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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水利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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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7年,全区水利系统加快节水治水兴水管水实践步伐,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06.95亿元。其中:国家资金63.99亿元,自治区配套及投资29.9亿元,盟市旗县及其他13.06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落实207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区水利事业保持了投资加大、建设加快、基础增强、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生态安全、经济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水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和辽河干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基本建成,引绰济辽工程Z866项目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获得国家批复,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抵御黄河凌汛,强化抗旱用水管理和水量应急调度,将中东部地区严重干旱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封闭工业自备井和农业灌溉机电699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约1亿立方米。加强呼伦湖生态补水、乌梁素海黄河分凌补水,全面开展岱海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泊江海子抢救性补水工程,部分湖泊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明显。加快实施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公顷,节约灌溉用水2亿立方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速。大江大河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累计修建堤防、整治险工517公里,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同步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日趋完善。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22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2.13万公顷。将河长制作为重大任务加快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13项。完成国家水权试点,出台《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协议转让闲置水指标4150万立方米,在试点灌区开展产权、水权两权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18个旗县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区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向好,狠抓建设市场监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加快发展,水文站网布局进一步优化,水文测报水平明显提升。水利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成果丰硕,赤峰水文勘测局被评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内蒙古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被评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加大水利新闻宣传、水情教育力度,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被列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水政】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整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包括位置和界限审批)”和“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批准”4项行政审批事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合并为“取水许可”。取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审批

    行政许可权限放宽  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数量较2010年初减少近60%。提请自治区审改办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审查权限下放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进行审核,从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移除;提请自治区审改办将水利厅负责实施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列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自治区水利厅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14项行政审批均纳入审批平台中

    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自治区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水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自治区水利厅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6年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已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审议项目

    清理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现行有效的21件自治区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涉水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14件、修订4件、失效2件。对自治区水利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文件共17件,拟继续有效7件、修订8件、废止2件

    水行政执法监督及水事纠纷  责成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对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未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开展建设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乌海市华通物业和乌海化工欠缴水资源费和化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取水立案情况进行了审核。

    安全生产与稽查  2017年3月底,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办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合格673人,并已经全部公示

    2017年6—7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反馈自治区水利厅2条问题,分别是2016年防汛检查整改未形成工作闭环和赤峰喀喇沁旗平顶山村河滩地采砂构成安全隐患问题,2017年底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017年6月,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出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巡查对象、组织和内容,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完成《水利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初稿。7月初,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所列项目总数96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15项,自治区重点项目81项,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33个,要求全部稽查,2017年水利部已稽查11项,剩余22项。自治区水利厅于2017年7—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9月中旬,自治区水利厅派出3个检查组就在建的21个部分重大水利工程和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下发《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并完善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审批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国务院对自治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位一体”考核和自治区水利厅对盟市水务(水利)局的考核;完成对盟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并联合发自治区改委、经信委等九部门公布考核结果。

    节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等开展大学生爱水惜水有奖征文活动。继续与自治区经信委、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2017年度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单位评选工作,评比出25家节水型单位,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组织编制《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水量调度工作  完成2016—2017调度年的黄河水调任务。继续做好黑河水量调度工作,东、西河春、夏、秋季实现5次全线过流,灌溉绿洲面积7.77万公顷,绿洲边缘区、脆弱区和多年未灌溉区域得到有效灌溉,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3年不干涸,水面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自治区水利厅及时掌握鄂尔多斯市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鄂尔多斯市制定《鄂尔多斯市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方案》,计划对保护区实施补水工程,应急抢救性补水指标拟由工业用黄河水项目批复剩余指标及凌汛期黄河水中调剂解决

    水生态文明建设  乌海市作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通过验收。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对全区的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监测和专项检查工作。委托松辽水环境研究所开展2017年度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本底值调查工作。联合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开展全区重要饮用水水资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严格地下水管理,2017年计划封井207眼,完成封井287眼,超额完成任务。起草《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与陕西省协调,2017年度通过札萨克水库向红碱淖尔补水100万立方米。继续做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和黄旗海的生态补水管理及指导工作。委托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大黑河流域生态流量及其补偿方案试点研究。组织开展全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成国控二期项目的三年技术方案审查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水资源项目一期、自治区水资源项目一期、自治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项目的验收工作

