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鄂伦春自治旗
  • 发布时间: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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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北纬48°50′~51°25′,东经121°55′~126°10′之间。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南北最长261公里,东西最宽280公里,边界线总长1294公里。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3.6%,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鄂伦春自治旗属于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著。境内森林茂密,林地面积292.6万公顷,林业施业区面积582万公顷,林地覆盖率为79.22%,是中国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野生动物150余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35种。有经济鱼类10余种。林间生长着中草药材300余种,可食用植物40余种。耕地面积18.8万公顷,土壤肥沃,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粮食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已掌握20余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有10余种。煤炭资源储量1亿吨左右。全旗河流总流域面积5万余平方公里,地表水资源总量96.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丰富。

    鄂伦春自治旗下辖阿里河镇、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宜里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吉文镇、托扎敏乡、古里乡10个乡镇,行政村82个(其中猎区乡镇5个、猎民村7个)。

    2017年末,全旗共有113402户,户籍人口252113人。其中,城镇人口192136人,乡村人口59977人。男性129869人,女性122244人;出生人口1587人,其中:男829人,女758人;死亡人口2594人;汉族人口220651人,鄂伦春族人口2858人。

    2017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2398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25090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40825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23715万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1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58073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2∶12∶56调整为36.1∶6.5∶57.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630元。全旗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511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7123万元。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000万元。财政总支出为3021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901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2950万元。

    2017年,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9575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85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76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2721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0384.5元。

    【农业】  全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63399.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40857.3万元、林业产值34305.4万元,牧业产值81523.2万元,渔业产值2490.3万元,服务业产值4223.1万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实现227599.2万元。其中,农业增加值157181.5万元,林业增加值23639.9万元,牧业增加值42614.6万元,渔业增加值1654.3万元、服务业增加值2509万元。全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286995公顷。其中,大豆播种面积为250247.73公顷,玉米播种面积为7929.52公顷。全旗粮食总产量达到571038吨,粮食平均单产为181公斤/亩。

    【畜牧业】  全旗牧业年度牲畜头数为639488头(只)。其中,大牲畜为34741头,小牲畜为537613只,猪存栏67134口。

    【林业】  制定《鄂伦春旗地方林地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林场管辖区和行政属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分层次建立林业局、林场乡镇、村屯、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组建旗专业快速防扑火队伍和南部两个林场专业快速防扑火队伍,共招聘防扑火队员80人,扑火装备购置共投入资金254万元。毕拉河森林火灾救援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护林防火等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三北”防护林0.07万公顷,森林抚育0.07万公顷,义务植树38万株,防治水土流失0.32万公顷。《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沟经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得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朝阳沟林场和马鞍山林场已完成林场选址工作,两个林场共有施业区面积6.9万公顷,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水利】  编制完成《鄂伦春自治旗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通过旗政府审批并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旗委、政府联合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38.5万元。全旗水资源总量为113.71亿立方米,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湖泊有228条。设立河长公示牌98块。

    嫩江干流内蒙古自治区段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古里堤防)总投资8173.39万元,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初完成竣工验收。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总投资19426.53万元,于2017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0月10日完成。2017年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695.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水处理设备3150套,7月11日完成招投标工作,设备陆续到货并安装,于11月底全部完成。旗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全旗42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及22眼机电工程水质检测,全年共计检测86个水样,已完成全部水样检测工作。2017年,侵蚀沟道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142万元;2017年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22平方公里,完成治理任务的81%。

    修订完善鄂伦春自治旗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通过旗人民政府审批并全面实施。全旗共组建11个防汛抗旱抢险队,其中旗级抢险队1个,乡镇级抢险队10个。

    【工业】  2017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3715万元。全旗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家,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5.2亿元。八岔沟西日采选3000吨铅锌矿项目及配套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主体完工,兴安绿康生态农业项目、森峰公司年产2万吨矿泉水项目建成投产。

    【建筑业】  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亿元。全旗5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完成产值3.183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7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4.7万平方米。

