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纪律检查
  •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申诉复查复议处。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含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纪律和作风建设】

    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五个必查”“五个清楚”,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2016年,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换届选举等问题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厉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2016年,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149起,处理18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743起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2016年,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13141人,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72.26%;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15项组织措施3557人,占19.5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等7项组织措施1000人,占5.50%;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出公职处分487人,占2.68%。

    【纪律检查工作】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9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497件(次);立案5246件,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24人;结案47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严肃查处张某某、步某某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侯某某、陶某某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2016年,自治区纪委采取集中交办的方式,向基层交办相关问题线索237件(其中第八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已经启动,向盟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78件),已办结142件,立案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金额93.27万元。

    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坚持“一案三报告”。对典型问题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审理程序,严把审核关,加强对执纪审理工作督导。推行模块化办案、案件主办人制度,纪律审查能力提高。推行“全媒体”谈话管理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强化证据固定,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对案件线索实行微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全程跟踪监管。按照《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促进办案工作安全文明规范运行。开展警示教育,警戒教育党员干部。在内蒙古博物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厅,集中展示全区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收缴的赃物,累计接待244个单位,1.5万余名干部职工参观。413日,自治区纪委举行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建成揭牌仪式。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自治区直属机关成立机关纪委,协助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述职点评、述责述廉、约谈提醒、一案双查、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赋分新标准(赋分权重由5%提高到20%),实行“一票否决”,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对各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

    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运用新的提名考察机制,会同组织部门选配部分盟市纪委书记、盟市纪委副书记、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国企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对部分旗县(市、区)纪委书记调整任免进行审核备案。健全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严格选用标准。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职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试点探索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机制制度,推动双重领导体制迈向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全面推进派驻全覆盖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通过调整划转等方式,设置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36个、派出机构1个,完成对90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稳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举办12期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实现了派驻机构培训全覆盖。

    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针对基层纪律检查机关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巩固提高年”活动,全区772个苏木乡镇和259个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基层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条件、履职能力得到改善和加强。完善乡案县审、两级同审等工作机制,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高基层纪律审查业务水平。

    【巡视工作】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巡视监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采取“一带一”或“一带N”模式,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协同推进的“捆绑式”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巡视组长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巡视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纳入巡视组长库。2016年,共开展2轮巡视,巡视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99个,实现党委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过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1089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93件。狠抓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巡视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积极推进巡察与巡视有机衔接,选择部分盟市、旗县(市、区)试点探索经验。

    2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2016年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2016年第一轮巡视工作。66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党委巡视组2016年第一轮巡视情况的汇报。

    【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成立由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六个一”工作机制和纪委“四个一”工作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把党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列入必学内容。组织开展学习新常态新理念专题轮训、迎“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土默特右旗美丽乡村建设和“贺龙纪念馆”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参加“两学一做”分享身边故事微剧场,选送的《腐败先算八笔账》廉政警示教育节目被评为优秀节目。召开纪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抓好落实。

    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1+3”制度体系落实。强化常委会、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三级抓党建责任体系,巩固“一岗双责”,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入贯彻党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委厅机关精准帮扶工作成效明显,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评为20112015年定点帮扶工作示范单位。《以讲学论行建设支部大课堂》先进经验材料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单项工作特色奖二等奖。

    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制定实施《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临时党支部。新成立1个党支部,改选3个党支部。按程序发展2名党员,按标准完成党费收缴213284元。开展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博爱一日捐”、交通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自治区纪委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72件,初核48件,函询谈话30件,对1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全区进行通报;各盟市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23件,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9名不适应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同志进行调离,对1名同志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工作进行调整。

    (撰稿人:王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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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7个厅部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3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申诉复查复议处。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含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长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设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和内蒙古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纪律和作风建设】

    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五个必查”“五个清楚”,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2016年,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换届选举等问题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严厉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2016年,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149起,处理18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743起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2016年,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13141人,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72.26%;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15项组织措施3557人,占19.5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等7项组织措施1000人,占5.50%;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出公职处分487人,占2.68%。

    【纪律检查工作】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9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497件(次);立案5246件,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24人;结案47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严肃查处张某某、步某某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将侯某某、陶某某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2016年,自治区纪委采取集中交办的方式,向基层交办相关问题线索237件(其中第八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已经启动,向盟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78件),已办结142件,立案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金额93.27万元。

    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坚持“一案三报告”。对典型问题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审理程序,严把审核关,加强对执纪审理工作督导。推行模块化办案、案件主办人制度,纪律审查能力提高。推行“全媒体”谈话管理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强化证据固定,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对案件线索实行微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全程跟踪监管。按照《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促进办案工作安全文明规范运行。开展警示教育,警戒教育党员干部。在内蒙古博物院设立廉政教育展厅,集中展示全区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收缴的赃物,累计接待244个单位,1.5万余名干部职工参观。413日,自治区纪委举行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建成揭牌仪式。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自治区直属机关成立机关纪委,协助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述职点评、述责述廉、约谈提醒、一案双查、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赋分新标准(赋分权重由5%提高到20%),实行“一票否决”,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对各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

    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运用新的提名考察机制,会同组织部门选配部分盟市纪委书记、盟市纪委副书记、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国企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对部分旗县(市、区)纪委书记调整任免进行审核备案。健全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严格选用标准。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职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试点探索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机制制度,推动双重领导体制迈向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全面推进派驻全覆盖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通过调整划转等方式,设置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36个、派出机构1个,完成对90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稳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举办12期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实现了派驻机构培训全覆盖。

    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针对基层纪律检查机关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巩固提高年”活动,全区772个苏木乡镇和259个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基层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条件、履职能力得到改善和加强。完善乡案县审、两级同审等工作机制,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高基层纪律审查业务水平。

    【巡视工作】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巡视监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采取“一带一”或“一带N”模式,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协同推进的“捆绑式”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巡视组长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巡视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纳入巡视组长库。2016年,共开展2轮巡视,巡视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99个,实现党委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过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1089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93件。狠抓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对巡视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积极推进巡察与巡视有机衔接,选择部分盟市、旗县(市、区)试点探索经验。

    2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2016年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2016年第一轮巡视工作。66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党委巡视组2016年第一轮巡视情况的汇报。

    【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成立由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六个一”工作机制和纪委“四个一”工作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把党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列入必学内容。组织开展学习新常态新理念专题轮训、迎“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土默特右旗美丽乡村建设和“贺龙纪念馆”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参加“两学一做”分享身边故事微剧场,选送的《腐败先算八笔账》廉政警示教育节目被评为优秀节目。召开纪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抓好落实。

    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1+3”制度体系落实。强化常委会、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三级抓党建责任体系,巩固“一岗双责”,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入贯彻党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委厅机关精准帮扶工作成效明显,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评为20112015年定点帮扶工作示范单位。《以讲学论行建设支部大课堂》先进经验材料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单项工作特色奖二等奖。

    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制定实施《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临时党支部。新成立1个党支部,改选3个党支部。按程序发展2名党员,按标准完成党费收缴213284元。开展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博爱一日捐”、交通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自治区纪委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72件,初核48件,函询谈话30件,对1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全区进行通报;各盟市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23件,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9名不适应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同志进行调离,对1名同志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工作进行调整。

    (撰稿人:王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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