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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法院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5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 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544人。其中:入额法官3933人,占36%;蒙古族入额法官1328人,占入额法官33.77%。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4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6人,其中法官122人,占37.42%2016年,全区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对受理案件快速上升的态势,提升案件质效。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88 308件,其中新收案件576 806件,审(执)结603 636件,同比分别上升17.77%33.80%,创历史新高。其中,高院受理5836件,审结5190件,同比分别上升13.12%15.98%

    【依法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治区高院立足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力推进司法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制定出台《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为自治区八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全年诉前化解涉“两重”案件1835件,依法审理2206件,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出台《关于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参与处理“僵尸企业”98件,受理破产案件86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污染环境案件4件、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923件,涉环保民事案件67件。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自治区高院2016年底提前三年完成自治区包扶点脱贫任务,在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关于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三级法院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194次,听取意见建议,并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风险点,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292件,有效发挥司法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的推动作用。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6年,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 871件,判处31 333人。对通辽市社会反响较大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某某、 呼伦贝尔市“6·11”灭门惨案被告人赵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依法二审审结金某某等集资诈骗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反腐高压态势得以强化。建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依法判决19名被告人无罪,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对未成年人罪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教原则,判决未成年犯罪案件668件,同比减少25.28%。强化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亿元,对2137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5.36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加强审判监督和司法审查,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7件,赔偿总金额598.3万元,确保司法救济及时到位。

    【推进“执行年”工作】  自治区高院将2016年确定为“执行年”,举全区法院之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全区共受理执行案件210 898件,执结177 641件,同比上升100.46%,执结率84.23%,同比上升23.5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601.6亿元,同比上升141.65%。依法判决拒执罪62人,司法拘留12 542人次,罚款863人,罚款金额919.15万元。累计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9 394人次,7441人次主动履行义务,列入失信率和列入后履行率均居全国前列。620日,自治区高院在全区范围统一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掀起攻坚高潮,“执行年”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最高法院批示在全国法院推广内蒙古自治区经验,并把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法院铁腕抓执行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2016年,全区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56 271件,民间借贷纠纷88 693件,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9197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890件,医患纠纷308件。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一审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4 404件,赡养扶养抚育案件2434件,有效地化解了家事矛盾。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颁发全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强化司法便民措施,呼和浩特市中院与法律援助部门共同搭建的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平台,被全国老龄办、最高法院等六部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强化巡回审判,自治区高院协调自治区财政投入2000万元,为全区84个基层法院配备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案件89 234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审判,审结行政案件4927件,同比上升19.12%。苏尼特左旗法院依法审结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接访22 894人次,其中领导干部接访722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838件。全区法院对历年积存的上访老户“骨头”案进行集中攻坚,化解474件。通辽、赤峰等地法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全年参与化解案件3619件,参与接待当事人8463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下发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和审判责任、监管责任和追责程序,强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4月下旬,包头、赤峰市两级法院900名法官完成首批入额。9月,自治区高院和其他11个中院及所有基层法院3033名法官完成入额,全区实际入额3933人,员额法官上岗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区法院共化解纠纷13 814件。全面强化司法公开,全区法院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开,累计上传裁判文书540 923篇,其中蒙文裁判文书1596篇。深入推进庭审直播,全区法院共直播案件3605件。

    【加强审判管理】    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明确要求全区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案件质效提升,确保公正高效。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2.87%,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上升16.6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2%,同比上升0.12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0.2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法官年人均结案103件,同比增加25件,审判质效主要指标明显向好。强化院庭长直接办案,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一线,各级法院院庭长共办案224 227件,占全区结案数45%,同比增长105.4%。针对少数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等问题,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共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31件。依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区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2 815件,确保公开公正。

    【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第一位任务,着力抓好三个层面“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知行合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自治区高院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选为“两学一做”先进典型,主要做法被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评为“全国机关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党建任务书》荣获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特色一等奖。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实绩考核为抓手,通过对全区13个中院、106个基层院的全面考核验收,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全区法院干事创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着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共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6158人,派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班69598人次,切实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参加全国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基本技能接力”团体全国第一名、“手枪实弹射击”个人全国第一名等5项荣誉。自治区高院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调研和统计分析课题“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中法院职能定位问题的调研”“民族自治地区法院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研究”被评为优秀,实现建院以来的“历史性突破”。有2篇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审理矿业权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孙凤鸣被推选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开鲁县法院蒋青春被最高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党中央电视台等98家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庭长王旭军、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桂云凤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人物。全区法院共有36个集体和191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等国家机关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

    【强化廉洁司法】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两个责任”,制定《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起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审务督察,对13个中院、82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350余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共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2人。

    【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报告法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治区高院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有力地推进全区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5件,关注案件28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关注案件11件。不断深化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5494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2952人次,旁听庭审2909人次,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通报法院工作4984次。自治区高院领导赴各盟市召开座谈会11场,认真听取115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讨论重大敏感案件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接受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12家国家和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座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683场,刊发司法宣传稿件5096篇,同比上升16.6%,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