    【城镇建设】  升级城镇街道88公里,建设休闲广场2处,铺设草皮2.6万平方米,新增房地产开发面积19.3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街巷硬化扩面工程293公里,建设通村公路70.2公里。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宜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65.79%。城乡面貌全面改善,城镇绿化覆盖率3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旗1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均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治理取得实效,完成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7项,单位GDP能耗下降3.04%,营造“三北”防护林0.07万公顷,森林抚育0.07万公顷,义务植树38万株,防治水土流失0.32万公顷。自治旗在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中排名第一。

    【交通】  全年交通运输业公路货运量完成106.6万吨;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完成1471.8万吨公里;公路客运量完成51.5万人(次);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完成1957万人公里。

    【电信】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14128万元;固定电话用户9245户,手机用户21.5万户。年末,互联网用户达4.15万户。

    【商业】  全旗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8812.3万元。从消费形态来看,商品零售额完成231013.2万元;实现餐饮收入67799.1万元。按销售区域看,城镇实现零售额246341万元,乡村实现零售额52471.3万元。芸豆、层压木等产品出口额1218万元。

    【旅游业】  全年接待游客79.3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26亿元。在承办的呼伦贝尔市首届旅游发展大会上成功举办中国·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配合首届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举办《鄂伦春民族民俗文化展览》,并被呼伦贝尔市定为永久性展区。

    【服务业】  第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产增加值完成358073万元。可比增长5.1%。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便民连锁超市增至118家,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378家,大杨树中兴综合物流园、大兴安岭物流园货物年吞吐量97.8万吨,快递业务量36万件。

    【固定资产投资】  全旗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2638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投资完成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8716万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1.45万平方米。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完成4950万元,第二产业投资完成60058万元,第三产业投资完成147630万元。按控股情况分,国有控股投资完成11.7亿元,非公投资完成9.6亿元。招商引资项目6个,引进资金6.7亿元;重大项目开复工44个,完成投资20.73亿元。

    【金融】  全旗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04.9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为73.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8.15亿元。

    【保险】  全年保费总额2.16亿元。其中:财险1.23亿元,寿险0.93亿元。赔付额0.9万元,其中财险赔付额8139万元,寿险845.94万元。

    【科技】  2017年,全旗共申报科技项目6项。其中,自治区科技项目1项,市级科技项目5项;累计举办培训班69期,培训农猎民3617人次。发放各种实用技术手册7000余册,接受咨询300余人次;选聘6名农牧业专家、27名科技特派员、39名科技信息员,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及信息员队伍,服务广大农村猎区;修订《鄂伦春自治旗地震应急预案》,在4个乡镇建立地震速报点,组建“三网一员”地震监测队伍,在阿里河镇设立宏观观测点1处,为震情做好预防测报工作。

    【教育】  2017年,全旗有中小学31所。其中:小学19所,初中8所,高中4所。在校学生15706人。其中,高中2291人,初中4480人,小学8935人。全年小学招生1451人,初中招生1554人,高中招生669人。毕业生数4077人,其中高中毕业生989人,初中毕业生1518人,小学毕业生1570人。教职工人数3351人,其中专任教师1961人。全旗有幼儿园15所,在园幼儿2751人,教职工383人。全旗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学生755人,招生410人,毕业生数1人。教职工91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评估验收,让每个孩子公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文化】  全旗有公共图书馆1座,文化艺术类机构1个,文化馆1个,文体广电服务中心10个,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电视站5个,体育馆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82个。2017年,乌兰牧骑创作歌曲《这片森林》《梦里草原》,舞蹈《春归鹿野》《鹿灵》等文艺作品30余部。纪录片《猎枪》拍摄完毕,发布《鄂伦春族民歌精选》《鄂伦春族文学作品集》和《鄂伦春口述家族史》等文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多彩,配合首届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举办《鄂伦春民族民俗文化展览》,并被呼伦贝尔市定为永久性展区;原创民族歌舞诗剧《山岭上的人—鄂伦春》及文化展览《魅力鄂伦春—文化旅游主题》在深圳举办的第13届文博会艺术节上获得好评;《山岭上的人—鄂伦春》在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节上获“银奖”。《山岭上的人—鄂伦春》经国家民委推荐,在国家大剧院演出并获得成功,受广州鹤山市龙口镇邀请,在龙口镇第二届鲜卑牛肉文化节期间专场演出2场。在承办的呼伦贝尔市首届旅游发展大会上成功举办中国·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开展乡村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守望相助,亮丽北疆”庆祝内蒙古成立7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全年完成广场演出30余场,下基层文化惠民演出112场次。

