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民政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优抚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

    自治区民政厅设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接收救灾捐赠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今日社会蒙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13个事业单位

    【民生兜底保障】

    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17年底,已将17.89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占扶贫对象的31%。支出救助资金2574万元,对1.88万名患重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建立并实施特别救助金制度,对1.4万名遭遇急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175万元。对3946名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5亿元。为2.64万户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制定实施并完成为群众办的16件实事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累计支出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02.3亿元,同比增长6.2%,争取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首次突破100亿大关。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2.91万人,保障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91元和404元,同比分别增长9.04%和15.58%。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均高于自治区GDP增幅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位居全国第8位。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53万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244元和960元,同比分别增长2.9%和6.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9252元和6770元,同比分别增长7.6%和32.1%。全年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01.79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4.69万人次

    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全区103个旗县区和777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推动低保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全面总结推广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出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

    【防灾减灾救灾】  有效应对严重旱灾和地震、洪涝、风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针对年内出现的严重旱情,自治区民政厅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将响应等级提升至三级。全年下拨党中央和自治区救灾资金4.77亿元,调拨救灾物资3.89万件(顶),累计救助受灾群众501万人次

    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立。承办第六次上海合作组织边境地区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

    【养老服务】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区3193个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其中,3065所健全安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占比96%;2682所初步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和岗位职责,占比84%;491家养老院通过内设医院、门诊部,与医疗机构签约、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与社区卫生室合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占比70%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广四种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民建公助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的突破,2017年,全区新增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214家,床位1.24万张;新增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6所,全区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总数80家,加盟商总数1.8万家,累计服务老年人57万人次。投入资金3500万元,为全区所有公办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购置护理型床

    【慈善事业】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全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升,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年福利彩票销售额62.65亿元,突破60亿大关,同比增长8.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筹措福彩公益金17.91亿元

    依托自治区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慈善救助等工作,2017年募集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价值2.82亿元,同比增长5272万元,增幅23%,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受益一万余人

    【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

    城乡社区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集中解决全区114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问题,使全区2198个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同比增长31.9%,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基层民主自治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的通知》,联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工作座谈会

    社会组织管理  按照“八有”“六个好”要求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排查“空壳”组织“僵尸”组织2675家,按照政策规定注销715家,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64.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和赋码任。年内对82%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年内全区25家社会组织获党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投入福彩公益金2000万元开展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双拥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出台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文件,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的关爱帮扶措施各地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合力攻坚,2988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如期实现“清零”目标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  全年为694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发放地方经济补助4.6亿元,自2011年以来首次在年度内完成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81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的机制渠道畅通

    双拥优抚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完成。全年投入资金3500万元,对15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加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  提请民政部协调周边省区共同维护边界有争议地区的稳定。协调民政部出具支持自治区设立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的意见,全年办理完成8件乡级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完成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及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和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核查工作。完成蒙陕线联检、蒙辽线省界界桩更换任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48条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全区2.5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5.3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落实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排查覆盖率、采集DNA覆盖率和上传寻亲率3个100%目标

    殡葬、婚姻服务管理  全年投入近8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拓展惠民殡葬服务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公墓建设、生态节地安葬,惠民殡葬受益家庭1.1万户。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完成清明节保障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

    (撰稿人:员东  汪大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民政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优抚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

    自治区民政厅设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接收救灾捐赠工作站)、内蒙古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今日社会蒙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13个事业单位

    【民生兜底保障】

    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17年底,已将17.89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占扶贫对象的31%。支出救助资金2574万元,对1.88万名患重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建立并实施特别救助金制度,对1.4万名遭遇急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175万元。对3946名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5亿元。为2.64万户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制定实施并完成为群众办的16件实事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累计支出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02.3亿元,同比增长6.2%,争取党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首次突破100亿大关。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2.91万人,保障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91元和404元,同比分别增长9.04%和15.58%。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均高于自治区GDP增幅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位居全国第8位。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53万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244元和960元,同比分别增长2.9%和6.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9252元和6770元,同比分别增长7.6%和32.1%。全年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01.79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4.69万人次

    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全区103个旗县区和777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内蒙古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推动低保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全面总结推广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出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

    【防灾减灾救灾】  有效应对严重旱灾和地震、洪涝、风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针对年内出现的严重旱情,自治区民政厅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将响应等级提升至三级。全年下拨党中央和自治区救灾资金4.77亿元,调拨救灾物资3.89万件(顶),累计救助受灾群众501万人次

    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立。承办第六次上海合作组织边境地区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

    【养老服务】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区3193个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其中,3065所健全安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占比96%;2682所初步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和岗位职责,占比84%;491家养老院通过内设医院、门诊部,与医疗机构签约、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与社区卫生室合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占比70%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广四种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民建公助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的突破,2017年,全区新增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214家,床位1.24万张;新增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6所,全区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总数80家,加盟商总数1.8万家,累计服务老年人57万人次。投入资金3500万元,为全区所有公办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购置护理型床

    【慈善事业】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全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升,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年福利彩票销售额62.65亿元,突破60亿大关,同比增长8.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筹措福彩公益金17.91亿元

    依托自治区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慈善救助等工作,2017年募集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价值2.82亿元,同比增长5272万元,增幅23%,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受益一万余人

    【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

    城乡社区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集中解决全区114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问题,使全区2198个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同比增长31.9%,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基层民主自治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的通知》,联合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工作座谈会

    社会组织管理  按照“八有”“六个好”要求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排查“空壳”组织“僵尸”组织2675家,按照政策规定注销715家,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64.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和赋码任。年内对82%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年内全区25家社会组织获党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投入福彩公益金2000万元开展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双拥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出台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文件,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的关爱帮扶措施各地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合力攻坚,2988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如期实现“清零”目标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  全年为694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发放地方经济补助4.6亿元,自2011年以来首次在年度内完成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81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的机制渠道畅通

    双拥优抚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完成。全年投入资金3500万元,对15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加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  提请民政部协调周边省区共同维护边界有争议地区的稳定。协调民政部出具支持自治区设立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的意见,全年办理完成8件乡级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完成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及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和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核查工作。完成蒙陕线联检、蒙辽线省界界桩更换任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48条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全区2.5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5.3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落实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排查覆盖率、采集DNA覆盖率和上传寻亲率3个100%目标

    殡葬、婚姻服务管理  全年投入近8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拓展惠民殡葬服务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公墓建设、生态节地安葬,惠民殡葬受益家庭1.1万户。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完成清明节保障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

    (撰稿人:员东  汪大虎)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