    【水资源保护】  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推进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2017年9月在阿拉善盟召开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现场会,全面部署超采区治理工作及要求33个超采区中已有22个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并已得到批复,剩余5个未提出治理目标和措施,退回重新编制;4个正在履行报批手续,2个正在编制中。对党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12家违规取用水企业,已有8家完成封井及水源置换等工作。各盟市又进一步开展工业违规使用地下水情况筛查工作,共筛查3103企业。其中,违规工业取用水户68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428家)。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对全区煤化工企业用水的监督检查,共排查煤化工企业129家,其中66家存在无证取水、批用不符、文件造假等问题。全区共建成地下水监测井1288眼2016年度地下水监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2017年度地下水监测工程已完成80%建设任务

    【水权制度改革】  2017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节水工程建设,已基本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15.8亿元,占设计批复投资98%。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可研及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保障规划通过黄委审查。鄂尔多斯市水权转让二期工程通过黄委会核验。组织河套灌区开展了沈乌灌域引黄灌溉用水水权确权登记和指标细化分配工作,该项工作将取水许可水量分配至户。自治区水利厅将无望上马且未按照协议全额缴纳相关水权转让费用的项目的6150万立方米麻水指标收回,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沿黄盟市34个工业项目用水问题。建立自治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全国第三次水资源普查工作,编制了全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已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的双控指标体系。启动实施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水利规划】  2017年,国家计划新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开工1项,2017年底前已开工2项,超额完成年度开工目标。其中引绰济辽工程初步设计于11月28日取得水利部行政许可决定,工程全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Z866工程于10月27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的初设已由水规总院审查,正在修改LXB内蒙古支线供水工程,赤峰市、通辽市已与辽宁省签订《供用水协议》,工程可研报告已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正在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出具了绰尔河治理工程、塔布河水库工程、吉庆峡水库工程、上都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基本建设】  水利投资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系统的党中央水利项目中,重大水利工程计划投资共37.21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6.01亿元。面上水利工程计划投资共44.14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7.18亿元。发放地方债券1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牧区储水窖工程建设以及引绰济辽工程

    黄河二期防洪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20.00亿元,完成19.77亿元。嫩江干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2.73亿元,完成投资2.42亿元。引绰济辽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5亿元,完成投资4.73亿元。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1.03亿元,完成投资1.00亿元。重要支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10.51亿元,完成投资8.44亿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4.12亿元,完成投资3.85亿元。扎敦水利枢纽和毛都水库建设进展顺利。嘎海山、琥珀沟等2座中型水库于2017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招标。完成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河长制】  2017年5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担任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5名自治区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含乌梁素海)、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含呼伦湖)、黑河(含居延海)等主要河湖的河长。编制印发以上5条主要河流和3个主要湖泊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这些河湖的一河一档。开展了全区河湖分级核查工作,编制全区河湖名录台账。《内蒙古河流湖泊特征值手册》刊印发行,为各地科学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提供基础依据6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7月7—8日举办全区河长制工作培训班,以训代会方式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布置10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场会,动员推进全面建立四级河长制,研究推动解决水生态问题。建立河长制信息旬报制度,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编委批复水利厅、环保厅各核增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

    内蒙古自治区应当推行河长制的河流湖泊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已落实各级河长6344人。其中:自治区级河长7人、盟市级河长89人、旗县级河长863人、苏木乡镇级河长5385人。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等8个盟市的部分旗县将河长体系延伸至嘎查村(社区)。设立河长公示牌7742块。其中:自治区级8块、盟市级181块、旗县级1433块、苏木乡镇级6120块