    【卫生】  年末,全旗拥有各种卫生机构180个(含社区、诊所、卫生室),病床837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73人。全旗实行分级诊疗,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为群众降低医疗负担。

    【体育】  举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杯”职工篮球赛、网球邀请赛、足球赛、乒羽赛等10余次体育赛事。参加中俄蒙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呼伦贝尔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指导员健身技能展示大赛等10余项赛事,均取得优异成绩。旗射弩队代表呼伦贝尔市参加在海拉尔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标准弩混合团体第一名、传统弩混合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获得个人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

    【社会保障】  2017年,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账人数60739人。年末,参保职工33926人,缴费人员20845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40439人,缴费基数总额中单位29533万元,个人95054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9.97万人。其中:职工5.8万人,城乡居民14.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9000人,工伤保险参保30980人,生育保险参保32800人,均完成任务的100%。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231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5人,登记失业率为3.9%。全旗有1531户3517人稳定脱贫。完成棚户区改造1400户,分配廉租房727套,为群众提供了安居保障。

    【人民生活】  2017年,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9575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3885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876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2721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0384.5元。全体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4.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全旗年末在岗劳务人数17820人,在岗劳务年平均工资为58231元。离休、退休、退职人员40439人,全年发放离退休养老金91846万元。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6辆,电冰箱58台,洗衣机84台,热水器16台,彩色电视机110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51台,固定电话10部,移动电话297部;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4辆,电冰箱66台,洗衣机80台,彩色电视机103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38台,固定电话13部,移动电话231部。

    【区域帮扶】  争取上级预算内项目32项,总投资4.3亿元;落实区域重点帮扶项目60个,到位资金3.91亿元。

    (撰稿人:杜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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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北纬48°50′~51°25′,东经121°55′~126°10′之间。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南北最长261公里,东西最宽280公里,边界线总长1294公里。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占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3.6%,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

    鄂伦春自治旗属于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著。境内森林茂密,林地面积292.6万公顷,林业施业区面积582万公顷,林地覆盖率为79.22%,是中国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野生动物150余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35种。有经济鱼类10余种。林间生长着中草药材300余种,可食用植物40余种。耕地面积18.8万公顷,土壤肥沃,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粮食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已掌握20余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有10余种。煤炭资源储量1亿吨左右。全旗河流总流域面积5万余平方公里,地表水资源总量96.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丰富。

    鄂伦春自治旗下辖阿里河镇、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宜里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吉文镇、托扎敏乡、古里乡10个乡镇,行政村82个(其中猎区乡镇5个、猎民村7个)。

    2017年末,全旗共有113402户,户籍人口252113人。其中,城镇人口192136人,乡村人口59977人。男性129869人,女性122244人;出生人口1587人,其中:男829人,女758人;死亡人口2594人;汉族人口220651人,鄂伦春族人口2858人。

    2017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2398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25090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40825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23715万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1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58073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2∶12∶56调整为36.1∶6.5∶57.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630元。全旗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511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7123万元。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000万元。财政总支出为3021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901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2950万元。

    2017年,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9575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85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76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2721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0384.5元。

    【农业】  全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63399.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40857.3万元、林业产值34305.4万元,牧业产值81523.2万元,渔业产值2490.3万元,服务业产值4223.1万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实现227599.2万元。其中,农业增加值157181.5万元,林业增加值23639.9万元,牧业增加值42614.6万元,渔业增加值1654.3万元、服务业增加值2509万元。全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286995公顷。其中,大豆播种面积为250247.73公顷,玉米播种面积为7929.52公顷。全旗粮食总产量达到571038吨,粮食平均单产为181公斤/亩。

