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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档案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以下简称自治区档案局〈馆〉)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管理全区档案事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其及所属部门、群众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保管基地。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区档案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盟市和自治区党政群机关、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县处级以上科技事业单位及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承担全区档案教育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包括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总编制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人。内设11个处室和2个二级单位,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法规处、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收集整理部、蒙文档案部、科技部、信息技术处、保管利用部、编目编研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年,自治区档案局(馆)领导班子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党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召开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全力配合巡视、审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资产清查、纪委联合调查等工作,讲政治,抓业务,促整改,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档案法制工作】  20164月,制定印发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8月,配合国家档案局对全区201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出内蒙古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档案行政执法证核查和清退,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确定并优化《内蒙古档案局权责清单》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档案信息化工作】  召开全区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十二五”经验,提出“十三五”工作目标。对机关单位、企业开展电子档案管理调研指导,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自治区档案馆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310万幅,累计扫描总量1576万幅,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等取得进展。包头市建立“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管理系统”,市直机关单位使用率超过50%。乌海市完成50%馆藏档案的数字化。锡林郭勒盟档案局增设信息技术科,并从财政争取档案数字化经费74万元。兴安盟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120万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系统被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首批试点单位。

    【档案馆、机关档案工作】  共下达12个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下拨党中央补助资金4613万元。截至2016年末,国家在全区累计下达62个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4645亿元,其中已竣工27个,正在施工27个,8个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扩大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精神,对列入进馆范围的187个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实地监督指导。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办法》为抓手,采取全面开展、重点加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档案业务检查指导,12家区直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级。12个盟市的142个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级。

    【企业档案工作】  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对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12家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专项检查通报;完成国资委监管5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审批工作;筹建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采集14位专家信息,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组织、参与28个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农村牧区档案工作】  配合自治区中心工作,对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强化对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过程中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现场会,现场观摩指导,有效促进试点旗县工作的开展;对巴林左旗、土默特右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进行验收;鄂尔多斯市通过土地确权档案调解土地草牧场确权纠纷1753起。

    【档案利用服务】  自治区档案馆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利用者482个单位、1040人次,提供档案资料43 352卷(件)册;接待日本国大使馆派员来馆查阅档案。各盟市档案馆全年共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12万余卷(件)册。自治区档案馆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资料汇编》,印刷馆藏本,完成《抗战时期的内蒙古——档案史料选编》的编纂工作和2007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大事记》初稿;与将军衙署博物院签署合作利用档案举办展览的协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展览,编印画册。巴彦淖尔市为额济纳旗与甘肃省金塔县划界问题提供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包头市制作档案文献纪实片《包头档案》,举办《红星照耀中国——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人》档案展。通辽市完成《档房谈史小录》和《通辽史论选辑》编辑工作。乌兰察布市举办“草原丝绸之路”精品展和“五城联创”成果展。五原县农耕文化博物馆向社会开放。

    【档案基础业务】  档案资源建设加强。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自治区档案馆接收自治区环保厅、统计局等8个单位档案3346卷、748件,接收自治区旅游局、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电子档案15 709件;档案鉴定划控完成7个全宗47 599件;翻译日文档案503万字。各盟市档案馆全年共征集、接收档案25万余卷(件)。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开局良好。截至年底,完成采集并上报国家重点档案基础数据 284 504 卷(件),报送国家储备项目19个,《清代内蒙古西部垦务档案汇编》等6个项目获专项资金810万元。

    【档案安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各级档案馆重视风险治理,完善档案库房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更新改造库房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实体绝对安全。继续开展异地备份工作,自治区档案馆完成缩微胶片450轴、光盘444张档案异地备份,呼和浩特市档案馆与哈尔滨市档案馆建立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关系。落实保密安全规定,按照规范优化数字化加工流程和环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档案宣传工作】  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配合“国家宪法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有奖竞赛等活动;组织档案专业人员走进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开展档案知识解答;组建2016年度《中国档案报》特约记者和特约撰稿人队伍,全年共发表文章、消息61篇。自治区档案学会完成法人更换、年检等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华北区、自治区等档案研讨会、年会。