    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036人次。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整改、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区河道垃圾清理152万吨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黄河内蒙古段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包头市河段流凌,12月4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什四份子河段开始封河。至2018年1月15日,全线稳定封河,累计封河长度720公里,封河历时43天。封河期呈三个特点:一是封河流量大、水位高、滩冰多。封河期流量为500m3/s~600m3/s,较一般年份每秒增加1倍流量,致使封河水位高、滩冰多,大部分河段冰面较去年高30厘米~50厘米。二是清沟少、亮子少、冰层厚。本年度黄河封冻程度较高,封河后河道清沟和亮子均少于前几年,最大冰厚达0.82米,比近几年均值高0.2米。三是上游宁夏段封河长度较历史偏长、槽蓄水量大。近几年黄河宁夏段基本不封河,而今年封河132公里,有2亿多立方米槽蓄水量

    防汛抢险工作  2017年,全区共9个盟市45个旗县260个乡镇苏木,62.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7人,紧急转移人口3741人,倒塌房屋134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1.2万公顷,成灾面积15.07万公顷,绝收面积4.4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370万吨,死亡大牲畜1056头;停产工矿企业79个,公路中断61条次,供电中断49条次,通讯中断19条次;损坏堤防159处、长度97千米,损坏护岸128处,损坏水闸20座,冲毁塘坝16座,损坏灌溉设施171处,损坏水文测站2个,损坏机电泵站38座,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73亿元

    自治区的3个物资储备库和各地防汛部门共储备铅丝1936.26吨,编织袋1415万条,草袋6.1万条,麻袋15.56万条,无纺土工布34.29万平方米,救生衣15102件,砂石料36.05万立方米,各种机械4039台,橡皮船94只,冲锋舟68艘。累计落实抢险队员20多万人。自治区2辆防汛指挥车2辆卫星指挥车6艘气垫船随时待命。自治区财政拨付300万元为武警部队配置防汛抢险装备

    抗旱减灾工作  2017年春季,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干旱严重,大部分耕地为三类及以下墒情,近千万亩耕地因旱不能适时播种应季作物。夏季农作物和牧草生长关键时期,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局部降水持续偏少,河道来水、水库蓄水锐减,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农牧业生产损失严重。全年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346.47万公顷,受灾面积306.47万公顷,成灾面积175.73万公顷,绝收面积34.53万公顷,因旱累计临时饮水困难人口36万人、牲畜350万头。因旱粮食损失402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70亿元。全区66个旗县434万人的生活生产不同程度受到旱灾影响,202万人需生活救助,其中因旱造成13万人256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面对中东部地区严重干旱灾害,强化抗旱用水管理和水量应急调度,兴安盟、赤峰市从大中型水库应急调水2亿多立方米,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坐水种用水。累计投入资金4.3亿元,抗旱浇灌面积273.47万公顷,解决31万人202万头牲畜的临时饮水困难,挽回粮食损失329万吨、经济损失72亿元,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农田水利】  2017年,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8万公顷,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3.33万公顷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5以上

    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投入7.48亿元,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完成,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累计完成投资6.9亿元,占总投资82%,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落实“西北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地项目13.08亿元,建设节水灌溉面积9万公顷、节水灌溉饲草地0.882万公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明晰工程产权45.83万处,安排党中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1.86亿元;乌拉特前旗、阿荣旗、扎鲁特旗等3个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从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2.7亿元用于自治区18个试点旗县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明确每个改革试点旗县原则上实施改革面积不低于0.2万公顷,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07万公顷,完成年度任务

    2017年,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四大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党中央预算内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专项治理工程,共安排总投资41161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9415万元,地方配套11746万元(自治区配套5766万元、盟市旗县配套5980万元),计划完成治理面积501.67平方公里,保护黑土地面积150平方公里,除险加固淤地坝45座201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项目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共完成党中央投资26545万元,完成率91%;完成治理任务444.17平方公里,完成率92%

    2017年1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按照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部署,编制完成《坡耕地“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和《全国侵蚀沟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正在编制中

    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完成对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108个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配合各流域机构完成部批项目检查。全年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116项

    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2017年11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召开全区监测技术培训班,对全区监测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进全区各地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并对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水土保持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水利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对项目进度进行调度2017年8月,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信息系统集中录入培训班,共培训200多人次11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全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和方案编制机构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V3.0系统录入培训,全年落实信息化经费200万元