    (撰稿人: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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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20个法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6个基层法院,下辖人民法庭355个。全区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 013个,实有在编人数9544人。其中:入额法官3933人,占36%;蒙古族入额法官1328人,占入额法官33.77%。自治区高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54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6人,其中法官122人,占37.42%2016年,全区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对受理案件快速上升的态势,提升案件质效。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88 308件,其中新收案件576 806件,审(执)结603 636件,同比分别上升17.77%33.80%,创历史新高。其中,高院受理5836件,审结5190件,同比分别上升13.12%15.98%

    【依法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治区高院立足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力推进司法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制定出台《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为自治区八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全年诉前化解涉“两重”案件1835件,依法审理2206件,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出台《关于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参与处理“僵尸企业”98件,受理破产案件86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污染环境案件4件、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923件,涉环保民事案件67件。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自治区高院2016年底提前三年完成自治区包扶点脱贫任务,在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关于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三级法院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194次,听取意见建议,并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风险点,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292件,有效发挥司法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的推动作用。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6年,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 871件,判处31 333人。对通辽市社会反响较大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某某、 呼伦贝尔市“6·11”灭门惨案被告人赵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依法二审审结金某某等集资诈骗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反腐高压态势得以强化。建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依法判决19名被告人无罪,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对未成年人罪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教原则,判决未成年犯罪案件668件,同比减少25.28%。强化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亿元,对2137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5.36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加强审判监督和司法审查,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7件,赔偿总金额598.3万元,确保司法救济及时到位。

    【推进“执行年”工作】  自治区高院将2016年确定为“执行年”,举全区法院之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全区共受理执行案件210 898件,执结177 641件,同比上升100.46%,执结率84.23%,同比上升23.5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601.6亿元,同比上升141.65%。依法判决拒执罪62人,司法拘留12 542人次,罚款863人,罚款金额919.15万元。累计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9 394人次,7441人次主动履行义务,列入失信率和列入后履行率均居全国前列。620日,自治区高院在全区范围统一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草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掀起攻坚高潮,“执行年”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最高法院批示在全国法院推广内蒙古自治区经验,并把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法院铁腕抓执行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2016年,全区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56 271件,民间借贷纠纷88 693件,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9197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890件,医患纠纷308件。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一审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4 404件,赡养扶养抚育案件2434件,有效地化解了家事矛盾。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颁发全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强化司法便民措施,呼和浩特市中院与法律援助部门共同搭建的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平台,被全国老龄办、最高法院等六部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强化巡回审判,自治区高院协调自治区财政投入2000万元,为全区84个基层法院配备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案件89 234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审判,审结行政案件4927件,同比上升19.12%。苏尼特左旗法院依法审结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接访22 894人次,其中领导干部接访722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838件。全区法院对历年积存的上访老户“骨头”案进行集中攻坚,化解474件。通辽、赤峰等地法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全年参与化解案件3619件,参与接待当事人8463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下发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和审判责任、监管责任和追责程序,强化“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4月下旬,包头、赤峰市两级法院900名法官完成首批入额。9月,自治区高院和其他11个中院及所有基层法院3033名法官完成入额,全区实际入额3933人,员额法官上岗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区法院共化解纠纷13 814件。全面强化司法公开,全区法院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开,累计上传裁判文书540 923篇,其中蒙文裁判文书1596篇。深入推进庭审直播,全区法院共直播案件3605件。

    【加强审判管理】    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明确要求全区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案件质效提升,确保公正高效。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2.87%,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上升16.6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2%,同比上升0.12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0.21%,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法官年人均结案103件,同比增加25件,审判质效主要指标明显向好。强化院庭长直接办案,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一线,各级法院院庭长共办案224 227件,占全区结案数45%,同比增长105.4%。针对少数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等问题,组织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共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31件。依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区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2 815件,确保公开公正。

    【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第一位任务,着力抓好三个层面“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知行合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自治区高院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选为“两学一做”先进典型,主要做法被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评为“全国机关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党建任务书》荣获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特色一等奖。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实绩考核为抓手,通过对全区13个中院、106个基层院的全面考核验收,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全区法院干事创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着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共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6158人,派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班69598人次,切实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参加全国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基本技能接力”团体全国第一名、“手枪实弹射击”个人全国第一名等5项荣誉。自治区高院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调研和统计分析课题“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中法院职能定位问题的调研”“民族自治地区法院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研究”被评为优秀,实现建院以来的“历史性突破”。有2篇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审理矿业权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孙凤鸣被推选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开鲁县法院蒋青春被最高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党中央电视台等98家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庭长王旭军、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桂云凤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人物。全区法院共有36个集体和191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等国家机关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

    【强化廉洁司法】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两个责任”,制定《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起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审务督察,对13个中院、82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350余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共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2人。

    【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报告法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治区高院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有力地推进全区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5件,关注案件28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关注案件11件。不断深化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5494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2952人次,旁听庭审2909人次,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通报法院工作4984次。自治区高院领导赴各盟市召开座谈会11场,认真听取115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讨论重大敏感案件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接受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12家国家和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座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683场,刊发司法宣传稿件5096篇,同比上升16.6%,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

    (撰稿人: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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