    (撰稿人: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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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以下简称自治区档案局〈馆〉)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管理全区档案事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其及所属部门、群众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保管基地。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区档案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盟市和自治区党政群机关、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县处级以上科技事业单位及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承担全区档案教育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包括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总编制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人。内设11个处室和2个二级单位,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法规处、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处、收集整理部、蒙文档案部、科技部、信息技术处、保管利用部、编目编研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年,自治区档案局(馆)领导班子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党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召开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全力配合巡视、审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资产清查、纪委联合调查等工作,讲政治,抓业务,促整改,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档案法制工作】  20164月,制定印发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8月,配合国家档案局对全区201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目标和措施。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出内蒙古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档案行政执法证核查和清退,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确定并优化《内蒙古档案局权责清单》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档案信息化工作】  召开全区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十二五”经验,提出“十三五”工作目标。对机关单位、企业开展电子档案管理调研指导,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自治区档案馆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310万幅,累计扫描总量1576万幅,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等取得进展。包头市建立“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管理系统”,市直机关单位使用率超过50%。乌海市完成50%馆藏档案的数字化。锡林郭勒盟档案局增设信息技术科,并从财政争取档案数字化经费74万元。兴安盟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120万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系统被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首批试点单位。

    【档案馆、机关档案工作】  共下达12个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下拨党中央补助资金4613万元。截至2016年末,国家在全区累计下达62个旗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4645亿元,其中已竣工27个,正在施工27个,8个正在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扩大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精神,对列入进馆范围的187个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实地监督指导。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办法》为抓手,采取全面开展、重点加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档案业务检查指导,12家区直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级。12个盟市的142个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测评达到自治区一级。

    【企业档案工作】  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对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12家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专项检查通报;完成国资委监管5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审批工作;筹建项目档案验收专家库,采集14位专家信息,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组织、参与28个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农村牧区档案工作】  配合自治区中心工作,对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强化对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过程中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现场会,现场观摩指导,有效促进试点旗县工作的开展;对巴林左旗、土默特右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进行验收;鄂尔多斯市通过土地确权档案调解土地草牧场确权纠纷1753起。

    【档案利用服务】  自治区档案馆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利用者482个单位、1040人次,提供档案资料43 352卷(件)册;接待日本国大使馆派员来馆查阅档案。各盟市档案馆全年共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12万余卷(件)册。自治区档案馆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资料汇编》,印刷馆藏本,完成《抗战时期的内蒙古——档案史料选编》的编纂工作和2007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大事记》初稿;与将军衙署博物院签署合作利用档案举办展览的协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展览,编印画册。巴彦淖尔市为额济纳旗与甘肃省金塔县划界问题提供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包头市制作档案文献纪实片《包头档案》,举办《红星照耀中国——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人》档案展。通辽市完成《档房谈史小录》和《通辽史论选辑》编辑工作。乌兰察布市举办“草原丝绸之路”精品展和“五城联创”成果展。五原县农耕文化博物馆向社会开放。

    【档案基础业务】  档案资源建设加强。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自治区档案馆接收自治区环保厅、统计局等8个单位档案3346卷、748件,接收自治区旅游局、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电子档案15 709件;档案鉴定划控完成7个全宗47 599件;翻译日文档案503万字。各盟市档案馆全年共征集、接收档案25万余卷(件)。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开局良好。截至年底,完成采集并上报国家重点档案基础数据 284 504 卷(件),报送国家储备项目19个,《清代内蒙古西部垦务档案汇编》等6个项目获专项资金810万元。

    【档案安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各级档案馆重视风险治理,完善档案库房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更新改造库房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实体绝对安全。继续开展异地备份工作,自治区档案馆完成缩微胶片450轴、光盘444张档案异地备份,呼和浩特市档案馆与哈尔滨市档案馆建立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关系。落实保密安全规定,按照规范优化数字化加工流程和环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档案宣传工作】  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配合“国家宪法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有奖竞赛等活动;组织档案专业人员走进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开展档案知识解答;组建2016年度《中国档案报》特约记者和特约撰稿人队伍,全年共发表文章、消息61篇。自治区档案学会完成法人更换、年检等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华北区、自治区等档案研讨会、年会。

    (撰稿人: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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