    水土保持宣传  继续推动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工作。水土保持宣传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计划,有序在全区开展

    【城乡供水】  全年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3.8亿元,受益农牧民63.2万人,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工程1296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982个5.9万人;牧区储水窖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2017年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的通知》,加强自治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修订印发《自治区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专家组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2017年,先后组织举办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招标实务等业务宣贯培训班,累计参加培训学员1500人次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事权和主体责任,加大行业行政监督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7年底,平台共发布企业信息442家、人员信息19760条,并公开部分在建水利项目信息和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为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提供服务

    对湖北菏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等7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以维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2017年,党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494万元,用于93座水库2座水闸143公里堤防20处控导工程和5座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现已基本完成

    【科技与教育】  2017年下达水利科技项目资金445万元。其中:下达小型农田补助费中的水利科技项目资金215万元,厅本级20万元(用于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下达水资源费中的水利科技项目资金230万元

    2017年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2项科技进步奖,分别是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内蒙古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和内蒙古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承担的《浅层多方位横向取水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推荐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西辽河平原玉米膜下滴灌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与赤峰市水利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赤峰市现代畜牧业饲草料基地建设高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参评农牧业丰收奖

    由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现代网络化多用途人工智能微型灌溉设备创新研发》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厅2017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50万元;自治区水设院获批的自治区水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重大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由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直接引黄水滴灌关键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入选水利部先进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库

    2017年初,内蒙古水科院启动《基于粮食和生态安全的河套灌区农业灌溉节水潜力研究》与《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十大孔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的前期工作研究,启动经费共计3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水科院被提名为全区实施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成绩突出单位

    【多种经营】  2017年,包头市南海湿地水利风景区和鄂尔多斯市马颤沟神龙寺水利风景区成功申报国家区级水利风景区

    (撰稿人:李建国 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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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7年,全区水利系统加快节水治水兴水管水实践步伐,全年落实水利投资106.95亿元。其中:国家资金63.99亿元,自治区配套及投资29.9亿元,盟市旗县及其他13.06亿元。全社会水利投入落实207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区水利事业保持了投资加大、建设加快、基础增强、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生态安全、经济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水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和辽河干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基本建成,引绰济辽工程Z866项目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获得国家批复,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抵御黄河凌汛,强化抗旱用水管理和水量应急调度,将中东部地区严重干旱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封闭工业自备井和农业灌溉机电699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约1亿立方米。加强呼伦湖生态补水、乌梁素海黄河分凌补水,全面开展岱海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泊江海子抢救性补水工程,部分湖泊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明显。加快实施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公顷,节约灌溉用水2亿立方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速。大江大河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累计修建堤防、整治险工517公里,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同步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日趋完善。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22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2.13万公顷。将河长制作为重大任务加快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13项。完成国家水权试点,出台《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协议转让闲置水指标4150万立方米,在试点灌区开展产权、水权两权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18个旗县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区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向好,狠抓建设市场监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加快发展,水文站网布局进一步优化,水文测报水平明显提升。水利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成果丰硕,赤峰水文勘测局被评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内蒙古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被评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加大水利新闻宣传、水情教育力度,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被列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水政】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整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包括位置和界限审批)”和“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批准”4项行政审批事项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合并为“取水许可”。取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审批

    行政许可权限放宽  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数量较2010年初减少近60%。提请自治区审改办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审查权限下放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进行审核,从自治区水利厅权责清单移除;提请自治区审改办将水利厅负责实施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列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自治区水利厅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14项行政审批均纳入审批平台中

    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自治区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水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自治区水利厅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6年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已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审议项目

    清理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现行有效的21件自治区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涉水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14件、修订4件、失效2件。对自治区水利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文件共17件,拟继续有效7件、修订8件、废止2件

    水行政执法监督及水事纠纷  责成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对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未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开展建设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对乌海市华通物业和乌海化工欠缴水资源费和化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取水立案情况进行了审核。

    安全生产与稽查  2017年3月底,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申办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合格673人,并已经全部公示

