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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文化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是主管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有在职人员43人,管理区直文化事业单位12个,现有在职人员1253人,离退休人员849人

    【艺术创作演出】  全区文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70周年专场晚会  讴歌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日新月异、繁荣发展的成就,再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成功实践,被赞为“政治性与艺术性兼备,是一台难得的艺术精品”

    舞台艺术精品  创排和提升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大型实景演出《千古马颂》等一批优秀剧目。话剧《热土》入选2017年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

    乌兰牧骑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表彰了乌兰牧骑建立60年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举办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和庆祝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为全区75支乌兰牧骑购置下乡演出大巴车。组建成立乌兰牧骑学会。

    惠民演出  推进“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等草原文艺天天演系列演出工程。通过免费观看、发惠民卡、低票价等多种形式,全年演出10495场次、观众近896万人次。组织启动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

    艺术活动  承办第14届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和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党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活动、第26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以及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晚会。派团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

    【公共文化服务】  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70周年展览  被党中央代表团誉为“全景式展示了7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开展以来,累计接待观众11万多人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新馆)获准立项建设。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取得进展。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命名了一批业绩突出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大院、民间剧团和文化广场。

    群众文化活动  组织“群星奖”获奖作品和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全区巡演活动。举办西部民歌会、中老年合唱艺术节、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呼包鄂青年歌手大奖赛等一系列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探索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文化志愿服务  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开展“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文物保护利用】

    重点遗产申遗  成立自治区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申遗领导小组,启动申遗文本编制工作,推进遗址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契丹辽博物馆开工建设。推进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工作,对二连浩特伊林驿站进行考古发掘,召开八省区万里茶道申遗推进会。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编制完成《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公布实施《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召开红山文化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国际专家论证会

    重点文物保护  组织对辽上京、将军衙署、乌兰夫故居、五一会址、贝子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

    长城保护工作  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化德县金界壕、昆都仑区赵长城、磴口县鸡鹿塞遗址保护工程。成立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查“回头看”

    可移动文物普查  经过普查,共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5916件/套。基本摸清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总体情况,建立国有文物身份证制度

    文物行政执法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开展文物保护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阿左旗长城破坏案、元上都遗址违建案等法人违法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对内蒙古博物院展览陈列进行改造提升,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展览体系

    【非遗保护传承成效明显】  围绕“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和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

    非遗保护  制定出台《关于振兴传统工艺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第六批自治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成内蒙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推动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推动“蒙医外治法”项目申遗。

    非遗传承培训  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开展蒙古族刺绣、毡绣、蒙古包制作技艺等项目培训120余人次,有效提升传承人群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非遗传播展示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非遗传承人展演、传统工艺项目互动展示展销、非遗展览等活动。举办“科尔沁杯”全区乌力格尔大赛。

    【文化市场监管】  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文化市场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和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0.4万人次,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有两宗案件选入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各盟市相继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初步实现文化市场“同城一支队伍”和跨地区交叉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技术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召开全区娱乐场所转型升级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持续推进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底,超过95%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更加规范;超过60%的经营场所实现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多样化,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面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编制《文化系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文化金融合作  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2017年重点文化企业融资项目,为文化企业融资搭建平台。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有6个项目获得国家扶持;申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有4个项目获得党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补助

    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  组团参加深圳、北京和敦煌文博会,推进地区间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推进鄂尔多斯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对外文化交流】  深入贯彻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创新发展。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艺术演出、展览培训、考古合作、学术交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启动了万里茶道、蒙医药中蒙联合申遗工作。赴德参加第22届莫扎特音乐节,赴荷兰举办《成吉思汗与黄金家族风采展》《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内蒙古图书馆应邀参加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推介“彩云服务”。赴德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年”系列活动,参加了柏林樱花节、话剧节、中秋庆典和两国建交45周年国庆招待会,举办内蒙古当代版画展、蒙古舞培训班,扩大草原文化在欧洲及国际上的影响力。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先后派出5个团组113名优秀民族艺术家分赴美国、特多、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受到文化部和驻外使领馆赞誉。服务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草原之约”国际游牧音乐节、“丝路之声”国际合唱那达慕等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活动,向中外嘉宾宣传展示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

    【文化体制改革】  全力推进2017年度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落地见效,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撤销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截至年底,对列入改革督查台账的改革文件,各地应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09件、实际出台101件,出台率92.7%

    (撰稿人: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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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是主管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有在职人员43人,管理区直文化事业单位12个,现有在职人员1253人,离退休人员849人

    【艺术创作演出】  全区文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70周年专场晚会  讴歌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日新月异、繁荣发展的成就,再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成功实践,被赞为“政治性与艺术性兼备,是一台难得的艺术精品”

