救灾资金6000万元,自治区政府紧急下达特大抗旱补助经费3.2亿元,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共计筹措抗旱减灾资金2.23亿元,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提供了资金保障。

    修订预案    自治区防汛指挥部编制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河防凌预案》《黄河蓄滞洪区调度方案》等一系列预案,批复《西辽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防御洪水方案》(2016—2020年)和《红山水库防御洪水方案》(2016—2020年)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盟市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安全度汛预案》《山洪防御方案》等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2016年,全区开展12个盟市、74个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投入资金7.5263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5.8923亿元,自治区配套1.634亿元,建成盟市视频平台14个,旗县视频平台74个,雨量站、水位站、墒情占、视频站2716个,实现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74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旗县区与自治区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互联互通。

    【农田水利】

    农村水利    2016年,1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下达投资107 666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6 133万元;自治区配套11 909万元;盟市配套9624万元。已完成投资100  231万元,总投资完成率93.1%。其中,完成党中央投资83 296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96.7%,形象工程完成率为96.2%,超额完成年底前完成投资90%的要求。投资9.19亿元的新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建设进入攻坚阶段,2016年完成投资25万元~700万元,占2016年投资计划26 107万元的98.5%,累计完成总投资76 300万元,完成投资占下达投资88.7%;投资8.49亿元的新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2016年完成投资28 900万元,比2016年投资计划多完成13 900万元,累计完成总投资50 900万元,完成投资占下达投资92.5%。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项目建设,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已批复投资175 188万元,实施后可实现年节水2.4亿立方米,可转让水量1.2亿立方米,现已完成近10亿元并发挥了效益。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并由政府批准印发各地实施,统筹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发等部门项目资金34.2亿元,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3.93万公顷,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13万公顷,比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多完成0.13万公顷,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22016西北节水增效项目涉及7个盟市45个项目旗县,共下达投资97 765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85 422万元,地方配套12 343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4万公顷。2016年度,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投资14 200万元,涉及呼伦贝尔市等市4个盟市共计14个项目旗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个国家级和14个自治区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旗县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涉及小型水利工程共86 975处,全部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1万余册,落实财政补助资金3800万元,专业化、社会化、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元化的管护模式逐步建立;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从党中央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98亿元专门用于农牧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

    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39.78万处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34.66万处工程颁发产权证书,38.16万处工程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其中,小型水库、堤防、淤地坝等涉及公共安全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及责任,建立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1700个。

    牧区水利    2016年,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9个旗县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11 400万元,建设高效节水牧草地0.745万公顷。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2016年,自治区下达水土流失防治任务43.33万公顷,水利部下达治理任务61.6万公顷,全年实际完成治理任务61.98万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分级缴度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各盟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正在制定中。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完成《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实施规划(2017—2020年)》中内蒙古相关内容;下放部分项目的审批权,公布水土保持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2016年,党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党中央财政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共26项,涉及自治区11个盟市80多个旗县。其投资计划为: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共下达总投资38 970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6 982万元,地方配套11 988万元。建设水源工程2594处,节水灌溉1600处,小流域综合治理450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总投资40 616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9 388万元,地方配套10 928万元,投劳折资300万元,计划完成治理面积593.6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9个旗县,工程总投资11 250万元,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涉及13个旗县,工程总投资17 194万元,治理面积350.11平方公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扶贫小流域)工程,涉及10个旗县,总投资4676万元,地方配套596万元,治理面积93.5平方公里,包括清洁小流域5条。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涉及3个旗县,总投资2万元~997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涉及9个旗县,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截至20161220,各类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536.8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完成率为90%,完成总投资29 225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25 291万元,党中央投资完成率为86%。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44.46平方公里,完成率89%,完成党中央投资8290万元,完成率9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治理面积321.4平方公里,完成率92%,完成党中央投资11 198万元,完成率93%;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治理面积84.7平方公里,完成率91%,完成党中央投资11 198万元,完成率8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治理面积86.26平方公里,完成率86%,完成党中央投资2429万元,完成率81%

    继续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6年全区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89项。其中,自治区审批252项,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100%,审批率100%。截至201611月底,全区已经有286个生产建设项目申请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有序推进,2016年正在实施的返还治理项目24个,投入治理经费3万元~37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17公顷。

    水土保持培训与宣传  组织培训国家水土保持项目旗县数据入库和管理培训160多人;组织召开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培训水土保持执法人员200多名。自治区各地开展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专家讲座,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进工厂等各类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投入宣传经费234万元。

    【城乡供水】  自治区政府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2016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达计划投资45 153万元。其中:党中央预算内投资10 000万元,自治区补助5000万元,盟市及其他配套资金30 153万元。覆盖内蒙古自治区11个盟市74个旗县,解决45.5万农牧民和1067名农村牧区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工程1785处。结合自治区扶贫工程建设,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1169个、2.7万户、6.4万人,全区供水集中率76%,自来水普及率72%,供水水质达标率为61%。组织全区101个项目旗县编制旗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在出现突发事件时,确保供水安全。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继续推进三项机制建设,93个旗县成立工程专管机构,54个旗县通过地方财政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实行了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实行优惠电价、税收和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94个旗县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执行居民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电价降低25%45%,降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减轻农牧民负担。

    【农村水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三五实施方案(2016—2019)》通过财政部水利部批复,投资15 408.75万元的18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成并通过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考核,增加水电装机容量3060千瓦,增加年发电量4254.2万千瓦·小时。

    【工程管理】  水利部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十九位,较2015年提升9位,位于全国水利建设质量考核B级前列。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工作要点》,分别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出明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海日苏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配合水利部对三盛公、海日苏等3座水利枢纽开展水闸运行管理督查工作,促进水闸工程规范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通过水利部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在中国西部一些省区和东北各省区尚属首个工程。通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推进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确保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完成划界确权工作,设置管理范围界桩、取得土地使用证。

    全面公开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公开,信用信息采集覆盖八大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并已在自治区水利建设招标投标中应用。

    自治区所有水库均建立和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对昆都仑、霍林河等水库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掌握水库安全状况。制定水库蓄水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水库蓄水状况,为科学调度、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指挥提供依据。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2016年,党中央财政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万元~567万元,2016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已完成投资6万元~330万元,完成土方895 792立方米,石方140 732 立方米,混凝土22 986 立方米,维修闸门50扇,更新机电设备67台套。据各地报送统计,有67座水库消除了工程安全隐患,27座水库恢复防洪标准,35座水库完善管理实施,46座水库改善工程面貌。另外,2座水闸、11段堤防,6个控导工程,3个泵站工程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改善工程面貌,恢复工程功能。

    【科技与教育】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共下达水利科技项目资金530万元。出台《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实施意见》,部署十三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黄灌区多水源滴灌高效节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经过3年时间的研究、试验和示范推广,取得显著成果,完成河套灌区三种水源滴灌发展区域分布图,发表论文52篇,制定地方标准或规程6套,专利9件,研发产品5件,编写培训手册4册,项目进展简报7期。为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项目组于92—3日召开引黄灌区多水源高效节水关键技术培训会,会议邀请中国工程院康绍忠院士做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的200多名基层科研人员和农民代表参观了示范区。水利科技成果获农牧业丰收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8项水利地方标准获自治区立项。其中,5项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审查。

    (撰稿人: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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