    2017年6—7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反馈自治区水利厅2条问题,分别是2016年防汛检查整改未形成工作闭环和赤峰喀喇沁旗平顶山村河滩地采砂构成安全隐患问题,2017年底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017年6月,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出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巡查对象、组织和内容,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完成《水利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初稿。7月初,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所列项目总数96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15项,自治区重点项目81项,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33个,要求全部稽查,2017年水利部已稽查11项,剩余22项。自治区水利厅于2017年7—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9月中旬,自治区水利厅派出3个检查组就在建的21个部分重大水利工程和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水资源管理】

    制度建设  下发《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并完善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审批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国务院对自治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位一体”考核和自治区水利厅对盟市水务(水利)局的考核;完成对盟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并联合发自治区改委、经信委等九部门公布考核结果。

    节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局等开展大学生爱水惜水有奖征文活动。继续与自治区经信委、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2017年度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单位评选工作,评比出25家节水型单位,安排500万元水资源费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组织编制《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水量调度工作  完成2016—2017调度年的黄河水调任务。继续做好黑河水量调度工作,东、西河春、夏、秋季实现5次全线过流,灌溉绿洲面积7.77万公顷,绿洲边缘区、脆弱区和多年未灌溉区域得到有效灌溉,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3年不干涸,水面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自治区水利厅及时掌握鄂尔多斯市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鄂尔多斯市制定《鄂尔多斯市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方案》,计划对保护区实施补水工程,应急抢救性补水指标拟由工业用黄河水项目批复剩余指标及凌汛期黄河水中调剂解决

    水生态文明建设  乌海市作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通过验收。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对全区的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监测和专项检查工作。委托松辽水环境研究所开展2017年度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本底值调查工作。联合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开展全区重要饮用水水资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严格地下水管理,2017年计划封井207眼,完成封井287眼,超额完成任务。起草《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与陕西省协调,2017年度通过札萨克水库向红碱淖尔补水100万立方米。继续做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和黄旗海的生态补水管理及指导工作。委托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大黑河流域生态流量及其补偿方案试点研究。组织开展全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成国控二期项目的三年技术方案审查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水资源项目一期、自治区水资源项目一期、自治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项目的验收工作

    【水资源保护】  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推进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2017年9月在阿拉善盟召开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现场会,全面部署超采区治理工作及要求33个超采区中已有22个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并已得到批复,剩余5个未提出治理目标和措施,退回重新编制;4个正在履行报批手续,2个正在编制中。对党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12家违规取用水企业,已有8家完成封井及水源置换等工作。各盟市又进一步开展工业违规使用地下水情况筛查工作,共筛查3103企业。其中,违规工业取用水户689家(违规取用地下水428家)。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对全区煤化工企业用水的监督检查,共排查煤化工企业129家,其中66家存在无证取水、批用不符、文件造假等问题。全区共建成地下水监测井1288眼2016年度地下水监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2017年度地下水监测工程已完成80%建设任务

    【水权制度改革】  2017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节水工程建设,已基本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15.8亿元,占设计批复投资98%。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可研及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保障规划通过黄委审查。鄂尔多斯市水权转让二期工程通过黄委会核验。组织河套灌区开展了沈乌灌域引黄灌溉用水水权确权登记和指标细化分配工作,该项工作将取水许可水量分配至户。自治区水利厅将无望上马且未按照协议全额缴纳相关水权转让费用的项目的6150万立方米麻水指标收回,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沿黄盟市34个工业项目用水问题。建立自治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全国第三次水资源普查工作,编制了全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已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的双控指标体系。启动实施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水利规划】  2017年,国家计划新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开工1项,2017年底前已开工2项,超额完成年度开工目标。其中引绰济辽工程初步设计于11月28日取得水利部行政许可决定,工程全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Z866工程于10月27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开工建设。东台子水库工程的初设已由水规总院审查,正在修改LXB内蒙古支线供水工程,赤峰市、通辽市已与辽宁省签订《供用水协议》,工程可研报告已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正在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出具了绰尔河治理工程、塔布河水库工程、吉庆峡水库工程、上都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基本建设】  水利投资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系统的党中央水利项目中,重大水利工程计划投资共37.21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6.01亿元。面上水利工程计划投资共44.14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7.18亿元。发放地方债券1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牧区储水窖工程建设以及引绰济辽工程

