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环境保护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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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内设12个处室12个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保厅系统核定编制数为348名,实有在编人员306名。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要求,原污染物总量控制处更名为大气环境管理处,原污染防治处更名为水环境管理处,原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更名为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原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内设机构总数不变2017年,全区环保系统以迎接中共十九大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为动力,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加大减排治污力度,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  2017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29%1.39%2.23%4.25%,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控制,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379.5万千瓦,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圆满收官。纳入考核范围的10个盟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2.7%,是京津冀周边7省区市细颗粒物唯一达标的省区;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5.3%,较2015年上升4.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82%考核任务

    【水污染防治】  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45座,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1公里,完成45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成效。全区52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1.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57.7%考核任务;劣Ⅴ类水体比例为7.7%,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42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34处,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  围绕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形成

    【督察巡视整改】  党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8项,其余31项正在推进实施。党中央巡视“回头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完成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个,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通辽电解铝企业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次开展自治区对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综合督查“三年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纳入台账管理的2904件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728件,发酵制药行业异味扰民、固废堆场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7—8月,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1月,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49项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对49个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按时向国务院报送自治区整改方案2017年3月底,整改方案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落实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全面抓好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自治区将各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委办厅局和12个盟市党委、政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16次对11个盟市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调度、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出台23项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划、办法及方案,全力推进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全区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6月21—30日,组织12个厅级干部带队的督察组分赴各盟市开展督察,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先后与426位干部谈话,调阅了近1.3万份文件资料,受理431个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并转办盟市立行立改。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12个督察组均向各盟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各盟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底,反馈的307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69项

    【环保领域改革】  编制完成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垂改实施方案初稿。出台《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成火电、造纸等1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指南(试行)》,上报自治区政府审议。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

    【环境问题整治】  深入实施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水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呼伦湖生态环保综合治理专项执法督查,呼伦湖湿地恢复超过300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保持稳定,岱海湖面面积缩减趋势减缓。加快推进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健全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年共完成治理项目431个,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4%,较2015年提高9.5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乌海及周边地区91家企业和通辽市霍林郭勒市5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对阜丰生物科技、北方药业等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办,纳入台账管理的2904件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728件,冶炼废渣违规堆存、固废堆场扬尘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趋零排放示范项目】  10月31日,全国首例铝行业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项目在通辽市建成投运,项目总投资3.1亿元,利用国内最先进的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深度处理霍煤鸿骏电解铝项目产生的电解铝烟气污染物,实现氟化物的趋零排放,每年可减排氟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各约144吨9240吨和840吨

    【环境影响评价】  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组织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积极开展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试点工作,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72.8%。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用环境准入红线推动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625项重大项目有433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环保部批复引绰济辽工程、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等一批重点项目,为14个煤矿项目完善环评审批和备案手续

    【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打击涉危险废物等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推行网格化监管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52件,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1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8件。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114个环境监察机构6981家污染源纳入平台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方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平台。争取国家对全区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2亿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旗县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自治区41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加强调度、落实责任,核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台账,完善定期调度制度,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有力推动问题整改。截至2017年底,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有112处整改到位,303处完成设备拆除和场地平整,235处实施停产整改

    【风险防范】  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现对全区250家放射源单位3326枚放射源检查全覆盖。加强废放射源收贮工作,全年安全收贮稀土废渣10.2万吨、废弃放射源438枚。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31.7万吨危险废物跨省安全转出。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28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效提升。不断完善舆情监控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年监控环境舆情案件203件,按期办结率为100%

    【环保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法制保障,颁布实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3项立法建议。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全年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6亿元,下达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23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22.89亿元资金用于生态环保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增3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增加在线监控企业28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按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处,组建自治区中部环保督察中心,87人取得环保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内蒙古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及预警体系建设》等22项科研成果。推进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与自治区住建厅、气象局实现数据共享,中蒙俄经济走廊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落户内蒙古自治区

    【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12月9—11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7年年会在北京召开12月10日,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探索和推动环保国际合作的务实合作模式,共同搭建向北开放,服务中蒙俄“一带一路”建设,辐射东北亚、中亚、欧洲区域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平台,发挥自治区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建设中蒙俄“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切实有效地促进区域间各国环保政策对话合作;推进环保技术与产业国际交流,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加强与周边国家跨界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环保合作基地,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环保宣传教育】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200余场次,直接参加人员20余万人,编发宣传资料40万份,播出电视公益广告11320次,向全区2700万手机用户发送环境日主题公益短信,深入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组织8个盟市环境监测设施10个盟市污水处理设施2个盟市垃圾填埋设施向公众开放。出台《新闻发布制度》,

    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全年“双微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62条,总阅读量45万余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建环境普法讲师团,培训重点企业法人、环保高层管理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

    【荣誉】  2017年12月,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撰稿人:赵勇 吴超)

     

     

