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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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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事业和产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在职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60人。管理区直文化事业单位11个,在职人员1223人,离退休人员785人。

    2016年,自治区文化厅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区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艺术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物遗产保护、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成效,实现“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工作的良好开局。积极推动文艺精品创作,《草原上的乌兰牧骑》《马可·波罗传奇》分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银奖。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完成,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加快推进。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开展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考古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持续推进,包头市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持续推进,“彩云服务”荣获“美国图书馆主席国际创新奖”。积极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和“放管服”工作。成功举办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不断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文化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    相继制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总结并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改革试点经验。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试点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  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基本实现全区嘎查村文化室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乌海市书法“五进”和乌兰浩特市“拉场戏”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持续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组织开展“移动数字图书馆”基层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阳光工程”“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全区首届中老年合唱比赛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彩云服务”荣获“美国图书馆主席国际创新奖”。

    【文艺创作】  深入贯彻《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依托内蒙古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创作生产优秀作品,推动惠民演出全覆盖。

    艺术精品创作    围绕“中国梦”、迎庆70周年等重大主题,推出音乐剧《相思树》《爱在胡杨》、二人台剧《圆梦》等一批新创剧目,完善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晋剧《巡城记》、漫瀚剧《凤祥楼》、话剧《尹湛纳希》等精品剧目。

    惠民演出工程    推出“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一批惠民演出品牌活动,组织优秀剧目及小戏小品深入农村、牧区、厂矿、企业、高校进行演出。全年组织下基层惠民演出7000多场。

    地方戏剧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组织对全区地方戏曲剧种进行普查,共普查及著录剧种16种,其中消亡剧种2种(北路梆子和满族戏);举办首届地方戏剧目展演活动。

    重大艺术赛事    选送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话剧《热土》、舞蹈《舞动的琴弦》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展演活动。选送民族情景歌舞《草原上的乌兰牧骑》和民族舞剧《马可·波罗传奇》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分别荣获剧目金奖、银奖。举办“亮丽内蒙古”2016年全区声乐比赛。

    【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促进文化“软实力”向“生产力”转化,文化产业工作不断持续推向深入。

    文化会展    举办内蒙古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文化创新发展专题研讨会、百家文化企业进景区、文化创意创新产品大赛和文化旅游项目签约等活动。

    文化创意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图书馆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文化金融    制定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平台,与包头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签署“十三五”期间文化金融合作协议。

    文化消费    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推进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增强文化消费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探求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

    【文化市场管理】  以“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为统领,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能力、推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转型升级,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文化政策法规工作    组织对全区文化市场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法制教育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市场执法检查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对文化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有3宗案件获评文化部“2016年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文化市场转型升级    落实文化市场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全区上网服务场所环境、经营业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启动娱乐场所转型升级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对文物工作所作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  《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推动辽上京与辽祖陵遗址、万里茶道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对呼和浩特大召、将军衙署、长城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维修保护。组织编制《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完成“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考古获“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文物利用工作    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馆藏可移动文物数据采集上报1 125 464件(套)。对享受免费开放经费补贴的155家博物馆进行绩效考评。组建内蒙古博物馆馆际联盟,初步建立博物馆文物藏品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广内蒙古博物院青少年教育试点工作经验。

    文物行政执法    开展全区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启动全区文物保护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全区重点博物馆及古建筑国保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受理文物案件24起,收缴各类涉案文物893件(套)。积极发挥“草原神鹰”、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长城)文物保护队等群众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牧区重点文物单位安全巡查。

    非遗保护传承    确定并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实施一系列非遗濒危项目抢救和展览展示活动。组织举办“蒙古族传统刺绣艺术展”“蒙古族拉弦乐器音乐会”等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举办蒙古族刺绣、蒙古族服饰艺术等5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普及培训班。《内蒙古蒙古族长调风格及其典型曲目》(汉文版)出版发行。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组织选派文化艺术团组分赴美国、英国、俄罗斯、蒙古国等19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内蒙古民族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在乌兰巴托举办“感知中国·蒙古行”内蒙古文化周。在斯里兰卡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周活动,出色地完成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国庆招待会演出任务。组团赴波兰、匈牙利7个城市开展“欢乐春节”巡回演出活动。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赴亚欧7个国家12个城市巡回演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与蒙古国音乐院签订互访交流的合作协议。内蒙古图书馆深化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图书馆间业务合作。在德国举办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

    (撰稿人: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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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事业和产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在职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60人。管理区直文化事业单位11个,在职人员1223人,离退休人员785人。