    黄河二期防洪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20.00亿元,完成19.77亿元。嫩江干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2.73亿元,完成投资2.42亿元。引绰济辽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5亿元,完成投资4.73亿元。新增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1.03亿元,完成投资1.00亿元。重要支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10.51亿元,完成投资8.44亿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7年下达4.12亿元,完成投资3.85亿元。扎敦水利枢纽和毛都水库建设进展顺利。嘎海山、琥珀沟等2座中型水库于2017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招标。完成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河长制】  2017年5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担任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5名自治区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含乌梁素海)、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含呼伦湖)、黑河(含居延海)等主要河湖的河长。编制印发以上5条主要河流和3个主要湖泊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这些河湖的一河一档。开展了全区河湖分级核查工作,编制全区河湖名录台账。《内蒙古河流湖泊特征值手册》刊印发行,为各地科学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提供基础依据6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7月7—8日举办全区河长制工作培训班,以训代会方式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布置10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场会,动员推进全面建立四级河长制,研究推动解决水生态问题。建立河长制信息旬报制度,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编委批复水利厅、环保厅各核增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

    内蒙古自治区应当推行河长制的河流湖泊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已落实各级河长6344人。其中:自治区级河长7人、盟市级河长89人、旗县级河长863人、苏木乡镇级河长5385人。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等8个盟市的部分旗县将河长体系延伸至嘎查村(社区)。设立河长公示牌7742块。其中:自治区级8块、盟市级181块、旗县级1433块、苏木乡镇级6120块

    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036人次。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整改、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区河道垃圾清理152万吨

    【防凌防汛抗旱】

    黄河防凌工作  黄河内蒙古段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包头市河段流凌,12月4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什四份子河段开始封河。至2018年1月15日,全线稳定封河,累计封河长度720公里,封河历时43天。封河期呈三个特点:一是封河流量大、水位高、滩冰多。封河期流量为500m3/s~600m3/s,较一般年份每秒增加1倍流量,致使封河水位高、滩冰多,大部分河段冰面较去年高30厘米~50厘米。二是清沟少、亮子少、冰层厚。本年度黄河封冻程度较高,封河后河道清沟和亮子均少于前几年,最大冰厚达0.82米,比近几年均值高0.2米。三是上游宁夏段封河长度较历史偏长、槽蓄水量大。近几年黄河宁夏段基本不封河,而今年封河132公里,有2亿多立方米槽蓄水量

    防汛抢险工作  2017年,全区共9个盟市45个旗县260个乡镇苏木,62.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7人,紧急转移人口3741人,倒塌房屋134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1.2万公顷,成灾面积15.07万公顷,绝收面积4.4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370万吨,死亡大牲畜1056头;停产工矿企业79个,公路中断61条次,供电中断49条次,通讯中断19条次;损坏堤防159处、长度97千米,损坏护岸128处,损坏水闸20座,冲毁塘坝16座,损坏灌溉设施171处,损坏水文测站2个,损坏机电泵站38座,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73亿元

    自治区的3个物资储备库和各地防汛部门共储备铅丝1936.26吨,编织袋1415万条,草袋6.1万条,麻袋15.56万条,无纺土工布34.29万平方米,救生衣15102件,砂石料36.05万立方米,各种机械4039台,橡皮船94只,冲锋舟68艘。累计落实抢险队员20多万人。自治区2辆防汛指挥车2辆卫星指挥车6艘气垫船随时待命。自治区财政拨付300万元为武警部队配置防汛抢险装备