    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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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内设12个处室12个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保厅系统核定编制数为348名,实有在编人员306名。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要求,原污染物总量控制处更名为大气环境管理处,原污染防治处更名为水环境管理处,原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更名为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原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内设机构总数不变2017年,全区环保系统以迎接中共十九大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为动力,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加大减排治污力度,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  2017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29%1.39%2.23%4.25%,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控制,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379.5万千瓦,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圆满收官。纳入考核范围的10个盟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2.7%,是京津冀周边7省区市细颗粒物唯一达标的省区;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5.3%,较2015年上升4.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82%考核任务

    【水污染防治】  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45座,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1公里,完成45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成效。全区52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1.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57.7%考核任务;劣Ⅴ类水体比例为7.7%,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42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34处,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  围绕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形成

    【督察巡视整改】  党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8项,其余31项正在推进实施。党中央巡视“回头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完成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个,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通辽电解铝企业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次开展自治区对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综合督查“三年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纳入台账管理的2904件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728件,发酵制药行业异味扰民、固废堆场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7—8月,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1月,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49项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对49个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按时向国务院报送自治区整改方案2017年3月底,整改方案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落实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全面抓好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自治区将各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委办厅局和12个盟市党委、政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16次对11个盟市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调度、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出台23项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划、办法及方案,全力推进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全区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6月21—30日,组织12个厅级干部带队的督察组分赴各盟市开展督察,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先后与426位干部谈话,调阅了近1.3万份文件资料,受理431个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并转办盟市立行立改。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12个督察组均向各盟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各盟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底,反馈的307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69项

    【环保领域改革】  编制完成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垂改实施方案初稿。出台《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成火电、造纸等1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指南(试行)》,上报自治区政府审议。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

    【环境问题整治】  深入实施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水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呼伦湖生态环保综合治理专项执法督查,呼伦湖湿地恢复超过300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保持稳定,岱海湖面面积缩减趋势减缓。加快推进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健全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年共完成治理项目431个,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4%,较2015年提高9.5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乌海及周边地区91家企业和通辽市霍林郭勒市5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对阜丰生物科技、北方药业等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办,纳入台账管理的2904件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728件,冶炼废渣违规堆存、固废堆场扬尘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趋零排放示范项目】  10月31日,全国首例铝行业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项目在通辽市建成投运,项目总投资3.1亿元,利用国内最先进的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深度处理霍煤鸿骏电解铝项目产生的电解铝烟气污染物,实现氟化物的趋零排放,每年可减排氟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各约144吨9240吨和840吨

    【环境影响评价】  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组织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积极开展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试点工作,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72.8%。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用环境准入红线推动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625项重大项目有433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环保部批复引绰济辽工程、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等一批重点项目,为14个煤矿项目完善环评审批和备案手续

    【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打击涉危险废物等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推行网格化监管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52件,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1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8件。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114个环境监察机构6981家污染源纳入平台管理

    【自然生态保护】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方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建成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平台。争取国家对全区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2亿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旗县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自治区41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加强调度、落实责任,核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台账,完善定期调度制度,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有力推动问题整改。截至2017年底,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有112处整改到位,303处完成设备拆除和场地平整,235处实施停产整改

    【风险防范】  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现对全区250家放射源单位3326枚放射源检查全覆盖。加强废放射源收贮工作,全年安全收贮稀土废渣10.2万吨、废弃放射源438枚。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31.7万吨危险废物跨省安全转出。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28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效提升。不断完善舆情监控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年监控环境舆情案件203件,按期办结率为100%

    【环保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法制保障,颁布实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3项立法建议。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全年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6亿元,下达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23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22.89亿元资金用于生态环保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增3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增加在线监控企业28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按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处,组建自治区中部环保督察中心,87人取得环保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内蒙古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及预警体系建设》等22项科研成果。推进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与自治区住建厅、气象局实现数据共享,中蒙俄经济走廊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落户内蒙古自治区

    【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12月9—11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7年年会在北京召开12月10日,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探索和推动环保国际合作的务实合作模式,共同搭建向北开放,服务中蒙俄“一带一路”建设,辐射东北亚、中亚、欧洲区域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平台,发挥自治区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建设中蒙俄“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切实有效地促进区域间各国环保政策对话合作;推进环保技术与产业国际交流,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加强与周边国家跨界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环保合作基地,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环保宣传教育】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200余场次,直接参加人员20余万人,编发宣传资料40万份,播出电视公益广告11320次,向全区2700万手机用户发送环境日主题公益短信,深入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组织8个盟市环境监测设施10个盟市污水处理设施2个盟市垃圾填埋设施向公众开放。出台《新闻发布制度》,

    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全年“双微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62条,总阅读量45万余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建环境普法讲师团,培训重点企业法人、环保高层管理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700余人

    【荣誉】  2017年12月,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撰稿人:赵勇 吴超)

     

     

    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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