    舞台艺术精品  创排和提升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歌舞剧《我的乌兰牧骑》、大型实景演出《千古马颂》等一批优秀剧目。话剧《热土》入选2017年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

    乌兰牧骑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加快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表彰了乌兰牧骑建立60年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举办第七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和庆祝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为全区75支乌兰牧骑购置下乡演出大巴车。组建成立乌兰牧骑学会。

    惠民演出  推进“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草原音乐周末”等草原文艺天天演系列演出工程。通过免费观看、发惠民卡、低票价等多种形式,全年演出10495场次、观众近896万人次。组织启动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

    艺术活动  承办第14届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和小戏小品展演活动,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党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慰问演出活动、第26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以及第31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晚会。派团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

    【公共文化服务】  全区文化系统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70周年展览  被党中央代表团誉为“全景式展示了7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开展以来,累计接待观众11万多人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新馆)获准立项建设。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取得进展。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命名了一批业绩突出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大院、民间剧团和文化广场。

    群众文化活动  组织“群星奖”获奖作品和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全区巡演活动。举办西部民歌会、中老年合唱艺术节、原创民族广场舞大赛、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呼包鄂青年歌手大奖赛等一系列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探索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文化志愿服务  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部署开展“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文物保护利用】

    重点遗产申遗  成立自治区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申遗领导小组,启动申遗文本编制工作,推进遗址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契丹辽博物馆开工建设。推进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工作,对二连浩特伊林驿站进行考古发掘,召开八省区万里茶道申遗推进会。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工作,编制完成《红山遗址群文物保护规划》《魏家窝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公布实施《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召开红山文化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国际专家论证会

    重点文物保护  组织对辽上京、将军衙署、乌兰夫故居、五一会址、贝子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

    长城保护工作  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化德县金界壕、昆都仑区赵长城、磴口县鸡鹿塞遗址保护工程。成立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查“回头看”

    可移动文物普查  经过普查,共登录馆藏文物1125464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5916件/套。基本摸清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总体情况,建立国有文物身份证制度

    文物行政执法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开展文物保护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阿左旗长城破坏案、元上都遗址违建案等法人违法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对内蒙古博物院展览陈列进行改造提升,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展览体系

    【非遗保护传承成效明显】  围绕“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和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

    非遗保护  制定出台《关于振兴传统工艺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第六批自治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成内蒙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推动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推动“蒙医外治法”项目申遗。

    非遗传承培训  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开展蒙古族刺绣、毡绣、蒙古包制作技艺等项目培训120余人次,有效提升传承人群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非遗传播展示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非遗传承人展演、传统工艺项目互动展示展销、非遗展览等活动。举办“科尔沁杯”全区乌力格尔大赛。

    【文化市场监管】  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文化市场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扎实开展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和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0.4万人次,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置。有两宗案件选入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各盟市相继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初步实现文化市场“同城一支队伍”和跨地区交叉执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互联网+技术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召开全区娱乐场所转型升级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持续推进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底,超过95%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更加规范;超过60%的经营场所实现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多样化,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面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编制《文化系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文化金融合作  与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2017年重点文化企业融资项目,为文化企业融资搭建平台。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有6个项目获得国家扶持;申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有4个项目获得党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补助

    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  组团参加深圳、北京和敦煌文博会,推进地区间文化产业合作与贸易。推进鄂尔多斯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对外文化交流】  深入贯彻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创新发展。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艺术演出、展览培训、考古合作、学术交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启动了万里茶道、蒙医药中蒙联合申遗工作。赴德参加第22届莫扎特音乐节,赴荷兰举办《成吉思汗与黄金家族风采展》《中国内蒙古辽代文物精品展》。内蒙古图书馆应邀参加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推介“彩云服务”。赴德举办“美丽草原我的家·内蒙古文化年”系列活动,参加了柏林樱花节、话剧节、中秋庆典和两国建交45周年国庆招待会,举办内蒙古当代版画展、蒙古舞培训班,扩大草原文化在欧洲及国际上的影响力。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活动。先后派出5个团组113名优秀民族艺术家分赴美国、特多、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国家开展“欢乐春节”活动,受到文化部和驻外使领馆赞誉。服务内蒙古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承办国际蒙古舞蹈艺术展演“草原之约”国际游牧音乐节、“丝路之声”国际合唱那达慕等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活动,向中外嘉宾宣传展示内蒙古优秀民族文化

    【文化体制改革】  全力推进2017年度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落地见效,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撤销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截至年底,对列入改革督查台账的改革文件,各地应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09件、实际出台101件,出台率92.7%

    (撰稿人:王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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