    抗旱减灾工作  2017年春季,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干旱严重,大部分耕地为三类及以下墒情,近千万亩耕地因旱不能适时播种应季作物。夏季农作物和牧草生长关键时期,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局部降水持续偏少,河道来水、水库蓄水锐减,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农牧业生产损失严重。全年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346.47万公顷,受灾面积306.47万公顷,成灾面积175.73万公顷,绝收面积34.53万公顷,因旱累计临时饮水困难人口36万人、牲畜350万头。因旱粮食损失402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70亿元。全区66个旗县434万人的生活生产不同程度受到旱灾影响,202万人需生活救助,其中因旱造成13万人256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面对中东部地区严重干旱灾害,强化抗旱用水管理和水量应急调度,兴安盟、赤峰市从大中型水库应急调水2亿多立方米,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坐水种用水。累计投入资金4.3亿元,抗旱浇灌面积273.47万公顷,解决31万人202万头牲畜的临时饮水困难,挽回粮食损失329万吨、经济损失72亿元,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农田水利】  2017年,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8万公顷,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13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3.33万公顷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5以上

    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投入7.48亿元,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完成,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累计完成投资6.9亿元,占总投资82%,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落实“西北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地项目13.08亿元,建设节水灌溉面积9万公顷、节水灌溉饲草地0.882万公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明晰工程产权45.83万处,安排党中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1.86亿元;乌拉特前旗、阿荣旗、扎鲁特旗等3个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从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2.7亿元用于自治区18个试点旗县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明确每个改革试点旗县原则上实施改革面积不低于0.2万公顷,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与监督执法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07万公顷,完成年度任务

    2017年,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四大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党中央预算内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侵蚀沟专项治理工程,共安排总投资41161万元。其中:党中央投资29415万元,地方配套11746万元(自治区配套5766万元、盟市旗县配套5980万元),计划完成治理面积501.67平方公里,保护黑土地面积150平方公里,除险加固淤地坝45座201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项目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共完成党中央投资26545万元,完成率91%;完成治理任务444.17平方公里,完成率92%

    2017年1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按照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部署,编制完成《坡耕地“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和《全国侵蚀沟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正在编制中

    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完成对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108个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配合各流域机构完成部批项目检查。全年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116项

    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2017年11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召开全区监测技术培训班,对全区监测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进全区各地监测能力建设

    2017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并对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水土保持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已全面启用,水利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对项目进度进行调度2017年8月,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信息系统集中录入培训班,共培训200多人次11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全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和方案编制机构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V3.0系统录入培训,全年落实信息化经费200万元

    水土保持宣传  继续推动水土保持“进校园”“进党校”工作。水土保持宣传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计划,有序在全区开展

    【城乡供水】  全年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3.8亿元,受益农牧民63.2万人,新建和改造饮水安全工程1296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982个5.9万人;牧区储水窖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2017年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的通知》,加强自治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修订印发《自治区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专家组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2017年,先后组织举办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招标实务等业务宣贯培训班,累计参加培训学员1500人次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事权和主体责任,加大行业行政监督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7年底,平台共发布企业信息442家、人员信息19760条,并公开部分在建水利项目信息和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为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提供服务

    对湖北菏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等7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以维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2017年,党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494万元,用于93座水库2座水闸143公里堤防20处控导工程和5座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现已基本完成

    【科技与教育】  2017年下达水利科技项目资金445万元。其中:下达小型农田补助费中的水利科技项目资金215万元,厅本级20万元(用于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下达水资源费中的水利科技项目资金230万元

    2017年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2项科技进步奖,分别是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内蒙古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和内蒙古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承担的《浅层多方位横向取水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推荐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西辽河平原玉米膜下滴灌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与赤峰市水利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赤峰市现代畜牧业饲草料基地建设高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参评农牧业丰收奖

    由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现代网络化多用途人工智能微型灌溉设备创新研发》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厅2017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50万元;自治区水设院获批的自治区水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重大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由自治区水科院承担的《直接引黄水滴灌关键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入选水利部先进实用技术示范项目库

    2017年初,内蒙古水科院启动《基于粮食和生态安全的河套灌区农业灌溉节水潜力研究》与《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十大孔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的前期工作研究,启动经费共计3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水科院被提名为全区实施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成绩突出单位

    【多种经营】  2017年,包头市南海湿地水利风景区和鄂尔多斯市马颤沟神龙寺水利风景区成功申报国家区级水利风景区

    (撰稿人:李建国 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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