    【畜牧业】  全旗牧业年度牲畜头数为639488头(只)。其中,大牲畜为34741头,小牲畜为537613只,猪存栏67134口。

    【林业】  制定《鄂伦春旗地方林地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林场管辖区和行政属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分层次建立林业局、林场乡镇、村屯、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组建旗专业快速防扑火队伍和南部两个林场专业快速防扑火队伍,共招聘防扑火队员80人,扑火装备购置共投入资金254万元。毕拉河森林火灾救援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护林防火等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三北”防护林0.07万公顷,森林抚育0.07万公顷,义务植树38万株,防治水土流失0.32万公顷。《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沟经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得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朝阳沟林场和马鞍山林场已完成林场选址工作,两个林场共有施业区面积6.9万公顷,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水利】  编制完成《鄂伦春自治旗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通过旗政府审批并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旗委、政府联合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38.5万元。全旗水资源总量为113.71亿立方米,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湖泊有228条。设立河长公示牌98块。

    嫩江干流内蒙古自治区段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古里堤防)总投资8173.39万元,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初完成竣工验收。嫩江流域甘河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段)总投资19426.53万元,于2017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0月10日完成。2017年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695.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水处理设备3150套,7月11日完成招投标工作,设备陆续到货并安装,于11月底全部完成。旗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全旗42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及22眼机电工程水质检测,全年共计检测86个水样,已完成全部水样检测工作。2017年,侵蚀沟道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142万元;2017年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22平方公里,完成治理任务的81%。

    修订完善鄂伦春自治旗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通过旗人民政府审批并全面实施。全旗共组建11个防汛抗旱抢险队,其中旗级抢险队1个,乡镇级抢险队10个。

    【工业】  2017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3715万元。全旗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家,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5.2亿元。八岔沟西日采选3000吨铅锌矿项目及配套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主体完工,兴安绿康生态农业项目、森峰公司年产2万吨矿泉水项目建成投产。

    【建筑业】  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亿元。全旗5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完成产值3.183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7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4.7万平方米。

    【城镇建设】  升级城镇街道88公里,建设休闲广场2处,铺设草皮2.6万平方米,新增房地产开发面积19.3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街巷硬化扩面工程293公里,建设通村公路70.2公里。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宜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65.79%。城乡面貌全面改善,城镇绿化覆盖率3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旗1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均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治理取得实效,完成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7项,单位GDP能耗下降3.04%,营造“三北”防护林0.07万公顷,森林抚育0.07万公顷,义务植树38万株,防治水土流失0.32万公顷。自治旗在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中排名第一。

    【交通】  全年交通运输业公路货运量完成106.6万吨;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完成1471.8万吨公里;公路客运量完成51.5万人(次);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完成1957万人公里。

    【电信】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14128万元;固定电话用户9245户,手机用户21.5万户。年末,互联网用户达4.15万户。

    【商业】  全旗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8812.3万元。从消费形态来看,商品零售额完成231013.2万元;实现餐饮收入67799.1万元。按销售区域看,城镇实现零售额246341万元,乡村实现零售额52471.3万元。芸豆、层压木等产品出口额1218万元。

    【旅游业】  全年接待游客79.3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26亿元。在承办的呼伦贝尔市首届旅游发展大会上成功举办中国·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配合首届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举办《鄂伦春民族民俗文化展览》,并被呼伦贝尔市定为永久性展区。

    【服务业】  第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产增加值完成358073万元。可比增长5.1%。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便民连锁超市增至118家,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378家,大杨树中兴综合物流园、大兴安岭物流园货物年吞吐量97.8万吨,快递业务量36万件。

    【固定资产投资】  全旗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2638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投资完成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8716万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1.45万平方米。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完成4950万元,第二产业投资完成60058万元,第三产业投资完成147630万元。按控股情况分,国有控股投资完成11.7亿元,非公投资完成9.6亿元。招商引资项目6个,引进资金6.7亿元;重大项目开复工44个,完成投资20.73亿元。

    【金融】  全旗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04.9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为73.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78.15亿元。

