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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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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共设行政编制21人,实有人数18人,设有综合处、银行保险处、地方金融监管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资本市场处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截至2016年末,全区金融业增加值为992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12.5%,占GDP比重5%。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1 165.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 361.01亿元。  

    201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并正式开业。自治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包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该公司将在促进自治区消费增长、满足新新居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融资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功能,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2016年,自治区实现新增各类融资总额5171.4亿元。其中:新增贷款2220.34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11%;新增直接融资1280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07%;新增信托、资产、基金、保险、小额贷款等其他方式融资1671.06亿元,比2015年增加1039亿元。  

    【信贷投放】  组织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016年,分别在乌兰察布和呼伦贝尔召开银政企对接会,金融机构与各盟市共同达成6331亿元战略合作协议,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单位共同达成1460亿元的签约项目融资意向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 361.01亿元,同比增长12.95%,高于自治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全国信贷平均增速。  

    【融资规模】  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对各盟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建立台账,一企一策,对全区2014年和2015年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发放费用补贴共计2900万元。2016年,自治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280亿元,同比增长8.89%2016年,自治区有5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合计13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3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合计61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716家,累计1453家。  

    【保险业服务】  保险业成为覆盖城乡、功能多样、服务万家的风险防护网,全区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730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86.87亿元,同比增长23.11%,全年累计赔付支出137.78亿元,同比增长10.63%,提供各类风险保障13.9万亿元。全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03.4万元,承担风险保障11.4亿元,累计支持5643名投保人获得融资11.1亿元,赔付支出2208万元。  

    【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  全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498个。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2016年,自治区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信贷投放持续向重大项目倾斜。2016年,全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11  462.56亿元,同比增长19.4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48个百分点,为全区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六大行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为78.97%,比2015年提高了27.63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融资】  自治区金融办制定实施《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为促进全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稳定融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20家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510.6万元。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274.1亿元,累计为5.5万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1936.2亿元。2016年,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490.74亿元,同比增长22.7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9.56个百分点,申贷获得率96.82%,比去年同期高4.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4.11万户,较去年同期增加5.11万户。全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7%,比年初降低0.1个百分点。  

    【精准扶贫】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实现金融扶贫贷款与扶贫信息精准对接,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027.1亿元,同比增长48.1%。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全区棚改项目授信1551亿元,累计发放1135亿元。与农业发展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有58个项目298.4亿元,已投放棚改贷款13亿元。  

    【不良信贷资产化解】  建立系统性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推动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照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抵债一批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全区已累计清收和化解不良贷款502多亿元,与上年初相比,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分别下降7.39亿元和0.54个百分点,实现双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主(监)管一线把关原则,推动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制订《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向社会公众发放蒙汉文宣传单、宣传册资料百余种,共计73万份,摆放宣传板6280块,悬挂标语横幅8850条,发送公益短信73万余条,微信20万余条,开设教育专栏2035块,金融机构开展内部宣讲5430次,参与部门4982个,累加参加人7.2万余人。  

    【金融改革】  制定出台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等11项改革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表》,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40.9亿元,其中试点地区贷款余额18.1亿元,开办业务旗县(市区)拓展至37个。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共1596人参与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303家线上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交注册地现场检查。摸底排查出1291家线下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企业交注册地盟市重点关注。与自治区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厅组成3个现场检查组分别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地对10 家清理整顿重点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坚持整治与发展两不误,支持自治区PPP等基金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自治区政府性引导基金在全国率先设立,总规模达191亿元。  

    2016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会召开】  93日,2016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二连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出席论坛,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主持。深化中蒙两国货币与金融领域合作,促进两国经济与贸易领域对话与合作,并通过《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倡议书》。   

    (撰稿人:高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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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共设行政编制21人,实有人数18人,设有综合处、银行保险处、地方金融监管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资本市场处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截至2016年末,全区金融业增加值为992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12.5%,占GDP比重5%。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1 165.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 361.01亿元。  

    201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并正式开业。自治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包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该公司将在促进自治区消费增长、满足新新居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融资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功能,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2016年,自治区实现新增各类融资总额5171.4亿元。其中:新增贷款2220.34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11%;新增直接融资1280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07%;新增信托、资产、基金、保险、小额贷款等其他方式融资1671.06亿元,比2015年增加1039亿元。  

    【信贷投放】  组织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016年,分别在乌兰察布和呼伦贝尔召开银政企对接会,金融机构与各盟市共同达成6331亿元战略合作协议,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单位共同达成1460亿元的签约项目融资意向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9 361.01亿元,同比增长12.95%,高于自治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全国信贷平均增速。  

    【融资规模】  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对各盟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建立台账,一企一策,对全区2014年和2015年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发放费用补贴共计2900万元。2016年,自治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280亿元,同比增长8.89%2016年,自治区有5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合计13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3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合计61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716家,累计1453家。  

    【保险业服务】  保险业成为覆盖城乡、功能多样、服务万家的风险防护网,全区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730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86.87亿元,同比增长23.11%,全年累计赔付支出137.78亿元,同比增长10.63%,提供各类风险保障13.9万亿元。全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03.4万元,承担风险保障11.4亿元,累计支持5643名投保人获得融资11.1亿元,赔付支出2208万元。  

    【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  全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498个。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2016年,自治区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信贷投放持续向重大项目倾斜。2016年,全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11  462.56亿元,同比增长19.4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48个百分点,为全区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六大行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为78.97%,比2015年提高了27.63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融资】  自治区金融办制定实施《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为促进全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稳定融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20家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510.6万元。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274.1亿元,累计为5.5万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1936.2亿元。2016年,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490.74亿元,同比增长22.7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9.56个百分点,申贷获得率96.82%,比去年同期高4.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4.11万户,较去年同期增加5.11万户。全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7%,比年初降低0.1个百分点。  

    【精准扶贫】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实现金融扶贫贷款与扶贫信息精准对接,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027.1亿元,同比增长48.1%。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全区棚改项目授信1551亿元,累计发放1135亿元。与农业发展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有58个项目298.4亿元,已投放棚改贷款13亿元。  

    【不良信贷资产化解】  建立系统性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推动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照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抵债一批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全区已累计清收和化解不良贷款502多亿元,与上年初相比,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分别下降7.39亿元和0.54个百分点,实现双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贯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主(监)管一线把关原则,推动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制订《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向社会公众发放蒙汉文宣传单、宣传册资料百余种,共计73万份,摆放宣传板6280块,悬挂标语横幅8850条,发送公益短信73万余条,微信20万余条,开设教育专栏2035块,金融机构开展内部宣讲5430次,参与部门4982个,累加参加人7.2万余人。  

    【金融改革】  制定出台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等11项改革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表》,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40.9亿元,其中试点地区贷款余额18.1亿元,开办业务旗县(市区)拓展至37个。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共1596人参与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303家线上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交注册地现场检查。摸底排查出1291家线下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企业交注册地盟市重点关注。与自治区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厅组成3个现场检查组分别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地对10 家清理整顿重点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坚持整治与发展两不误,支持自治区PPP等基金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自治区政府性引导基金在全国率先设立,总规模达191亿元。  

    2016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会召开】  93日,2016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二连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出席论坛,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主持。深化中蒙两国货币与金融领域合作,促进两国经济与贸易领域对话与合作,并通过《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倡议书》。   

    (撰稿人:高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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