    2016年,自治区文化厅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区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艺术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物遗产保护、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成效,实现“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工作的良好开局。积极推动文艺精品创作,《草原上的乌兰牧骑》《马可·波罗传奇》分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银奖。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完成,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加快推进。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开展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考古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持续推进,包头市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持续推进,“彩云服务”荣获“美国图书馆主席国际创新奖”。积极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和“放管服”工作。成功举办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不断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文化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    相继制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总结并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改革试点经验。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试点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  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基本实现全区嘎查村文化室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乌海市书法“五进”和乌兰浩特市“拉场戏”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持续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组织开展“移动数字图书馆”基层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阳光工程”“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全区首届中老年合唱比赛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彩云服务”荣获“美国图书馆主席国际创新奖”。

    【文艺创作】  深入贯彻《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依托内蒙古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创作生产优秀作品,推动惠民演出全覆盖。

    艺术精品创作    围绕“中国梦”、迎庆70周年等重大主题,推出音乐剧《相思树》《爱在胡杨》、二人台剧《圆梦》等一批新创剧目,完善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晋剧《巡城记》、漫瀚剧《凤祥楼》、话剧《尹湛纳希》等精品剧目。

    惠民演出工程    推出“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一批惠民演出品牌活动,组织优秀剧目及小戏小品深入农村、牧区、厂矿、企业、高校进行演出。全年组织下基层惠民演出7000多场。

    地方戏剧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组织对全区地方戏曲剧种进行普查,共普查及著录剧种16种,其中消亡剧种2种(北路梆子和满族戏);举办首届地方戏剧目展演活动。

    重大艺术赛事    选送舞剧《我的贝勒格人生》、话剧《热土》、舞蹈《舞动的琴弦》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展演活动。选送民族情景歌舞《草原上的乌兰牧骑》和民族舞剧《马可·波罗传奇》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分别荣获剧目金奖、银奖。举办“亮丽内蒙古”2016年全区声乐比赛。

    【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促进文化“软实力”向“生产力”转化,文化产业工作不断持续推向深入。

    文化会展    举办内蒙古首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文化创新发展专题研讨会、百家文化企业进景区、文化创意创新产品大赛和文化旅游项目签约等活动。

    文化创意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图书馆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文化金融    制定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平台,与包头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签署“十三五”期间文化金融合作协议。

    文化消费    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推进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增强文化消费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探求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

    【文化市场管理】  以“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为统领,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能力、推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转型升级,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

    文化政策法规工作    组织对全区文化市场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法制教育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市场执法检查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对文化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有3宗案件获评文化部“2016年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文化市场转型升级    落实文化市场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全区上网服务场所环境、经营业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启动娱乐场所转型升级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对文物工作所作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  《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推动辽上京与辽祖陵遗址、万里茶道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对呼和浩特大召、将军衙署、长城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维修保护。组织编制《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完成“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小王力沟辽代贵妃墓考古获“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文物利用工作    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馆藏可移动文物数据采集上报1 125 464件(套)。对享受免费开放经费补贴的155家博物馆进行绩效考评。组建内蒙古博物馆馆际联盟,初步建立博物馆文物藏品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广内蒙古博物院青少年教育试点工作经验。

    文物行政执法    开展全区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启动全区文物保护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全区重点博物馆及古建筑国保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受理文物案件24起,收缴各类涉案文物893件(套)。积极发挥“草原神鹰”、马背文物保护队、驼峰(长城)文物保护队等群众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牧区重点文物单位安全巡查。

    非遗保护传承    确定并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实施一系列非遗濒危项目抢救和展览展示活动。组织举办“蒙古族传统刺绣艺术展”“蒙古族拉弦乐器音乐会”等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举办蒙古族刺绣、蒙古族服饰艺术等5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普及培训班。《内蒙古蒙古族长调风格及其典型曲目》(汉文版)出版发行。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组织选派文化艺术团组分赴美国、英国、俄罗斯、蒙古国等19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内蒙古民族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在乌兰巴托举办“感知中国·蒙古行”内蒙古文化周。在斯里兰卡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周活动,出色地完成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国庆招待会演出任务。组团赴波兰、匈牙利7个城市开展“欢乐春节”巡回演出活动。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赴亚欧7个国家12个城市巡回演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与蒙古国音乐院签订互访交流的合作协议。内蒙古图书馆深化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图书馆间业务合作。在德国举办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

    (撰稿人: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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