    【保险】  全年保费总额2.16亿元。其中:财险1.23亿元,寿险0.93亿元。赔付额0.9万元,其中财险赔付额8139万元,寿险845.94万元。

    【科技】  2017年,全旗共申报科技项目6项。其中,自治区科技项目1项,市级科技项目5项;累计举办培训班69期,培训农猎民3617人次。发放各种实用技术手册7000余册,接受咨询300余人次;选聘6名农牧业专家、27名科技特派员、39名科技信息员,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及信息员队伍,服务广大农村猎区;修订《鄂伦春自治旗地震应急预案》,在4个乡镇建立地震速报点,组建“三网一员”地震监测队伍,在阿里河镇设立宏观观测点1处,为震情做好预防测报工作。

    【教育】  2017年,全旗有中小学31所。其中:小学19所,初中8所,高中4所。在校学生15706人。其中,高中2291人,初中4480人,小学8935人。全年小学招生1451人,初中招生1554人,高中招生669人。毕业生数4077人,其中高中毕业生989人,初中毕业生1518人,小学毕业生1570人。教职工人数3351人,其中专任教师1961人。全旗有幼儿园15所,在园幼儿2751人,教职工383人。全旗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学生755人,招生410人,毕业生数1人。教职工91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评估验收,让每个孩子公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文化】  全旗有公共图书馆1座,文化艺术类机构1个,文化馆1个,文体广电服务中心10个,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电视站5个,体育馆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82个。2017年,乌兰牧骑创作歌曲《这片森林》《梦里草原》,舞蹈《春归鹿野》《鹿灵》等文艺作品30余部。纪录片《猎枪》拍摄完毕,发布《鄂伦春族民歌精选》《鄂伦春族文学作品集》和《鄂伦春口述家族史》等文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多彩,配合首届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举办《鄂伦春民族民俗文化展览》,并被呼伦贝尔市定为永久性展区;原创民族歌舞诗剧《山岭上的人—鄂伦春》及文化展览《魅力鄂伦春—文化旅游主题》在深圳举办的第13届文博会艺术节上获得好评;《山岭上的人—鄂伦春》在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节上获“银奖”。《山岭上的人—鄂伦春》经国家民委推荐,在国家大剧院演出并获得成功,受广州鹤山市龙口镇邀请,在龙口镇第二届鲜卑牛肉文化节期间专场演出2场。在承办的呼伦贝尔市首届旅游发展大会上成功举办中国·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开展乡村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守望相助,亮丽北疆”庆祝内蒙古成立7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全年完成广场演出30余场,下基层文化惠民演出112场次。

    【卫生】  年末,全旗拥有各种卫生机构180个(含社区、诊所、卫生室),病床837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73人。全旗实行分级诊疗,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为群众降低医疗负担。

    【体育】  举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杯”职工篮球赛、网球邀请赛、足球赛、乒羽赛等10余次体育赛事。参加中俄蒙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呼伦贝尔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指导员健身技能展示大赛等10余项赛事,均取得优异成绩。旗射弩队代表呼伦贝尔市参加在海拉尔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标准弩混合团体第一名、传统弩混合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获得个人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

    【社会保障】  2017年,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账人数60739人。年末,参保职工33926人,缴费人员20845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40439人,缴费基数总额中单位29533万元,个人95054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9.97万人。其中:职工5.8万人,城乡居民14.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9000人,工伤保险参保30980人,生育保险参保32800人,均完成任务的100%。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231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5人,登记失业率为3.9%。全旗有1531户3517人稳定脱贫。完成棚户区改造1400户,分配廉租房727套,为群众提供了安居保障。

    【人民生活】  2017年,全体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9575元。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3885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8763元。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2721元,农村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为10384.5元。全体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4.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全旗年末在岗劳务人数17820人,在岗劳务年平均工资为58231元。离休、退休、退职人员40439人,全年发放离退休养老金91846万元。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6辆,电冰箱58台,洗衣机84台,热水器16台,彩色电视机110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51台,固定电话10部,移动电话297部;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4辆,电冰箱66台,洗衣机80台,彩色电视机103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38台,固定电话13部,移动电话231部。

    【区域帮扶】  争取上级预算内项目32项,总投资4.3亿元;落实区域重点帮扶项目60个,到位资金3.91亿元。

    (撰稿人:杜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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